编号:ED-04 天然气站房管理制度 部门:工程部 1、天然气站与热工作业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天然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并有可靠接地,设备及管道应经常作漏气检查并定期作水压和气密试验,若因冰冻堵塞,只允许用热水或蒸汽解冻,禁止用火烘烤。 3房等禁火区内不得装设电话等能产生火花的电器或仪表,照明及电气线路应选用防爆器材,开关安装在室外,值班室与乙炔库房之间的玻璃应保持密闭。 4、天然气管道应按规定使用银白色,并有表示介质流动方向的白色或黄色箭头,具体按《中远船务一目了然工程标准管理手册》执行。 5设备、管道须设防静电积聚的放电装置,电阻应小于10欧姆。 6站内严禁堆放油脂及其它无关物品,操作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及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等严禁沾染油脂。 7压力表、安全阀、回火防止器必须保持灵敏、完好、有效,安全阀、压力表应定期校验。 8天然气设备、容器及管道进行检修时,在动火修理前,应作充氮吹扫,氮气纯度应大于98%,吹扫口乙炔、天然气含量低于0.5%、空气中乙炔、天然气含量低于0.2%时方能动火。乙炔、天然气站房内原则上不允许动火维修,如确需动火必须根据规定进行特殊审批,其它管道动火修理按规定进行动火申请,专人监护并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加强通风。 9天然气站房内要保持良好通风,在站房外必须有明显的禁火、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使用高频的警告标志,严禁带入火种。站房内操作人员不得穿带铁钉鞋入站。 10非站房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入内。 11因工作需要进入站房的人员必须出具相关证件(专业检查标志、工作证)进入。 12检修人员须经值班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站房工作。 13除站房内工作人员外,任何人进入重点站房,一律要进行出入登记。 14站房工作人员要做好交工作,交时应保证安全设施、工具仪表等齐全良好,并做好相关记录。 15上岗操作人员须经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6站内设置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编制: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