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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文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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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文格式要求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使公司行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行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依据有关条例、规定、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要求。

(二)原则:行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二、行文种类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人事任免。

(二)通知

用于发布规章制度,传达上级指示;转发上级部门的行文,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部门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

(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反应重要情况。 (四)报告

用于向上级单位、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领导、部门的询问。

(五)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领导、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六)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并分发相关领导及部门。

三、行文用纸

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页边距:上:25 mm;下:25 mm;左:30 mm;右:30 mm。

四、行文格式

(一)发文版头:

版头的位置是相对固定的,它相当于行文的“头”。具体详见附录1。 (二)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公司代码、发文部门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发文字号用小四号宋体字,发文字号居左排列,空1字;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不加“第”字。公司行文的发文字号包括:

1、企业管理部的发文字号为:永兴企发〔2017〕1号。 2、工程部的发文字号为:永兴工发〔2017〕1号。 3、物资部的发文字号为:永兴物发〔2017〕1号。 4、人力资源部的发文字号为:永兴人发〔2017〕1号。 5、技术质量部的发文字号为:永兴技发〔2017〕1号。 6、安全管理部的发文字号为:永兴安发〔2017〕1号。 7、预算合约部的发文字号为:永兴预发〔2017〕1号。 8、业务拓展部的发文字号为:永兴业发〔2017〕1号。 9、办公室的发文字号为:永兴办发〔2017〕1号。 10、财务部的发文字号为:永兴财发〔2017〕1号。

11、项目部的发文字号为:以西南饭店项目部为例:永兴西南发〔2017〕1号。

(三)签发人

发文机关最后核查并批准行文向外发出的领导人姓名。其作用在于对行文的内容负责。签发人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签发人用小四号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发文字号距左侧3个空格,签发人距发文字号30个空格。联合签发主办部门签发人在前,联合部门签发人在后。

(四)标题

标题是对行文内容的概括与揭示。应当准确简要概括行文的主要内容,标题应在版头反线下空1行标识,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标题采用字体字号为3号黑体字。标题中除引用书名号或相关术语需加引号外,一般标题不标注标点。

(五)正文

正文由开头、主题、结尾三部分组成,或由依据、说明、决策三部分组成;要条理层次清楚,文字简练确切,标点符号精确无误,篇幅短小,一目了然。

正文中的结构层次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正文要求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内容 文章标题 文中小标题 字体 对齐方式 大纲级别 缩进 右:0字符 特殊格式 间距 段后:0行 行距 字符间距 1.5倍行距 加宽0.5磅 首行缩进2字符 段前:0行 要求 三号黑体(加粗) 小四号宋体(加粗) 小四号宋体 两端对齐 正文文本 左:0字符 备注 (六)附件

指附属于行文正文的其他行文、图表、名单等材料。行文附件是行文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补充和完善行文正文的内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符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例:“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七)发文部门落款

俗称“下款”;发文部门应写部门全程,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将主办部门排在前面。其位置在正文后,靠右侧排列。

(八)成文日期

以签发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人签发日期为准。签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能省略“年”、“月”、“日”。 其位置在发文部门落款下边,靠右侧排列。

(九)印章

行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加盖印章,印章加盖在发文部门落款及成文日期之上。联合行文,由行文部门分别加盖印章。

五、行文规则

(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三)向上级部门行文一般不得抄送下级部门;向下级部门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部门;向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行文可以抄送同级部门。

(四)“报告”与“请示”应当严格分开,“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五)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六)签发行文应当符合存档要求。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不得使用蓝黑色和黑色以外其他颜色的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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