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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工作指引

来源:九壹网


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

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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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总体要求......................................................... 5

1.1 指引内容 .................................................... 5 1.2 适用范围 .................................................... 5 1.3 范围性引用文件 .............................................. 5 1.4 基本原则 .................................................... 6 1.5 总体目标 .................................................... 7 2、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措施..................................... 9

2.1 设计阶段,优化设计措施 ...................................... 9 2.2 施工阶段,倡导绿色施工 ..................................... 10 2.3 运维阶段,实施减量运行 ..................................... 11 2.4 拆除阶段,优化拆解方式 ..................................... 12 2.5 鼓励余泥、余土回填利用和减量化 ............................. 13 2.6 推广绿色建材,加强循环利用 ................................. 14 2.7 提高建筑耐久性,避免建筑废弃物产生 ......................... 14 2.8 创新建筑业态,减少建筑废弃物 ............................... 15 3、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途径................................ 17

3.1 建筑废弃物直接再利用 ....................................... 17

3.1.1 地基加固、回填........................................ 17 3.1.2 堆山造景.............................................. 18 3.2 建筑废弃物加工再利用 ....................................... 20

3.2.1 再生骨料.............................................. 20 3.2.2 再生砌块.............................................. 21 3.2.3 再生轻质墙板..........................................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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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市政园林再生构件...................................... 23 3.2.5 海绵城市透水构件...................................... 24 3.2.6 综合管廊管沟及构配件.................................. 26 3.2.7 轨道交通小型构件...................................... 26 3.2.8 其他废旧材料再利用.................................... 27

4、广东省建筑废弃物管理措施........................................ 28

4.1 健全法规,明确管理职责 ................................. 28 4.2 加强科研工作,编制地方标准 ................................. 29 4.3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激励制度 ................................. 30 4.4 加强场地建设,确保受纳处置安全 ............................. 31 4.5 发展试点项目,推动产业化利用 ............................... 31 4.6 加强监督引导,确保使用安全规范 ............................. 33 4.7 依靠网络发展,构建信息平台 ................................. 33 5、保障机制........................................................ 35

5.1 加强组织领导 ............................................... 35 5.2 健全工作机制 ............................................... 35 5.3 加大资金投入 ............................................... 36 5.4 加强人才交流培训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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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建筑废弃物是指在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和装修的活动中产生的对建筑物本身无用或不需要的排出物料。狭义上的建筑废弃物指的是在建筑施工、建筑拆除、建筑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我国面临生态环境的恶化和资源短缺的双重威胁,提倡建设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以及高效益为特征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但是伴随着城市产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工业化、城市化不断推进而产生的越来越多的建筑废弃物及其简单粗放的处理方式与“两型社会”的建设理念背道而驰,更是影响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不可忽视问题。做好建筑废弃物处理工作,是完善我省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城市“升级版”的客观需要和紧迫任务。

目前我国城市建筑废弃物产业化还处于萌芽阶段,国家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的来推动建筑废弃物产业化的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建筑废弃物处理仍然面临着产生量大、增长速度快、污染严重、问题普遍、资源化程度低以及处理技术落后等一系列问题。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坚持走可持续发展路线是“两型城市”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城市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建设,解决城市建筑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通过改革现有的管理,打破原有的城市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方式的落后性与局限性,积极推进城市建筑废弃物产业化、系统化和资源化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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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要求

1.1 指引内容

为贯彻国家及省关于建筑废弃物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促进建筑废弃物统一管理、集中处理、循环利用,提升我省建筑废弃物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加快落实我省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的总体思路的。为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出我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的工作思路及要求,以指导各地在建筑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切实落实“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的方针。

《指引》制定了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措施,并对管理措施和保障机制提出的明确要求。 1.2 适用范围

《指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减量排放、总量控制、循环利用及消纳管理等活动。 1.3 范围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引》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引》,凡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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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39号) 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134 3、《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40 4、《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 5、《绿色施工导则》 1.4 基本原则

(1)减量化优先、强化源头分类:优先实行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化措施,优先采取就地利用、土方回填等措施消纳建筑废料;对于不同来源的建筑实行分类管理,采取有利于后续利用的分类措施。

(2)市场化运作、落实过程监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建筑渣土、余泥的周转利用及再生建筑材料的生产、利用。严格落实建筑废弃物产生、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管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倒逼建设单位、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理单位自觉守法。

(3)分区推进、分类指导:根据建筑废弃物处理的需求和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强度较高及建筑废弃物产量较多的珠三角地区,优先采取

循环利用方式消纳建筑废弃物;对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相对较低的粤东西北地区,在确保完成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条件下,允许采用填埋方式处理建筑废弃物。对于建筑拆除废弃物实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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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优先用于是建筑再生材料的生产,而对于成分较单一的建筑土方,在实行单独收集、分区贮存的基本上,优先作为土方回填使用。

(4)整县推进、先试先行:采用建筑拆除、运输及循环利用一体化特许经营许可模式、纳入全省PPP模式整县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模式等方式稳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及循环利用。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控制建筑废弃物总量、提高循环利用率,对于成绩较突出的县市给予省级财政扶持。 1.5 总体目标

(1)2018年前,各地要建成、完善建筑废弃物供需信息平台,鼓励建筑废弃物回填或循环利用。

(2)2018年前,建筑废弃物排放申报制度和违约金制度在县级以上城区的覆盖率达50%以上。

(3)建立完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和车辆许可制度,制定建筑废弃物运输行业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快绿色车队组建工作,实现全程跟踪,全面推进运输领域规范化建设。至2018年,基本形成规范的建筑废弃物运输市场。至2020年,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区建筑废弃物收运处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4)通过强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设施处置能力以及综合运用填埋修复、堆山造景、使用移动式资源化处置设备等方式,提高珠三角地区各地级市和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珠海市、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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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山市各地区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率。

(5)制订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使用标准,出台鼓励,不断拓展使用领域,推动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各地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使用列入建筑材料目录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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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措施

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污染控制的角度,解决我国建筑废弃物问题,必须要从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量入手。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要求从源头尽量减少建筑废弃物产生量,控制建筑废弃物总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降低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1 设计阶段,优化设计措施

在工程规划和设计阶段,缺失建筑废弃物减量化技术的支持,无力实现建筑废弃物的源头减量,是建筑废弃物大量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项目设计时应通过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设计尽量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并降低建造材料消耗。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工程建筑废弃物控制计划。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渗透于建设项目的各环节,在项目一开始就需要制定建筑废弃物的管控计划,针对项目特点明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的总量、类别、组成成分等;对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和回收处理方法制定规范,从规划阶段就做到以减少建筑废弃物产生为管理目标。

(2)严控设计变更。项目业主在设计阶段应该和设计方加大沟通力度,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而设计方也应提高设计质量,避免不必要的设计更改而造成大量建筑废弃物。

(3)推行建筑废弃物减量设计措施。在项目设计阶段就将减少废料的措施考虑在内,包括采用标准化建筑组件,使用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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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组件,选择耐用材料及采用适当的建造方法等废料减量化措施。

(4)采用标准化、模数化设计。注意尺寸配合和标准化、模数化,尽量采用标准化的建筑设计,以减少切割产生的废料;保证设计方案的稳定性,提供更详细的设计,尽量避免对设计方案进行频繁更改而产生不必要的剔凿。 2.2 施工阶段,倡导绿色施工

施工工艺落后是造成大量建筑废弃物产生的又一主要原因,因此,应采用先进的、绿色的施工技术,能有效减少由于施工工艺落后而导致的建筑废弃物。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绿色施工建筑废弃物控制计划。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渗透于建设项目的各环节,在项目一开始就需要制定建筑废弃物的管控计划,针对项目特点明确产生主要建筑废弃物的类别,组成成分等;对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和回收处理方法制定规范,从规划阶段就做到以减少废弃物产生为管理目标,减轻后期工作量。

(2)落实施工现场废料管理的责任。明确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权、责,将具体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施工班组,以便实施和监督,使废料管理的理念深入人心。

(3)做好技术交底,熟悉施工流程。实施现场监管和工序验收,避免操作不正确造成的材料浪费;熟悉施工图纸,做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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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材料的预算,减少由于过剩的建筑材料转化为建筑废弃物的概率。

(4)提升施工人员的技能训练和素质。对施工人员进行节约材料,保护环境方面的教育。同时对其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尽量做到少失误、不失误、少返工、不返工,从而达到节约材料、少出废料的目的。

(5)改进施工技术。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等,利用技术进步来减少或避免建筑废料的产生。

(6)协调好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加强沟通,协调好各分包商之间的关系,合理搭接施工工序,避免错误施工和不必要的返工。

2.3 运维阶段,实施减量运行

(1)提倡建筑的“弹性设计”。在设计中考虑建筑的未来可改造性,为建筑物未来的维修和改造预留空间和接口,留下可调整的空间。

(2)维修、改造材料的优选。在制定维修、改造计划时,应优先考虑采用标准化建筑组件,使用更多预制组件,选择耐用材料及采用适当的节省建材、减少建筑废弃物的施工方案等。

(3)特殊建筑废弃物的处理。针对维修垃圾、改造垃圾等成分特别复杂、处理难度特别高的垃圾,应加快突破高效分类分选关键技术,开发国产化环保型设备,以高品质的预处理成品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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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后端的资源化利用。 2.4 拆除阶段,优化拆解方式

相对于拆除重建而言,发展旧建筑的更新改造不仅能节约资源,也能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量。因此在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当中,应当着重的发展旧建筑的“资源化再利用”,即:充分利用旧建筑,在完整分析其历史文化、材料、空间、功能状态和环境等的基础上,深层次的发掘旧建筑的潜在价值,通过评价、策划、设计、施工等过程当中,使得旧建筑通过适当的更新改造措施形成新的建筑成品。具体措施如下:

(1)做好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旧建筑的多元化再利用。“大拆大建”和“短命建筑”是导致建筑废弃物产量增加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应当科学的做好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选择正确的旧建筑处理方案,杜绝“大拆大建”和“短命建筑”的产生。相对于拆除重建,发展旧建筑的更新改造不仅能节约资源,也能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量。因此,在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当中,应当着重的发展旧建筑的“资源化再利用”。

(2)优化建筑物的拆解方式。为了加快拆解速度,大型、高层建筑物往往采用破坏性拆解技术,如:爆破拆除与推土机拆除。这类拆解方法严重降低了旧建筑部件的重复利用率,拆解方法的优化能够有效的提高旧建材的再利用率。采用分离拆解或者分类拆解,人工拆除内部装修、机械拆除建筑物的混合拆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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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建材再利用率提高25%以上;采用选择性拆解或者解构拆解,是与建筑施工流程相反的拆解技术,是对建筑物进行拆卸分解,这些拆解方法都能有效的提高旧建材的再生利用率。 2.5 鼓励余泥、余土回填利用和减量化

余泥,是指建设工程现场产生的泥土和水混合而成的半流体状物质。余土,是指建设工程现场产生的自身不能利用需要外运的表层土和深层土。

(1)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和建设行政许可时应从源头控制余泥、余土的产生量。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提出相关的要求,建设项目应该满足余泥、余土自身的平衡,尽量不要产出大量的余泥、余土,如果的确有,必须做好余泥、余土出路的可行方案,减少资源开采、减少制造成本、减少运输、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2)余泥、余土优先作为建设工程回填物,鼓励用于由国土、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态修复工程。回填作为一种工程活动,需要从外部运入土方,若将需要外排的余泥渣土运往需要回填的工程,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是成功将余泥渣土作为建设工地回填土的重要保障。相关部门应建立一个余泥渣土供需沟通信息平台,由建设部门和部门共同管理。

(3)鼓励采用多种回收利用方式。第一,余泥、余土处理首先应进行就地、就近利用或回填;第二,进行分散式或集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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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综合利用;第三,鼓励跨区域建设工程回填和综合利用。 2.6 推广绿色建材,加强循环利用

绿色建材与传统建材相比,在材料物质上,不仅无毒害、无污染,而且不损害人体健康;在生产原料上,大量使用固体废弃物,节约了天然原材料;在其生产过程中,釆用了低能耗的先进制造技术和无污染的生产工艺;而且在今后建筑拆除时绿色建材也可以再次重复使用。具体措施如下:

(1)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在建筑设计选材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有利于实现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和生态型建筑产业的发展。

(2)鼓励使用再生建材。在建筑设计选材过程中使用再生绿色建材,降低建筑废弃物的处理成本,促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品的市场运转。

(3)完善再生建材生产、使用相关标准与体系。完善再生建材使用标准和规范,提高建筑再生产品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再生建材的深入认识,推动再生建材的应用和发展。 2.7 提高建筑耐久性,避免建筑废弃物产生

旧建筑的拆除是城市建筑废弃物产生的最大来源,因此,需要改变建筑设计上长期以来重功能而轻耐久性的观念,对建筑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的使用寿命;采用弹性设计,考虑建筑物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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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性,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采用减少建筑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设计方案等。

(1)注重建筑耐久性设计。注重长远规划设计、提高耐久性设计、合理选购材料和构件,尽量采用可修理、可重新包装的耐用建筑材料,以及考虑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2)合理选用建材。充分考虑建材的耐久性,科学、合理选用与建筑结构耐久性相匹配的建筑材料,避免因建材耐久性不足导致建筑结构的提前失效与过早、过量拆除,实现延长建筑使用寿命并减少建筑废弃物过量产生的目的。

(3)保证工程质量与良好维护。对易于发生耐久性问题的结构或构件部位,在设计中应通过合理的结构设计和合理的构造措施予以克服;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良好的施工养护和必须的日常维护。

2.8 创新建筑业态,减少建筑废弃物

建筑产业现代化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标准、通用的建筑构配件或预制组件,它有利于节省建材资源,减小建材损耗,消除建材和构件因尺寸不符二次切割而产生的废料,有效减少建筑施工废弃物的产生。具体措施如下:

(1)利用装配式构件代替现场制作构件。施工现场制作建筑构件极容易产生建筑废弃物,尽量统一规范各类建筑用木材、玻璃、钢材等规格型材,在工厂批量生产以减少废弃料产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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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工厂化生产减少现场手工湿作业带来的建筑废弃物、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弃置。

(2)推广机械化施工方式。通过装配化施工减少现场建筑材料的二次切割与加工,提高了建筑材料的利用效率和施工质量,并从根本上杜绝由于传统手工操作而造成的材料浪费。

(3)发展信息化施工管理技术。通过信息化技术实施定量、动态的施工管理,以最少的资源投入,达到高效、低耗和环保。

(4)推进一体化装修。积极推广绿色建筑体系,推广精装修住宅,鼓励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的菜单式装修、个性化装修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有机衔接。

表1现浇式与装配式建筑结构对建筑废弃物的影响

建筑结构 现浇式建筑结构 混凝土和砂浆等建材浪费严设计阶段 重,建材在使用或存放中造成消耗、增加建筑废弃物量 现场手工化作业较多,建筑施施工阶段 工现场凌乱,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建筑废弃物现场回收率低 设计时未充分考虑未来建筑装配式建筑结构 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建筑构配件,节省建材且损耗小,避免现场二次加工或切割产生的废料,减少建筑废弃物量 采用机械化施工作业,施工现场有序,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有利建筑废弃物的现场回收利用 设计中预先考虑建筑未来拆除,为选拆除阶段 的拆除,破坏式拆除增加建筑择行拆除和结构拆除提供先决条件,废弃物量 减少建筑废弃物产生量 16

3、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途径

长期以来我国的建筑废弃物处理是以露天堆放、填埋等末端处理的方式为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越来越多,这种末端处理方式越来越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环境的要求。解决建筑废弃物处理的问题,必须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完善建筑废弃物再生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建筑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根据处理难易程度和回收价值可分为可直接利用和加工再利用再生材料。 3.1 建筑废弃物直接再利用

3.1.1 地基加固、回填

(1)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回收利用建筑废弃物。施工单位应当优先将施工现场产生并且可以利用的建筑废弃物作为填充物回用于建设工程。

(2)建筑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建立建筑废弃物调剂机制,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优先用于建设工程回填、综合利用等。

(3)建筑废弃物用作渣土桩、夯扩桩填料。建筑废弃物中的石块、混凝土土块和碎砖块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在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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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中填充一定的碎砖、土和生石灰混合料,可加固地基。

建筑废弃物作为加固土还可用于铁路的路基、淤泥路基和过水路基,地基换填处理和楼房地面垫层,城市广场、街巷道路工程的稳定层。

施工准备改改改改改改改改改改改松软土地基加固测量放样不合格复核水泥运输合格分层填筑不合格退场检测合格拌合检查厚度合格配比试验检验含水量、粒径平地机精平推土机粗平不合格不合格碾压检测填料粉碎、洒水或晾晒合格记录签证不合格测量下层填土中线、边线完毕

图1 建筑废弃物用于地基加固施工工艺

3.1.2 堆山造景

(1)市政工程、园林工程、道路(公路)工程、水务工程等项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

(2)余土优先作为建设工程回填物,鼓励用于由国土、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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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态修复工程。

(3)对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相对低下和不具备高效资源化的城市,鼓励使用建筑废弃物进行堆山造景。将建筑废弃物筛选处理,进行堆砌胶结表面喷砂,做成假山景观工程,对于堆山造景的绿化应充分考虑气候因素和园内地形、土壤、工期等条件,合理分区,科学应用,利于形成远期动态的生物平衡,达到最好的生态效益,保证可持续发展。

堆山造景施工工艺: 建筑废弃物按其成分应划分为杂填土类,故填埋的处理工艺应严格执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的相关条款。

堆山填埋应考虑分单元作业, 一般以日进土量为单元,每日作业分卸土区和碾压区交叉作业,避免施工机械过于集中对职工造成伤害。单元的划分应本着有利于填埋作业,有利于雨水的自然排放的原则。因建筑废弃物中含有一定比例的大型混凝土砌块,严重影响着分层碾压施工作业,故可将不易破碎的大块填埋在山体底角或用于河体护坡。易于破碎的必须进行破碎处理进行填埋。但破碎后的土块粒径不应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3/4 ,铺填时大块物料不应集中堆放,且不得堆填在山坡处。每个单元按规范要求分层碾压,逐步升高的堆体应堆成斜坡面,坡度应小于1∶2(高∶水平)。

终期封场绿化按单元填埋作业方式依次重复操作至设计填埋高程时,需进行终期覆盖绿化。终期覆土由下至上分两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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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为0.5 m的黄土,上层为0.2m厚的营养土(种植浅根植物),封场后顶面坡度不小于5%,以利于雨水的自然排放。 3.2 建筑废弃物加工再利用

建筑废弃物通过一定的工艺处理后,可加工生产为再生砌块、海绵城市透水构件、综合管廊管沟构配件、轨道交通小型构件、再生轻质墙板、市政园林再生构件的产品,也可将回收的废木材、废钢铁、废沥青、废陶瓷、废旧塑料、废玻璃等相应加工为再生产品。

3.2.1 再生骨料

(1)鼓励使用再生骨料。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研发、推广大掺量再生骨料及其应用技术,提升其在预拌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中的应用技术水平。

(2)再生骨料制备工艺。建筑废弃物中的废混凝土块、废砖石、砂浆、渣土经破碎筛分和粉磨等一定的工序处理后,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再生骨料,可部分或全部代替天然骨料配制新混凝土。被污染或腐蚀的建筑废弃物不得用于制备再生骨料,粒径大于4.75mm的骨料为再生粗骨料,再生粗骨料可用于配制混凝土、再生骨料砖和再生骨料砌块,可作为碎石直接用于地基加固和道路垫层。粒径不大于4.75mm的骨料为再生细骨料,再生细骨料可用于配制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再生骨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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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砂浆不宜用于地面面层。再生骨料砂浆的胶凝材料宜选用水泥,再生骨料砂浆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图2 再生骨料生产工艺流程

3.2.2 再生砌块

(1)优先选用绿色再生砌块。投资的公共项目工程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绿色再生砌块。绿色再生砌块的主要种类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等。

(2)再生砌块生产工艺。建筑废弃物中废砖瓦及混凝土可用于制造再生砌块,再生砌块分为空心砌块和实心砌块。再生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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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的生产工艺可包括分选、破碎、计量配料、搅拌、振压成型、养护、检验出厂等环节。再生空心砌块所用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10mm,当采用石屑作为骨料时,石屑中小于0.15mm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20%,再生实心所用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8mm。再生砌块的胶凝材料宜选用水泥,再生砖的性能及用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再生砌块的性能及用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再生砌块在设计块型孔型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①尽量做到孔对孔、肋对肋的排列,以提高砌块墙体的整体性和良好的受力状态;②孔型设计应保持砌块良好的力学性能;③孔应不通底,以保证砌筑时不漏浆;④肋厚应≥15mm,以适应骨料级配要求,保证砌块的强度;⑤在保证强度的同时,尽量提高孔洞率;⑥便于设计施工;⑦块型种类尽量少,使管理、操作人员易于掌握、检查,并有利于减少砌块生产厂模具品种和产品运输、堆放的工作量。

3.2.3 再生轻质墙板

(1)推广使用再生轻质墙板。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在房屋建筑的非承重墙体、砌筑围墙、公园、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优先使用再生轻质墙板,其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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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生轻质墙板的制备工艺。由再生骨料、水泥、掺和料、发泡剂和水按一定比例搅拌而成,分为再生预制轻质墙板和再生现浇轻质墙板,轻质墙板的容重不大于190kg/m2,长宽比不小于2.5,用于非承重内隔墙板。再生轻质墙板集保温隔热、结构功能和防水性能于一体,实现住宅部件生产工业化、技术装备现代化、规模生产集约化,提高住宅实用率,减轻结构负荷,提高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安全性能,降低综合造价,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墙体隔断。再生轻质墙板可用于仓库、厂房等工业建筑墙体,大型商场、写字楼等商业建筑隔墙,商品房等住宅建筑墙体。

图3板材生产工艺流程图

3.2.4 市政园林再生构件

(1)鼓励使用市政园林再生构件。投资的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项目,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再生建材,且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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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政园林再生构件的制备工艺。市政园林再生构件的主要产品有广场砖、人行道砖、植草砖、小区砖、路缘石、井圈。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可生产级配碎石、碎石灰土、二灰稳定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用于市政工程道路基层及沟槽回填材料,代替一部分天然石料。在黏土砖碎粒中加入土壤固化剂,可用于道路路基工程中。建筑废弃物在园林中应用时,要根据每个具体的项目的设计理念及定位,结合方案设计的功能性、艺术性与生态性,合理的选择材料,满足功能要求。

3.2.5 海绵城市透水构件

(1)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转变道路、广场建设理念,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提高城市道路、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新建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和停车场推广采用透水构件铺装。

(2) 海绵城市透水构件制备工艺。以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水泥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外加剂或掺和料,加水搅拌后成型,经养护而成。集料的级配是控制透水构件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要严格控制好级配的比例。强度和透水性是对立的,在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必须综合权衡。生产彩色透水砖时,所用颜料的质量和耐久性要严格把握,否则会影响透水砖的性能和色彩。再生透水构件的主要产品有海绵透水砖、透水路缘石等,可用于建筑与小区、广场、停车场、公园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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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透水砖路面结构层由透水砖面层、找平层、基层、垫层组成。透水砖各结构层的要求分述如下:1)面层。透水砖的透水系数不小于1.0×10-2cm/s,防滑性能不小于60,耐磨系数不大于35 mm;道路类型为人行道、步行街的透水砖抗压强度为40.0MPa,抗折强度为5.0 MPa,砖缝间接缝宽度为3mm。2)找平层。面层与基层之间应设置找平层,该层透水性能不宜低于面层所采用的透水砖,一般采用中砂或透水干硬性砂浆,厚度为30mm。3)基层。基层采用级配碎石形式,基层顶面压实度按重型击实标准,应达到95%以上,级配碎石集料基层压碎值应小于26%,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6.5mm,集料中小于或等于0.075mm颗粒含量不应超过3%;基层厚度为200mm。4)垫层。当透水砖路面土基为黏性土时,宜设置垫层,当土基为砂性土或底基层为级配碎、砾石时,可不设置垫层。除以上结构层外,还要求土基应稳定、密实、均质,其中路槽底面土基回弹模量值不宜小于20 MPa,压实度不应低于90%且不大于 93%。

(a) 典型结构1 (b) 典型结构2 25

(c) 典型结构3 图4透水砖铺装典型结构 3.2.6 综合管廊管沟及构配件

综合管廊的砌筑用砂浆,可掺入一定比例的再生细骨料,再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低于M10。通过试配、调整,选择符合要求且水泥用量最低的配合比作为最终配合比。对于综合管廊开挖的基底如果是淤泥层、杂物沉结层或粉质粘土时,可采用级配较好的再生骨料换填软土。综合管廊管沟构配件的主要产品有再生透水井盖、再生防堵塞滤水沟、再生净化滤水井。

3.2.7 轨道交通小型构件

(1)推广再生建材在轨道交通小型构件中的应用。投资的道路(公路)工程项目,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再生建材,且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

(2)轨道交通小型构件制备工艺。轨道交通小型构件中的路基排水沟混凝土预制盖板、涵洞混凝土预制盖板、隧道中心排水沟混凝土预制盖板、隧道电缆沟混凝土预制盖板、护坡预制混凝土板,在预制构件时,可掺入一定比例的再生骨料混凝土浇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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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和易性、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在满足和易性要求前提下,再生骨料混凝土宜采用较低的砂率。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强度检验评定及耐久性检验评定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的规定。所有小型预制构件必须在小型构件预制厂集中预制、集中养护、集中存放,再运输车运至现场施工。

3.2.8 其他废旧材料再利用

(1)废木材再利用。从建筑物拆卸下来的废旧木材,一部分

可直接当木材重新利用;可加工成楼梯、栏杆、室内地板、护壁板和饰条等、也可加入粘合剂支撑复合板材;建筑废弃物中的碎木、锯末和木屑,可作为燃料堆肥原料和侵蚀防护工程中的覆盖物。

(2)废钢铁再利用。钢门窗、废钢筋、废铁丝、铁钉、铸铁

管、黑白铁皮、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等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后送有色金属冶炼厂或钢铁厂回炼,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

(3)废沥青再利用。道路翻修后产生的废沥青、混凝土的混

合物,经过分选分离之后,和再生剂、天然骨料、新沥青材料按适当比例重新拌合,可形成具有一定路用性能的再生沥青混凝土,用于铺筑路面面层或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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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废陶瓷再利用。将废陶瓷破碎、磨成细粉,作为泡沫陶瓷吸音材料,在陶瓷胚料中加入5%~10%的废陶瓷细粉,作为原料再利用。

(5)废旧塑料再利用。可分为直接再生利用和改性再生利用。

直接再生利用是将回收的废旧塑料制品经过分类、清洗、破碎、造粒后直接加工成型。改性再生利用是将再生塑料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改性(如复合、增强、接枝)后再加工成型。

(6)废玻璃再利用。废玻璃分类后送微晶玻璃厂或玻璃厂做

原料生产玻璃或生产微晶玻璃。

4、广东省建筑废弃物管理措施

4.1 健全法规,明确管理职责

制定和完善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的法规条例,明确建筑废弃物的分类、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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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堆填等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堆填区的规划、建设及营运管理职责;设立行业准入条件,建立拆除、运输和处置一体化的特许经营制度;实行“排污收费”、“生产者责任制”和“建筑废弃物填埋收费”等配套。

建立规范科学的建筑废弃物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强化建筑废弃物的源头管理,实行建筑废弃物环境许可、处理申报批准、限量生产等,坚决杜绝建筑废弃物大量排放、随意排放和低水平再生利用,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由行政强制执行逐渐过渡到社会的自觉行动。

4.2 加强科研工作,编制地方标准

加强科研工作,提升技术水平。建筑废弃物处理及利用的科研工作应集中于建筑废弃物减量化方法、建筑废弃物回收和利用方法、再生建筑材料的市场化措施、再生材料与环境相容性的分析方法、再生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再生技术的经济性评定等。

完善《绿色施工导则》,编制《绿色施工规范》,制定建筑废弃物减量化指标。对工地拆除或施工过程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至受纳场。加强视频监控与称重管理,做好排放地建筑废弃物分类、数量与受纳厂建筑废弃物分类、数量的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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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激励制度

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应加大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积极使用再生利用产品;加强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配套设施建设,规范建筑废弃物处理的投融资平台,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入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来。

制定实际操作性较强的激励制度。本着建筑废弃物“谁产生、谁负责;谁污染、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谁利用、补偿谁的”管理方针,制定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利用的激励机制:

(1)对建筑废弃物排放少、利用好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减免征收建筑废弃物排放费用、税后返还、适当奖励等形式予以鼓励。

(2)采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信贷优惠和免费提供资源化利用场地等来扶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以确保其正常发展。

(3)大力推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绿色认证工作,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来引导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4)对相关科研工作采用专项奖励制度,提高科研机构参与发建筑废弃物减排及资源化利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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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加强场地建设,确保受纳处置安全

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场所规划。一是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分类进行谋篇布局。二是推动规划尽快实施,对已明确的规划项目,要明确主体责任部门,加快实施步伐。具体来说,我省应加快编制对建筑废弃物堆埋设计、施工、验收、监测、监管全过程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点如下:

(1)在强制性条文中,重新梳理规划选址,以及规划限高、地基承载力、堆高高度、边坡坡度等整体稳定性核算要求。

(2)在施工管理条文中,针对排水、坡底稳定性、分层填埋等影响边坡安全的因素,明确建筑废弃物堆埋施工安全措施。

(3)在基本规定中,明确建筑废弃物分类堆埋建设、设计、施工、运维各方主体的责任。

(4)在安全监测管理中,明确建筑废弃物堆埋平面及垂直位移等安全监测要求。

(5)在运维安全管理中,明确建筑废弃物堆埋库区挡坝管理,包括符合是否按图施工、验收,日常监测管理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发现位移或沉降过大须采取的加固措施。 4.5 发展试点项目,推动产业化利用

由各地级以上市出台相关鼓励,建立拆除、运输和处置一体化的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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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采用PPP模式,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进行合作、管理、经营。具体包括:

(1)强化市场意识,完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市场机制。探索建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市场机制,通过搭建建筑废弃物资源市场化平台,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发挥建筑废弃物产生、清运、资源化处理、消纳等市场主体的作用,实现我省建筑废弃物从简单填埋到资源化利用的升级;以建筑废弃物清运电子支付平台建设为抓手,变建筑废弃物清运前端付费为末端付费,进一步优化建筑废弃物清运的付费模式。

(2)推广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在墙体材料中的应用。建立我省再生建材产品目录,并将其纳入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考核范畴,要求在投资工程中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加大再生建材产品示范工程的宣传力度,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营造再生建材推广应用的市场环境。

(3)大力培育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整合产业资源,将处理业务单一、规模利润较小的建筑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股份制整合,建立企业联盟或大型资源化再利用集团,将其打造为具有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专业化龙头示范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和相关高端企业,助推我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壮大;规范建筑废弃物回收处理市场,对不具备建筑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小作坊进行查处取缔,对符合资质的企业加强行业规范,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设立专门的回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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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工厂,专职承担建筑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加工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省里应给予专项资金补助,鼓励和引导境内外企业以资金、技术、设备等方式参与建筑废弃物处理项目;采取相关措施鼓励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在公路、铁路及市政建设等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使用,保证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稳定的市场需求。

4.6 加强监督引导,确保使用安全规范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各地级以上市出台相关措施,建立建设单位建筑废弃物排放申报制度和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废弃物处理审批和预收费制度;对建设工程产生的废弃物做好记录,要求定点排放,并做好分类收集、就地处理、循环利用;加强对乱填乱埋、未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建筑废弃物等违规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为保证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达到质量要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必须经过检验、监督和认证才能被再次利用。对再生建筑材料的监督包括内、外部监督及出具相应的证明,以保证建筑废弃物产品生产过程的环保、安全,产品质量的稳定达标,使用户用的放心,住得安心。

4.7 依靠网络发展,构建信息平台

全面布局建筑废弃物处理、利用综合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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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废弃物资源共享、成果转化、技术交流等信息平台。建立建筑废弃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建筑废弃物从产生点、清运路线、消纳点等各个关键环节实施全天候、全过程动态监管;实行建筑废弃物专人专管及远程视频监控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实现建筑废弃物分类、储存、运输、堆填、再生利用各环节信息的协调、公开、共享和动态监管。

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公布建筑废弃物产生量、运输与处置量、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有许可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车辆等基础信息,公开工程土方和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供求信息,实现供需方信息共享,确保创新链条完整不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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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障机制

5.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省结合我省城镇化进程,依据省建筑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法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局、执法局、物价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成立由各方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进行统筹协调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分工,结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相关规定,将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实施计划和建设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 5.2 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地方指导,建立多层次合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

同、财政局、执法局、物价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重点解决各地开展建筑废

弃物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工作中的困难及需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具体工作着手,建立部门间、企业间及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合作机制,结合实际,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指导地方制定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行动计划,保障建筑废弃物处理及利用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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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建筑废弃物治理资金投入,各级地方将建筑废弃物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在发挥管理和公益职能的同时,有效调动私营、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废弃物治理工作,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进行合作、管理、经营等合作方式,加快建筑废弃物项目的建设和回收效益。

5.4 加强人才交流培训

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加强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领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发挥建设行业社会团体作用,定期举办研讨班,积极进行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与循环利用的宣贯交流和培训;建立建设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人员的多向交流制度,选派不同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到建筑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相关单位考察锻炼,将有利于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与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时、高效地应用于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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