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手 册
(第6版)
手册控制状态:受 控□ 非受控□ 审 核: 批 准:
发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实施日期: 2016年9月25日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主题:目录 章节 1 2 3 4 5 1 2 3 4 4.1 4.2 4.3 4.4 4.5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2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页码 标题名称 目录 批准令 公正性声明 评审准则与管理体系条款对照表 修订页 概述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手册的管理 评审要求 组织基本条件 人员 环境 设备设施 管理体系 4.5.1 管理体系的建立 4.5.2 质量方针和目标 4.5.3 文件控制 4.5.4 合同评审 4.5.5 分包 4.5.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5.7 服务客户 4.5.8 投诉 4.5.9 不符合工作的控制和持续改进 4.5.10 纠正和预防措施 4.5.11 记录控制 4.5.12 内部审核 4.5.13 管理评审 4.5.14 检验检测方法的确认 4.5.15 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4.5.16 数据保护程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主题:目录 章节 4.5.17 抽样 4.5.18 样品管理 4.5.19 质量控制与能力验证 4.5.20 检验检测报告 4.6 4.6.1 4.6.2 4.6.3 5 特殊要求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2 页 共 2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页码 标题名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制度 附件 手册附录清单
附录1. 质检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附录2. 质检所内部组织结构图 附录3 质检所平面图
附录4 质检所质量职责分配一览表 附录5 程序文件目录(程序文件另册) 附录6 检测能力表 附录7 作业指导书目录 附录8 检测能力及分包一览表 附录9 实验室工作人员一览表 附录10 仪器设备配备表 附录11 检测报告格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主题:批准令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批 准 令
2006年7月27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相应的认可准则系统文件也进行了更新。为了完善本所的管理体系,提高本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满足客户,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同时保证管理体系的更新有效, 新版质量手册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编制,经我所管理层审核和讨论通过,于二0一六年八月三日起发布,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实施。
管理手册阐明了本所的质量方针和质量服务承诺,管理手册规范了为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所规定的组织机构、质量职责,描述了管理体系要素的要求。是本所全面、准确、有效地贯彻实施认可/考核要求,保证科学公正检测、服务顾客、风险防范的依据,是本所质量管理和质量活动必须遵守的的纲领性管理文件。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掌握、自觉贯彻执行。
自发布之日起,质量主管组织宣贯,本所全体员工遵照执行。原来的管理手册同时作废。以前制定的有关程序、规章制度等,如有与本手册矛盾之处,均以本手册为准。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批准人:
日期: 2016 年 8 月 3 日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主题:公正性声明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公 正 性 声 明
为保证本检验所质量检验及服务工作的公正性,特作如下声明: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可/考核机构的要求,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2. 树立良好的职业行为,保持认可的检测能力和有效的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科学、准确、公正检测服务;
3. 维护客户所有权和专利权;
4. 不受任何外界的干预和影响,坚持检测的性,判断的性;
5.不接受有违检测公正性的投资、赞助和代理,不介入客户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
以上声明表明了本所的公正立场,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行为给予监督。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
2016 年 8 月 3 日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主题:评审准则与管理体系 条款对照表 章条款 4.1 4.2 4.3 4.4 4.5 4.5.1 4.5.2 4.5.3 4.5.4 4.5.5 4.5.6 4.5.7 4.5.8 4.5.9 4.5.10 4.5.11 4.5.12 4.5.13 4.5.14 4.5.15 4.5.16 4.5.17 质量手册 4.1组织基本条件 4.2人员 4.3环境 4.4设备设施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程序文件 CX003人员管理程序 CX005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 CX015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CX001检验检测公正和诚信程序 CX006文件控制程序 CX007客户要求、标书、合同评审程序 CX008分包管理程序 CX009采购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 CX010服务客户程序 CX011投诉处理程序 CX012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 CX013采取纠正措施处理程序 CX013采取纠正措施处理程序 CX013采取纠正措施处理程序 CX014记录管理程序 CX015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CX016管理评审程序 CX017检验检测方法检测程序 CX017检验检测方法检测程序 CX020抽样控制程序 CX020抽样控制程序 CX020抽样控制程序 CX020抽样控制程序 CX021样品管理程序 CX020抽样控制程序 2016年8月3日 4.5管理体系(总则) 4.5.1管理体系 4.5.2质量手册 4.5.3公正性和保密性 4.5.4文件控制 4.5.5合同评审 4.5.6分包 4.5.7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5.8服务客户 4.5.9投诉和申诉 14.5.10不符合工作的控制 4.5.11纠正措施 4.5.12预防措施 4.5.13持续改进 4.5.14记录控制 4.5.15内部审核 4.5.16管理评审 4.5.17检验检测方法 4.5.17.1 4.5.17.1检验检测方法 4.5.17.2 4.5.17.2抽样范围 4.5.17.3 4.5.17.3抽样职责 4.5.17.4 4.5.17.4抽样要求 4.5.17.5 4.5.17.5抽样管理程序 4.5.18 4.5.18样品管理 4.5.19 4.5.19.4抽样控制 4.5.20 4.5.21 4.5.22 4.5.23 4.5.24 4.5.25 4.5.26 4.5.27 4.5.28 4.5.29 4.5.30 4.5.31 4.5.32 4.5.33 4.6 4.5.20样品管理 4.5.21质量控制 4.5.22能力验证 4.5.23检验检测报告 4.5.24检验检测结果的解释 CX021样品管理程序 CX022质量控制程序 CX023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管理程序 4.5.25抽样检验检测结果的解释 4.5.26抽样检验检测结果的解释 4.5.27分包的检验检测结果标示 CX008分包管理程序 4.5.28检验检测结果的发布 4.529检验检测报告的更正 4.5.31风险评估和控制 4.5.32年度上报 4.5.33申请变更 4.6特殊要求 CX001检验检测公正和诚信程序 CX013采取纠正措施处理程序 4.5.30检验检测档案的保存期限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主题:修订页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质 量 手 册 修 改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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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第0次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一章 概 述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1、本所概述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1987年赤壁市根据[国家标准局关于加强县级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国标发(1985)093号文精神,于1987年7月以市编委蒲编办字(1987)10号文正式批准组建。本所是我市法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它担负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的仲裁、公正、委托检验,是赤壁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业务指导中心。 本所现有干部职工12人,其中工程师4人,助工6人。现有建筑面积1000㎡,其中恒温恒湿面积50㎡,检测仪器设备100台(套),固定资产90万元。 本所内设业务室、办公室、建材室、石油化工室、综合检验室。 本所分别于1992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2年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和机构认可2006年通过省级资质认定。在建筑钢材、水泥、汽油、柴油、食品饮料、饲料、粮油、轻工产品等100多个产品上形成了实验室检测能力。 《质量手册》第六版的编制说明 我所为满足《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于2016年8月对第五版《质量手册》进行了修订和编制,形成了第6版《质量手册》,该《质量手册》按照ISO/IEC17025:2005,GB/T27028-2008的标准要求编制和修订,于2016年8月3日经所长批准颁布,2016年9月25日正式实施运行。 根据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质量手册》第五版进行分析,对现行质量体系作进一步的完善与规范,结合实际编制了第六版《质量手册》,并于2016年8月3日经所长批准颁布,2016年9月25日生效、正式运行。 本所地址:赤壁市城西路150号 邮政编码:437300 对外业务电话:(0715)5223844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二章 质量方针和目标和质量 承诺 2 质量方针和目标和质量承诺 2.1 质量方针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2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管理科学 行为公正 数据准确 服务诚信 2.1.1质量方针声明 2.1.1.1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应坚持“数据准确 服务诚信”的服务宗旨,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坚持工作及时、收费合理、保密的服务。 2.1.1.2严格遵循认可准则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方法或用户的需要开展检测工作,对检测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测量数据和结果准确可靠。 2.1.1.3本所定期或不定期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管理体系的审核和管理评审,以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本所的管理水平,使本所真正成为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在用户中具有良好信誉的优秀检验所。 2.2 质量目标 2.2.1.依据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持续有效运行,成为全省最优秀实验室之一; 2.2.2维护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确保数据的准确。检验报告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检验报告》事故率≤0.1%,《检验报告》的延误率≤0.1%。 2.2.3检验业务或设备质量事故中大事故≤2次/年,重大事故≤1次/年。 2.2.4加强全员培训,提高全员素质,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统一的目标和价值观,并以规范的行为、过硬的技术、优质的服务赢得全社会赞同。 2.2.5 服务承诺 2.2.5.1本所严格按《实验室认可规则》规定使用认证认可标志,在本所能力认可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2.2.5.2提供真实、可靠、公正、客观、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 2.2.5.3以良好的职业行为,优质履行合同,向社会提供诚信服务。 2.2.5.4确保需求相关方的机密资料及所有权不受侵害。 2.2.5.5在双方约定范围内按时提供数据准确的合法检验报告。 2.2.5.6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起检验费用。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二章 质量方针和目标和质量 承诺 2.3 质量承诺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2 页 共 2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2.3.1 保证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检测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客户的要求; 2.3.2 全面贯彻落实质量方针,严格遵守行为准则,保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性和诚实性; 2.3.3 采取措施,保持客户送检的样品以及技术资料的完好并严格保密; 2.3.4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时间要求提供检测服务; 2.3.5 方便客户,在充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检测工作对客户生产带来的影响; 2.3.6 承担检测服务中的义务,恪守法律责任。 2.4 服务标准 2.4.1 严格履行与客户签订的一切合同(协议); 2.4.2 保证检测工作质量,所有数据均能有效溯源; 2.4.3 服务及时、热情,收费合理; 2.4.4 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服务。 2.5相关文件 2.5.1 《客户要求、标书、合同评审程序》。 2.5.2 《检验检测公正和诚信性程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三章 质量手册的管理 3.1 手册的内容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本手册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所的实际编制,是全面描述本所检测工作质量体系,并确保该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法规性文件,内容包括: a)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b)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承诺和服务标准; c)内部组织管理结构、质量职责和相互关系; d)服务能力,资源配备,质量体系和要求; e)程序文件目录及相关附录。 3.2 手册的编制及审批 3.2.1 手册编制程序 手册在本所所长的领导下组织编制,质量主管审核。 3.2.2 手册的批准发布 手册由所长批准发布。全体人员应认真学习理解,并必须严格遵照贯彻执行。 3.3 管理手册的日常管理 3.3.1 手册持有者应妥善保管本手册。手册持有者不得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非经所长批准,不得复制,外借或外送;持有者调离本所时手册须收回。 3.3.2 在手册使用期间,如有修改建议,各部门负责人应汇总意见,及时反馈到质量主管;质量主管每年在管理评审前组织对手册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并及时更新;必要时应对手册予以修改。手册的发放、使用与更改执行《管理体系文件控制与维护程序》的有关规定。 3.3.3 管理手册的解释权归本所所长。 3.4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本检验所有在固定场所和离开固定场所进行的工作。 3.5相关文件 3.5.1 《管理评审程序》。 3.5.2 《质量控制程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1组织基本条件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7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1 .1 法律地位 4.1.1 .1 本所是根据赤壁市编委以蒲编办字(1987)10号文批准组建的。为事业法人单位。 4.1.1.2 本所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合格,并通过质检机构验收,计量认证书号为2006170310Z,资质认定验收为(2006)鄂质监验字074号。 4.1.1.3组织结构框图:附录2 4.1.2 本所的职责是以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质量检测,并能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的要求。 4.1.3 管理体系除了覆盖固定设施内(检验所内的试验场地)进行的工作外,还覆盖离开固定设施场所(如客户现场)进行的检测工作。检验所平面图见附录3。 4.1.4本所以满足检测工作的实际需要原则配备工作人员。配备的人员均应受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和培训,具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历。确保对人员进行适时的培训。建立健全人员技术档案。 4.1.4.1 本所根据检验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有足够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并保证结构合理、比例适当。 4.1.4.2 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符合本手册的规定。所有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1.4.3 开展检验的每一产品(项目),至少配备2名持证上岗人员。 4 .1.4.4 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某一岗位的人员不能满足配置要求时,该岗位所在科室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必要时报所办公室予以调配。 4.1.5.1 本所按既定的宗旨、系统和方式建立起适应检测需要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识别对管理体系和校准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这种偏离 4.1.5.2 本所管理手册第3章“行为准则”中,发布了“公正性声明”和制定了“公正性措施”;在管理手册“第1章 质量方针声明”中,发布了“质量承诺”和“服务标准”,这些措施保证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4.1.5.3 本所制定了《公正性和诚信性程序》。这些和措施严禁本所参与任何损害其判断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并使本所及其员工能够抵御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 4.1.6. 本所制定了《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管理程序》。 4.1.5.3 本所制定了《公正性和诚信性程序》。这些和措施严禁质检所参与任何损害其判断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并使本质检所及其员工能够抵御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 4.1.7.组织结构框图:附录2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1组织基本条件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2 页 共 7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1.8 组织建制 a) 管理层 质检所所长,由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任命。 质量主管、技术管理者,质检所所长任命。 b) 执行层 检测室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业务室主任、检测人员等相关人员,由质检所所长任命 4.1.9 质检所各部门设置及相关职能 4.1.9.1 办公室职责。 ----在所长领导下,负责人员调配(聘用)、转正、定级、培训考核、技术职称评定、人事档案和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所财务工作,及时、准确报告每月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表,负责业务收费。 ----负责本所劳动工资,探亲休假,考勤纪律管理。 ----负责本所文件收发和管理,及接待工作。 ----负责本所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职工福利,固定资产,车辆管理等工作。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1.9.2 业务室职责 ----协助所长编制检验业务计划,分解检验任务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所抽样与样品的管理,负责样品登记、入库、保管、领用发放和样品处理等工作,接受各类委托检验业务。 ----组织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负责检验报告的发放和存档,负责检验报告的质量情况分析统计。 ----在质量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组织《质量手册》的宣贯,负责本所质量体系正常运行,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内部质量审核,协助所长开展管理评审。 ----负责对质量申诉和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审查作出结论等管理工作。 ----根据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结果,组织整改并提出《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文件修订意见。 4.1.9.3检验室职责 ----负责实施所下达的检验业务计划,按检验业务计划要求组织检验工作,并保证检验工作质量。 ----负责对检验室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按照《质量手册》及有关程序文件规定,进行安装(或协助),调试、验收、维护、维修、保养、校验、计量检定等工作,并作好相关使用记录。 ----出具检验报告和各项技术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并负责标准、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 ----负责本室检验样品,标准物质、标准溶液、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的管理。 ----协助质量申诉、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1组织基本条件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3 页 共 7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1.9.4 所技术委员会职责: ----在所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对本所重要技术文件,技术问题,重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及新开展检验项目的审查。 ----负责重大质量申诉和质量事故的认定,并按《重大技术文件、技术问题处理程序》处理。 ---- 定期对检验室提出的偏离标准和程序的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 负责对拟分包检验的实验室进行评审,承担技术人员上岗考核工作。 ----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重要技术工作。 4.1.9.5所长岗位职责 ---- 领导全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下达定期监督检验计划任务和用户委托检验任务,认真履行本所法定代表人的各项职责。 ----主持所务会和所长办公会,民主决策所内重大事项,主持制定、确定本所事业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审批年度技术项目计划》、《年度业务培训、教育计划》、《年度财务计划》,并负责领导实施。 ----批准、修改、废止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制定和批准所《质量手册》和其它重要的质量体系文件;主持质量体系的管理评审。 ----负责人员的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任命内审员和质量监督员,考核各类人员的工作业绩。 ----认真执行财务和纪律,主持财务管理,审批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 审批质检报表、通报,审批质量申诉处理报告。 ----领导和开展检验业务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全所人员开展业务学习,推广新技术、新标准检验方法的运用,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 ----加强全所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严谨、科学、准确、公正、廉洁、奉公”的良好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全所职工热爱质检事业。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改善全所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 4.1.9.6副所长岗位职责 ----在所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所检验业务工作。负责开发实施产品质量检验业务,负责质量体 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参加所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质量监督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所《质量手册》。 ----负责制定年度检验业务计划并督促实施,检查业务和技术工作日常管理情况,并定期报告全 所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开发委托、公正检验和技术咨询、鉴定等业务,督促、协调、检查实施进度,信守协议,提高工作效率,扩大收入。 ----负责全所劳保、福利、安全、卫生、保密工作,对全所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1组织基本条件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4 页 共 7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1.9.7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 在所长领导下,负责本所检测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本所的事业发展规划,确定我所的科技发展方向,掌握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了解本所的技术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对本所技术能力的要求。 ----组织制定和审查检验业务的《抽样规程》、《检验规程》和有关仪器设备的校验,比对、检查和和操作规程,负责组织重大凝难业务受理前的调查。 ----组织制定本所每年《业务技术培训教育计划》,经所长批准后,监督该计划的实施。 ----组织三级审签人员,审批检验报告,审查全过程的工作质量文件、质量记录。指导和组织解决检验过程中的技术问题,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保证检验业务工作质量。 ----负责所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负责非标准检验方法的验证和审批;主持开展检验业务,质量管理学术活动。 4.1.9.8 质量主管岗位职责: ----在所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所检验业务工作。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 参加所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质量监督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所《质量手册》。 ---- 根据所长授权,负责组织编写,修订《质量手册》;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各种质量计划并监督实施。 ---- 负责处理用户抱怨(申诉),组织对检测质量事故的调查,对偏离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 负责制订质量体系内审计划并组织内审,参加管理评审,对质量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 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4.1.9.9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主持本室的日常工作,在所长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行政综合的管理职权,并对分管所领导负责。认真履行《质量手册》规定的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本所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草拟工作。 ----负责组织本所接待工作和会务工作。督促检查会务决定的贯彻和落实。 ----负责审阅和处理本所公文函件,工作文件及工作计划等。 ----会同业务室主持制定《业务技术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该计划的具体实施。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培训、考试和考核、发证、档案等管理工作的实施。 ----带领本室人员做好行政后勤、车辆调度、财务、人事劳资、文书档案、文件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对本室人员的考核、鉴定等工作。 ----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1.9.10 业务室主任岗位职责 ----主持本室的日常工作,在所长授权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并对分管所领导负责。 ----带领本室人员认真履行《质量手册》规定的部门职责,保证有关管理任务按计划和要求完成。 ----主持起草《检验业务工作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会同所办公室制订和实施《业务技术培训教育计划》。 ----定期检查计划进度,处理、协调和解决影响计划进度的问题,作好检查汇总工作。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1组织基本条件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5 页 共 7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组织抱怨(申诉)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实施工作。 ----负责对本室人员的考核、鉴定等工作。 ----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1.9.11 检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主持本室全面工作,对分管所领导负责: ----领导本室认真履行《质量手册》规定的检验室职责,保证检测及其他 工作正常运转。 ----负责提出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并组织 本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知识,提高实际操作技能。 ----校审非标准检验方法,设备改造,自制设备的技术文件、方案、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对出具的以上技术文件的质量负责。 ----组织制订和校审《抽样规程》、《检验规程》、有关仪器设备的校验、比对、检查和操作规程,对出具的各类规程的编制质量负责。 ---- 负责编制校审本室出具的检验报告、抽样记录、检验记录等工作质量 文件。并对以上质量文件的质量负责。 ----负责督促、检查本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维护、维修、 保养、量值溯源和校准等工作。并负责分包实验室的选择,评审和合同签约工作。 ----负责并督促检查检验样品、标准物质、标准溶液、检测用消耗材料的管理。协助质量申诉、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负责本室人员的考核、鉴定等工作。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1.9.12 检验人员岗位职责: ----在检验室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按产品标准或《检验规程》进行检测与试验。 ----严格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维护保养仪器设备,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正确、规范地出具检验记录,对检验记录的完整、规范、正确、可靠性负责。 ----对抽样作业进行技术指导,在承担抽样作业中,严格按《抽样工作程序》的要求抽取样品,填写《检验抽样证》和全过程的记录,并负责抽取样品的贮运保管和入库交验工作。 ---- 承担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4.1.9.13 样品管理员岗位职责: ----在室主任领导下,严格按《样品管理程序》的要求,负责样品的管理工作。 ----负责样品接受时的验收工作,按《样品登记表》的要求办理样品登记、入库手续,并负责样品的日常管理。 ----负责已检样品的处置,严格按《样品管理程序》的要求办理退样和处理手续。 ----负责样品的防火、防盗、防失等安全工作,对样品丢失负责。 ----完成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4.1.9.14 资料员岗位职责: ----在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所有关文件控制,技术档案、图书资料管理保密工作 ---负责标准、技术资料的收集、分发、归档和管理工作。 ----根据《文件的控制与维持程序》要求,负责有关文件的控制与维护。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6 页 共 7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第四章 4.1组织基本条件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根据《文件的控制与维持程序》要求,负责有关文件的控制与维护。 ----根据《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的规定,保守秘密。 ----负责对本所各室有关受控文件管理和监督。 ----完成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4.1.9.15 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在室主任的领导下,按《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和《安装调试验收单》的要求,及时组织使用单位进行开箱,安装和调试验收。并负责不符合要求的设备退货、索赔等处理工作。 ----负责编制《仪器设备一览表》。 ----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维修和降等处理工作,组织仪器设备事故和报废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组织建立《仪器设备使用档案》并督促检验室做好本室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使用记录等工作。 ----完成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4.1.9.16 计量管理员岗位职责 ----按照《量值的溯源和校准程序》的规定,负责全所计量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校准登记表》(包括标准物质),做好仪器设备量值溯源和标准工作。 ----组织检验室制定有关仪器设备校验、比对、检查规程,制定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校准周期,按周期下达溯源校准任务单。 ----负责组织检验室设备使用,保管人员按溯源、校准结果标识仪器设备状态。 ----完成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4.1.9.17内审员 ----熟悉和掌握《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所质量体系文件,以及审核方法,并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内审员资格。由本所所长授权任命。 ----按审核组长的分工完成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工作文件的准备,包括编制内审检查表。 ----遵守相关的审核要求,按审核计划进行内审工作。 ----对审核发现进行客观地评价,不应受个人情绪、偏见、情感的影响。 ----对审核结果的判断不应受到来自他人的干扰,对不合格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按审核组长的要求完成内审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对内审后的跟踪工作负责,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参与对质量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的判断。 4.1.9.18安全员 ----负责检测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控制异常和潜在的安全保证措施,监督本所人员贯彻实施。 ----进行作业危险点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1组织基本条件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7 页 共 7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1.10 质量监督人员职责 ----自觉贯彻执行所《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 ---- 根据授权范围监督、检查本工作区域范围内《质量手册》的执行情况并向所质量负责人报告。 ---- 有权及时制止或抵制任何不符合《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活动和行为。 ---- 质量监督人员日常监督工作按所制订的《实施检测质量监督的程序》执行。 4.1.11 世纪权力委派的规定 ---- 所长(兼技术负责人)全权负责本所检测技术工作质量,授权所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组织内部审核。 ---- 当所技术负责人不在时,授权所质量负责人代理行使其职责;当所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都不在时,可由检验室主任代理行使所技术负责人职责。 ---- 当所质量负责人不在时,授权检验室主任代理行使其职责。 ---- 所有的权利委派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经所主管领导批准。 4.1.11.1 下列人员对检验报告证书签发有批准权: 姓 名 签字领域 罗时光 食品、建材、化工 金庆华 食品、化工 王忠保 食品、建材、机电 4.1.12 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 4. 1.12.1 在所长的指导下,结合本所的检测能力,由业务室编制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上报省局审核批复。 4. 1.12.2 严格按年度定期监督检查计划正确、高效、有序地执行。 4. 1.12.3 及时将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 1.12.4 完成及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4.1.13相关文件 4.1.13.1 《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管理程序》。 4.1.13.2 《公正性和诚信性程序》。 4.1.14 附录 4.1.14.1 附录 2:组织结构图。 4.1.14.2 附录 3 :质检所平面图。 4.1.14.3 附录 4 :质量职责分配一览表。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2人员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2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2.1目的 为保证本所开展检验工作的方法科学、行为公正、数据准确和服务诚信,对人员知识面、能力、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等素质要求做出规定,并进行培训以满足规定要求。 4.2.2范围 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涉及到的所有人员的配备、培训和考核。 4.2.3职责 4.2.3.1所长负责人力资源的配置; 4.2.3.2办公室负责编制全所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2.3.3业务室负责编制、组织实施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考核计划; 4.2.3.4办公室负责建立和保存人员技术档案。 4.2.4要求 4.2.4.1人员配备 4.2.4.1.1人员的分类 a.检验人员:是指具体进行检验过程的操作人员,采抽样人员也属于具体操作人员。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等同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30%。食品检验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本所不得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进行食品检验活动。 b.辅助人员:是指样品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文件档案管理人员、供应品采购人员等。 c.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负责某项管理职能的人员,如负责设备管理、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人员;d.监督人员是指负责对检验过程进行监控、对报告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施 监督的人员; e.食品检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等同能力,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4.2.4.1.2资格 a.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所领导层成员具有较丰富的管理和本专业检验经验,熟悉现代科学技术质检事业发展动态; b.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所领导层成员,熟悉实验室认可标准,具有组织本所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管理能力。 c.报告签发人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所授权范围的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方法,能正确地评判报告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d.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e.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我所开展检验的每一产品(参数),至少配备2名持证上岗人员。从事食品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f.监督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对本所质量管理体系及本部门检验工作比较熟悉,能全面了解本部门各专业组开展的检验方法,具备正确地检查本部门所有的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能力;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2 人员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2 页 共 2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g.食品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 4.2.4.2培训 4.2.4.2.1目标 a.对参与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人员,应100%地了解和熟悉文件体系中相关 要求,增强质量意识; b.全所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应保持在50%以上,并逐年提高整体素质; c.技能培训参加人数每年不少于30%,降低工作中的失误率。 4.2.4.2.2培训需求 a.新进所人员或岗位轮换人员,应进行上岗培训; b.经考核为不合格人员,应待岗培训; c.标准、检验技术更新时,涉及人员应适时培训; d.为跟踪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应组织业务骨干进行质检发展动态培训。 4.2.4.2.3培训要求 a.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时,各部门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提出培训要求报办公室; b.办公室负责对全所人员的培训需求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制定全所的人员培训计划; c.培训计划应兼顾不同层次人员的需要,应包括检验基本知识、标准知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抽样方法、检验新技术新方法、数据处理、计算机操作等各岗位所需的应知应会的培训; d.培训计划经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或监督实施,并做好记录; f.培训的方法方式,可以是集中授课、委托培训、参观考察和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宣贯会、经验交流会,以及个别辅导。 4.2.4.3考核、存档 a.业务室负责组织检验人员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人员取证考核和实验室间比对验证、等熟练性考核; b.新进人员上岗、原有人员换岗或从事新凡从事新开展检验项目之前,应及时接受培训,并评价其培训的有效性,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c.所有人员的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技能考级证书、授权任命书等由办公室收集、整理、复印存处个人技术档案。 4.2.5 相关文件 4.2.5.1 《人员管理程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3 环境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3 环境 4.3.1 制订程序文件,规定质检所设施和环境应确保检测活动的正确实施。 4.3.1.1 用于检测的质检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和环境条件,都必须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有助于检测活动的正确实施。 4.3.1.2 用于检测的房间应适当宽敞,设计合理,便于放置参考标准、和其他仪器设备,确保质检所的环境条件不会使结果无效,或对要求的测量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质检所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4.3.1.3 在质检所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检测时,应特别注意确保环境条件的要求得到满足。 4.3.1.4 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影响检测结果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并对其进行控制。 4.3.2 有措施保证符合检测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中规定的环境条件要求。 4.3.2.1 质检所应监测、控制和记录与检测结果有关的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 a) 对影响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度的环境,应有必要的控制设施和相应的记录。 b) 对控制设施,如温湿度计应有检测状态标识。 4.3.2.2 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测结果时应立即停止检测工作,必须在恢复满意后重新开展检测。 4.3.3 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并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 4.3.4 制订《安全和内务管理程序》,建立质检所准入制度,对进入质检所检测现场的人员进行控制,确保检测所需的环境条件得到控制和维护,不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特别应注意现场测量和检测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控制。 4.3.5 实施《安全和内务管理程序》,确保质检所的良好内务、安全和员工健康,保证各项质量活动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4.3.6食品检验要有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等相关要求。 4.3.7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4.3.8 相关文件 4.3.8.1 《检验检测内务管理程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4设备和设施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2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 4设备和设施 4.4.1 仪器设备配置 4.4.1.1 质检所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所要求的测量设备(参见附录12质检所仪器设备配备表),并制订《仪器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程序》。 4.4.1.2 当质检所需要使用非本所的仪器设备时,应保证满足认可准则要求。 4.4.2 准确度和溯源性要求 4.4.2.1 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所要求的准确度/不确定度,并符合相应的规范规定的要求。 4.4.2.2 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的关键参量或量值,应制订检测计划,执行《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4.4.2.3 包括环境监测和检测在内的设备在被批准投入工作之前应进行检测或核查,以证实其满足质检所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仪器设备在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 4.4.3 仪器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严格遵守设备使用程序。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规程、最新版本说明书、制造商提供的手册等操作文件,应便于有关人员取用。 4.4.4 唯一性标识 用于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每一台仪器设备及其软件,均应有诸如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号或本单位资产号等唯一性标识。质检所自己编制的软件必须有版本号,并需要加密保护,定期变更加密标志,防止非授权人使用或改动。 4.4.5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和“仪器设备一览表”,保存对检测具有重要影响的每一台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该记录应包括: a) 仪器设备及其软件的识别; b) 制造商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或本单位资产号等唯一性标识; c) 期间核查记录; d) 当前存放场所; e) 制造商说明书(如果有)或说明书存放地点; f) 所有检测报告的日期、结果及复印件,设备调整、验收准则和下次检测预定日期; g) 仪器设备履历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维护计划、仪器设备保养维护记录;仪器设备采购申请单、仪器设备验收记录、仪器设备外携申请表、仪器设备修理单、仪器设备事故登记表等。 4.4.6 仪器设备的安全存放、运输、使用和维护执行《仪器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程序》。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记录,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性能发生退化。外携仪器设备必须使用适合外携的包装箱,填充足够的防压防震材料,以便于运输时保护仪器设备安全。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4设备和设施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2 页 共 2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4.7 仪器设备故障处理 4.4.7.1 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数据和结果,或已显示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的仪器设备,均应停止使用。 4.4.7.2 停用的仪器设备应粘贴红色“停用”标签,并进行隔离以防误用。如条件允许应撤离试验现场,直至修复并通过检测表明能正常工作或满足要求时为止。 4.4.7.3 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规定限度对以前所作检测的影响,并执行《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程序》。 4.4.8 仪器设备的标识 4.4.8.1 对配置的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实施“绿、蓝、黄、红”四色标签管理,分别代表“合格”、 “限用”、“准用”和“停用”。表明检测状态的四色标签包括编号、有效期及检定员。 4.4.8.2 试验现场的不直接给出检测数据的功能性设备,如电源、用于检测的计算机、空调等,按照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及标识,表明其功能完好或停用状态。 4.4.9 仪器设备的外携控制 4.4.10 无论什么原因,诸如将仪器设备外携到现场进行检测,或送计量机构检测,除了对包装、运输、存放等进行规定外,返回质检所后都必须对其功能和检测状态进行检查,确保其工作正常和检测状态得到保持。 4.4.10.1 操作人员应当特别仔细阅读仪器设备的检测证书,如果有检测因子,则必须用该检测因子对检测结果进行修正,无论是人工计算还是计算机软件自动计算,都必须确保对检测结果进行修正。 4.4.10.2 核查本次检测和上次检测的检测因子,如有变化必须及时正确更新。 4.4.11 保护检测状态 检测设备的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未经批准和授权任何人不得进行会导致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处以3~5倍的罚款。 4.4.12 相关文件 4.4.12.1 《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 4.4.12.2 《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 4.4.13 附 录 4.4.13.1 附录10 质检所仪器设备配备表。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5.1 管理体系的建立 4.5.1 管理体系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5.1.1 建立、实施和维持与本所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见附录5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图)。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管理与质检所检测业务和活动范围相适应的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将质检所的、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制订成文件,加以保持和实施并进行持续改进。为此须做到: a) 质检所对管理体系的质量过程(活动)进行识别,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这些质量活动过程可以是从识别客户需求、满足客户要求到客户评价的大过程,亦可以是被校设备校准等质量活动的子过程; b) 明确质量过程(活动)控制的方法及质量过程(活动)之间的相互顺序和接口关系;通过识别、确定、监控、测量分析等对质量过程(活动)进行管理; c) 对质量过程(活动)进行管理的目的是实施质检所管理体系,实现质检所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d) 确保必要的资源和信息,支持这些过程(活动)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活动)的监督; e) 对质量过程(活动)进行测量、监控和分析及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是为了实现所策划的结果,并进行持续的改进; f) 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活动)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活动)的持续改进。 4.5.1.2 相关文件 4.5.1.2.1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4.5.1.2.2 《管理评审程序》 4.5.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4.5.2.1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本所始终以客户为关注焦点,确保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得到确定和满足,并转化为本所的工作和服务要求。为此,最高管理者制定了本所的质量方针: 管理科学 行为公正 数据准确 服务诚信 本所的总目标以文件形式在本管理手册 “第1章 质量方针声明”中进行了规定。在手册第1章中,最高管理者公开声明了本所的质量方针、管理体系的目的、承诺和服务标准,既是对全体员工的要求,也是对客户的承诺。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5.1 管理体系的建立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5.2.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发布后由最高管理者向全体员工宣传贯彻,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质量活动,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分解到本所的每一个具体岗位上。 4.5.2.3 管理体系文件架构 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及本所的具体情况,编制了如图1所示的质检所文件架构以使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四个层次: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计划、质量记录、技术标准、报告表格、外来文件等。 4.5.2.4 相关文件 4.5.2.4.1 《质量控制程序》 4.5.3.1 管理手册 质检所应编制管理手册并及时更新,管理手册由质检所最高管理者签发。管理手册阐明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规定管理体系的基本结构,按照标准,描述本质检所建立的管理体系的各个要素,是质检所开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向客户说明服务质量保证的证明文件。管理手册是建立、实施、完善本所的管理体系应当长期遵循的文件。 4.5.3.2 管理体系程序 管理体系程序是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为了使质检所管理手册篇幅不致过大,便于使用和对外提供,对部分内容较多较具体的体系要点,专门编制了管理体系程序,作为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件。程序文件描述了开展质量活动各控制环节的过程,规定了质量活动(过程)的目的、范围、引用标准(必要时)、职责、活动顺序和相关的支持性计划/记录表格。本所所有程序文件的目录见附录6。 经批准颁布的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同样是本所技术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管理手册 (层次1) 形成文件的 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层次2) 作业指导书 (层次3) 技术标准、、质量计划、 质量记录、外来文件等 (层次4) 图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架构及质量职责 文件内容 按规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以及实验室认可准则描述质量描述为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要素所相应的各职能部门的活质量职责 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制和审核管理手册、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 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批准技术运作、资源保证有关的程序、审核其他程序;质量负责人批准质量管理有关程序,审核其他程序 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编写与本部门质量活动相关的质量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详细的作业文件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5.3 文件控制 4.5.3.3 作业指导书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2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作业指导书是检测活动的技术作业文件。包含了安全规定、检测细则、内务管理、各类工作制度、样品的处理和制备要求、其他辅助作业规程(规则)、数据处理方法、自校仪器的自校和验证方法、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设备保养维护等作业文件等。质检所作业指导书目录见附录8。 4.5.3.4 质量计划、质量记录、技术标准、报告表格、外来文件 a) 质量计划是质检所针对特定质量活动,规定专门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质检所的质量计划包含了校准计划、审核和评审计划、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计划、量值溯源计划、人员培训计划、仪器设备维护计划、采购计划等。 b) 质量记录是质量活动的见证性文件,质检所的质量记录包含了质检所的机构设置文件,人员任命文件,质量活动所引出的报告或记录,以及全部资源配置档案等。 c) 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应与实际运作保持一致,在管理体系发生变化及质量方针和目标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订管理体系文件。每年由质量主管在内审时组织进行评审,确保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d) 及时从所有使用和发布处收回、撤除无效或作废文件,并加盖“作废”印章,确保防止误用。 e) 出于法律或知识保护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加盖“作废保留”印章。 4.5.3.2.3 本质检制订的管理体系文件均按照统一的格式编排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应包括发布日期和(或)修订标识、页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发布机构。 4.5.3.3 文件的变更 质检所内部运作和外部法律、法规,以及认可标准和相关应用说明、、规则变更时,应及时更改相应体系文件,文件评审结果和更改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5.3.3.1 除非另有特别指定,文件的变更应由原审查责任人进行审查和批准。被指定的人员应获得进行审查和批准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4.5.3.3.2 文件修改方式可以是划改(手写修改)、换页、整份换版等,修改前后的内容和修改方式应在“文件修改申请单”说明。管理手册、每份程序文件和每份作业指导书应附上“修改记录”单,以便追溯其修改状态。 4.5.3.3.3 质检所对少量的变更可采用划改的方式,划改之处应有清晰标注、签名缩写并标明日期。修订的文件应尽快发布。 4.5.3.3.4 网络文件是指在本中心计算机局域网络上运行和通过网络传递、交换、发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5.4合同评审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送和保存的文件,受控的网络文件应同本中心的硬拷贝文件一样受控。应在程序文件中规定如何更改和控制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 4.5.3.3.5 文件的保存和保密 对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安全存放。对需要保密的文件应按有关保密规定确定适当秘级,并进行管理。 4.5.3.4 相关文件 4.5.3.4.1 《文件控制程序》 4.5.3.4.2 《记录管理程序》 4.5.4合同的评审 4.5.4.1 本质检所的《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控制程序》对合同的接收、洽谈与沟通、合同分类和评审、参加评审部门的评审内容、评审结果审批、合同的协调/修订和通知、非正式合同(口头、电话等)的记录/确认/评审及管理、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以及合同评审记录与保存/管理等进行了规定。该程序将确保: a) 对包括所用方法在内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定,形成文件,并易于执行人员理解和实施。 b) 质检所有满足客户要求的资格、能力和资源。 c) 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方法。 d) 要求、标书和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客户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得到解决,使合同中的每项条款都能得到质检所和客户双方的接受。 4.5.4.2应保存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记录。在执行合同期间,还应保存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果与客户进行讨论的有关记录。 4.5.4.2.1 合同评审采用传阅或会议形式。综合办公室就检测能力、完成期限等进行评审,质量主管对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明确性等进行评审,技术管理者批准确认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表” 后即完成合同评审。对内部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可用简化的方式进行。 4.5.4.2.2 本检验所的合同是对客户提供检测服务的委托检验单或口头协议。 4.5.4.3 合同评审的内容还包括被质检所分包出去的所有工作。 4.5.4.4 合同签订后,技术管理者跟踪合同执行情况,与客户保持技术方面的良好沟通,及时地向客户通报合同执行中的任何延误和主要偏离。 4.5.4.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需要修改合同时,本所应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调,并达成一致;如修改后的合同涉及到重大的变化,技术管理者应重新组织有关人员对变更后的合同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作为合同的附件由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及时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防止出现工作差错给双方造成损失。 4.5.4.6 相关文件 4.5.4.6.1 《客户要求、标书、合同评审程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5.5 分包 4.5.5 检测的分包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5.5.1 分包是利用其他实验室对本所检测能力的不足的必要补充,是合理利用社会资源,降低检测成本,满足客户要求的有效方法。《检测分包管理程序》规定了质检所检测分包工作的职权,并就对分包方管理体系审核、分包合同的签订、分包检测的实施、分包工作的保密要求,以及建立和保存分包检验站(中心)的注册资料和档案,保存质检所对分包检验站(中心)的质量审核记录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4.5.5.1.1 本所分包分为两种情况:长期分包,即将目前没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的部分检测项目进行分包, 以弥补本检验所检测资源配置的不足;临时分包,即因为出现未预料的原因,如检测工作量突然增加或其他原因需要分包的检测项目。 4.5.5.1.2 如需要分包时,应分包给合格的分包方,例如能遵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认可准则要求进行工作的分包方。 4.5.5.2 本所在进行分包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安排通知客户,适当时应得到客户的准许,最好是获得客户的书面同意。 4.5.5.3 本质检所应就其分包的工作对客户负责,例如应保存由分包方完成的检测工作记录、由分包方出具分包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4.5.5.4 综合办公室建立和保存分包检验站(中心)的注册资料和档案,保存分包活动所引出的所有记录。 4.5.5.5 相关文件 4.5.5.5.1 《分包管理程序》。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四章 4.5.6 服务和供应品的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采购 4.5.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5.6.1 本所《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控制程序》规定了外部服务和供应品采购工作的职责,对采购物资分类、合格供方评定和供方名录、需要提供的采购信息、采购物资的验收,以及由采购活动所引出的资料及记录归档保存等做出了规定。 4.5.6.2 本质检所应供方服务包括检测、员工培训、分包、设备/设施维护、运输之类的后勤支持等。 4.5.6.2.1 本所负责制定服务和供应品采购计划,并对其进行验收。供应品采购的实施由母体组织采购销售部负责。重要物质的采购,本所应进行适当监督,以确保采购的质量。 4.5.6.2.2 确保所购买的影响检测质量的供应品和重要消耗材料,严格按程序检查和验收,证实符合有关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之后,才能投入使用。 4.5.6.2.3 综合办公室归档保存由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活动(过程)所引出的所有资料和记录。 4.5.6.2.4 质量主管负责编制各种相关的服务和供应品采购计划;在对检测结果质量有影响的采购文件中,应包含所购服务和供应品的详细资料;技术管理者应对这些采购文件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和批准。 4.5.6.2.5 为确保所提供的服务和采购的物资符合规定要求,本质检所必须对服务和供应品的供方进行评价和控制,应优先选择符合CNAS认可准则的检验站(中心)或通过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收集供方的服务或产品质量状况、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并加以保存,逐步建立健全“合格供方名录”,以保证本质检所的检测工作质量。 4.5.6.3 相关文件 4.5.6.3.1 《采购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5.7 服务客户 4.5.7服务客户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5.7.1为了方便客户对检测的要求和及时得到客户对检测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本所应与客户或其代表沟通和合作,并在确保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允许客户到本所监视与其工作有关的检测活动,或验证所需的检测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以便有利于双方理解,避免认识的不一致造成的偏差,使检测工作更能满足客户的要求。 4.5.7.2当客户与本所保持技术方面的良好沟通,并获得建议和指导时,本所应客户要求可能给予客户,根据检测结果得出的和解释。 4.5.7.3本所在整个过程中应与客户保持联系,并将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延误和主要偏离活动通知客户。、 4.5.7.4本所应积极从客户处搜集其他反馈信息,这些反馈可用于改进管理体系,检测工作及对客户的服务。 5.5.7.5相关文件 5.5.7.5.1《服务客户程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5.8 投 诉 4.5.8 投 诉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5.8.1 本质检所《处理投诉和服务客户管理程序》规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职权,对客户及其他方面投诉的受理、核查、原因分析及采取的措施、答复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规定。 4.5.8.2 当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投诉涉及到本所的质量方针或管理体系,或对分包检测工作质量提出疑义时,质量主管应及时对本质检所的管理体系以及相关领域、员工职责进行调查,必要时应采取纠正措施。 4.5.8.3 当投诉涉及到本所检测结果质量时,包括直接涉及某某产品质量时,质检所应立即进行调查及审核,采取纠正措施,并保存记录。 4.5.8.4 受理客户投诉是提高质检所信誉和改善检测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其开展调查和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是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的依据之一,因此,必须保存所有投诉的记录,包括调查、投诉回复和处理的记录。 4.5.8.5. 相关文件 4.5.8.5.1 《投诉处理程序》。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四章 4.5.9 不符合工作的控制和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持续改进 4.5.9.1 改进 4.5.9.1 为保证管理体系及其运行的持续有效,质检所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和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来保持并改进质检所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4.5.9.2 质检所各级、各类人员应树立持续改进思想,增强持续改进意识,积极提出改进建议,要把质量目标转化为每个岗位、各个层次的具体内容,发挥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持续改进成为全体人员广泛参与的活动。 4.5.9.3 质检所全体人员应注重质量信息的收集,包括质检所内外环境变化、客户、法律法规、评审准则的需求、新技术、新方法,以及管理体系是否按照文件规定运行、体系文件是否已过时或失效(如技术标准查新)、技术运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等。 4.5.9.4 质量主管应组织分析和评价现有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包括从客户处征求反馈意见。应使用和分析这些数据,并应用于改进管理体系、检测和检测工作及对客户的服务。拟制质量管理改进的目标,记录改进的原因,确定改进的内容,验证改进的有效性和效率。 4.5.9.5 技术管理者应组织各专业部门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在发现质量控制数据超出预定的判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和预防报告错误的结果。主动争取创造持续改进的机会和条件,不断提高质检所检测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4.5.9.6 日常改进活动由质量主管或技术管理者组织实施。 4.5.9.7 涉及管理体系和资源需求的重大改进项目,应作为管理评审输入,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实施。 4.5.9.8 相关文件 4.5.9.8. 1 《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 4.5.9.8.2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4.5.9.8.3 《管理评审程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5.10 纠正和预防措施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2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5.10 纠正措施 4.5.10.1 总则 4.5.10.2 质检所制定了《纠正措施控制程序》,规定了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权力,以便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偏离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中和程序时实施纠正措施。 4.5.10.3 质检所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各种活动来确认,诸如测量结果质量监控、期间核查、不符合工作的控制、内部或外部审核、管理评审、客户反馈或员工的观察与建议等。 4.5.10.4 原因分析 纠正措施的实施过程应从确定问题根本原因的调查开始。责任部门需要从下列方面仔细分析产生不符合的原因:客户要求;样品和样品规格;检测方法和程序;员工技能和培训;环境设施;消耗品和仪器设备及其检测状况;监督记录/报告;检测结果质量监控和期间核查的技术判断等。 4.5.10.5 纠正措施的选择和实施 4.5.10.6 发生不符合或偏离后,必须报告、确认、立即纠正;相关责任部门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纠正措施建议。纠正措施应当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能有效地防止不符合或其他不希望问题的再发生。 4.5.10.7纠正措施实施的力度应与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由此而造成的风险大小相适应,亦即纠正措施既要切实可行,又需经济合理。 4.5.10.8 由纠正活动调查所要求的任何更改,应制定成文件并加以实施。 4.5.10.9 纠正措施的监控 纠正措施只有在被确认批准后,才能实施。质检所管理层应保证纠正措施顺利实施所需的资源,必须对纠正措施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原则上谁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谁负责跟踪验证。 4.5.10.10 附加审核 当不符合或偏离的鉴别,引起对质检所是否符合自身管理体系的要求,或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产生怀疑时,本所应组织对相关活动区域和责任部门进行附加审核。附加审核常在纠正措施实施并确定了纠正措施的有效性之后进行。仅在证实了问题严重或对检测业务有危害时,才有必要进行附加审核。 本所应保存实施纠正措施所引出的所有记录,重大纠正措施的相关记录作为下次管理评审的输入。 4.5.11 相关文件 4.5.11. 1 《采取纠正措施处理程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5.11 记录的控制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5.11 记录的控制 4.5.11.1 总则 4.5.11.2 记录是质量活动和技术活动可追溯依据,《记录的控制管理程序》对相关责任和权力,记录的收集、分类、标识和编目、归档、储存和保管、借阅、回收和销毁等做出了规定。 4.5.11.3记录的要求和保存 a)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和清晰地做好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是全体员工必须遵循的原则,记录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应在相应的程序文件中规定。 b)为了方便存取,所有记录均需分类(分卷)、编目存放,记录应存放和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等环境的设施中。 c)在《记录的控制管理程序》中明确规定了各种记录的保存期。检测记录宜保存适当较长时间,以监视检测装置的稳定性和被检测样品的复现性。 d)食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5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11.4 原始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划改。分发和存档的检验报告不应有涂抹更改的痕迹,分发和存档前的更改应重新打印。 4.5.11.5 档案资料管理员对所有记录予以安全保护和保密,执行《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管理程序》。 4.5.11.6 应制定有相关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并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查阅或修改。 4.5.11.7 技术记录 4.5.11.8 保存期限和相关信息 a) 本所按规定的时间保存原始观察记录、导出数据、开展跟踪审核的足够信息、检测记录、员工记录以及发出的每份检测报告的副本。 b) 如可能,每项检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包括所使用的参考标准名称和惟一性编号,以便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保证该检测能够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复现。 c) 检测人员的记录必须经过监督(或核验)人员的核验,在特殊情况下,如客户有要求,经本所所长批准可不保存有关记录和证书副本(如军用雷达的绝密频率)。 4.5.11.8.1 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并能按照特定任务分类标识。 4.5.11.8.2 数据的更改 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在每一个错误处划改,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不可擦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由改动人加盖其本人印章。电子存储的记录采取等同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4.5.12 相关文件 4.5.12.1 《记录管理程序》 4.5.12.2 《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程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5.12 内部审核 4.5.12 内部审核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内部审核的目的是验证本所的运作是否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地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结果应作为输入提交管理评审。本所制定了《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对内部审核的策划、组织实施、频次、方法、报告结果、记录保存等职责和要求做出了规定。 4.5.12.1 内部审核的策划和准备 4.5.12.1.1由质量主管策划本所的年度审核计划和方案,确定审核范围、频次和方法。 4.5.12.1.2 内部审核每年不少于一次,覆盖本所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和所有部门。 4.5.12.1.3 质量主管组织内部审核,组织审核组成员编制 “内部审核实施计划”。 4.5.12.1.4 质检所选择经过培训的、取得资格的、并由所长任命的内部审核员组成审核组,只要人力资源允许,要尽可能按与被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关系的原则分配审核任务。 4.5.12.2 内部审核的实施 4.5.12.2.1内部审核的实施执行《内部审核程序》。 4.5.12.2.2 当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导致对体系运作的有效性,或对检测结果的正确性或有效性产生怀疑时,质检所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如果调查表明质检所检测的结果可能已受影响,则应书面通知客户。 4.5.12.3 内部审核的记录 内审员在审核中应客观公正地做好审核记录,详细记录审核区域和审核发现。对存在的问题,审核后发出“不符合项报告”,相关责任部门要针对每个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和制定纠正措施,并确定纠正时限。 4.5.12.4 审核活动的跟踪 4.5.12.4.1 应跟踪、验证和记录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 4.5.12.4.2 审核组根据审核结果对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编制“内部审核报告”,并作为下次管理评审的输入。 4.5.12.5 相关文件 4.5.12.5.1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5.13 管理评审 4.5.13 管理评审 4.5.13.1 管理评审的策划和输入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5.13.1.1 管理评审的目的是系统评价和确保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质检所制定了《管理评审程序》,对管理评审的频次、方法和要求做出了规定。 4.5.13.1.2 管理评审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当质检所内外环境或内外检测任务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所长适时提出进行附加管理评审,由所长或其代表主持。 4.5.13.1.3 管理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a) 管理体系持续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系统评价; b)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承诺、服务标准及其实施情况; c) 管理体系要素及相应文件是否需要修改; d) 检测活动及其配备的资源是否适宜; e) 内外部机构评审结果报告; f) 管理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的报告; a) 检测结果质量保证活动的分析报告; b) 相关方关注的问题及其反馈的重要信息、相关方投诉及其处理结果汇报; i) 重大事故处理报告; j) 改进的建议; k) 员工的反馈和意见、重要日常管理会议的纪要或报告等。 4.5.13.2 管理评审的输出和整改措施的跟踪 4.5.13.2.1 编制“整改措施计划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并对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4.5.13.2.2 质量主管协助所长在评审会议后编制“管理评审报告”,所长批准发布。 4.5.13.2.3 应记录管理评审发现的问题和由此采取得措施,并归档保存。管理评审的相关结论(输出)可作为下次管理评审的输入。 4.5.13.3 相关文件 4.5.13.3.1 《管理评审程序》。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2 页 第四章 4.5.14 检验检测方法的确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认 4.5.14 检测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4.5.14.1 总 则 4.5.14.1.1 质检所应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在其批准或授权范围内进行所有检测,包括检测物品的处置、运输、存储和准备,必要时还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测数据的统计技术。 4.5.14.1.2 质检所技术管理者组织编写包括测量标准和其它相关设备的操作说明书及处置、准备检测物品的指导书等作业指导书,以此将使用标准、操作仪器设备和检测物品的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作业指导书是管理体系的第三层文件,应突出其强制性、唯一性、准确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附录8给出了质检所编制的作业指导书目录。 4.5.14.1.3 所有与质检所检测工作有关的规程/标准/方法和作业指导书,以及说明书、手册和参考数据应保持现行有效版本,并由技术管理者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以上资料进行有效性检查。 4.5.14.1.4 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只能在有文件规定、并经过验证不会影响检测质量、有本所授权和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4.5.14.2 方法的选择 4.5.14.2.1 质栓所采用的检测方法必须满足客户需求,并适合于质检所检测工作的特点。检测工作等同地采用相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没有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本所可以与客户协商决定采用的检测方法。 4.5.14.2.2 当客户没有指定所用检测方法时,质检所应选择国际、地区、国家标准中正式公布的方法,或者有著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的科技书刊公布的方法,或者由仪器设备制造商规定的方法;质检所自己开发制定的方法或者采用其他的方法,如能满足本所的预期用途并经过验证,也可以使用;本所采用非标准方法时应通知客户并得到客户同意。 4.5.14.2.3 在开始检测之前,质检所应确认能够正确运用标准方法。如果标准/规范/规程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这种确认不是对方法正确性的确认,而是对该方法在本所正确使用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的确认。 5.3.2.4 当本所认为客户提出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时,应通知客户。 5.3.3 本所制定的方法 5.3.3.1 本所技术管理者制定检测方法编制计划,并组织具有足够资源的有资格的人员进行编制。 5.3.3.2 计划应随方法制定的进度加以更新,并确保相关人员之间的沟通,为此质检所制定了《检测方法的确认程序》和《评审新工作程序》。 5.3.4 非标准方法 5.3.4.1 使用标准方法中未包含的方法时,应征得客户的同意,包括对客户要求的明确说明及检测目的。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2 页 共 2 页 第四章 4.5.14 检验检测方法的确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认 4.5.14.3 为减少使用方法带来的风险,向客户推荐的方法应首先在认可范围内推荐,其次在5.3.2.1条款所涉及到的标准和方法中选择。 4.5.14.4 当上述方法均不适用时,应当根据客户的要求来设计适用的检测方法。所制定的的检测方法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确认。 4.5.14.5 新开发的方法在检测之前应制定成文件。 4.5.14.6 方法的确认 4.5.14.6.1 确认是通过核查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例如检测方法的确认(可包括处置和运输程序的确认)。 4.5.14.6.2 方法的确认程序 4.5.14.6.3 质检所应对非标准的方法、自行设计开发的方法、超出预期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以证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用途。当对已确认的非标准方法作某些改动时,需将这些改动制订成文件,适当时需重新进行确认。 4.5.14.6.4 方法的确认应尽可能广泛全面,以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 4.5.14.6.5 质检所应当记录确认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的确认程序以及该对方法是否适合于预期用途的声明。应当编制相应的研究报告。 4.5.14.6.6 用于确定某方法的技术可以是下列情况之一,或是其组合: a) 使用参考标准进行检测; b) 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 c) 与其他检验站(中心)进行比较; d)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的评审; e) 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评估。 4.5.14.7 对方法确认的评价 4.5.14.7.1 确认应当依据客户要求按照采用预期用途来进行评价,并将确认方法过程所得到的测量值的范围和准确度与客户预期的要求进行比较。这些测得的值应包括: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重复性限(r)、复现性限(R)、线性等。 4.5.14.7.2 确认包括对要求的详细说明、方法特性量的测定、利用该方法能满足要求的核实以及有关确认的有效性的声明。 4.5.14.7.3 在方法制定过程中需进行定期评审,以证实客户的需求仍能得到满足。对编制计划的任何变更需要批准和授权。必要时,方法制定过程的相应阶段应进行评审,以证实要求得到满足。 4.5.14.7.4 确认通常是成本、风险和技术可行性之间的一种平衡。许多情况下,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某些值的范围只能以简化的方式给出。 4.5.14.8 相关文件 4.5.14.8. 1 《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四章 4.5.15建立和保持应用评第 6 版 第0次修订 2016年8月3日 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颁布日期 4.5.15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4.5.15.1 质检所制定了《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对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过程,包括测量不确定度数学模型、测量原理方框图、不确定度来源、A类不确定度分量评定、B类不确定度分量评定、不确定度合成方法、扩展不确定度的给出等进行了规定。参考JJF 1059-2005《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4.5.15.2 对质检所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的要求,不适用本质检所。 4.5.15.3 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对给定条件下的所有重要不确定度分量,均应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加以考虑。不确定度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所用的参考标准、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环境条件、被检测物品的性能和状态以及操作人员等。在评定不确定度时,通常不考虑被检测物品的长期性能。 4.5.15.4 相关文件 4.5.15. 4 .1 《采取纠正措施处理程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5.16 数据保护程序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5.16 数据控制(数据的保护程序) 4.5.16.1 质检所制定有《数据控制程序》,对数据计算、数据控制方案、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判定、数据转移、数据的核查和更改、自动化仪器设备管理等进行了规定。该程序包括与某某产品有关的检测数据的保密措施(如与因特网物理断开)。 4.5.16.2 应用计算机或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数据传输和数据处理时,应确保: a) 由质检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制定足够详细的文件,并对其适用性进行适当验证; b) 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程序。程序应至少包括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传输和处理的完整性 和保密性; c) 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护检测数据完整性所必须的环境和运行条件。 4.5.16.3 相关文件: 4.5.16.3.1 《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4.5.16.4 附 录 4.5.16.4.1 附录6 质检所在用执行标准/规范/规程一览表。 4.5.16.4.2 附录7 作业指导书目录。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5.17 抽 样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5.17 抽样 4.5.17.1目的 抽样工作是检验工作的第一环节,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必须对样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贮存、保留以及清理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公正,对抽样行为进行控制。 4.5.17.2范围 适用于抽样方案的制定,样品的抽取等过程。 4.5.17.3职责。 4.5.17.3.1业务室负责抽样方案的制定、抽样工作的管理。 4.5.17.3.2抽样人员负责组织及实施抽样工作。 4.5.17.3.3质量负责人负责抽样方案的批准。 4.5.17.4要求 4.5.17.4.1抽样应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性;抽样应依据产品标准规定的抽样要求进行,凡是需要对产品批作出质量判定的检验业务,应按《抽样工作程序》的规定组织抽样作业。 4.5.17.4.2抽样人员在抽样作业前,当技术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案不明确时,检验部门应编制“抽样规程”交业务室执行。 4.5.17.4.3抽样的样品要具有代表性,特殊情况下可以由样品的可获性来决定。 4.5.17.4.4客户对抽样有特殊要求时,业务部应在“检验业务受理书”中详绌记录客户的要求,必要时附上客户提供的抽样资料,并按照《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评审。 4.5.17.4.5抽样人员持“检验抽样证”和《抽样规程》或技术标准抽样。 4.5.17.4.6抽样作业一般包括:察看产品批的状况,记录样品名称、状况、存放地点(必要时附以图示)、样品存放方式;决定抽样基数,并在“抽样记录”上进行描述(必要时可借助简图描述);抽取、封包样品;明确规定的样品运输方式、储存、保管要求;在“检验抽样证”和“抽样记录”上签字(章)确认;携带或运输样品;回所后到业务室办理样品验收、登记手续。 4.5.17.4.7抽样作业人员至少为两人,一般应有见证人,拿过程的填写记录,使用统一盖有检验业务专用章的封签或封条,填写日期和检(抽)字号,经抽样和见证人签字,及时封签样品,确认和送达抽样凭证,实施样品运输过程中的管理,交验样品。 4.5.17.5 相关文件 4.5.17.5.1抽样管理程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5.18 样品管理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2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5.18.1目的 检验样品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因此必须对样品的标识、运输、接收、贮存、流转、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 4.5.18.2范围 适用于检验样品及抽样等样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清理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4.5.18.3职责 4.5.18.3.1业务室负责本所样品的管理工作,并对检验部门的检验物品的处置进行监督。 4.5.18.3.2检验部门负责样品在本部内流转过程中的检验物品的处置。 4.5.18.4要求 4.5.18.4.1样品的接收与标识 4.5.18.4.2本所样品的标识包括不同样品的区分标识和样品不同检验状态的标识。 4.5.18.4.3不同样品的区分标识,抽样样品用检抽字号进行标识;送样委检样品用检(w)字号进行标识;在样品流转过程中,应保证样品区分标识的唯一性。 4.5.18.4.4样品的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待检”、“在检”和“已检”三种,本所采用分不同区域存放外加标识牌的形式加以识别。 4.5.18.4.5样品的流转 4.5.18.4.6检验部门在领用样品时应办理样品领用登记手续。 4.5.18.4.7样品在制备、安装、检验、传递过程中应做好标识转移工作,避免样品受到非检验性损坏和不能识别,防止混样或丢失。 4.5.18.4.8验人员在检验前后均应对样品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当发现样品有影响检验的异常时应加以分析和处理,必要时应报告业务室与受检单位或客户进行联系。 4.5.18.4.9检验结束后,需退回样品,应及时退回样品室贮存。 4.5.18.4.10样品的贮存 4.5.18.4.10.1样品由业务室检验管理员专职管理,出入。样品在样品室内应分类存放,做到标识清楚,帐物一致。 4.5.18.4.10.2样品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防盗措施,确保样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变质、损坏或遗失。 4.5.18.4.10.3对要求在特殊的环境条件下贮存的样品,应按随样品提供的贮存要求进行保存,对这些环境条件加以保持、监控和记录。 4.5.18.4.10.4对于剧毒、易燃、易爆的样品,应隔离贮存。 4.5.18.4.11样品的处置 4.5.18.4.11.1检验后,经损耗而无需退回残余样品,由检验部门保存一段时间(一般为检验报告投诉期)用于分析和备查后,自行处理。 4.5.18.4.11.2需退回受检单位或客户的样品,由业务部办理退样于续退样。 4.5.18.4.11.3无需退同或逾期不领的样品,由业务部定期进行处理。 4.5.18.5 相关文件 4.5.18.5.1 《样品管理程序》。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1 页 第四章 4.5.19质量控制与能力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验证 4.5.19.1目的 采取技术校核方法来对检验结果进行监控,以保证结果的有效性。 4.5.19.2范围 适用于采用统计等技术对检验结果进行监控,保证检验结果质量的各项活动。 4.5.19.3职责 4.5.19.3.1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监控方法 的有效性进行评审,批准比对实验和能力验证计划; 4.5.19.3.2业务室负责监控的组织,制定年度比对验证计划; 4.5.19.3.3质量监督员负责实施监控; 4.5.19.3.4检验室主任负责本室比对验证工作的组织落实; 4.5.19.4要求 4.5.19.4.1 检验室质量监督员负责本室检验有效性的监控,针对不同检验项目的技术特性,确定监控方法,制定监控计划。 4.5.19.4.2监控数据的记录方式要便于发现其变化趋势,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统计技术对结果进行审查; 4.5.19.4.3业务室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检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参加省、市系统内组织的实验室内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 4.5.19.4.4保证检验结果质量的技术核查方法: a.定期使用标准物质进行质量控制;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b.参加实验室内比对式能力验证; c. 用相同或不同的方法来重复检验; d. 对保留样品(样机)再检验; e.某一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分析。 核查中发现问题的,质量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检验部门应及时分析原因,研究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措施的执行情况,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以上这些核查工作结束后,由所里技术委员会对其“技术核查方法”有效性定期加以评审,并写出评审(效果)分析报告。 4.5.19.4.5检验工作中若需要使用标准物质,应尽可能地采用列入国家颁布目录的有证标准物质。 4.5.19.5 相关文件 4.5.19.5.1 《采取纠正措施处理程序》。 4.5.19.5.2 《质量控制程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3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第四章 4.5.20 检验检测报告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5.20.1目的 检验报告的质量是检验实验室工作质量的最终反映,为了保证本所检验报告的质量,有必要对检验报告的格式、内容、编制、审签、发放、更正等进行有效的控制。 4.5.20.2范围 适用于报告的编制、核验、签发、更正等活动。 4.5.20.3职责 4.5.20.3.1《检验报告》由主检人员根据《检验记录》进行编制。 4.5.20.3.2《检验报告》审核由所长授权的人员及其代理人进行。 4.5.20.3.3授权签字人负责《检验报告》的签发; 4.5.20.3.4业务室负责《检验报告》的登记和分发工作。 4.5.20.3.5业务室负责《检验报告》盖章及归档管理工作。 4.5.20.3.6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检验报告》的抽查与评价。 4.5.20.4要求 4.5.20.4.1对完成的每一次或每一系列检验项目均应按检验依据的要求,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客户要求的及表达检验结果所必须的全部信息和检验方法标准中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4.5.20.4.2检验报告的基本信息: a.标题:如检验报告 b.检验机构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c.检验报告唯一性标识:报告上编制编号和页码,表明结束标识:以下空白; d.受检单位或委托单位名称或地址:标明委托方单位或受检单位名称; e.检验依据、采用非标准检验方法的说明; f.样品描述、状态、样品唯一性标识:产品名称、样品等级、保质期、规格型号、商标、产品出厂编号(批号)或生产日期、送样者、检验日期; g.样品接收日期、检验日期、报告日期; h.送检委托检验样品,检验结果仅对来样有效的申明; i.检验报告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j.检验报告中用文字叙述表达实测值的用语要清楚、准确,一般应与“标准要求”栏中的文字叙述相对应;用数值表示实测值的,应遵守GB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方法》; k.单项结论采用“合格”、“不合格”用语,对执行计数抽样检查方案的产品还应注明不合格(品)数d值。对于委托测试的产品,不作单项结论。 l.要有复印报告未重新加盖红色“检验业务专用章”无效的申明; m. 报告上要有主检、审核、批准三级审签人员的签字,可手签或电子签名; 4.5.20.4.3 报告的编制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2 页 共 3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第四章 4.5.20 检验检测报告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a.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地编写报告,使用规范语言,满足规定的格式和信息量,并采用计算机打印; b.当报告中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测结果时,则应予清晰标明,并将分包方出具有证书或报告存档; c.报告编制完成后,主检人签名后,交审核人员。 4.5.20.4.4报告结论的表达 a.委托测试的产品,不作检验结论,检验结论一般用以下用语表述:该样品(批产品)按XXX(检验依据)检验,检验数据见续页。 b.根据检验依据来做全检验项目,不能作出检验结论的,只作单项结论, 检验结论一般用以下用语表述: ——该样品(批产品)按XXX(检验依据)检验,单项结论见续页。 ——该样品(批产品)按XXX(检验依据)检验,所检项目XXX、……、XXX合格,XXX、……、XXX不合格。 c.按检验依据全项检验的或虽未全项检验,但根据检验规则可作不合格判定的,应作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一般用: ——该样品(批产品)按XXX(检验依据)检验合格(不合格)或达到(未达到)XXX等品要求。 4.5.20.4.5报告的审核 检验人员应按《检验报告管理程序》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检验报告,审核人员应按《检验报告管理程序》审核报告。 4.5.20.4.6报告的签发 所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签发; 4.5.20.4.7报告的更正 a. 当因检验有误、检验设备有问题或其它原因导致己发出的检验报告有错误时,业务室应及时通知客户,并按《不符合检验工作的控制程序》执行,对原报告进行更正。客户对检验报告质量有投诉时执行《投诉程序》。 b.不符合的报告已经发出的,由业务室及时通知客户,收回原始报告,向客户发出“检验报告更正通知书”,另发一份相同字号的报告。检验报告更正后,应将所的文件随检验报告一并存档,存档的原检验报告封面上加盖作废章。 4.5.20.4.8 报告的发放与存档 4.5.20.4.8.1经三级审签后的检验报告,由业务室按《检验报告管理程序》进行分发和归档,_严格遵守《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当客户要求用电话、传真、或其它电子、电磁方式传送检验报告时,必须在业务受理时事先约定,对未事先约定的须经业务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前首先须证实客户的电话、传真和实际收件人身份的有效性、真实性后,方可传递相应的检验报告。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3 页 共 3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第四章 4.5.20 检验检测报告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5.20.4.8.2食品检验室在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发现含有非食用物质时,应告知业务室,由业务室向所领导报告后及时向上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报告,并保留书面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4.5.20.4.8.2业务室负责检验报告发放和副本的存档,副本可以是硬拷贝或电子数据方式。食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5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5.20.5 相关文件 4.5.20.5.1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管理程序》。 4.5.20.6 附 录 4.5.20.6.1 附录11 检测报告格式。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6 特殊要求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3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6.1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本所良好的检验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食品检验质量,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保证检验结果公正、准确,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管理体系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本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检测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造成安全事故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受聘在岗的本所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包括采抽样人员及收样打印人员。 第四条 食品检验责任的种类 (一)检验质量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违背职业道德,泄露客户机密信息(委托检验样品的成分、配方、工艺、检测结果等)或损害其所有权,或出具虚假、不实或较严重错误的结果(数据)的检验报告。 (二)机械、电气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对加热器具、空调、冰箱等电器或设备进行安全管理,或未对自来水、电器、门窗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出现的相应事故。 (三)生物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等规定,造成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对象的伤害,或使实验室环境受到污染。 (四)环境污染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对感染性、化学性、放射性废弃物未按照国家和本所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造成对水、土、大气等环境的污染。 (五)危险品(剧毒品)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和程序对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品、腐蚀性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剧毒品)进行管理,造成 人身、实验室及社会危害。 第五条 食品检验人责任涉及的对象 (一)食品样品的接收、采集、标识和保管 1、未按规定接收食品样品或样品保管不当,造成丢失; 2、抽样单填写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3、样品标识不清或混淆样品造成检验差错发生; 4、未按规定要求采集食品样品,造成检测结果不正确。 (二)食品检验所用设备及标准物质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6 特殊要求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3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低值易耗品除外); 2、因标准溶液配制错误,从而影响检测结果。 (三)从事食品检验的环境设施 未按规定在不宜从事食品检验的环境中操作,造成发生生物安全事故。 (四)食品检验涉及所用的危险化学品 未按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造成危险化学品丢失或发生腐蚀等人身伤害事故。 (五)其他 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引起检测结果错误或打印检验报告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2、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漏签或代签姓名,不正确更改,项目填写错误的; 3、因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燃烧、爆炸、中毒或受伤; 4、丢失文件或资料,造成客户损失的; 5、利用职务之便,难、报复服务对象的。 第六条 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第七条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实验室负责人问责制。当本所的检测人员出现检验事故时,应当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具体检测人员应当追究过错责任。如过错行为系经审核、批准做出的,具体人员、审核人、批准人均为过错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 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实验室负责人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实验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理。 (一)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 (二)出具虛假检测结果,影响严重的; (三)出现重大检验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超出实验室能力范围进行检测,并对外出具证明结果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査,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过错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亊人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理。 (一)检测人员未按照实验室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 (二)检测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具检测结果的; (三)检测人员发现检测工作异常,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数据的; (五)其他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的。 第十条 责任追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等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6 特殊要求 (1)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2)责令书面检査、通报批评; (3)警告处分; (4)降职、免职、调整原岗位或解聘; (5)情节严重的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与所年度考评挂钩; (一)凡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二)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2次或2次以上,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三)工作人员受到司法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第十二条 所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检验责任追究工作,包括受理登记针对各类检测业务、廉政工作的投诉举报。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 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 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 故意出具虚假检测结果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 过错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 因无法预见的不可抗拒客观因素导致检验出现错误的;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 主动纠正和及时更正,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 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五条 对较严重的检验责任过错行为,可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所党支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失职、徇私舞弊、受贿或廉政问题的,由所党支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6.1.1 相关文件 4.6.1.1. 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3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6 特殊要求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3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6.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对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应急检验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原因及相关情况,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和指导应急检验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食品安全事故的样品采集、检验、报告和资料存档整个过程。 4、工作原则 本所坚持不懈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在上级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示和指导。 二、职责与分工 1、所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并随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2、业务室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样品的采集、受理、管理、检测报告的签章和发放工作。 3、食品室负责整个食品安全事故样品的检验和结果整理工作,并做好原始数据记录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检验结果。 4、办公室负责整个检验过程的后勤保障工作。 5、技术负责人关注食品安全事故检验工作各个环节,将检验结果向所长汇报,并做出食品安全事故分析报告。 三、应急准备 1、本所实行食品安全事故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2、应急值班人员应具备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在值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3、食品室应保持检验过程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正常状态,随时能开展检验工作;业务室应准备好采样记录表、采样工具。 四、应急检验工作程序和要求 1、一般要求 1.1、应急检验工作的特点是检验结论责任重大、样品量小、时间紧。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6 特殊要求 1.2、检验人员要慎重,不可轻易出具检验报告。 1.3、检验人员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本所领导要随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1.4、如发现本所不能检测的项目指标,应及时向领导反映,与上级技术部门举得联系,请求技术援助。 1.5、任何人员都不得将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检验工作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及无关人员泄露。 2、应急检验工作 2.1、样品采集:技术负责人和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做好现场记录。根据调查分析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采集样品,样品数量要满足整个检验、复检和仲裁的用量。 2.2、样品检测:危害因素明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调查采样人员提出检验项目;危害因素不明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技术负责人和检验人员共同分析可能的危害因素,提出检验项目。 2.3、检验报告:食品室完成整个检测过程后,应先将检测结果报与技术负责人和所长,经所长批准后才能做出正式检验报告。 2.4、具体工作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程序》执行。 五、培训和演习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演练,熟悉应急检验准备、协调能力,并对演习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4.6.2.1 相关文件 4.6.2.1. 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3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管 理 手 册 第四章 4.6 特殊要求 文件代号 CBZJ/SC—2016 第 1 页 共 3 页 第 6 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8月3日 4.6.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做好本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确保监测与评估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的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对本省区域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的评估。 第五条 业务室按照上级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样品采集工作。 第六条 食品室按照上级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助采样并及时完成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确保全年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认真按时完成。 第七条 质量管理室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本所的质量过程的正常运行。 第 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所获得的数据、结果、结论等相关信息实行保密制度,在批准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向外发布、公布。 第九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第十条 当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属于区域性污染,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或接受上级部门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由本所食品安全评估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报告负责,并及时将结果、报告上报上级部门。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具体按第6.6.1 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6.3.1 相关文件 4.6.3.1. 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度》。 附录2: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组织结构框图
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人 刘 平 错误!未指定书签。 注:───── 实线为领导关系 ┄┄┄┄┄┄虚线为协作关系
附录9:
实验室人员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姓名 邓伟 罗时光 黄伟 刘平 王忠保 马馨丽 金庆华 余宏燕 江李花 王怀林 龙小达 徐元秀 性别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年龄 46 42 47 47 50 50 46 45 37 50 48 39 文化程度 大学 大专 大专 大专 大学 中专 大专 中专 大学 高中 大学 大专 职称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工 助工 工程师 助工 助工 助工 助工 工程师 助工 所学专业 标准计量质量管理 食品检验 标准计量质量管理 标准计量质量管理 质检 食品检验 食品检验 钳工 工商管理 标准计量质量管理 行政管理 从事本技术领域年限 22 20 27 27 27 24 26 25 11 27 25 19 现在部门岗位 业务室 质量负责人 副所长 所长 技术负责人 食品检验室 食品检验室 建材检验室 办公室 业务室 食品检验室 综合检验室 从事本岗位年限 22 20 27 21 27 24 26 25 11 27 25 19 备注 内审员 内审员 内审员 内审员 内审员
附录: 3
实验室平面图
色谱室 保管室 天平仪器室 综合检测室 六楼 微检室 五楼 四楼 保管室 所长办公室 资料室 财务室 办公室 会议室 微检室 办公室 石油检测室 办公室 一楼
建 材 检 测 室 附录4 质量职能分配表
实验室质量职能分配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部门,人员 技术 质量 质 量 负责人 主任 业务室 办公室 检测室 体系要素 主管 主管 监督员 质量方针、目标 质量手册管理 组织与管理 质量文件 管理体系审核 管理评审 校准方法 人员分配 人员培训 人员档案 设施与环境 实验室内务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档案 量值溯源和校准 参考标准使用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检测方法 抽样和样品管理 计算机自动化设备管理 消耗材料的采购、验收和存储 记录及记录管理 证书报告 计算数据校核 检测工作分包 外部协助和供给 抱怨 说明:1、图例:√——表示全面或归口负责;□——表示分工负责:△——表示具体执行或管理;☆——表示监督。2、同一单元的职责只能用一个符号表示,此时√可能包含了□或△;□中可能包含了△或☆。
附录:5
程序文件目录
目 录...................................................................2 批准页...................................................................4 修改页...................................................................5 01 检验检测公正和诚信程序................................................6 02 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程序.............................................10 03 人员管理程序.........................................................14 04 检验检测内务管理程序.................................................20 05 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 ..................22 06 文件控制程序.........................................................33 07 客户要求、标书、合同评审程序...........................................38 08 分包管理程序.........................................................41 09 采购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45 10 服务客户程序.........................................................49 11 投诉处理程序.........................................................52 12 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55 13 采取纠正措施处理程序.................................................60 14 记录管理程序.........................................................63 15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68 16 管理评审程序.........................................................73 17 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78 18 开发自制方法控制程序.................................................85 19 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程序...........................................90 20 抽样控制程序.........................................................94 21 样品管理程序.........................................................97 22 质量控制程序........................................................101 23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管理程序程序......................................105 2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109 25 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制度................................................113 26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度............................................117
附录: 11
2009171551Z (2009)鄂质监验字074号
检 验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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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受检单位: 生产单位: 委托单位: 检验类别: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检 验 报 告
№: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受检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生产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任务来源 抽样日期 样品数量 样品等级 抽样人员 抽样基数 样品/抽样单编号 样品到达 日期 检查封样 人员 封样状态 检验依据 实物质量判定 经检验,本次抽查产品质量所检项目符合/不符合 标准要求。 检验标签判定 ----- 结论 经检验,本次抽查产品质量所检项目符合/不符合 标准要产品质量求,该产品综合判定为 。 综合判定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主检: 赤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检验报告(续页)
№: 共 页 第 页 序号 检测项目 计量 单位 标准要求 主检:
实测结果 单项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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