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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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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管理规定

(一)办公场所的分割、划分、分配、布局、装潢风格统一规划。

(二)办公场所配置的物品(包括办公桌、椅子、资料柜、饮水机、清洁工具等)应统一摆放、整齐有序。

(三)办公场所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个人仪表整洁、干净。上班时不得穿拖鞋、背心、超短裙、短裤等。

(四)环境卫生要求:

1、窗明几净,墙面清洁;

2、死角无积尘、蛛网;

3、灯具、电器、用具清洁;

4、办公桌、会议桌整洁;

5、物品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6、室内无杂物、无异味、无晾晒衣物;

7、地面无痰迹,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8、垃圾桶、废纸篓要及时倾倒;

9、不得随意向室外倒水及垃圾杂物。

(五)各总包办公室及宿舍卫生由各单位负责。物业公司负责公共区域、甲方办公区清洁卫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卫生。

(六)办公场所未经许可不准张贴广告、宣传画、标语,不准堆放和悬挂物品。获准时要按指定位置、规范张贴或悬挂。

(七)下班时要收存好贵重物品、资料。

(八)每天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必须负责关闭门窗、电器(饮水机、复印机、电脑、空调)照明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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