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老子》
——试论老子的哲学思想
《史记·老子列传》云:“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姓李,名耳,字聘,周守藏室之史也。”司马迁在这里指老子是“楚苦县”人,是汉代人的地理概念,其实春秋时代,苦县属陈,而陈国还未被楚灭亡,故老子应是陈国人。老子作为陈国贵族,他的思想是植根于春秋时期陈国的社会现实而产生的。
春秋时期,陈国介于晋楚二大国争霸的中间地带,承受着战争的沉重灾难。统治者为自己的利益把大批的下层人民驱赶到战场上。当时的社会,一边是贵族的荣华富贵,贪得无厌;另一边是下层人民的饥寒交迫,惨遭杀害。面对着这样的现实,老子有强烈的反战思想。他说:“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过后,必有凶年。”“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夭下。”老子认为,有道的人绝不会去制造战争。老子也看到了人民的力量,“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诏。”“民不畏威,贝续大威至。”统治者如果一旦惹怒人民,就会给统治者带来巨大的威胁。老子向往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他认为平等是一种“天之道”。老子创立了以“道”为最高范畴的客观唯心主义辩证法思想体系,老子哲学中最基本的概念是“道”。“道”作为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是“万物之母”,是世界的本源。
一、老子哲学思想中“道”的概念
“道”既是宇宙的本原、天地万物的开始和归宿, 又是万物存在、发展和变化的依据。 “道”是道家哲学的核心观念,也是最高概念,天地万物在“道”的意义上是平等的,都是按照自己的状态存在的。“道”是宇宙万物之本,也是天地万物运行的规律和法则,是人们的行为准则。“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说明老子的“道”就是宇宙万物,包括人
类社会的本源,一切都产生于道。老子对“道”作了具体的描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其意是说:如果可以说清楚解释明白,就不是真正的 “道”了。老子的“道”包含了万物之理,它是没有实体的、永恒不变的,又是无法赋予其名称的,因为不论你将其称作什么,它都将只局限于你所将它称为的物质而失去了它 “道”的特性。老子认为“道”是无相的、无声的、无形的、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即“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所以也就无法名状,故称“无名”。“无名” 是道的本体,而 “有名” 是道的作用,显示万物的界限,而“道”的最大本性也是最高境界就是“无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成功不名有。爱养万物不为主,可名于大。”
1、“道”的 “无为”意义
“道”作为万物的本源,道法自然,万物皆法自然,人及人类社会亦是如此。“自然”体现在国家社会的治理上就表现为“无为”的方法,即任凭人、社会自然而然地运行,作为统治者不应该推行统一的规范人类社会,要给每个人以自由决定自己事情的权力,使社会自然运转。老子说:“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后而义,失义而后礼。”仁义和礼被老子看成大道不行于人的结果,是巧伪与奸诈的根源, 后来庄子更进一步地提出礼教和仁义是对人性的残害,所以道家主张人们的生活应该遵循其真性即自然本性生活, “无以人灭天”,即不要拿人为的规则去改变乃至毁灭人的天性。老子提出了大胆的无为而治的思想。“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故圣人云:我无为,人自化;我好静,人自正;我无事,人自富;我无欲,人自朴。”表明一个好的统治者就要以“无事”赢得天下的拥戴。
老子还说“治大国若烹小鲜”,其含义是煮小鱼不可多加翻动,否则将破碎不堪;治理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应尽量顺适自然,不要随便加以人为干扰,否则必然引起,应“无为”而治。“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并不是不为,而是含有不妄为、不乱为、顺应客观态势、尊
重自然规律的意思。以“无为”的态度去对待社会人生,一切事情没有不上轨道的。万事万物均有自身的规律,我们只能顺应规律,顺应时代的潮流促其发展。
2、“道”的 “自然”意义
一切事物的存在,包括宇宙和人类社会都有其自身的规律。“道”并不以外在的强制力去约束它,这正体现了老子“自然无为”的精神特质,这也正是“道”的最高境界。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四大中人最小而道最大。“道法自然”并非“道”外有“自然”,而是 “道”即“自然”。所谓“自然”,据《说文》,“自”为“鼻”的本字,假借为人称代词,训“自己”;“然”最初是“燃”的本字,借作指示代词,意为“这”。“自”、“然”连用,构成一个偏正式动词短语,其中“自”有“自己使自己如何如何”的意思,表示受事者即施事者;“然”活用为动词,是“成为这样”的意思。 “自然”就是“自己使自己成为这样”的意思,它不指称某一存在者,而是表示存在者的存在状态,揭示存在者的存在依据。 “道”以自己本身作为存在依据,自作主宰,自己决定自己的存在,也就是《庄子》“自本自根”的意思。天地万物以“道”为存在变化依据,是他主的;“道”则以其自身的存在为存在依据,是自主的。
二、老子哲学思想的宗教性
中国古典哲学的关注点在政治和人生两端,儒家如此,道家亦然。就先秦诸子而言,老子哲学有一个显著而独特的思维方式,即不是直接讨论政治、人生问题,而是从永恒、无限的宇宙自然界谈起,通过宇宙本原、一般法则的探讨,从中推演并确立社会文明规范之本,进而进行社会政治理想和人生价值原则的构想、创设。这一由天而人、上学下达的致思路径可以说是 “推天道以立人道”。在宗教的人文化过程中,“天”、“天命”既衍生出德、性的人文
新义,亦留存了神性的旧义,二者是合而为一的,此后数千年哲学思潮的主流也正是这种“人文之宗教”思想,即一方面保持着对“天”、“天命”的神圣性、主宰性乃至神性的敬仰,一方面又突出人自身的努力,强调人事的作用,注重通过尽人事以奉天达命。“天”或“天帝”,代表中国最早的宗教观,是至高无上的宇宙主宰,也是人间的最高主宰,是社会秩序的最终源泉。“天帝”是中国古人超越性的集中表现,是中国人集体无意识的最基本的“原型”。宗教思维定式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习惯,并逐渐演化为一种宗教性思维方式,使人习惯于将人包括个体的人生和群体的社会政治的本质、价值与准则向上推求至宇宙根源处,即所谓“天”、“天命”,藉以安身立命。
“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观念。“道”字本义为行走的路,后引申出方法、手段、道理、规律等诸多义项,这些义项多与理性相联系而无涉于神性,老子将其提升为宇宙终极存在,也是在理性而非神性的意义上使用的,指的是贯通天人的宇宙本体、总规律。非人格的“道”取代人格的 “上帝”和“天”。老子之所以提出“道法自然”的命题,目的固然在“立人道”,为人确立“自然”即自主、自决、自由的主体性价值原则,但以“自然”为“道”的本质内涵, 也是为了彰显终极之“道”的自主性及其形而上学性、终极性及其主宰性、制约性。老子身为周朝的守藏室的史官,掌天道通人事,学究天人之际,深知人事的吉凶祸福在人不在天,故高标形而上学、非人格之“道”为宇宙终极存在,将人格主宰之“天”还原为“天地”之自然“天”,至此,“天”似乎脱离了宗教的神性义,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无论“以天占人”或“推天道以明人事”,其中都隐含着“天主宰人、人道从属于天道”这一“天人合一”的思想逻辑前提,这无疑正是“上帝为人立法、上帝主宰人间事务”之类的宗教思想观念的翻版。这只不过是将人格主宰的“上帝”、“天命”置换为宇宙一般法则、最高价值原则的“天道”而已,其中所表露的对于“天道”的终极信仰与传统宗教的 “上帝”、“天命”崇拜和敬畏仅一步之遥。
“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馀;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邦,其德乃丰;修之
于天下,其德乃普”,自修身、齐家至治国、平天下,不能须臾以离“道”,因此,人要“尊道”、“贵道”、“守道”、 “修道”、“从事于道”,“慎终如始”, “致虚极,守静笃”。在这里,老子面对颇具“上帝”色彩的“道”所表现出的无限向往、企慕、敬畏、虔诚而谨慎的态度正是一种极具宗教内涵的庄严情操,同时也是一种充满责任感和担当心的忧患意识和人文精神。可以说,老子哲学思想不是宗教哲学,却带有强烈的宗教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