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篇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质量检验
5.1 基本规定
5.1.0.1防波堤和护岸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5.1.0.1 的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结构特点进行调整。
防波堤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及名称 表5.1.0.1
结构型式 序号 1 2 直立式 3 分部工程 基础 堤身 上部结构 分项工程 水下基槽开挖、地基换砂、水下基床抛石、水下基床夯实、水下基床整平等 构件预制、构件安装等 预制防浪墙块、防浪墙块安装、现浇接缝混凝土、现浇防浪墙、现浇胸墙、浆砌防浪墙、面层混凝土、变形缝等 大块石护面、护面块体预制、护面块体安放、砌石护面等 4 基床护面 5 1 附属设施 基础 系船柱、护舷、踏步、栏杆等 水下基槽开挖、地基换砂、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等 堤心石抛石、水下爆炸挤淤抛石、土工织物充填袋筑堤、垫层石抛石与理坡、压脚棱体抛石、护坦抛石等 大块石护面、护面块体预制、护面块体安放、砌石护面、模袋混凝土护面等 预制防浪防汛墙块、防浪防汛墙块安装、现浇接缝混凝土、现浇防浪防汛墙、浆砌防浪防汛墙、现浇压顶混凝土、变形缝等 2 斜坡式 堤身 3 护面 4 上部结构 注:①混合式防波堤,其堤身分部工程可增加墙身构件预制与安装和上部结构的部分分项工程;
②桩式直立防波堤、透空式直立防波堤,可参照桩基码头工程划分; ③直立式护岸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可参照码头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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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总体
5.2.0.1 防波堤和护岸工程竣工尺度应符合表5.2.0.1-1和表5.2.0.1-2的规定。
斜坡式防波堤与护岸竣工尺度允许偏差 表5.2.0.1-1
序号 1 2 3 项 目 轴线位置 口门宽度 总长度 有胸墙、压顶块 顶标高与4 设计控制标高偏差 大块石护面 -200 栅栏板、四脚块 -100 每20~50m一处 1 允许偏差(mm) 200 ±4000 逐座检查 ±2000 -50 用GPS、全站仪或水准仪测量 1 检验数量 每20~50m一处 单元测点 1 1 检验方法 用GPS、全站仪或经纬仪测量 用GPS、全站仪或钢尺测量堤顶部 注:口门宽度为海底满足通航水深有效宽度处的宽度。
直立堤竣工尺度允许偏差 表 5.2.0.1-2
序号 1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100 ±L/200, 且不超过±2000 ±30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1 用GPS、全站仪或经纬仪测量 逐座检查 1 用GPS、全站仪或水准仪测量 2 总长度 顶标高与设计控制标高偏差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每20~50m一处 3 每20~50m一处 1 注:L为堤的总长度,单位为mm。
5.2.0.2 防波堤及护岸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按表5.2.0.2的规定进行检查评价,其综合得分率不应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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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波堤和护岸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表5.2.0.2
评价等级 序号 评价 项目 质量要求 标准分 20 10 10 10 20 10 20 2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一级 二级 三级 95% 85% 70% 墙面平整、标高一致、线条顺直 混凝土墙面无蜂窝、露石等缺陷 1 防浪墙 接茬平顺、无明显错台和流坠 支模螺栓、铁件处理符合要求 浆砌石墙砌缝均匀、勾缝密实、牢固、清晰 面层平整、坡向正确、无起砂和裂缝 迎水面无峰窝、露石等缺陷 墙身构件、胸墙无明显碰损 2 胸墙 接茬或施工缝无明显错台和流坠 支模螺栓、铁件处理符合要求 减压孔位置正确、通畅 上下贯通、顺直,缝宽一致,填缝符合要求 3 变形缝 缝两侧混凝土无明显缺陷 坡顶、坡肩、线条平顺,坡面符合要求 扭工字块或扭王字块安放型式符合要求,疏密程度均匀 四脚空心块、栅栏板坡顶、坡面平整、线条平4 护面 顺 大块石坡顶、坡肩、坡面平整、线条平顺 干砌条石砌缝符合要求,均匀 排水孔位置准确,通畅 系船柱安装正确,防腐油漆符合要求 4 附属 设施 护舷紧固,平、直,铁件防腐符合要求 栏杆、铁梯整齐,防腐油漆符合要求 混凝土踏步高度、宽度一致、棱角无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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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地基与基础工程
5.3.1 一般规定
5.3.1.1 防波堤地基与基础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00m。
5.3.2 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
主要检验项目
5.3.2.1 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材料种类及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5.3.2.2 土工织物垫层拼幅缝接接头的抗拉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接头型式每种检验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5.3.2.3 土工织物垫层铺设不得发生折叠和破损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水下垫层必要时潜水抽查。
5.3.2.4 土工织物的压稳措施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得发生漂移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潜水抽查。
5.3.2.5 加筋垫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3.2.5的规定。
加筋垫层施工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3.2.5
序号 1 2 搭接长度 轴线偏移 项 目 水下垫层 陆上垫层 水下垫层 陆上垫层 允许偏差(mm) ±L/5 ±100 1500 500 逐块检查 2 检验单元和数量 单元测点 2 检验方法 陆上用钢尺测量两端,水下检查施工记录,并潜水抽查 注:L为设计搭接长度,单位为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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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水下基槽开挖
5.3.3.1 水下基槽开挖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3.2节的有关规定。
5.3.4 地基换砂
5.3.4.1 地基换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4.2节的有关规定。
5.3.5 水下基床抛石
5.3.5.1 水下基床抛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4.4节的有关规定。
5.3.6 水下基床重锤夯实与爆炸夯实
5.3.6.1 水下基床重锤夯实与爆炸夯实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4.5节和第4.4.6节的有关规定。
5.3.7 排水砂井和塑料排水板
5.3.7.1 排水砂井与塑料排水板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3.3节和第2.3.4节的有关规定。
5.3.8 挤密砂桩和碎石桩
5.3.8.1 挤密砂桩和碎石桩地基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3.9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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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堤身结构工程
5.4.1 一般规定
5.4.1.1 直立式堤堤身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结构段划分。斜坡式堤堤身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00m。
5.4.1.2 施工过程中应对堤身的沉降位移进行观测和记录。
5.4.2 堤身抛填
主要检验项目
5.4.2.1 石料或块体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检记录并观察检查。
5.4.2.2 垫层石抛理后堤身断面的平均轮廓线不得小于设计断面,坡面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20m测1个断面,监理单位抽查不少于10%的断面。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记录并观察检查。
5.4.2.3 垫层石或护面石之间应接触紧密,其最大缝宽处不应大于堤心石或垫层的最小粒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2.4 压脚棱体抛石断面的平均轮廓线不应小于设计断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5.4.2.5 护坦抛石表面应平整,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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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验项目
5.4.2.6 抛石、理坡、安放和人工铺砌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4.2.6的规定。
抛石、理坡、安放和人工铺砌断面标高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4.2.6
序号 项 目 10~100kg 100~200kg 1 抛石 200~300kg 300~500kg 500~700kg 700~1000kg 2 理坡 10~100kg 100~200kg 200~300kg 300~500kg 3 安放 500~700kg 70~1000kg 4 人工铺砌垫层石 水上施工 水下施工 允许偏差(mm)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100 ±150 每5~10m一个断面,1~2m一个点 1 用GPS、全站仪定位用测深仪测量或拉断面用水砣测量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5.4.3 水下爆炸挤淤抛石
主要检验项目
5.4.3.1 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检记录并观察检查。
5.4.3.2 抛填及爆炸施工的程序和爆炸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经试验段施工所确定的施工参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4.3.3 堤身两侧淤泥包的清除应满足护坦或抛石棱体施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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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5.4.3.4 药包制作及布放应符合表5.4.3.4的规定。
药包制作及布放质量要求 表5.4.3.4 序号 1 2 3 项 目 单药包药量 药包平面位置 药包埋深 允许偏差 +5% 300 mm +30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4.3.5 爆炸挤淤抛石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4.3.5的规定。
爆炸挤淤抛石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4.3.5 序号 抛石1 底面标高 2 项 目 仅有标高要求 既有标高又有 土层要求 允许偏差(mm) 0 –1000 ±1000 +1000 0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每500m一个断面且不少于3个断面 2~3 钻孔检测 泥面处堤身边线 每10~20m一个断面 2 用水深测杆测量
5.4.4 土工织物充填袋筑堤
主要检验项目
5.4.4.1 充填袋所用土工织物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239)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抽样检验报告。 5.4.4.2 充填料的土质及颗粒级配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并现场观察检查。 5.4.4.3 堤心的断面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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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一般检验项目
5.4.4.4 充填袋砌筑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充填袋不得有破损。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4.4.5 土工织物充填袋筑堤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4.4.5的规定。
土工织物充填袋筑堤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4.4.5
序号 1 2 3 4 项 目 堤轴线 堤顶高程 堤顶宽度 边坡坡度 允许偏差(mm) 水下抛筑 水上砌筑 1500 ±150 ±200 500 ±100 ±100 每20~50m一个断面 2 2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1 1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全站仪或GPS等测量 用测深仪与GPS、水准仪或全站仪测量 用钢尺测量 用测深仪与GPS、全站仪、坡度尺等测量 ±10%
5.4.5 堤身构件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5.4.5.1 构件的型号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第2.2.6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5.4.5.2 构件安装前应对基床进行检查,基床面不得有回淤沉积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或潜水检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5.4.5.3 沉箱和半圆体等空心构件安装合格后应及时进行箱格内回填。回填过程中不得砸坏构件棱角。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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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4 沉箱、空心方块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4.5.4的规定。
沉箱、空心方块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4.5.4 序号 1 2 3 项 目 前沿线与施工准线的偏移 相邻块错台 接缝宽度 允许偏差(mm) 护岸 50 50 30 防波堤 100 80 50 逐件检查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2 1 2 角顶部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顶部前后两端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前沿两注:①当沉箱高度大于15m时,其接缝宽度允许偏差值可会同设计单位研究适当增加;
②接缝的最大缝宽不应大于150mm。
5.4.5.5 坐床式圆筒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4.5.5的规定。
坐床式圆筒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4.5.5 序号 1 2 3 4 项 目 圆筒中心到前沿线距离偏差 相邻圆筒齿槽错台 相邻圆筒顶高差 接缝宽度 允许偏差(mm) 50 30 30 ±30 逐件检查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1 1 2 2 用钢尺测量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注:接缝的最大缝宽,当圆筒高不大于10m时为80mm,当圆筒高大于10m时为100mm。 5.4.5.6 半圆体和半圆体沉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4.5.6的规定。
半圆体和半圆体沉箱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4.5.6 序号 1 2 3 项 目 轴线 相邻块错台 接缝缝宽 允许偏差(mm) 半圆体 150 80 ±30 半圆沉箱 200 100 ±50 逐段检查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2 1 1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或GPS测量两端 用钢尺测量 注:半圆体接缝的最大缝宽不应大于100mm,半圆体沉箱接缝的最大缝宽不应大于150mm。 5.4.5.7 方块和卸荷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4.5.7的规定。
方块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4.5.7 序号 1 2 3 4 项 目 轴线与施工准线的偏差 相邻方块临水面错台 相邻方块顶面高差 砌缝宽度 允许偏差(mm) 70 30 30 ±20 逐层、逐段检查 逐件检查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2 1 1 2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检查顶部两角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水准仪测量,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注:①无掩护的防波堤砌缝宽度可适当放宽;
②方块接缝的最大缝宽不应大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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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护面结构工程
5.5.1 一般规定
5.5.1.1 护面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5.5.2大块石护面
主要检验项目
5.5.2.1 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检记录并观察检查。
5.5.2.2 块石护面层的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坡面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5.5.2.3 护面石理坡、安放标高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5.2.3的规定。
护面石理坡、安放标高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5.2.3 序号 项 目 200~300kg 1 标高 300~500 kg 500~700 kg 700~1000 kg 允许偏差(mm) ±300 ±400 ±500 ±600 检验数量 每5~10m一个断面,2~5m一个点 1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GPS、全站仪或拉线定位用测深仪、水准仪或水砣测量 注:当块石规格大于1000kg时,允许偏差值可适当调整。
5.5.3 护面块体安放
主要检验项目
5.5.3.1 护面块体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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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验项目
5.5.3.2 扭工字块、扭王字块、四脚锥安放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定点定量不规则安放时,不得有漏放和过大隆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3.3 扭工字块、扭王字块、四脚锥安放数量偏差应控制在5%以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安放布置图和施工记录或现场测量检查。
5.5.3.4 扭工字块规则安放时,应使垂直杆件安放在坡面下面,并压在前排的横杆上,横杆置于垫层块石上,腰杆跨在相邻块的横杆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3.5 四脚空心块和栅栏板应安放稳固、平顺。当需用二片石支垫时,支垫的脚数不得超过2处,且每处只能支垫1层片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3.6 四脚空心块、栅栏板安放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5.3.6的规定。
四脚空心块、栅栏板安放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5.3.6 序号 1 2 项 目 相邻块体高差 相邻块体缝宽 允许偏差(mm) 150 ±100 检验数量 四脚空心块抽查10%,栅栏板逐件检查 2 单元测点 2 值 用钢尺测量任意2边,各取大值 检验方法 用钢尺测量任意2边,各取大
5.5.4 模袋混凝土护面
主要检验项目
5.5.4.1 土工织物模袋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5.5.4.2 模袋混凝土的强度等应符合第2.1.4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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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用于制作模袋混凝土强度试件的试样,在充灌管出口取样后,先灌入直径为150mm、长度为1200mm的模袋布袋,吊置15~20min后再取出制作试件。
一般检验项目
5.5.4.3 坡顶、坡底和侧翼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5.4.4 有滤点的模袋,滤点的数量、留置位置和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5.4.5 模袋混凝土护面施工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5.4.5的规定。
模袋混凝土护面施工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5.4.5 序号 1 2 3 4 项 目 轴线 厚度 表面平整度 坡顶平台宽度 允许偏差(mm) ±150 +8%H -5%H 100 ±100 间隔抽查50% 2 1 用钢尺测量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1 3 检验方法 用GPS、全站仪、经纬仪测量 探针测量模袋的上、中、下三个部位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 注:①H为模袋混凝土设计厚度,单位为mm;
②相邻块最大缝宽不宜大于30mm。
5.5.5 干砌与浆砌石护面
5.5.5.1 干砌与浆砌石护面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7.2节的有关规定。
5.5.6 干砌条石护面
5.5.6.1 干砌条石护面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7.3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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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堤顶结构工程 5.6.1 一般规定
5.6.1.1 堤顶结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结构段划分。
5.6.1.2 堤顶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2.1 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2 节的有关规定。 5.6.1.2.2 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5.6.1.2.3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2.1.4 节和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5.6.2 现浇混凝土胸墙与防浪墙
一般检验项目
5.6.2.1 现浇混凝土胸墙与防浪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6.2.1的规定。
现浇混凝土胸墙与防浪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5.6.2.1
序号 1 2 3 4 5 6 项 目 前沿线位置 顶面标高 顶面宽度 相邻段错台 平整度 竖向倾斜 允许偏差(mm) 单元防波堤护岸 检验数量 测点 防浪墙 胸墙 挡土墙 30 ±30 — 20 20 — 10 20 30 ±30 ±10 20 20 — 10 20 20 ±20 +20 -10 10 20 5H/1000 10 20 抽查50% 3 3 3 逐件检查 2 2 2 2 1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测量迎水面和顶部,取大值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中部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三分点处 用钢尺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7 顶面平整度 8 孔洞位置 注:H为现浇混凝土胸墙、防浪墙或挡土墙的高度,单位为mm。
5.6.3 浆砌石胸墙与防浪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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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1 浆砌石胸墙与防浪墙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7.4节的有关规定。
5.6.4 预制与安装防浪墙
5.6.4.1 预制防浪墙块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5.6.4.2 安装防浪墙块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7.6节的有关规定。
5.6.5 变形缝
5.6.5.1 变形缝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7.9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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