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
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和调动,未经同意,私自出车,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用车人与驾驶员承担。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由于驾驶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各项损失,由驾驶员承担,违法情节严重的,公司对驾驶员作辞退处理。 2.车辆使用
2.1集团公司综合部为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履行车辆管理、调派职能,车辆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
2.2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未经车辆主管领导批准不准擅自用车。车辆在市区内行驶由行政部按规定调度,出市区必须填写派车单(见附件一),经车辆主管领导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未经批准出市区者,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以及5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期间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由此造成的意外费用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2.3多个部门需用车外出到其他地市同一区域,在事情不紧急的情况下,以资源节约为原则,行政部进行统一调配安排。如需去新郑机场,若时间允许尽量乘坐民航大酒店的机场班车;若事情紧急,则可向行政部申请派车。
2.4尽量减少对外借车,非主管部门及业务单位禁止借车,各部门相关业务单位借车必须报主管领导审批。借车原则上使用公司司机驾驶,如不需公司司机驾驶造成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需缴纳罚金、扣分时由借车部门处理。 2.5车辆行车时应带齐交通部门备查的所有证件。司机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6司机应保管好车内财物,如工作疏忽导致财物丢失,司机按价给予赔偿。 2.7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因检查不到位或操作失误导致车辆损坏的,司机要承担相应责任。 2.8凡因违章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不予报销。特别是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未经批准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一经查实,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且期间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由此造
成的意外费用由责任人全部承担,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9公司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司机不得擅自私用,更不得假借公司名义用车,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罚,严禁司机个人使用公车上下班。行政部要不定期对公司车辆在位情况进行检查。
2.10公司实行车辆行车路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公司司机每月底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百公里油耗)及车辆其他相关费用报予公司行政部备案,由行政部核准后向主管领导汇报。行政部每年初就公司每台车辆出具百公里油耗标准,作为司机月度节约奖发放标准之一。
2.11车辆的一切费用,包括: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等,须先经行政部统一登记,再凭借派车单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3.事故处理
3.1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要以简单、快捷、节约的原则处理。除向附近交通机关和车辆保险公司报案外,须立刻与公司联络,行政部应即刻前往处理,到达现场后,应首先确认有无人员伤亡,车损轻重程度,然后报主管领导商讨解决方式。如无人员伤亡且车损又小,尽量当场与对方协商处理;如事故重大,则必须经交警部门处理。司机在遇到突发情况后不得肇事逃逸,否则后果自负。
3.2司机当月安全行车,且每月油耗在标准范围内或低于标准的,公司将给予节约奖100元;司机全年安全行驶无事故,公司将给予安全奖1000元。如造成交通事故(包括剐蹭),车辆司机负主要责任的,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按如下原则扣除司机安全奖:单次事故总体损失1000元以下,扣除实际损失金额;单次事故总体损失在1000元以上全部扣除。 4.车辆检修
4.1司机应对车辆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车辆使用时技术状态良好,如需维修保养应及时报告行政部,正常保养和预计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维修事项由行政部经理审批,50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需经行政部审核,报车辆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送到厂家授权4S店或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维修费用根据维修清单凭即时报销。
4.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电话请示行政部得到批准后先行维修,否则其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5.对分、子公司车辆监管
集团公司综合部负责对各分、子公司车辆管理进行监管。
5.1各分、子公司车管部门应每月登记车辆费用,每半年报集团公司行政部备案。
5.2各分、子公司车管部门每月至少对本公司车辆在位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半年将检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行政部备案。集团公司行政部不定期对分、子公司车辆在位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车辆主管领导。
5.3如遇特殊情况,集团公司行政部可以调派各分、子公司车辆,各分、子公司必须积极配合,服从调配。
5.4各分、子公司车辆如外出去郑州、驻马店、机场等地,应告知集团行政后勤部,以便统一安排,减少车辆外出。
5.5各分、子公司车辆遇有重大车辆事故必须向集团公司报告,不得隐瞒。 5.6公司要求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如出现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将酌情给予5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5.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IC加油卡管理规定
6.1IC加油卡仅限指定的车辆,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6.2各有车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一车一卡,登记发放,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加油卡设置密码,由持卡人掌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加油卡及卡密码,不得将密码外泄。加油卡忌弯曲、沾水、沾油污,应保持卡片的清洁。 6.3各部门车辆IC加油卡余额在100元以下时可申请充值,充值时携带《车辆里程登记表》报公司办公室登记后充值(节假日可提前一天)。因工作需要外出且IC加油卡余额在500元以下的,可申请提前充值。
6.4驾驶员必须遵守:不准无卡加油,不准异车号加油,不准加不相符的油品,不准带其他容器加油。
6.7车辆加油时将IC卡插入加油机输入密码,告知加油工应加油量,由加油工确认车号,输入密码,按油量加油,同时驾驶员须认真填写随车的车辆里程登记表。
6.8 IC加油卡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告知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到售卡点办理更换或挂失手续,丢失补办加油卡须由有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办理,挂失自发卡网点经办员确认之时起48小时后生效,挂失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补卡费用由丢卡人承担。
6.9人员、车辆发生变动时,须填写《IC加油卡交接表》,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6.10严禁与他人串通后送、换、卖油料,如有发生,一经查实,按实际损失价值的10倍处罚。 7.司机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公司司机的综合素质,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7.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同事遵守本公司及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
7.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按照便准做好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如发现所驾车辆需要进行维修,应立即报告车辆主管领导,并以安全节约为基本维修标准,提出具体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费用等),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保证正常行驶。 7.3司机应经常检查自己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确保顺利出车。
7.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机件(包括水、电、油、轮胎等)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布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尽量避免出车时临时加油。
7.5司机每天早上接领导之前应擦洗自己所开的车辆(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等),保持车辆清洁。
7.6 接送领导时需提前5分钟至10分钟等候,并时刻留意于领导到来时即刻将车开到领导旁边,并下车打开车门。
7.7司机在车辆驾驶过程中要系好安全带,保持精力集中,尽量不急加速,不追尾,避免急刹车,文明驾车。除因公司紧急事务需要外,尽量不接打电话,以
保证行车安全。
7.8 就餐时,未经领导同意不能随便同领导一起就餐,有外来司机应主动招待。等候领导时,未经领导允许不可私自离开服务要做到有始有终。
7.9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齐全被罚款时,初费用不予报销外,造成的其它后果也由当事人负责。
7.10未经领导批准,司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或非驾驶人,否则后果自负。
7.11司机出车时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报告领导,并说明原因,严禁公车私用。
7.12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准在禁止泊车的地方或危险地段停车。如在外就餐或办事时,尽量把车停放在自己能监控的地方;贵重物品和行驶证随身携带,司机离开时,要锁好保险锁(尽量用钥匙锁车)确保车辆和物品安全。
7.13为保证用车需要,司机的手机用保持通讯畅通,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如手机有紧急故障,应及时给领导联系进行报备。晚间司机应注意休息,保证精力充沛,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7.14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7.15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时候可向车辆主管领导反映。
7.16 司机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整洁卫生。注意个人言行,礼貌待人,微笑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鉴于司机工作的特殊性,对于领导谈话内容,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附:派车单
派车单A(行政部留存) 编号 车号 申请部门 去何地 部门经理 派车单B(财务部留存) 编号 车号 申请部门 去何地 部门经理
日期 驾驶员 申请人 事由 派车人
日 期 驾 驶员 申 请人 事 由 派 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