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人事调配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 益,加强人事调配工作的宏观与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及乂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工作原则
第一条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为学校教 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各项事业发展服务,坚持公开招聘、按 需择优、任人唯贤、合理调配。
第二章教职工入职
第二条基本条件为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有奉献精 神和团队协作精神;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较强,符合岗位任 职条件,一般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各岗位的基本要求 为:
(一) 专任教师
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紧缺 专业且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 专职辅导员
党员,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
位。
(三) 党政教辅人员
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党务 部门必须为党员。部分教辅岗位可适当放宽至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 后勤服务人员
司机等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人 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三条 专任教师优先从校内外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中选 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一般以校内调剂为主,校内无符 合相应条件的人员时进行对外招聘。
第四条招聘程序
(一)每年9月初,各用人部门将用人计划提交人事处; 人事处汇总用人计划,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 论;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由人事处对外发布公开招聘信 息。
(二)各二级学院接收专任教师岗位报名材料,并对应聘 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将初审结果交人事处复核(具有博士学 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高层次人才的初审结果另彳丁交由组 织部复核)。
人事处接收其他岗位报名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 考核方式以当次公开招聘方案为准。
专任教师岗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 进行试讲和面试考核。
其他岗位由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笔试(或实 际操作)和面试考核。笔试题目由校内外专家共同出题,以随 机抽取的方式抽取题目。
(四) 根据当次公开招聘方案规定统计汇总成绩,人事处 原则上以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考核名单。
(五) 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 的政治思想表现、意识形态、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 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 格条件进行复查,最终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 人事处提交考核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员名单至校长 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由人事处对外发布拟聘用 人员公示。
(七) 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通知拟聘用人员进行体 检,拟聘用人员自行到三甲以上医院,按照公务员标准进行体 检。体检合格后,携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
(八) 人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下发入职通 知至各用人部门,由各用人部门安排具体工作。
(九)内调入人员参照X公开招聘办法或按照相关文 件精神办理。
第三章教职工调出
第五条 凡要求调出学校的教职工,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 面申请并填写《XX学院教职工调出(辞职)申请表》,经相关 部门同意,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通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调出手续。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和高层次人才调出,需由校长办公室研 究决定,同时报会讨论通过,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出手 续。
第六条 调出人员自批准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调出 手续;自获批准调出之次月起,学校停发其工资及其它待遇。
第七条凡调出人员,其配偶或子女属于照顾性调入者, 原则上随同调出。对于涉密人员,学校按照保密相关规定办理 调出手续。
第四章教职工校内调动
第基本原则
校内教职工一般以其进入本校时的岗位为准。未经学校审 批,各类岗位之间人员不能调整与变动。确需进行调整的,需 符合校内空缺岗位调整变动工作程序与要求。
第九条 岗位变动资格条件
(一) 转教师岗位 1. 辅导员岗位转教师岗位
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 本校工作满6年且至少带满一届毕业生;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获 得一次优秀或一次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所学专业或研究方 向与所转岗位相符,能胜任教学工作。
2. 党政教辅岗位转教师岗位
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在 本校工作满6年;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获得一次优秀或一次校 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与所转岗位相符, 能胜任教学工作。
(二) 转辅导员岗位
党员,硕士学位及以上,在校工作满2年,综合素质好, 热爱学生工作,善于做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 理能力、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学生管理能力。
(三) 转党政教辅岗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工作满2年,综合素质好,具有较 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转入党 政部门的需为党员。
第十条岗位调整变动工作程序 (一) 转专业教师岗位工作程序:
个人填写转岗申请表f转出部门签署意见…转入部门签署 意见f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f转出及转入部门分管校领导签 署意见f主管人事校领导签署意见f通报校长办公会…人事处 下文。
(二) 转其他岗位工作程序:
部门提交人员需求情况报告f人事处审核f分管人事领导 签署意见f个人填写转岗申请表f转出部门签署意见…转入部 门签署意见f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f转出和转入部门分管校 领导签署意见f主管人事校领导签署意见f通报校长办公会… 人事处下文。
(三) 校内借调工作程序
部门提交人员需求情况报告f人事处审核f个人填写借调 申请表f调出部门签署意见…调入部门签署意见f人事处签署 意见f调出和调入部门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f分管人事领导签 署意见。校内借调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四) 如遇特殊情况,由人事处上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 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第五章实习人员
第十一条 实习人员是指各部门因教职工挂职、进修、离 岗、长期病假等因素出现人员空缺,且学校无法在短期补足人 员的前提下,为解决工作急需而对外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实
习人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实习期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申请实习人员的用人部门,须提前一个月向人 事处递交用人申请,写明申请理由、实习期限及人员需求条件 等,并经人事处呈分管人事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实习的人员须递交书面申请,写明实习目 的、实习期限并附个人简历,经用人部门和人事处审核后列入 实习人员库备案。
第十四条 实习人员在校实习期间享受实习津贴,本科学 历为每月1000元,研究生学历(含在读研究生)为每月1200 元。
第十五条 实习人员结束实习或因故不能继续实习,须提 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用人部门递交实习结束申请,报人事处备 案由用人部门向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
第十六条 实习人员均需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岗 位安排,用人部门负责对实习人员进行考勤等日常管理,对违 反学校有关规定、表现不好的实习人员,可随时取消其实习资 格申请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调出及校内调动适用于我校在编(含 校
编)在岗教职工。中层领导干部因干部任免而产生的校内调 动不受本规定的转岗条件。高层次人才引进及配偶安置程 序按《XX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 行。其它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