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精神病医院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写的《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处方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定相关措施,推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以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一、管理措施
药剂科负责制定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目录,根据临床医疗需要保障供应。
将全院药品收入控制在业务总收入的20%以内,将抗菌药物收入控制在药品总收入的5%以内,将全院基本药物收入提高到药品总收入的45%以上。
将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考核科室的一项指标。
分级管理(一)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占本科室总药品比不低于35%。科主任为本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第一
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实施管理职责;(二)药剂科负责监控全院基本药物占比情况,并每月将结果汇总上报;(三)临床用药管理参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执行; 二、考核奖惩
医院每月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当月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未达标的科室;  临床科室用药不得低于实际基本药物百分点,,考核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相应栏。
                  201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