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执行安全监控的规定
为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使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特作如下规定;
一、安全监控范围
1、起重吊装专业;
2、外用电梯、龙门架(物料提升机)等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拆装作业;
3、各种施工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
4、电、气焊及其它动火作业。
二、安全监控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和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2、需要设监护人监护的作业监护人是否在岗;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4、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5、作业环境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6、使用的机具、机械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7、作业过程中是否对相关人员或相关设施造成不安全影响;
8、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安全监控管理
1、监控人员由项目经理或工长在作业前依据作业的对象指派专业人员对作业过程实施监控并作好记录;
2、分包单位的作业或专业性较强的作业,监控人员可由分包单位或专业单位指派,项目经理或工长应在安全技术交底中明确或在专业会上(作会议记要或会议记录)明确监控记录交工地备案;
3、电气焊及其它动火作业监控记录,使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4、其它危险性作业监控记录填写《危险性作业监控记录》表;
5、监控记录由监控人填写履行签字手续后交工地资料管理人员备案;
6、由公司保卫部门和安技部门对监控实施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