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来源:九壹网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导语:广东省13日部署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下面是聘才小编整理的关于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3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日前,省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粤府〔XX〕129号),对改革的范围、缴费和待遇、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进行了明确。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改革范围方面,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从XX年10月1日起开始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方面,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 “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基金管理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参保人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职业年金方面,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础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订具体贯彻意见报省备案,尽早启动改革实施工作。

广东省日前印发相关文件,对改革的范围、缴费和待遇、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地尽早启动改革实施工作。

记者了解到,广东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从XX年10月1日起开始缴纳。

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中国和广东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广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参保人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基金。

广东还将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