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安全交底)
一、临时用电控制要点
1.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1.1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筑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10KV以下 6 35-110KV 8 154-220KV 10 330-500KV 15 2.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最小垂直距离 1KV以下 6 10KV以下 7 35KV 7 2.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2.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2.2.1对达不到2.1.1-2.1.5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蔽、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2.2.2对2.2.1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六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2.2.3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和电杆倾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3.1.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的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引出。
3.1.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
护接零。
3.1.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1.4一低压电网中,不允许将部分的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接地、接零不得混用于同一工程。
3.1.5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等设备,均应做防雷保护。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3.1.6 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数触及外物. 3.1.7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3.2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起重机轨道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上的开关、电容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3.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4施工现场内的超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如在表中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度,计算能够保护其他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天) ≤15 >15<40 ≥40<90 机械设备高度(米) ≥50 ≥32 ≥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12 4.1配电屏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4.2.1电力为400/200V的自力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4.2.2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5.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5.1.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上脚手架上.
5.1.3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5.2.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2.2电缆空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到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5.2.3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小于2.5M. 5.3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6.1.1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1.2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都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1.3配电箱必须防雨、防尘。
6.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6.2.2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2.3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6.2.4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2.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口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6.2.6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6.3.1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程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3.2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7.1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7.1.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7.1.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7.1.3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7.1.4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7.2.1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米时,应在塔顶和臂架顶端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7.2.2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7.2.3外用电梯轿厢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7.2.4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7.3.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电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7.3.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焊接机械应定期检查和维修。 8.1.1在坑洞同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燃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8.1.2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8.1.3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8.2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而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8.3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二、施工安全配电箱控制要点
1、施工用配电箱,箱内有三路以上输出装置时,应设置总开关和总熔断器。总开关额定电流作为该电箱额定电流控制。总熔断器除作断路保护作用外,同时作为该电箱电源明显断开点使用,以保证维修时安全。总开关宜选用有触电、漏电分开动作的漏电保护器,触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分路有漏电保护,能有效防止人身触电事故,提高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电气控制采用一机(含插座),一闸(开关),三保护(漏电,过载,短路)或双重以上保险,容量匹配,开关选择合理,确保线路和设备安全。 3、3KW以上电气控制,应采用空气开关或漏电开关。
4、配电箱电源进线采用三相五线制或单相三线制供电,箱内装有零、地排和连
接板装置,便于在保护接零和接地两种不同保护系统中变换使用。
5、箱内带电桩头不许外露,开关、接线排等应采用带有隔离防护罩的电器元件。 6、保护接零或接地应可靠、有效,保护接零应重复接地,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别采用两根导线连接在零、地排上,严禁用一根导线。
7、照明电源与动力电源应分箱、分路设置,照明采用单相三线制供电。 8、电箱每一分路输出必须采用漏电保护自动开关控制,电箱整体应实行漏电保护。在可能导致人体触电的电设备的电源控制部分,安装漏电保护自动开关(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动作电流小于0.1s)。漏电器选择宜采用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
9、箱体颜色醒目,正面有明显安全标志,内有电气接线图和使用说明,箱门设有统一钥匙门锁。
三、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防护标准
1、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 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保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明显的、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3) 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或使用安全电箱。
(4) 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 (5) 施工现场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做到文明施工。
2、 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金属屋架都应作接地或接零,并应在设施的电源进户点处作重复接地。
3、 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接零)保护,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压的插座;单相开关和三相动力开关箱,应分别采用单相三线供电和三相四线供电。
4、 各类插座、插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断器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5、 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匹配,熔体严禁用铁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细熔丝代替一根较粗的熔丝。
6、 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配电箱周围就保持通道畅通。
7、 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配电箱、分配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5m。
8、 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应实行专人负责,并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9、 施工现场的临时线、作业者宿舍的临时照明线必须有指定的现场电工按有关规定安装、架设、维修和拆除,严禁他人擅自安装。 10、
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
灯具距地不低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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