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生、储备实习生管理办法(试行) 编制:  1.总则 审核: 文件编号:WP- 版 本 号:1.0 页    号: 1/5 实施日期:2012年04月01日 批准:  1.1为了规范公司见习生、储备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大学生储备的管理在储备期间由商学院统一管理),结合公司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见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2.见习生、储备实习生类别 2.1见习生—非应届毕业生 2.1.1 公司与相关学校建立合作关系,由学校选派学生到公司实习的学生; 2.1.2 以学校/个人名义定期实习的学生; 2.2储备实习生—应届毕业生 2.2.1 公司通过校园招聘渠道成功录用的储备人员; 3.录用及申请条件 3.1.1 综合考虑部门工作现状以及部门未来的人才储备需求; 3.1.2 有实习生编制。如果用人部门没有实习生编制,需要提报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裁审批通过后方可录用实习生; 3.1.3 部门人员紧缺,急需协助处理相关基础性工作。 4.录用审批流程 4.1 1 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见习生、储备实习生的原因、类别、人数、时间等,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和分管副总裁审批结束后提报人力资源中心招聘部开展招聘工作;储备实习生的录用需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分管副总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和总裁审批。 4.1.2 见习生、储备实习生均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实习推荐信等材料。 4.1.3人力资源中心与储备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办理入职手续。 5.日常管理 5.1见习、实习期间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服从部门的工作安排; 5.2 用人部门需合理安排见习、储备实习生的工作,认真指导学习,在实习结束后,用人部门需根据实习生工作表现作出书面评价意见交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系部备案。 5.3用人部门负责统计见习生的日常考勤,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考勤信息至人力资源中心。 5.3 见习生、储备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其工作内容不得接触到公司内部信息及相关保密信息等,用人部门需加强对实习生的保密教育。 5.4 未经审批即录用见习生、储备实习生、在使用中管理不严、无故延长实习时间的,对部门相关责任人给予 见习生、储备实习生管理办法(试行) 编制:  警告处分; 5.5 实习协议解除条件 5.5.1 见习生、储备实习生在实习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5.5.2 见习生、储备实习生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 文件编号:WP- 版 本 号:1.0 页    号: 2/5 实施日期:2012年04月01日 批准:  审核: 5.5.3 见习生、储备实习生工作表现未达到部门的用人标准,公司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解除实习协议; 5.6 实习期到期后,实习协议自行终止。 备注: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办法》、《离职管理办法》等。 6.薪酬 6.1 薪酬标准 6.1.1 储备人员的薪酬标准参照《大学生储备干部薪酬标准(2012年度)》; 6.1.2 见习生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车饭贴补助标准为23元/天-上海;饭贴补助标准为7.5元/天-南通。见习生视其在公司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金作为奖励,工作表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奖励标准及每月薪酬合计如下表:  等级 奖金 车饭贴(上海) 车饭贴(南通) 合计(上海) 合计(南通)  A 500 506 165 1006+住宿 665+住宿 B 400 506 165 906+住宿 565+住宿 C 300 506 165 806+住宿 465+住宿 D 200 506 165 706+住宿 365+住宿 6.2 统一核算薪酬,按正式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日发放薪酬。 7.相关文件 《实习协议》 8.相关文件 《实习生编制申请/调整表》 9. 生效: 本制度自2012年04月01日起开始生效。      见习生、储备实习生管理办法(试行) 编制:  审核: 文件编号:WP- 版 本 号:1.0 页    号: 3/5 实施日期:2012年04月01日 批准:  《实习协议》  甲 方: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                         )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针对公司通过招聘程序已录用的实习生而设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并且实习生完全理解,其并非作为公司的正式雇员,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实习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实习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实习期可由公司在终止日前根据公司需要和实习生意愿进行续签。  二、实习内容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为乙方指派一到两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指导乙方进行实习。 第三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            岗位进行实习。 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习生的工作表现调整实习生的工作部门或者调整实习生承担的职责。  三、实习期间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实习生声明并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及整个协议期间没有受聘于其他任何实体或个人,如果违反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实习生将赔付公司由此引致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身份参与或关注任何公司视为妨碍或干扰实习生履行其职责,或与公司及其客户经营和利益冲突的交易、经营、职业或活动。 第六条   实习生不得向任何个人或组织泄露公司视为保密信息的技术、经营业务、项目信息和客户情况。实习生同意在整个实习期间以及嗣后期间对下列信息严格保密,非为公司利益不加使用,或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向任何个人、合伙或公司泄露:任何商业秘密、机密知识、数据或与产品、流程、专有技术、设计、公式、开发或实验工作、计算机程序、数据库、财务信息相关的专有信息,或任何与公司及其客户、顾问、被许可人等的经营相关的任何情况。实习生应为违反这些义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包括赔偿公司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   在乙方实习期间(工作时间内),甲方享有对乙方在安全、卫生生产方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权利、义务。  见习生、储备实习生管理办法(试行) 编制:    五、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  文件编号:WP- 版 本 号:1.0 页    号: 4/5 实施日期:2012年04月01日 批准:  审核: 第九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甲方是否支付乙方报酬,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决定。 第十条  如果甲乙双方就支付实习期间报酬的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以每(小时/日/月) 按约定 元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工资于(每月 13 日/每日)统一结算。如遇实习生病假、事假或缺席,公司可视情况从上述金额中按比例相应扣减。   六、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实习生应遵守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规章和制度(可能间或进行修改、修正或补充),上述规章和制度亦构成本协议规定的一部分。任何违纪行为都可能导致实习期的终止。本协议条款如与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不一,则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乙方的指导老师,可予与教育纠正。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实习合同的,必须提前3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好方可离开;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不符合部门的用人标准,甲方可提前3天通知乙方解除实习合同。  八、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