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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13秋复习辅导

来源:九壹网
1. 简述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答: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编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帐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机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简历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

7.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简述原始凭证和会计档案不得借出规定。

答:1、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2、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3.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有哪几个?

答:(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指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指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会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对会计市场必须进行管理。

我过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运行和退出管理。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会计专业人才是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国人才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包含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具有梯度发展级次的会计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此外,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4. 简述税收的作用。

答:1.税收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税收是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维护国家政权和国家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 国家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5. 简述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答: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一直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6. 简述税款优先的原则。

答:《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一次在税收法律上确定了税款优先的地位,确定了税款征收在纳税人支付各种款项和偿还债务时的顺序。税款优先的原则不仅增强了税法的刚性,而且增加了税法在执行中的可操作性。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这里所说的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税收并不是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上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其一,纳税人有欠税;其二,欠税发生在前,及纳税人的欠税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a.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b.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款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7. 简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的内容。

答: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弘

历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去的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弘历等权益性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8.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有哪些?

答:会计档案的销毁是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规范,有序进行。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报关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

9. 简述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范围。 答: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其具体包括: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10.简述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答: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办法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像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一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结算的起点为一千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备案,除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一千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题款人的要求在制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11.简述会计凭证与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答:一、会计凭证:

1.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

2.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二、票据:

1.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处于伪造。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两种。

2.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

3.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伪造人或变造人的法律责任。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12.简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

答: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去的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直接向该供应商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13.如何认定小规模纳税人。 答: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一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一下(含本数,下同)的。

(2)其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14. 简述各级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答: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一、各级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包括: (1)法律、法规;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 (3)本级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5)上级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二、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包括: (1)法律、法规;

(2)本机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财政部门的部署;

(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职业发展计划; (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15. 简述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几项措施。 答:(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

(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 (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执法检查相结合 (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复习辅导-综合题参考题型

【计算题】 可以参考第三章的计算题。

如:某小店按月缴纳营业税,其所在地税务局规定的起征点为5000元,适用的税率为3%。本月实际发生营业额为6000元,则本月应交纳的营业税是多少? 答:(6000-5000)*3%=30元 【不定项选择题】

如:甲企业2004年10月5日,购买乙企业原材料,尚欠货款40万元未归还。2005年1月,将一幢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元,到期未归还。2005年7月至12月又欠缴税款30万元。如果2006年1月,该企业仅有的这幢办公楼被变卖得款100万元,按税款优先原则,应( C )。

A.先支付税额30万元,再归还乙企业货款40万元,剩余的3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B.先支付乙企业40万元,再归还银行贷款50万元,剩余10万元支付欠缴税额。 C.先支付银行贷款50万元,再支付欠缴税额30万元,剩余20万元归还乙企业货款。 D.先支付税额30万元,再归还银行贷款50万元,剩余20万元归还乙企业货款。

【判断分析题】如:2008年3月25日,某市国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信,举报A市某电线电缆厂自2007年5月1日起到B市设立临时销售点,销售本厂生产的产品,取得大量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接到举报后,B市国税稽查局于2008年4月1日组成检查组对销售点进行税务稽查。检查发现该销售点尚未在B市办理任何有关税务登记的手续,自2007年7月1日起,由刘某承包经营,销售点未将有关承包经营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因销售点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检查组采用核定应纳税额为50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⑴ 销售点存在那些违反税法行为?

⑵ 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对销售点采用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确定其应纳税额? 做该类题目时必须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判断,简单加以分析。

⑴ 销售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①未按照规定向B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本案中,电线电缆厂应该首先到市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在B市设立的临时销售点办理外出经营活

动税收管理证明,销售点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其总机构电线电缆厂的税务登记副本

到B市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本案中,销售点在B市的经营时间从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已经超过了180天,应该在B市办理税务登记,而销售点没有办理,因此违反了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

③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⑵ 税务机关可以对销售点核定应纳税额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37条的规定,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岁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⑦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该销售点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所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⑶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不当之处:本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可以依法采取税

收保全措施,但是办案中税务机关对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不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42

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本案中,刘某只有一处住房并且是普通住房,显然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执行范围。税务机关查封刘某的住房,属于执法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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