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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及分公司和代表处设立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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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登记

外资企业指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构成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多个;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饱和和管辖。其责任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制度。 非进出口贸易类型企业;注册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不需要特殊行业审批的企业,如投资咨询公司等; 流程 时间 获得执照 区工商局名称核准

2-4工作日

名称核准通知书 批复

赋码条 批准证书 营业执照 备案登记簿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税务登记证 外汇业务IC卡 开户许可证 入资单 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区商务局审批 5-20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赋码 1 区商务局办批准证书 5 北京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5 北京市刻章备案 7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 3 区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 5 北京市外汇管理部办理外汇登记 20 银行开户(客户) 5-10 缴资(客户) 1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7 北京市工商局更换营业执照 5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3 延期 时间 90工作日

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流程:

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总公司的经验范围为限,不得超越总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后方可设立分公司。

流程

北京市工商局审批 北京市/区刻章备案

北京市/区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

区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

时间 时间 5工作日

7 3 5 20工作日 获得执照 营业执照 备案登记簿 代码证书 税务登记证

外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为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是外国企业用于对华联络在中国舌质淡一般进行经营的联络机构,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注: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签订由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流程

北京市工商局审批 北京市/区刻章备案

北京市/区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

区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

时间

时间 5工作日

7 3 5 20工作日获得执照 营业执照 备案登记簿 代码证书 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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