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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搬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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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搬迁管理规定

为规范物品放行管理,保障业主财产安全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适用于对物品的出门管理。

1 凡客户大件,如沙发、办公桌椅、家具、文件柜、电脑、复印机(配件)、保险柜及其他贵重物品等,需搬出大厦,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物品放行条”。该放行条需有(业主)客户单位公章或业主本人签名,并经客服部审核认为可以放行后,加盖部门印章方为有效,有效期限当天。其他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批准放行。

2 贵重小物品或自营商品等,如需带出公寓,则只需客户单位的放行证明即可。

3 客户随身携带物品可走客梯,其他物品必须走消防(货)梯。 4 保安部要仔细检查核对客户搬出物品的数量及种类等。对《物品出入放行条》,要仔细核对物品范围及数量,对客户出据的物品放行证明,保安部要核查经手人的有效放行证件,并留存证件号。

5 保安员负责将回收的放行条,交客服部核对,由客服部编号并存档。若客户办理的该出门条因故暂未使用,客服部与保安部要注意衔接,并与客户取得联系。

6、大件物品搬出时,应将以前欠费缴清。 7、附件:《物品放行申请》、《物 品 放 行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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