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精选死亡调解协议书4篇
死亡调解协议书 篇1
甲方:__(肇事者),委托代理人:__   乙方:__(受害方),委托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__时左右,甲方驾驶__号__车,在__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__不幸死亡。现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亲属(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圆整(__元整)。
二、死者__的尸体由其家属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并保证放弃对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偿权。本协议签署后,本次事故为一次性全部处理终结,甲乙双方永不纠缠。
五、根据甲方的真诚表示,乙方考虑到甲方之违法行为系过失所致,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并希望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对甲方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决不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__乙方:__见证方: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死亡调解协议书 篇2
赔偿权利人(甲方):王兰香,女,汉族,出生于1967年12月17日,住巡检镇小漳河村四组。系宋继明之妻。   宋锋:女,汉族,出生于1988年9月10日,住巡检镇小漳河村四组,系宋继明长女。
宋丹丹:女,汉族,出生于1995年9月10日,住巡检镇小漳河村四组,系宋继明次女。
赔偿义务人(乙方):南漳县东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陈刚,系该公司总经理
20__年8月16日晚22时左右,宋继明在东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浴沟一号矿)井下作业中不幸遇难。事故发生后,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间本着公平、合理、自愿、合法的原则,就死亡赔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死亡赔偿金、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及该死亡纠纷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合计63万元(大写:陆拾叁万元整)。
二、甲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于当日先行支付53万元整,剩余10万元在宋继明安葬入土后当日即行支付。(该10万元由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先行交付给小漳河村主任王作祝保管,宋继明入土后由王作祝转帐到王兰香帐户上)。
三、协议约定是双方在清醒意识下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订开始履行后,甲方不得再向乙方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和主张,自愿放弃协议以外的其他一切补偿请求。   四、甲方一致同意所有赔偿款采取银行转账支付,由乙方存入到王兰香的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中。
五、乙方只负责履行赔偿款的支付,甲方权利人之间的分配和继承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六、该协议一式5份,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各持一份,巡检镇存档一份。
七、该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赔偿权利人(甲方): 赔偿义务人(乙方):   协议签订见证人:
协议签订时间:20__年8月17日
死亡调解协议书 篇3
赔偿权利人(甲方):__x,x,x族,出生于19__年__月__日,住__x村四组。系__x之妻。
__:x,x族,出生于19__年x月__日,住__x河村四组,系__x长女。
__x:x,x族,出生于19__年x月__日,住____河村四组,系__x次女。
赔偿义务人(乙方):__县__x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__x,系该公司总经理
20__年x月__日晚__时左右,__x在__x有限责任公司(__一号矿)井下作业中不幸遇难。事故发生后,赔偿权利人与赔偿
义务人间本着公平、合理、自愿、合法的原则,就死亡赔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死亡赔偿金、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及该死亡纠纷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合计63万元(大写:陆拾叁万元整)。
二,甲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于当日先行支付53万元整,剩余10万元在__x安葬入土后当日即行支付。(该10万元由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先行交付给__河村主任__x保管,__x入土后由__x转帐到__x帐户上)。
三,协议约定是双方在清醒意识下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订开始履行后,甲方不得再向乙方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和主张,自愿放弃协议以外的其他一切补偿请求。   四,甲方一致同意所有赔偿款采取银行转账支付,由乙方存入到__x的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中。
五,乙方只负责履行赔偿款的支付,甲方权利人之间的分配和继承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六,该协议一式5份,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各持一份,巡检镇存档一份。
七,该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赔偿权利人(甲方): 赔偿义务人(乙方):   协议签订见证人:
协议签订时间:20__年8月17日
死亡调解协议书 篇4
甲方: (肇事者),委托代理人: 乙方: (受害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时左右,甲方驾驶 号 车,在 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 不幸死亡。现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亲属(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圆整( 元整)。
二、死者 的尸体由其家属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并保证放弃对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偿权。本协议签署后,本次事故为一次性全部处理终结,甲乙双方永不纠缠。
五、根据甲方的真诚表示,乙方考虑到甲方之违法行为系过失所致,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并希望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对甲方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决不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