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制度,适应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主管岗位任职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原则:
1.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2.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4. 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5. 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我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两年一聘,特别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延长或缩短聘用期。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公司普通岗位工作至少满三年;
2. 至少不少于三个普通岗位的履职经验,且每个岗位履职时
间不少于半年;
3. 不低于大专学历;
4.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 有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和专业知识;
6. 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能够真正为企
业建设发展尽力;
7. 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同事,有全局观念。
第一章任免中层管理人员的程序
第六条 本公司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通过以下程序:
1. 公布职位。将拟聘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职位公布。 2. 公开报名。根据任职条件,有竞争意向的员工均可报名,
填写报名表报财务行政部。
3. 根据任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广泛
了解情况。
4. 由总经理提名。
5. 确定拟聘名单后,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6. 公示。在公司范围内对拟聘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方式:
(1)公司公示栏上发布公告 (2)公司群内发布公告
(3)在本门例会或员工大会上通报 公示主要内容:
拟聘任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到公司时间、政治面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履职经历、聘任职务。
公示期为两天,对公示对象反映的问题,由财务行政办
会同有关部门查实。
7. 聘任。公示后没有问题或虽有问题单经查实认定不影响聘用的,由财务行政部正式提交总经理签发聘任文件,填写《管理层任免表》存档备案。
财务行政部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正式任免。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职或自动辞职:
1. 组织评议不称职者;
2. 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 发生较大工作失误,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4. 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情节恶劣者; 5. 因部门撤并,取消岗位且不能另行安排者;
6. 其它原因。总经理办公会提交总经理,不宜担任中层管理
人员的。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 试用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待遇按新聘任的岗位级别低一级执行,试用期内发现不能胜任所聘职务或犯有重大错误或重大工作失误的;财务行政部考核不称职的;提交总经理决定是否解聘。试用期满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财务行政部负责考核,报总经理批准。
中层管理人员不作任期规定,实行动态管理,末位淘汰制。根据考核情况对不称职者给予警告或免职。
第九条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际和群众意见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年度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年度述职
1. 中层管理人员的年度述职每年进行一次 2. 述职范围:
(1)本年度工作业绩,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原因分析、提升方案。
(2)本部门年度内团队建设情况。
(3)本年度的本人思想动态,工作勤勉度。    (4)本年度的个人能力提升情况。    (5)工作中有待改进的方面。
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
对中层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结合述职报告每年度进行一次。通过员工民主评议中层管理人员调查表,对中层管理人员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评议。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下为不称职,71——80分为基本称职,81——90分为称职,90分以上为优秀。中层管理人员民主测评结果报总经理审阅后存档备案(具体办法另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每月与中层管理人员谈话不少于二次。 第十三条 谈话形式
1. 个别谈话 2. 书面谈话 3. 集体谈话
第十四条 因部门撤并不再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待分配人员,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如不服从分配,按员工自动辞职处理,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免职、辞职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者可以申请辞职,申请人向财务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中层管理者免职或辞职后,公司将视情况适当安排工作。 第十七条免职和辞职的中层管理者其岗位工资按新岗位确定,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按照自动辞职处理,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 负责经营的中层管理人员离职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财务行政部负责解释。
                          201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