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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时期新闻侵权的特点

来源:九壹网
第5卷第5期 2014年5月 新闻研究导刊 Journal of News Research Vo1.5 No.5 Mav 2014 浅析新时期新闻侵权的特点 率缺只.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新世纪以来,随着新闻事业发展的市场化,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新闻法规制度长久的缺位等一系列 的原因,致使新闻官司、纠纷越来越多。而新闻官司或新闻纠纷的主要表现就是新闻侵权。在这里,笔者通过对 2000年一2014年随机搜集来的50个新闻官司、纠纷案例来分析新时期新闻侵权的特点。借此呈现新时期新闻侵 权的情况,以增强人们对新闻侵权的新认知。 关键词:新时期;新闻官司;新闻侵权;特点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4)05—0063—01 新闻侵权的定义应包括五部分:新闻侵权的主体、媒 介、行为以及客体和结果,因此得出新闻侵权的含义是指新 闻单位及新闻从业人员,通过各类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 访,写作,编辑,发表过程中、故意或非故意的向公众传播内 容不当的内容,从而造成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名誉 权、隐私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不法损害。本文通过对 2000年~2014年随机搜集来的5O个新闻官司、纠纷案例来 分析,得出了一些新时期新闻侵权的特点。 一、目前最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是侵害名誉权和隐 私权 新闻侵权可分为新闻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姓 名权等。根据图1可以看出,随机搜集的2000年~2014年 问50个新闻官司、纠纷案例中,新闻侵犯名誉权的案例比 重最大,50个新闻官司纠纷案例中,有39个案例涉及新闻 侵犯名誉权;其次是隐私权,5个案例中涉及新闻侵犯隐私 权。所以由图1一方面我们可以了解到,当今对于大多数 人来说,名誉权和隐私权是非常重要的人格权;另一方面也 说明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是目前最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 图1各类新闻侵权 图2新闻侵权案例结果 案例所占比重 二、目前新闻侵权案例媒体胜少败多,引发媒体从业人 员对新闻侵权的关注和研究 在新闻官司和纠纷中,新闻侵权案的结果可以分为五 类:媒体胜诉;媒体败诉;无后续结果;和弃或由民事诉 讼上升至刑事威胁。图2,随机搜集的2000年~2014年间 50个新闻官司、纠纷案例中,媒体败诉比例为48%,将近一 半以上的案例是媒体败诉。在新闻侵权案例中,媒体胜少 败多。从而引发了愈来愈多的新闻从业人员对媒体新闻侵 权的思考和对媒体维权的探索研究,最具代表性的是常因 新闻侵权,而官司缠身南方都市报的法律顾问梁香禄以及 肖曼丽,周贵明的著作《我为南都打官司》。细致的呈现了 《南方都市报》这张年轻报纸的锐利与血气的背后对新闻侵 权问题认真的思考和探究。 三、反监督之风升级,新闻侵权面临沦落为挡箭牌 的危险 根据图2,可以看出报道对象对媒体的民事诉讼上升至 刑事威胁的案例比例占到了l0%,高于和平放弃的比例。 而具体到这些案例的内容,我们发现主要是涉及报道对象 反对媒体的监督而引发的纠纷,在这些案例中,往往一 些个人和组织被媒体批评之后,如果他们不是公权机关,就 与公权机关相勾连,由公权机关出面,如果他们是公权机 关,就直接动用公权力,以所谓“诽谤…‘受贿”“泄密…‘敲诈 勒索”“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等新闻侵权罪名,跳过民事诉讼 而对媒体记者采取拘传、刑拘、通缉、逮捕等刑事措施,由此 可见社会反监督之风正在升级,由民事诉讼上升至刑 事威胁,从而也使新闻侵权面临着沦落为挡箭牌的危险。 四、新闻侵权延伸到新媒体,既能造成严重的新闻侵 权,也能挽救其后果 在搜集的50例新闻官司、纠纷案例中,虽然新闻侵权 产生的主要媒介平台依旧是报纸,但也已经涉及了网络新 媒体。从2000年以来,新闻侵权逐渐延伸到网络新媒体中。 例如,笔者搜集的50例新闻侵权案件中,是从2006年开始 涉及网络新闻侵权,案例是《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遭富士康 天价索赔,一些网站随后将本报的标题加上了“血汗工厂” “黑幕”等字眼,从而构成了新闻侵犯富士康名誉权的事实, 所幸的是,富士康和报社达成了和解后未对相关网络进行 追究。而就网络新媒体新闻的生产和传播特质来说,网络 新闻侵权的损失更为巨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正是因 为人们逐渐地认识到这一点,当新闻侵权产生时,网络成为 受害者维权过程中利用的重要平台,及时地用网络进行维 权,或许可以把即将造成的损失最小化。 五、新闻寻租有所抬头,成为新闻侵权的一个重要原因 新闻寻租是指媒介组织机构利用掌握的新闻报道权 利,为自身谋取不正当的政治、经济利益。新闻寻租行为的 一个典型是媒介机构被商业组织收买,为了这些商业组织 进行变相的“有偿新闻”;还有一种情况是“封口费”即媒体 采访到商业机密的一些不利新闻后,商业机构通过给予媒 介机构一定的经济补偿来要求信息的不发布。例如,2013 年的“陈永州事件”。而陈永州事件是因新闻寻租,即记者 收受贿赂,做有偿新闻来抹黑中联重科而造成新闻侵权典 型案例。也因其先喊冤又被揭穿的丑行为新闻业蒙羞,成 为中国新闻史难以忽略的重大事件。 参考文献: [1]顾理平.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 社,2001. [2]梁香禄,肖曼丽,周贵明.我为南都打官司[N].广东南方 日报出版社,2006-08-01. [3]胡舒立.新闻寻租不可恕[J].新周刊,2013(11).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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