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录
总则1.1产品分类介绍.......................................................................11.1.1融资类理财产品..............................................................11.1.2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11.1.3市场交易类理财产品......................................................21.1.4其他理财产品..................................................................31.2业务更新中各业务部门的职责拓展..................................41.3《工作手册》的更新............................................................4
第二章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2.1外部监管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62.2XX银行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7
第三章理财产品的通用性风险管理措施3.1理财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103.1.1对私理财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10
13.1.2对公理财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113.2操作风险的防范.................................................................123.3定期风险分析.....................................................................123.4理财业务相关账户的开立.................................................133.5理财产品对可用额度的影响.............................................133.6分行的售后监控措施.........................................................13
第四章理财产品的针对性风险管理措施4.1融资类理财产品.................................................................144.1.1行内资源理财产品........................................................144.1.1.1公司业务部主办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144.1.1.2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194.1.1.3其他风险点说明......................................................214.1.2行外资源的理财产品....................................................234.1.2.1主要风险点提示......................................................244.1.2.2其他风险点说明......................................................254.2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26
24.2.1分行提需求、公司业务部主办的证券投资理财产品.....................................................................................................2.2.1.1主要风险点提示.....................................................2.2.1.2其他风险说明.........................................................284.2.2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284.2.2.1主要风险点提示......................................................284.2.2.2其他风险说明..........................................................304.3市场交易类理财产品.........................................................324.3.1金融市场部提供资源的理财产品...............................334.3.1.1主要风险点提示......................................................334.3.1.2其他风险说明..........................................................354.3.2国际业务部从行外引进的理财产品...........................3.3.2.1主要风险点提示.....................................................374.3.2.2其他风险说明..........................................................394.3.3个人金融业务部从行外引进的理财产品...................424.3.3.1主要风险点提示......................................................424.3.3.2其他风险说明..........................................................444.4其他类理财产品.................................................................454.4.1交叉型理财产品............................................................45
34.4.2非市场交易类的外币结构性存款...............................4.4.2.1主要风险点提示......................................................4.4.2.2其他风险说明..........................................................49
第五章附则5.15.2
解释权..............................................................................51更新机制..........................................................................51
附件理财业务合作信托公司准入名单............................................52
4第一章
1.1产品分类介绍
总则
根据银监会、外管局等外部监管机构要求,以及XX银行管理部门对理财业务的分类,《工作手册》在紧跟业务需求的基础上,从风险管理流程的角度将XX银行理财产品分为融资类、证券投资类、市场交易类,以及融合了各类产品业务特色的其他类理财产品,共计四类。该分类仅适用于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以下逐一阐述。1.1.1融资类理财产品
融资类理财产品主要是指将理财资金运用于借款企业的经营或项目建设中的理财产品,以及依托XX银行票据资产进行产品设计的理财产品。该类产品大多通过信托公司搭建融资平台、贷款给实际借款人。主要包括:
1、由分行主办,总行公司业务部依托XX银行客户资源、与信托公司合作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类理财产品;
2、由总行个人业务部依托XX银行票据资产发行的票据类理财产品,以及依托行外资产发行的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
11.1.2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
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主要是指以股票、基金、股权投资、新股申购等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
1、公司业务部根据主办分行需求发起的、由信托公司做为受托人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标的为:新股申购、股权申购等;
2、由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理财产品,产品投资标的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票据等。
1.1.3市场交易类理财产品
市场交易类理财产品主要是指由总行金融市场部对外平盘的本外币衍生类产品以及XX银行自行运营的债券类理财产品。主要包括:
1、总行金融市场部提供给公司业务部的、针对公司投融资客户订制的产品,以及提供给个人金融业务部的理财产品,产品投资标的包括:银行间市场的债券、拆借、回购等金融工具;
2、由主办分行提需求、通过总行国际业务部提交给金融市场部的外币和本外币交叉的衍生类理财产品;
3、由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发起的人民币债券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以及QDII类理财产品,即:得利宝七
2彩系列中除“蓝”色系列以外的理财产品。1.1.4其他理财产品
其他理财产品主要是指新兴业务或专为客户订制的理财产品。在业务的实际操作中,可参照挂钩的投资标的对应到上述三类产品中,进行风险管理。主要包括:
1、新业务、新产品
随着市场的发展,理财产品更新较快。新产品在业务流程、投资标的等未定型前皆归于此类。举例而言,某产品投资标的可能涉及债券、票据以及信贷资产等多项,但并非每期产品都包含以上各项。根据实际的标的资产,条线分管部门需要加入到风险管理工作中——若产品涉及信贷资产,其风险监控的职责需要公司业务部参与;若产品未涉及信贷资产,其按照市场交易类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2、由主办分行提需求、针对私人银行客户或公司客户订制的理财产品
该类产品一般为客户提出收益率需求,由分行提交给总行条线分管部门进行产品设计。由于客户、设计方案、投资标的各异,若最终的产品设计方案可以归为上述三类产品,则依照相关流程进行风险管理;若最终的设计方案是混合类产品,包含了融资类产品、证券投资类产品和市场交易类产品的投资标的,则由总行条线分管部门依据资金的实际投资
3金额分别进行风险管理工作;若最终的设计方案涉及了新投资标的,由主办部门根据现行的风险管理职责提交相关部门进行风险管理工作。
1.2业务更新中各业务部门的职责拓展
由于理财产品市场发展非常快,不断有新产品、新业务推出,因此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往往滞后于实际业务的发展,需要拓展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出于推动业务发展的考虑,风险管理部根据新产品、新业务中的风险实质,指定分管部门进行风险的评估,请相关业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1.3《工作手册》的更新
各业务部门若有流程的更新、新管理办法的出台等,请通知风险管理部,进行《工作手册》的修订。具体如下:
1、请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授信管理部等业务部门根据《XX银行合规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管理各自条线的合规风险,关注本条线相关合规规则(包括外部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或指引性文件等)和行内相关规章制度等的更新情况。若有更新,请通知风险管理部进行《工作手册》的修订,并通知法律合规部以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管理。
42、请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金融市场部关注条线内产品的变化,若出现无法适用《工作手册》的产品,请通知风险管理部修订《工作手册》。
3、请各省直分行、辖属行关注《工作手册》中提及的分行风险管理职责,若在执行中存在困难,请与风险管理部联系。
5第二章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主要由外部监管机构(如:银监会、外管局等)和XX银行内部规章制度两部分组成,其内容涉及法规、规章、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2.1外部监管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
外部监管机构的相关制度主要是指央行、银监会、外管局等颁布的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影响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截至目前,与理财业务相关的、主要的外部监管规章制度如表2.1外部监管机构颁布的理财业务相关规章制度所示,XX银行理财业务流程中的各级部门和员工应遵循以下规定。
表2.1外部监管机构颁布的理财业务相关规章制度生效日期
2005-06-152005-11-012005-11-01发文
央行银监会银监会文号
央行公告[2005]第9号银监会令2005年第2号银监发[2005]63号银发[2006]121号标题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62006-04-18央行、银监会、外管局银监会2006-06-13银监办发[2006]157号2006-06-212006-11-1120072007-05-10银监会外管局银监会银监会银监办发[2006]1号汇综发[2006]13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银监会令2007《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年第6号银监办发[2007]114号银监办发[2007]197号银监会令2007第10号银监办发[2007]241号银监办发[2008]47号银监发[2008]83号银监办发[2009]172号银监发[2009]65号银监发[2009]74号银监发[2009]111号银监发[2009]11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银监会2007-07-032007-11-282008-04-032008-12-0420092009-07-062009-07-312009-12-162009-12-25银监会银监会银监会银监会银监会银监会银监会银监会银监会2.2XX银行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
在XX银行理财业务流程中,总行业务分管部门根据业务发展进行操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适用范围为总行和境内分支机构。分行在接到总行的文件后,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制定相关业务规章以落实工作,适用范围为辖属分支机构。
7截至目前,总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操作规章如表2.2,各业务部门和分行在业务办理和规章制定中,需参照以下文件执行,并避免规章之间出现矛盾。
表2.2总行理财业务规章制度生效日期
200420042004发文
国际部国际部国际部文号
XX银行办[2004]76号XX银行办[2004]94号XX银行办[2004]162号XX银行会计[2005]12号XX银行办[2005]21号XX银行办[2005]82号XX银行合规[2006]21号XX银行合规[2006]24号XX银行会计[2007]4号XX银行办[2007]76号XX银行办[2007]173号标题
《XX银行境内分支行代客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印发〈XX银行代客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流程及会计核算试行办法〉等规章的通知》《XX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会计核算办法》2005-02-08会计部20052005-05-242006个金部市场部合规部《XX银行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管理办法》《XX银行人民币对公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外汇理财货币掉期业务协议等外汇理财业务格式合同文本的通知》《关于修改〈外汇理财货币掉期业务协议〉保证金条款的通知》《关于下发〈人民币对公理财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补充说明的通知》XX银行个人理财账户业务管理补充规定《XX银行公司、机构类客户人民币投资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与信托贷款挂钩的人民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操作规程》《关于印发〈XX银行得利宝理财合同〉的通知》2006-05-09合规部2007-01-29会计部2007-05-152007-10-31个金部公司部2008-03-11公司部XX银行办[2008]100号2008-04-162008-04-172008-05-09个金部会计部会计部XX银行办[2008]49号XX银行会《XX银行“得利宝”理财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关于调整理财产品总行端投资交易账户的通知》8计[2008]17号2008-05-262008-06-112008-09-01个金部公司部个金部XX银行办[2008]80号XX银行办[2008]85号XX银行办[2008]136号2008-10-20资负部XX银行办[2008]163号XX银行会计[2008]46号XX银行办[2009]31号XX银行办[2009]42号XX银行办[2009]57号XX银行办[2009]62号XX银行授信[2009]11号XX银行办[2009]118号XX银行办[2009]119号XX银行办[2009]152号2009-08-17个金部XX银行办[2009]163号2009-08-13授信部XX银行办函[2009]321号2009-08-19个金部XX银行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通知》9《XX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流程指引(试行)》《XX银行蕴通账户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与票据类资产对接的个人理财产品工作手册(暂行)》《XX银行票据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08-11-03会计部《关于XX银行与信贷资产挂钩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有关会计核算要求的通知》《XX银行蕴通财务系列票据挂钩型保本固定收益对公理财产品操作规程》《XX银行蕴通账户会计处理流程及核算暂行规定》《XX银行与信贷资产挂钩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操作规程(试行)》《XX银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代客金融衍生产品授信管理的通知》2009-03-092009-03-132009-04-022009-04-032009-05-31公司部会计部公司部市场部授信部2009-06-22风险部《XX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办法》2009-06-23公司部《XX银行蕴通财富债券通对公理财产品操作规程》2009-07-28公司部《XX银行蕴通财富系列生息365保本浮动收益对公理财产品操作规程》《XX银行理财产品资产池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贯彻落实银监会刘明康讲话精神和有关监管要求的意见》函[2009]319号2010-01-142010-01-29资负部公司部XX银行办[2010]11号XX银行办函[2010]49号XX银行办[2010]30号XX银行办函[2010]154号《XX银行票据融资业务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修订XX银行与信托贷款挂钩的人民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操作规程》《XX银行蕴通财富“聚宝”系列应收账款(租金)对公理财产品操作规程(暂行)》关于加强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专向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02-122010-03-31公司部公司部10第三章理财产品的通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部分内容结合各类理财产品从设计到发售的各个业务流程,指出各部门及分行需要防范的关键风险点以及风险防范措施,旨在规范XX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
由于理财产品种类众多,管理方法各不相同,为了便于业务部门及经营单位对于风险防范措施的查询,特将常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分为通用性防范措施和针对性防范措施加以阐述。其中,本章阐述的通用性措施适用于XX银行发行的所有理财产品,第四章阐述的针对性防范措施仅适用于文中该类理财产品。
3.1理财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截至目前,银监会对个人理财客户有着明确的风险评级要求,而对公司理财客户并没有明确的指示。依据XX银行现有的业务流程,建议采取以下方式:3.1.1对私理财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通知》(XX银行办函[2009]31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业务。在具体执行中,需要客户签署总行制定的规范合同文件,若客户需要购买大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需要留下声明和签名,并由两名
11以上客户经理签名;若客户在可承受的风险等级下,购买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目前为4R及4R以上级别的产品)投资起点金额10倍及以上的客户,应换由其他获得分行理财业务负责人授权的合格客户经理或网点分管负责人对销售行为进行确认,两名(含)以上客户经理或网点分管负责人须在签名栏中联名签字确认。
同时,根据目前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的规定,个人理财客户的风险评估需要每半年更新一次。客户可以至XX银行进行书面的风险评估,也可以通过网上购买产品时的网上风险评估流程更新风险评估的结果。客户经理在进行销售时,需要确认客户最近的风险评估时间距离购买产品日半年以内,否则需要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客户风险评估的结果(包括来自于网点销售和电子渠道销售的评估结果)需要及时输入OCRM系统,以确保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1.2对公理财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由于监管机构没有明确的公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要求,因此由总行主办部门视产品特性、参考个人理财客户的风险评估执行。目前,XX银行公司业务部与客户签立的合同中,风险揭示内容包含在《委托投资协议书》或《风险申明书》中,做为标准文本使用;XX银行国际业务部与客户签立的对公代客衍生品交易合同,要根据单个产品的特性做风
12险揭示书,以完善合同文件。3.2操作风险的防范
理财产品从设计阶段开始,就面临各类操作风险。由于XX银行已有针对性的操作风险管理规章,在此不再做重复要求。分行可根据总行的规章将操作风险的有关数据进行归纳、整理,报送相关部门。3.3定期风险分析
理财产品涉及的风险点较多,而且单笔产品的发行量大多在5亿元以上,若发生不能按时偿付的情况,影响较大。目前,总行风险管理部按照《XX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办法》(XX银行办[2009]118号)的要求,每1-2个月出具一次理财产品的专题报告,内容涉及理财产品发行量和存量数据统计、中间业务收入数据统计、主要风险点分析、风险防范措施、发展建议等。
请分行风险管理部首先做好相关数据的归口统计工作,在此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形成每季度分析一次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尤其是对本分行担任主办分行的理财产品,要做好风险分析工作。
133.4理财业务相关账户的开立
为了加强XX银行对于理财产品资金走向的监控,建议在业务操作中,要求信托公司将信托账户开立在XX银行,以便XX银行掌握资金流向和用途。同时,对于投资标的不单一的产品,需要由资产托管部或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监控账户资金走向。3.5理财产品对可用额度的影响
对于以我行融资客户为主体发行的理财产品,在产品成立后,主办分行公司部应向放款中心出函,要求放款中心控制融资客户现有可用额度使用,避免扩大风险敞口。3.6分行的售后监控措施
理财产品由总行相关业务部门以及分行主办,在售后维护中,由于分行是直接面对客户进行销售和维护的,因此分行要将理财产品的售后维护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售后统计分析工作。同时,对于个别客户的特殊需求,如:要求定制产品、要求行使提前终止权等,要及时与总行相关业务部门联系,以便理财业务整体的协调管理。
14第四章理财产品的针对性风险管理措施
4.1融资类理财产品
《工作手册》所指的融资类理财产品目前皆为人民币产品,可以由总行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以及主办分行发起,根据其投资标的不同,风险评估、业务审批、风险监控的流程及职责部门不同,以下结合各流程中的主要风险点做详细分析。
融资类理财产品根据借款人的来源不同,将其分为行内客户资源和行外客户资源。对于依托行内资源设计的产品,XX银行可通过主办分行的客户经理联系到实际借款人,进行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而依托行外资源设计的产品,XX银行无法联系到实际借款人、无法进行贷后管理工作,只能依托信托公司索取客户资料。因此,对于XX银行而言,行外资源的产品风险远大于行内资源的产品。4.1.1行内资源理财产品
4.1.1.1公司业务部主办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
行内资源的理财产品可以由公司业务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
除总行特别授权外,公司业务部主办的产品采用逐笔报批的流程,主要风险点提示如下(详见图4.1公司业务部主
15办的XX银行信贷、票据资源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
*若合同采用经法律合规部审核的标准合同文本,则无需再由法律合规部会签。图4.1公司业务部主办的XX银行信贷、票据资源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1、申请、审批阶段
(1)主办分行上报理财产品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行内规章制度规定的准入条件,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与信托贷款挂钩的理财产品,主办分行上报申请材料时,应核对融资客户现有可用授信额度及期限与拟申请
16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相匹配、且各项授信提款条件均已满足;在理财产品上报至产品发行前,如融资客户可用授信额度发生变化,主办分行应及时向总行公司部报告,对理财产品发行条款作相应调整。
(3)主办分行应在取得总行批复后方可操作理财业务,理财资金的实际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借款人、金额、期限等要素)应与主办分行申请及总行批复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主办分行应重新发起理财业务申请流程。
(4)如拟申请的信托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信托贷款利率应为浮动利率,在理财产品结构设计中,信托贷款利率和投资人的投资收益率应按照等额、同时的原则进行浮动,且信托公司与融资客户的借款合同、我行与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合同以及我行与投资客户的理财协议中均应有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的相关条款,即信托贷款、信托计划和理财产品均可提前终止。
(5)总行各部门会签时,由于来源为XX银行客户的信贷资产和票据,请会签部门根据XX银行信贷资产和票据规模评审;由于转让信贷资产和票据的客户信用评级各不相同,因此有关的合同条件会有所差别,请关注业务共性的同时,关注业务个性;若产品不向个人客户发售,则无需个人金融业务部会签;若产品可以在网上进行销售,请指导公司/个人客户经理在做好客户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发
17售。
2、销售阶段
(1)如无特殊说明,向公司、机构客户发售的蕴通财富理财产品,与投资人签订的协议均应使用总行标准理财协议文本,不得随意更改。如使用非总行标准理财协议文本,主办分行在申请时应上报我部,我部送总行法律合规部审核后方可使用。
(2)各行在蕴通财富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应向客户提供理财协议书,客观揭示产品流动性风险、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交易风险,如实进行产品推介。
(3)个人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客户经理在销售中要按照有关产品说明做好收益率阐述,避免自行解释收益率;要确保客户风险评级与所购产品风险评级相匹配,客户最近一次风险评级需在本次购买产品前六个月以内;若产品可以进行网上销售,要确保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个人客户在XX银行留有风险评估材料。
3、存续期间
(1)由于依托XX银行客户发行产品,主办分行的客户经理可以比照《信贷手册》的贷后管理部分,进行售后管理;
(2)对于存续期在一年以上的产品,分行理财业务协调推进小组要组织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对贷款客户进行调研,若客户出现无力偿还的可能性,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
18准备;
(3)理财产品从设计开始,就会出现操作风险,分行风险管理部需要按照总行风险管理部的规定,将理财产品的操作风险定期填报,以完善XX银行的操作风险数据建设。
(4)对于以XX银行客户为融资主体发行的理财产品,在产品成立后,主办分行公司部应向放款中心出函,要求放款中心控制融资客户额度使用,避免扩大信用风险敞口,同时注意根据自身贷款结构比例需要控制贷款规模。
(5)主办分行应对理财业务做出明确的检查制度安排,规范检查内容、频率与报告要求。对于与信托贷款挂钩的理财业务,主办分行应要求借款人向我行提供业务合同等用款凭证,确保信托贷款发放后按照指定用途使用。同时,主办分行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贷后检查,切实履行贷后监控职责,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6)蕴通财富理财产品成立后3个工作日,主办分行、销售分行应将资金信托合同、理财协议、认购客户清单等相关协议文本复印件寄送至总行公司部备案。
4、报告制度
(1)面向公司客户发售的理财产品,主办分行应按相关操作规程、《回复通知书》的要求向当地银监局报告,同时报总行公司部备案;
(2)在与信托贷款、信贷资产挂钩的理财产品对应的
19信托计划到期前7个工作日,主办分行应提供借款人能否正常还本付息的评估报告,并报总行公司部备案。
(3)在与信托贷款、信贷资产挂钩的理财产品到期后10个工作日,主办分行应向当地银监局做出理财产品后评估报告。
4.1.1.2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
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行内票据资源的理财产品,采用一次报批多次循环使用的流程。若循环发行的产品产品要素在第一次报批的范围内,则无需另行报分管行长审批。同时,为了防止循环发放对票据规模的影响,个人金融业务部在每月月末,需将本月发行的票据类产品的统计数据报送资产负债管理部,以完善管理。
该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如下(详见图4.2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票据资产类理财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
20*若非新发产品或合同采用经法律合规部审核的标准合同文本,则无需再由法律合规部会签。图4.2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票据资产类理财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1、发起阶段
(1)严格按照行内规章制度审核拟转售票据的准入条件;
(2)各类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尤其要重视材料的时效性;
(3)主办分行需要根据自身贷款结构控制拟转售资产的规模。
2、会签阶段
(1)若投资标的不单一,需要由资产托管部或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监控账户资金走向;
(2)产品的风险防范措施有:追加担保、追加抵质押物、增设优先受益权、增设止损线,等;
(3)若产品可以在网上进行销售,请指导公司/个人客
21户经理在做好客户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发售。
3、销售及售后维护阶段
(1)分行销售和售后风险管理工作的风险提示参照图4.1对应部分;
(2)售后需要将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抄送资产负债管理部。
4.1.1.3其他风险点说明
1、关于月末数据统计
在总行层面,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根据总行风险管理部提供的表格模板每月做好数据统计,并抄送风险管理部。若有引进信息系统的计划,建议以客户为单位完善统计工作。同时,建议分列出每期产品的前10大客户以及销售量最大的五家省直分行,以完善XX银行对产品需求、风险集中度的分析。
在分行层面,建议分行的公司业务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每月做好数据统计,抄送分行风险管理部。对于表头的格式建议为: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成立期、产品到期日、是否本分行客户的资产(若是,增加客户经理姓名、联系方式信息)、销售金额、本分行客户量。若是主办分行,分行的公司业务部需要做好售后跟踪工作,保证从XX银行账户划出的款项与理财项目合同条款的用途相同,并比照《信贷
22手册》进行贷后管理工作。对于产品投资期限在一年(含)以上的产品,在产品到期前一个月进行一次现场或非现场调研,判断企业是否可以按时还本付息。若可以正常还款,将结果抄送分行理财业务协调推进小组以及风险管理部;若出现无法还本付息的可能性,除了抄送结果并告知总行条线分管部门以外,分行需要做好启动应急方案的准备,以保证XX银行按时对理财客户偿还本息。同时,要联系分行资产保全部启动对实际借款人(即XX银行客户)资金追索的行动方案。
2、关于产品收益信息公布
截至目前,银监会对于个人理财产品有着明确的、定期公布产品收益率的规定,而对公理财产品尚未有明确规定。有鉴于此,建议对融资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公布采取如下方式:
若产品同时面向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发售,或仅面向个人客户发售,请在XX银行公众网每月公布一次产品收益率信息。由于产品按照协定的收益率支付利息,而且不存在该类产品的交易市场,因此无需给出公允价值,只要写明“产品正常运营”即可。公司理财客户若需要产品收益情况,公司客户经理可直接请客户到公众网上查询即可。
若产品仅面向公司客户发行,公司客户经理可在客户询问时答复“产品正常运营”,或在客户每月的对账单中写明
23产品名称以及“产品正常运营”(推荐第二种方法)即可,具体的执行可根据实际业务灵活运用。
3、关于抵押物的价值评估
融资类理财产品发行中,部分产品会涉及到用固定资产做抵押品的流程。由于抵押物的价值变动会引起抵押率的变化,请主办部门(公司业务部或个人金融业务部)牵头做好产品发行后,固定资产类抵押品的价值评估以及跟踪工作。
4、关于会计核算
对于与信贷资产挂钩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分行会计部应指定专人严格按照XX银行会计〔2008〕46号关于XX银行与信贷资产挂钩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有关会计核算要求的通知规范记账,对记账内容进行重点监督。4.1.2行外资源的理财产品
行外信贷资产主要是指由其他机构提供担保(如:某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或承诺函(如:某银行承诺理财产品到期时放款给实际借款人),由XX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筹集资金,并通过信托公司交付实际借款人(非XX银行客户)使用的理财产品。
4.1.2.1主要风险点提示
行外信贷资产业务风险较大,主要风险点提示如下(详
24见图4.3行外信贷资产的主要风险点提示):
1、发起阶段
(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
(2)对风险进行初步评估,测算该笔业务能带来的中间业务收入;
(3)分析该笔业务的主要风险点,以及风险防范措施。
图4.3行外信贷资产的主要风险点提示2、会签阶段
(1)该类产品标的来源于行外、XX银行无法联系到实际借款人进行贷后管理,原则上不支持该类产品,且慎选提供担保/承诺的金融同业;
(2)XX银行现有规章并不支持该类产品的流程,需要综合考虑同业授信和企业融资的业务特性,进行审核;
25(3)若产品获批发行,请个人金融业务部的“小中台”与信托公司建立联系,定期(推荐为一个月一次)了解实际借款人的运行情况,并于产品到期前一个月判断可否按时偿还本息。
3、销售阶段
参照图4.1中分行销售对应部分执行。4、售后维护
(1)理财产品到期前1个月,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小中台”要牵头对产品的调研工作,若客户出现无力偿还的可能性,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2)理财产品从设计开始,就会出现操作风险,分行风险管理部需要按照总行风险管理部的规定,将理财产品的操作风险定期填报,以完善XX银行的操作风险数据建设。4.1.2.2其他风险点说明
该类产品风险较大,根据《XX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办法》,XX银行原则上不支持该类产品。但是在市场驱动的背景下,XX银行可在慎选提供担保/承诺函的金融同业的基础上,少量发展该类业务。从XX银行的风险容忍度考虑,建议该类业务在XX银行理财业务占比中不高于30%,由总行理财业务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进行具体比例的。
2.2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
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主要是指以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理财资金被用于债券、股票、基金、股权投资、新股申购等投资用途的理财产品。主办部门有公司业务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
4.2.1分行提需求、公司业务部主办的证券投资理财产品
该类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主要是股票投资、新股申购等,属于蕴通财富品牌下的产品。在该类业务中,XX银行的业务形式为代客投资,即:依照客户的投资收益率需求,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在该类业务中,XX银行主要的风险点集中在操作风险上。请相关业务部门在业务流程中加以关注。该类产品的主要风险提示如下(详见图4.4公司业务部主办的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4.2.1.1主要风险点提示
1、发起阶段
收集客户资料,做好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以
供产品设计部门选择投资标的。
27图4.4公司业务部主办的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2、会签阶段
(1)该类产品纯属代客理财业务,XX银行根据客户要求的收益率,为其投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操作中;
(2)由于市场变化大,客户要求的收益率往往与信托公司提供的收益率会有所出入,请分行在营销过程中对客户明确说明;
(3)XX银行对该类业务尚未有具体的操作流程,请公司业务部指导好分行做好客户的营销,减少业务流程中的操作风险即可。
3、销售及售后维护阶段
(1)参见图4.1中销售及售后维护阶段对应的部分执行;
(2)为完善产品收益信息的披露,请公司业务部在售后跟踪产品收益信息,以便在客户需要时及时提供。
284.2.1.2其他风险说明
该类产品的投资标的随市场波动较大,收益水平难以在合同签订时加以明确,请公司业务部指导好客户经理,与客户做好售后的交流,以提升客户对实际收益的满意度。4.2.2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
该类产品主要是得利宝“蓝”系列信托理财产品中投资于股票、债券、票据、新股、股权等的理财产品,由于XX银行要直接面对个人理财客户进行本息的偿付,因此要本着审慎的原则,严格甄选产品的投资标的,并做好风险防控措施。
4.2.2.1主要风险点提示
该类产品的投资标的较多,包括:央票、国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股票、基金、新股等。因此,该类产品受市场风险影响较大,XX银行需要从多方面分析产品的设计是否能有效覆盖XX银行风险,是否要增加担保、抵押等措施。该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如下(详见图4.5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信托融资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
1、发起阶段
(1)根据信托公司准入名单选择合作的公司,并注意控制单个信托公司交易量;
29(2)“小中台”出具对产品的风险评估报告;(3)个人金融业务部必需明确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图4.5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信托融资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2、会签阶段
(1)若投资标的不单一,需要由资产托管部或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监控账户资金走向;
(2)产品的常用风险防范措施有:追加担保、追加抵质押物、增设优先受益权、增设止损线,等;
(3)由于该类产品风险较高,在审核会计记账的可行性的同时,可以通过会计系统区分产品发行区域;
(4)对于理财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新的风险点,风险管
30理部有权要求相关风险的分管部门给予风险评估;
(5)若产品可以在网上进行销售,请指导公司/个人客户经理在做好客户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发售。
3、销售阶段
若不对公司客户销售,则不采用对公客户营销途径。其他风险提示参照图4.1分行销售对应部分执行。
4、售后维护
(1)该类产品的市场风险较大,因此要建立完备的售后信息跟踪,总行个金部“小中台”每月至少向信托公司索要一次产品净值情况,并按合同要求将净值在公众网披露;
(2)若产品涉及到抵押品,个金部“小中台”也要监控抵押品价值;
(3)分行理财业务协调推进小组要指导客户经理,引导客户从公众网上了解理财产品的净值情况,统一XX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口径;
(4)由于该类产品风险较大,分行风险管理部可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客户风险评级与产品风险评级的匹配情况。4.2.2.2其他风险说明
1、关于向信托公司索要售后的数据资料
理论上而言,该类产品可以提供净值信息,而在实际中,很多信托公司因疏于管理,不愿提供相关信息。为规范XX
31银行的风险信息管理,个人金融业务部“小中台”需要每月至少收集一次产品净值的信息,并根据信托公司的资质,要求有能力的信托公司每半月提供一次净值数据,并逐步提高净值提供的频率。理想状态下,希望信托公司每日提供一次。
同时,对于信托公司的持仓信息,可先行要求信托公司每季度提供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月提供一次。该类信息有助于XX银行了解理财产品的走势,将风险关口前移,若出现偏离XX银行预期收益率的情况,可以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方案,避免信息滞后造成的损失。
2、关于收益率信息公布
对于该类产品,XX银行在公众网上需要定期(时间间隔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而定)公布收益信息,其信息内容即为该时点的产品净值。建议在信息公布中,采用如下的表头:时间、产品名称、净值。对于其他交易的细节信息,如:持仓情况、比例等,都无需在公众网上公布。
3、关于分行的定期抽查(本条适用于本章4.2.2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以及本章4.3.2和4.3.3部分由国际业务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从行外引进的理财产品)
该类产品的风险较高,需要选择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进行销售。为了规范和完善该类产品的销售流程,建议由分行理财业务协调推进小组或风险管理部组织定期或
32不定期的抽查(每年至少一次),以避免操作风险。抽查的重点在于两点:第一,销售流程中的各类文件管理是否落实;第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级与其所购买产品的风险评级是否匹配。抽查比例占距前一次抽查日期后(首次抽查以当年年初距抽查日为准),各类理财产品新发行量的5%(上不封顶)或新增客户量的5%(最多为100名)即可,由分行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抽查标准。
4、关于资金托管与账户开立
该类产品由于投资标的物较多,是集合理财的方式,因此要求将总行资产托管部或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产品的托管人(若由总行资产托管部托管,总行资产托管部可根据业务需要,授权分行资产托管部进行管理),以协助理财资金划转中的风险管理工作,监控理财资金的划转方向。同时,XX银行应尽量要求信托公司将信托账户开立在XX银行,以加强XX银行对资金运作的监控。4.3市场交易类理财产品
交易类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较多,产品的设计分为两类:一类是XX银行金融市场部根据已有的债券、票据资产等自行开发设计的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得利宝“绿”系列的理财产品、得利宝·天添利、生息365等),即:行内资产支持的理财产品;另一类是国际业务部和个人金融业务
33部引进的、分别对公和对私销售的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即:行外引进的理财产品。由于两者的运作流程有着极大的不同,以下分类加以阐述。
4.3.1金融市场部提供资源的理财产品
该类产品主要由XX银行金融市场部根据市场交易情况和XX银行自有的债券、票据等资产规模,进行产品设计和销售。
4.3.1.1主要风险点提示
XX银行在该类产品中主动权较大、流动性较好,风险相对较小。目前,该类产品皆为人民币产品。该类产品可以对公司客户发售,亦可以对个人客户发售。产品的设计需求可由总行公司业务部提出,也可由分行提出。该类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如下(详见图4.6行内资产支持的交易类理财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
1、发起阶段
(1)由金融市场部根据分行、总行公司业务部、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的需求,提供产品;
(2)产品设计中要根据XX银行流动性风险控制、市场限额(如:敞口、久期)等相关要求,选择产品的基础资产;
(3)在分析系统上线后,加强风险定价的测算,寻求最
34佳的产品定价;
(4)若投资标的不单一,需要由资产托管部或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做为托管人,监控账户资金走向。
图4.6行内资产支持的交易类理财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2、会签阶段
(1)该产品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类,操作要点有所不同,审批部门要注意区分,保证流动性配置;
(2)目前该类产品已经投入金融市场部的资产池进行管理,审批部门要把控资产池中的资产配置是否符合XX银行流动性风险要求、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要求等;
(3)金融市场部交易监控部需做好业务中债券结算。
353、销售阶段
(1)产品涉及到电子渠道销售,对私销售时请确认客户具备风险评级资料,对公销售要求由公司部酌情制定;
(2)对私电子渠道销售要求客户在进行风险评估后再购买产品,请软件中心关注系统维护,避免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购买到高风险评级的产品;
(3)对公、对私的一般渠道销售渠道的主要风险点提示参照图4.1分行销售对应部分执行。
4、售后维护
(1)该类产品的统计数据收集需要提取网银销售数据,请相关统计部门不要遗漏;
(2)若有基础,请做好购买金额在前10位的客户名录统计;
(3)理财产品从设计开始,就会出现操作风险,分行风险管理部需要按照总行风险管理部的规定,将理财产品的操作风险定期填报,以完善XX银行的操作风险数据建设。4.3.1.2其他风险说明
1、关于售后风险管理的数据统计
该类产品的基础数据统计工作集中在分行。分行需要根据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的传统销售渠道和网银销售渠道取得的业务数据进行统计,统计的目的在于了解产品在
36本分行辖内的销售情况,以便了解各区域客户的风险偏好和产品需求。由于分行各条线分管部门每月有本条线的营销数据统计,请抄送分行风险管理部。分行风险管理部需要根据业务部门抄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集中度指标等的风险分析。建议分行各条线抄送给分行风险管理部的数据表格的表头为: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结构、起息日期、终止日期、销售量;若分行有条件,建议编制销售量前10名客户的名录,并记录当期购买量、累计购买量、存量资产等信息。
2、关于产品收益信息公布
由于该类产品的收益率是在合同中议定的,本质上与固定收益率类产品相同,因此建议参照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中对公客户的收益信息公布方式,即:公司客户经理可在客户询问时答复“产品正常运营”或在客户每月的对账单中写明产品名称以及“产品正常运营”(推荐第二种方法)即可,具体的执行可根据实际业务,具备一定的灵活性。4.3.2国际业务部从行外引进的理财产品
国际业务部从行外引进的市场交易类产品大多是衍生类产品,XX银行通过与其他交易对手平盘转移风险。但是由于该类产品本身风险较高,总行不仅要分析产品的市场风险,还要分析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分行在销售时尤其要把控操
37作风险,同时对于没有提供足额现金保证金的客户要密切关注其在产品存续期间的信用风险。4.3.2.1主要风险点提示
该类产品中,理论上在与交易对手平盘后,XX银行只承担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但是由于XX银行直面公司客户,兼顾客户关系维护的考虑,有可能会承担由市场风险引发的信用风险。因此,在客户选择上,要尤其关注客户是否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一些对衍生类理财产品缺乏风险认知的客户,建议不要作为目标客户进行营销。
在业务流程中,该类产品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评审、市值监控由总行金融市场部的交易监控部承担,需要做好每一笔业务的市场风险评估以及售后定期的风险评估报告(建议每季度或每隔1到2个月做一次风险评估),并将结果抄送总行风险管理部。风险评估报告需要结合产品的公允价值、近期走势等进行梳理,指出近期产品的主要风险点。
该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如下(详见图4.7国际业务部引进的交易类理财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
1、发起阶段
(1)该类产品风险较高,部分产品为非保本产品,必须挑选具有一定风险承担能力的客户作为目标客户;
(2)销售过程中,产品经理与客户经理要做好分工配
38合,避免角色混淆;
(3)分行应保证销售过程中相关文件齐全,总行国际业务部需要指导分行做好产品的风险揭示。
图4.7国际业务部引进的交易类理财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2、会签阶段
(1)金融市场部交易监控部要根据产品的各类风险出具《外汇理财产品风险审查意见书》,若有需要,需提交金融市场部风险审查小组会议评审;
(2)对需要扣减授信额度的产品,请授信条线按照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XX银行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对交易对手准入名单进
39行动态调整,因此前台部门所选择的新增交易对手必须在该名录内。
3、销售阶段
(1)销售该类产品时,必须在相关合同文件中写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内容;
(2)做好合同的签署工作以及各项交易确认书的签署;(3)其他风险点提示参照图4.1分行销售对应部分执行。
4、售后维护
(1)金融市场部交易监控部要做好产品的售后监控工作,对近期投资标的、公允价值的变化等做定期分析;
(2)主办分行要做好产品的销售统计情况,将每月新增、存量数据抄送分行风险管理部;
(3)理财产品从设计开始,就会出现操作风险,分行风险管理部需要按照总行风险管理部的规定,将理财产品的操作风险定期填报,以完善XX银行的操作风险数据建设。4.3.2.2其他风险说明
1、关于产品的风险揭示
该类产品风险较大,在销售时要按照监管规定对衍生产
品交易的风险(至少包括:衍生产品合约的内容及内在风险
概要、影响衍生产品潜在损失的重要因素)加以揭示,并保
40留投资者对该类产品风险表示理解并有能力承担的书面确认资料,相关材料需由国际业务部审阅后确立。
2、关于产品的收益信息公布
该类产品的收益信息与固定收益类产品不同,其公允价值也不能作为客户收益信息。由此,建议将资产管理类产品和债务管理类产品采用不同的收益信息公布方式:
(1)对于资产管理类产品,若是固定收益型,则在产品终止之前客户收益为协定的固定收益,定期公布即可;若是浮动收益型,客户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运行情况,向客户提供的收益信息为当前时点可明确的所有收益情况,不能明确的收益情况则向客户说明“产品正常运营”即可。
(2)对于债务管理类理财产品,客户收益信息采取公允价值(即市值评估结果)。
由于分行没有条件提供该类信息,请金融市场部每月配合业务处理中心向国际业部提供市值评估信息,国际业务部再将该信息反馈给分行。对于客户非月度性的临时要求,请金融市场部配合做好市值信息的统计,提供给国际业务部,以满足客户需求。
若客户没有索要相关收益信息,建议分行无需主动提供。对于负债管理类的产品,建议分行从产品成立日起的整体收益信息加以分析,以完善客户对产品的认知。
3、关于同业额度的使用
41该类产品中少部分客户的流程涉及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使用,请总行金融市场部及分行做好额度使用的扣减工作,避免扩大风险敞口。
4、关于产品的售后风险管理
该类产品的监控对象不仅有交易对手,还有其本身的市场风险。对于交易对手,要控制和单一交易对手的交易量,避免风险过于集中在单一交易对手上。同时,在系统到位的前提下,金融市场部交易监控部要定期做好产品的公允价值的测算、挂钩标的走势分析等;对于偏离原收益条款较多的情况,要及时给出风险提示,决定是否要采取对外平盘等方式转移风险。
5、关于数据统计
在具体业务的操作流程中,该类产品分为债务管理类和资产管理类两类。其中,债务管理类产品中,客户缴纳一定金额的现金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资产管理类产品属于代客交易,XX银行承担的风险较债务管理类为小。
在总行端,请国际业务部根据总行风险管理部提供的表格模板每月做好客户端的存量统计表,并将结果抄送总行风险管理部。请金融市场部根据总行风险部提供的表格模板每月将交易的平盘对手资料做好统计,抄送风险管理部。
在分行端,请分行的条线分管部门做好统计并将结果抄送分行风险管理部。建议采用如下表头进行统计:客户名称、
42产品性质(债务管理类/资产管理类)、产品结构、币种、名义本金、投资起始日、投资到期日、保证金比例或金额、其中现金保证金金额。分行的风险管理部需要提示相关部门将衍生品交易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依据占用的授信额度作相应冻结。
4.3.3个人金融业务部从行外引进的理财产品
该类产品主要来自于外资银行,在XX银行销售时对应的是得利宝“红”、“橙”、“黄”、“绿”、“青”、“紫”系列产品以及QDII类产品,分别挂钩汇率、海外股票、海外基金、农产品和海外指数等。4.3.3.1主要风险点提示
该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如下(详见图4.8个人金融业务部引进的交易类理财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
1、发起阶段
(1)该类产品风险较高,部分产品为非保本产品,必须挑选具有一定风险承担能力的客户作为目标客户;
(2)产品推荐过程中,要避免单一交易对手交易量过度集中;
(3)在系统到位的前提下,个人金融业务部“小中台”提供产品风险评估。
43图4.8个人金融业务部引进的交易类理财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2、会签阶段
(1)金融市场部负责会签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2)风险管理部负责会签产品的市场风险;
(3)个人金融业务部需要在销售前对客户经理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指明产品的主要风险点,确立统一的销售口径,务必避免客户经理自行解释产品收益;
(4)“绿”系列属于常规产品无需会签流程,直接发售即可。
3、销售阶段
(1)销售前需要确认客户的风险评估是否有效,若最近一次评估时间超出购买日半年,需要再做一次客户风险承
44受能力评估;
(2)其他风险点提示参照图4.1分行销售对应部分执行。
4、售后维护
(1)个人金融业务部“小中台”要做好产品的售后监控工作,对近期投资标的、公允价值的变化等定期加以分析,并作好收益信息公布;
(2)理财产品从设计开始,就会出现操作风险,分行风险管理部需要按照总行风险管理部的规定,将理财产品的操作风险定期填报,以完善XX银行的操作风险数据建设。4.3.3.2其他风险说明
1、关于产品的数据统计
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小中台”根据总行风险管理部提供的表格模板做好每月的数据统计工作,并将结果抄送风险管理部。
分行要掌握购买该类产品的客户量,以做好客户维护。2、关于产品的收益信息公布
对于个人客户,该类产品收益的挂钩标的各有不同,而客户的最终收益确定是由某几个时点数挂钩标的数值决定的。在该类产品的收益信息公布中,建议采用如表4.1的表格样式:
45表4.1基点观察时点1观察时点2……对个人发售的衍生类理财产品收益信息公布表头格式建议挂钩标的1挂钩标的2挂钩标的3产品名称以及数据来源XX银行标注数据来源(一般为彭博、路透等资讯系统)是为了引进第三方提供数据支持,使公布的数据更具说服力,也便于客户查找相关信息。该类产品的收益信息公布需有连贯性,并且易于客户查询,请总行电子银行部做好配合工作。由于该类产品具有流动性风险,定期公布挂钩标的值可能会引发客户对于提前赎回的需求,因此要尤其重视完善产品说明书,并挑选合适的客户进行产品销售。4.4其他类理财产品4.4.1交叉型理财产品
其他类理财产品主要指资金的投资标的较多或业务流程未定型的产品,既有用于融资类产品投资的部分,又有用于证券投资类和交易类产品投资的部分。该类产品可能出现在对私人银行客户或大型企业客户的专门定制的理财产品中。对于该类产品,需要按照其对应的投资标的和业务实质,对应到以上三类产品中进行风险管理,各级业务部门和经营单位做好数据的统计和售后风险监控工作。
同时,对于新产品、新业务中产生的新流程、新管理办
46法,由业务部门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操作。当操作办法形成定型的业务流程后,请业务部门制定操作规章,《工作手册》将依规章进行修订。
4.4.2非市场交易类的外币结构性存款
该类产品主要由XX银行国际业务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设计和发起,分别面向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发售。该类产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结构简单。如:设置提前赎回条款、简单的收益区间,等。
2、期限较短。目前发售的产品多为半年期以内。
3、不对外平盘。筹集到的资金,由XX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投资运用,并保持流动性,不进行对外平盘交易。4.4.2.1主要风险点提示
XX银行在该类产品中占有绝对的主动权,由XX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流动性管理,结合资产负债管理,对于发行规模和具体运作进行管理。目前,该类产品皆为外币产品。该类产品可以对公司客户发售,亦可以对个人客户发售。产品的设计需求可由具体业务部门或经营单位(如:总行公司业务部、分行等)提出。该类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如下(详见图4.9非对外平盘的外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主要风险点提
47示):
图4.9非对外平盘的外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1、发起阶段
(1)总行国际业务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根据需求,设计产品;
(2)产品设计中需要以我行流动性风险控制、内部转移定价(FTP)等为依据,设计产品发行规模、收益率、期限等;
(3)该类产品的用途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设计时请尤其关注利率等市场风险因子的变动。
2、会签阶段
48(1)对于“新产品”的界定:若出现产品的期限、收益率、挂钩标的或结构发生变化,产品的发行规模增加等改变风险因素的情况,需要报总行相关部门会签后进行产品发行;
(2)对于不属于“新产品”的产品发售,仅需发起部门的小中台评估风险后,做好资料收集、月末连同“新产品”的数据统一抄送相关部门即可;
(3)总行资负部需关注产品的流动性风险。3、销售阶段
(1)对私产品涉及到电子渠道销售,请确认客户具备风险评级资料;对公产品若有电子渠道销售需求,请公司部、国际部等相关业务部门酌情制定销售流程及要求;
(2)对私电子渠道销售要求客户在进行风险评估后再购买产品,请软件中心关注系统维护,避免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购买到高风险评级的产品;
(3)对公、对私的一般销售渠道的主要风险点提示参照图4.1分行销售对应部分执行。
4、售后维护
(1)该类产品的统计数据收集需要提取网银销售数据,请相关统计部门不要遗漏;
(2)若有基础,请做好购买金额在前10位的客户名录统计;
(3)理财产品从设计开始,就会出现操作风险,分行风
49险管理部需要按照总行风险管理部的规定,将理财产品的操作风险定期填报,以完善XX银行的操作风险数据建设;4.4.2.2其他风险说明
1、关于售后风险管理的数据统计
该类产品的基础数据统计工作集中在总行。总行发起部门需要结合分行的销售数据,统计出每月产品的销售情况。建议分行各条线抄送给分行风险管理部的数据表格的表头为: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结构、起息日期、终止日期、销售量;若分行有条件,建议编制销售量前10名客户的名录,并记录当期购买量、累计购买量、存量资产等信息。
2、关于产品收益信息公布
由于该类产品的收益率是在合同中议定的,本质上与固定收益率类产品相同,因此建议参照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中对公客户的收益信息公布方式,即:公司客户经理可在客户询问时答复“产品正常运营”或在客户每月的对账单中写明产品名称以及“产品正常运营”(推荐第二种方法)即可,具体的执行可根据实际业务,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对于个人客户发售的产品,则依据公众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3、关于产品投资范围的风险管理
该类产品的最大特点在于资金的运用范围很广——可用于分行间的资金调拨、债券购买、对企业贷款等多种用途,
50因此在资金用途中可能涉及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个层面的风险管理,请各业务单元做好相关的风险管理工作。
4、关于产品的提前终止
出于流动性风险考虑,发行部门需要提前终止该项产品,应先经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同意。
51第五章
5.1
解释权
附则
《工作手册》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汇总业务部门需求和实践经验进行修订,总行风险管理部拥有解释权。5.2
更新机制
为适应理财产品业务的发展,《工作手册》将做不定期更新,并发送到各省直分行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手册》及其修订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前一版本同时作废。
52附件
理财业务合作信托公司准入名单
为推动我行理财业务发展,加快理财产品项目审批进程,防范和控制信托公司交易风险,根据理财业务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现根据信托公司信用状况,制定我行理财业务合作信托公司的准入名单,具体如下:
一、信用公司交易风险分析
信托公司作为理财业务的载体,主要作用是理财募集资金的资金交付、投资交易、资金划拨和资金清算,使理财业务的渠道和桥梁,其主要风险在于: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信托公司倒闭清算而给理财资金信托计划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是指由于信托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托计划资金被挪用或资金被冒领而给信托计划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信托计划执行人员操作失误或由于系统故障而导致信托计划损失的风险。
(四)违约风险。违约风险是指信托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信托公司因其债务因素导致信托财产被司法机关冻结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从而导致信托计划损失的风险。
53二、信托公司交易风险控制
根据信托公司的不同交易风险类别,现拟通过以下方式控制信托公司交易风险:
(一)制定信托公司准入名单。
根据信托公司整体实力、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信托公司准入名单,挑选信托行业排名靠前、管理能力强、有较强的资本实力或以大型集团公司为后盾、能够承担较大风险能力的信托公司为潜在的交易对手,减少信托公司的审核难度和人为因素干扰,在加快审批流程的同时防范信托公司交易风险。
对于未列入准入名单的信托公司,如其提供项目较好或者由于对公客户关系维护因素分行要求合作的,由理财业务主办部门、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部和公司业务部另行协商决定是否准允合作。
(二)加强信托计划相关会计帐务审查力度。业务主办部门与风险管理部定期对信托计划相关会计账务和资金划拨方向进行审查,加强监控力度,及时防范信托公司的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定期评估信托公司信用风险。
业务主办部门与风险管理部根据信托公司年报、中报和各类市场公开信息,定期跟踪信托公司业务情况,及时评估信托公司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做好风险处置准备。
54(四)定期跟踪了解信托计划投资项目运行情况。对于信托计划投资的各类贷款项目,原则上要求分行公司部进行贷后管理,做好项目运营情况跟踪。对于确实不能进行贷后管理的项目,业务主办部门与风险管理部要求信托公司定期提供项目运营情况,必要时业务主办部门与风险管理部要派员赴实地勘察项目实际运行情况。
三、信托公司准入名单(一)制定原则1、综合性
综合性是指对信托公司进行全面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资产管理以及盈利能力等五要素。
2、透明性
透明性是指信托公司准入标准以量化指标为主,数据采集尽量以公开数据为准,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名单的制定,便于及时跟踪调整。
3、时效性
信托公司准入名单每年更新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择机调整。
(二)信托公司准入名单
为综合评判信托公司整体实力和资产管理能力,信托公司准入名单的制定拟以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固有资产总额、
55信托资产资产总额、信托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总额情况和投资于基础产业情况等六项指标为基础,拟合作的信托公司须在以上六项指标中至少四项排名信托行业前10位。此外,XX银行国信作为控股子公司,可直接纳入合作名单中。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编辑出版的2007-2008年信托公司排名榜,确定拟合作信托公司为8家:
注册
信托公司平安信托上海信托深圳国投华宝信托中诚信托中信信托中海信托XX银行国
信
资本排名
1固有资产总额排名1423
5信托资产资产总额排名421635
10信托资产营业收入排名
410321
5净利润总额排名421537
10投资于基础产业排名
5
24
62
37
控股子公司
XX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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