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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加工件抽样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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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机加工入库抽样检验规则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文件号 版本号 共3页 生效日期 GJZ57 A 第1页 1、目的

本规则规定了本公司机加工件(以下简称产品)的半成品检验的抽样规则,检查内容及方法、合格与否的判定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的所有机加工半成品的入库检验。 3、术语:

3.1检验批:作为检验对象而汇集起来的一批产品。有时也叫交验批。一个检验批应由基本相同的制造条件、一定时间内制造出来的同种单位产品构成。

3.2批量:指检验批中单位产品的数量,用符号N表示。

3.3抽样方案:规定了每批应检验的单位产品数(样本量或系列样本量)和有关批接收准则(包括接收数、拒收数、接收常数和判断规则等)的一个具体方案。 4、 抽样方案

按C=0检验抽样方案进行。 5、 检验程序

接收送检单 OK 抽样 NO 6、检验内容及方法 6.1尺寸及性能检验

6.1.1检验内容:关键尺寸、重要尺寸、一般尺寸 6.1.2检查方法:

依据工艺文件对产品使用通用量具、专用量具或委托实验室检验。

6.2包装标识

6.2.1检验内容:包装方式、包装质量、标识卡等。 6.2.2检查方法;

依据工艺文件对包装方式、包装质量采用目视法进行检验。 对标识卡的内容采用目视法进行逐项检查。

6.3外观质量检验 6.3.1机加工件的分类

按加工方式分类可分为:冲压件、焊接件、抛光件、抛砂件及车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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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包装检验 主要功能性检验 OK 外观检验 OK 产品批入库 NO NO 返工/全检 6.3.2机加工件表面区域的划分 A面:在装车状态下的主要视觉面。

B面:除A面外,在装车状态下能容易看见的面。 C面:装配后观察不到的表面或装配后不易观察到的面。 6.3.3外观缺陷的分类 6.3.3.1冲压件主要存在的缺陷

①毛刺;②折裂;③压伤;④碰伤;⑤杂点;⑥变形 6.3.3.2焊接件主要存在的缺陷:

①焊接毛刺;②针孔;③焊不均;④虚焊 6.3.3.3抛光件主要存在的缺陷

①凹陷;②砂孔;③变形;④抛缺块;⑤抛不全 6.3.3.4抛砂件主要存在的缺陷 ①抛不匀;②表面砂粗 6.3.4缺陷程度的划分

由轻到重依次为:无缺陷、不易识别、轻微、一般、严重,如下表所示: 序号 缺陷程度 1 2 3 4 5 6.3.5 外观质量检验按封样为判定准则,检验的方法采用目测法。 6.3.6 A面的验收标准:缺陷程度低于1级无缺陷 6.3.7 B面的验收标准:缺陷程度低于2级不易识别

6.3.8 C面的验收标准:缺陷程度低于3级轻微,亦可参照封样进行。 6.3.9 非外观件(即装车状态下观察不到的零部件)的验收标准同6.3.8。 6.4机加工件功能性检验 检验的要求如下表: 产品 冲压件 外观 尺寸 焊接件 外观 抛光件 抛砂件 外观 外观 尺寸 车制件 外观 不影响使用性能,亦可参照样件 目测 C=0,AQL=1.5 不影响使用性能,亦可参照样件 符合工艺文件要求,亦可参照样件 符合工艺文件要求,亦可参照样件 符合图纸及工艺文件要求 目测 目测 目测 通用量具或专用量具 C=0,AQL=1.5 C=0,AQL=1.5 C=0,AQL=1.5 ≥10件每批 不影响使用性能,亦可参照样件 符合图纸及工艺文件要求 目测 专用量具 C=0,AQL=1.5 ≥10件每批 检验项目 尺寸 标准要求 符合图纸及工艺文件要求 检测手段/方法 通用量具或专用量具 检测频次 ≥10件每批 缺陷程度的定义 机加工件表面有缺陷存在按规定的距离及角度观察,不能识别。 无缺陷 不易识别 机加工件表面有缺陷存在,但很难观察到 轻微 一般 严重 机加工件表面有缺陷存在,能观察到,但不致于引起注意力集中。 机加工件表面有缺陷存在,能观察到,稍能引起注意力集中。 机加工件表面有缺陷存在,能轻易观察到,引起注意力高度集中。 注:凡是客户有要求的一律按客户要求执行,其余可根据具体封样或工艺文件执行。 第 2 页 共 3 页

6.5关键尺寸检验

机加工件在机加工后不得有影响装配或外观的变形现象。 检测手段及方法:用通用量具或专用检具进行检验。 7、样品抽取方法

样品从提交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8、合格批与不合格批的判定

8.1完全符合检验项目要求的均为合格批 8.2凡有不合格品的交验批,均为不合格批。 9、检查结果的处理

9.1合格批:交验部门根据合格批的质检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9.2对不合格批的处理

9.2.1交验部门应对不合格批产品及时全检/返工后,重新交验,并在送检单上注明“复检”; 9.2.2 若仍不合格,按9.2.1处理,以此类推,直到合格。 9.3对样品的处理

9.3.1抽样检验中合格的样品,重新包装完好后,方可入库。

9.3.2对抽样检验不合格批中的不合格样品,应随该不合格批一起返工后重新提交检验。 9.4在抽样检验完后应及时填报“质检报告”(一式二份),并分发车间和质管部。

10、检验周期:车间送检的产品质管员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检验并作出判定结果(委托实验产品除外),在24小时内完成质检报告签发。送检部门根据“质检报告”结果办理相应的手续(入库/返工)。对于未能按照机加工车间《周生产计划》或追加计划进行送检的产品,质管部有权拒绝检验。

11、例外/紧急放行:若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的产品,由制造部填写例外/紧急放行申请单,经下工序部门主管或制造部经理认可,质管部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方可放行。检验员需在产品标识卡上加盖例外/紧急放行章以便追溯。若后续的制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必须立即追回。 12、相关文件 12.1 检验作业指导书 12.2 控制计划 12.3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2.4 C=0检验抽样方案 13、相关表格 13.1 质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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