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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品 名称 检验 依据 三、 检查 1. 水分
标准:取本品内容物,照水分测定法(药典2005二部附录Ⅷ M 第一法 A),以      为溶剂,水分不得过       %。
仪器: 水分测定仪:
结果:            标定值:           mg/ml             RSD=         %      (附水分报告)
批号  样品2
2.干燥失重
标准:照干燥失重法测定,于           ℃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       %。 仪器:烘箱:           恒温减压干燥箱:              真空泵:
电子天平:             (感量0.1mg)
方法: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法、干燥器干燥法(分常压、减压两种) 干燥剂:硅胶(显蓝色)、五氧化二磷(粉未状)、无水氯化钙(块状)
结果:                批号:                                      单位:g 扁形称量瓶 扁形称量瓶 供试品量 (称量瓶+供试品)(称量瓶+供试品)干燥失重 恒重1   恒重2(W0)   (W1)   恒重1(W2)   恒重2(W3)   (%)   2  平均(%)   样品 样品1 取样量,g  水分,%   平均值,%  申报标准、内控标准 或标准号 检品 来源 检验项目  送检 日期 检验 日期  批号     水分、干燥失重  规格 温度:                 湿度:            1 公式:干燥失重(%)=(W0+W1-W3)/ W1×100% 结论: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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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品 名称 检验 依据  申报标准、内控标准 或标准号 检品 来源  送检 日期  批号    检验(重)装量差异、检验  规格  项目 日期 (酸)碱度 温度:                 湿度:
3.(重量)装量差异
标准:取本品20片(5瓶),按药典二部附录         方法检查,限度为±      %。
仪器: 电子天平:                         感量0.1mg(适用于平均片重0.30g以下的片剂)                                           感量1mg(适用于平均片重0.30g或0.30g以上 的片剂) 结果:
重量差异(片剂)                                                  单位:g   w平均                    装量差异(粉针)                                               单位:g   总重,g 瓶重,g W供 装量差异,% w平均 1     2     3      4     5     公式:(重量)装量差异(%)=(W供- w平均)/ w平均 × 100% 装量差异= -              ~  +       % 结论:符合规定 4.酸度 (碱度)
标准:取供试品加水制成每1ml中含          mg的溶液,依法测定。pH值应为        ~       。 仪器: 酸度计:                  电子天平:                         供试液:               g ―→          ml 结果:
批号  结论: 样品1  样品2  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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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品 名称 检验 依据 注射用无菌粉针 检品 来源 检验项目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pH值、 送检 日期 检验 日期  批号     申报标准、内控标准 或标准号  规格 不溶性微粒 温度:                 湿度:
5.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pH值 标准:
仪器:澄明度检测仪:                 酸度计:
方法:取供试品 5瓶,  分别按标示量加水制成每1ml 中含        mg的溶液 ,与浊度标准液及标准比色液比较后,测定pH值。       供试液:每瓶加水        ml 结果:
标准 1 2 3 4 5 结论
6.  不溶性微粒  (例如)
标准:每1.0g样品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0粒,含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过600粒 方法:取本品3份,加微粒检查用水制成每1ml中含50mg的溶液,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IX C)
仪器:微粒分析仪 GWF-8JC 检测量(ml)  检测值(≥10μm,粒)  总数(≥10μm,粒/g)  检测值(≥25μm,粒)  总数(≥25μm,粒/g)  澄清度 ≤   号浊度标准液 色液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颜色 ≤     色    号标准比4.0~6.0 PH 结论: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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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品 名称 检验 依据 注射用无菌粉针 申报标准、内控标准 或标准号 检品 来源 检验项目  送检 日期 检验 日期  批号     可见异物  规格 温度:                 湿度:            7.  可见异物
仪器: 澄明度检测仪:
方法:灯检法、光散射法(深色透明容器或大于7号颜色)
结果判定:5份供试品在静置一定时间后轻轻旋转时均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且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2mm纤维和块状物等明显可见异物。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如点状物、2mm以下的短纤维和块状物等),除另有规定外,其数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如仅有1支(瓶)或以上供试品不符合规定,另取10份同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抗生素药
操作方法:取本品5支(瓶),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在层流净化台内操作,分别加入不溶性微粒检查用水溶解,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Ⅸ H)
微细见异物分类 瓶号 1 2 3 4 5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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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  <2g ≤10个 ≤8 个 可见异物 毛点                白点      色点      黑点      总计 精品文档
检品 名称 检验 依据 注射用无菌粉针 申报标准、内控标准 或标准号 检品 来源 检验 项目  送检 日期 检验 日期  批号     炽灼残渣和重金属  规格 温度:                 湿度:
8.【炽灼残渣】  (限度: ≤   %)
仪器   天平 METTLER TOLEDO MS204S     马弗炉 A-550       坩埚:瓷坩埚  铂坩埚 方法   精密称取供试品1.0~2.0g,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泠;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0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精密称定后,再在500~600℃炽灼至恒重,即得。 批号:                                                          单位:g
序号 空坩埚恒重1 空坩埚恒重2 供试品重量   残渣及坩埚恒重1 残渣及坩埚恒重2 炽灼残渣(%) 平均(%) 1 2                      残渣及坩埚恒重( 2 )- 空坩埚恒重( 2 )
残渣%=                                  ×100%                     供试品重量  结论:
9.【重金属】 (限度:不得过    PPm) 方法:第一法   第二法   第三法
第一法: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加0.5ml,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放冷,加盐酸2ml,置水浴上蒸干后加水15ml,滴加(熏)氨试液至对酚酞指示液(1滴)显微粉红色,再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管中,加水稀释在25ml,作为甲管;另取配制供试品溶液的试剂,置瓷皿中蒸干后,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2ml与水15ml,微热溶解后,移置纳氏比色管中,加标准铅溶液    ml(准确),再用水稀释成25ml,作为乙管;再在甲、乙管两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准确)各2ml,摇匀,放置2分钟,同置白纸上,自上向下透视,甲管中显出的颜色与乙管比较,不得更深。
结果:    甲管的颜色  浅于  乙管的颜色   结论: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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