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法制办公室
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衡审〔 〕×号
××局(委、办):
你单位报送的《××××》已经审查,根据《衡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1、……
2、……
3、……
请按以上意见修改后,报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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