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来源:九壹网
附录B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一级类 编码 名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三级类 编码 名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的沟、渠、路和田埂。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11 耕地 111 水田 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112 水浇地 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含义 农 用 1 地 12 园地 113 旱地 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131 13 林地 132 133 有林地 灌木林 其他 指树木郁闭度≥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林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天然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指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草地 人工 141 牧 14 草 地 142 草地 改良 143 其 15 他 农 151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草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用 152 地 153 农村 道路 坑塘 水面 农田水154 利用地 155 田坎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特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建制镇、农 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县级市所在地镇级辖区211 城市 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212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采矿 214 用地 其他独215 立建设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其中,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公路、铁路、民 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交 通 221 水 22 利 用 地 223 222 公路 用地 民用机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场用地 港口码224 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用地 桥梁、林木等用地。 铁路 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指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不含盐田)。 指采矿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 单位用地。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2 建 设 用 地 21 城 乡 213 建 设 用 地 225 管道运输用地 水库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林、水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盐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226 水面 水工建筑用地 风景名227 231 其他建23 设用地 232 233 胜设施用地 特殊 用地 盐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指以经营盐田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指陆地河流、湖泊、冰川及永久积雪等水域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其 3 他 土 地 31 水域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311 312 河流水面 成的水库水面。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集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313 滩涂 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滩地;生长芦苇的土地。 自然 32 保留地 指水域以外,规划期内不利用、保留原有性状的土地,包括冰川及永久积雪、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高原荒漠、苔原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