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针对本标段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特点,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水保和法规,落实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投标承诺的环保、水保措施,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实施积极性保护。
二、环境目标和指标
1、施工现场场界噪音:昼间<75dB,夜间<55dB;打桩机噪音:85dB(22、00至次日6:00);距离居民区较近的地段,配合地方积极做好居民安抚工作。
2、现场目测无扬尘,运输无遗洒现象,主要施工便道及加工场地进行硬化处理或洒水降尘。
3、生产及生活污水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4、施工现场的油品、化学危险品一律实行封闭式或容器式管理和使用,防止因泄漏、遗撒对环境造成污染。
5、分类处置固体废弃物,确保排放达标。 6、最大限度节约能源、资源。 7、尽可能使用环保型建材。
8、杜绝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火灾和爆炸事故。
9、做好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环境。
三、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
度,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 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植被保护:对合同规定的施工限界内的植物、草皮、树木等做到尽力维护原状,砍伐树木和其它经济植物时,事先征得所有者和业主的批示同意,必要时采取迁移保护,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对施工界外的植被严禁损伤。必须铲除的永久构筑物处草皮,应尽量用于地表或坡面防护。
2、野生动物保护:不得追赶或惊吓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伤残、猎杀野生动物,违者追究法律责任;禁止污水遍地排放,霉变食物四处抛洒,造成野生动物中毒死亡;如野生动物发生意外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并及时通知相关动物保护机构。
3、对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须集中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严防逸散,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五、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废水按设计及有关要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不外流的地表水体,不得在驻地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严禁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2、施工中加强生产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防止跑冒滴漏,杜绝人为排放污水污染。生产生活污水处理采用多级沉淀池过滤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河道。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为:污水→收集系统→多级沉淀池→沉淀净化处理→排入河道。
3、施工废油,采用隔油池过滤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超标排
放,污染周围水环境。
5、临时工程设施修建时不得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对天然形成的排水系统加以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必要时修建临时水渠、水沟、水管等,不允许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或负地形。 六、大气环境的保护措施
1、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型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 2、在运输水泥、砂石料等易飞扬物料时用蓬布苫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
3、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4、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5、在有粉尘的环境中作业,除洒水外,作业人员配备劳保防护用品。
七、降低噪声的保证措施
1、对使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安装消声器并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
2、机械车辆途经施工生活营地或居住场所时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
3、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施工不得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
5、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6、对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合、构件预制等场地选择时,尽量远离居住区。
7、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在高噪音区和低噪音区的作业时间,并配备劳保用品。 八、生活垃圾处置
生活垃圾用密闭容器集中收集,对可降解废弃物集中掩埋在指定地点,可在距食堂、宿舍较远处掩埋;对不可降解的废弃物如塑料袋等须集中收集,运往指定垃圾场统一妥善处理。每个房间有小型封闭垃圾桶,室外设有可封闭的垃圾箱,确保无人为随地抛洒垃圾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