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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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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施⼯和监理企业信⽤综合评价试⾏办法

成都市建筑施⼯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

第⼀条为进⼀步规范成都市建筑施⼯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市场⾏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等⽂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在本市⾏政区域内,对建筑施⼯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信⽤信息的采集、录⼊、评价、发布及实施监督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综合评价管理,是指依据本办法对在本市⾏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市场经营和现场管理信⽤情况进⾏量化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市场信⽤综合评价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信⽤综合评价认定标准的制定,建筑市场信⽤管理平台的建⽴,评价结果的发布,并对全市建筑市场信⽤综合评价⼯作实施监督检查。市建设信息中⼼负责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作。

区(市)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监管权限和评价标准,负责本⾏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信⽤信息的采集、审定和录⼊。发改部门负责监督信⽤综合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应⽤。

第五条相关⾏业协会配合做好信⽤信息记录和使⽤⼯作,并利⽤信⽤信息开展⾏业⾃律⼯作。

第六条建筑市场信⽤综合评价依托市城乡建设管理平台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的交易平台,实现全市⼯程项⽬信息、各类企业及⼈员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建⽴健全建筑市场和施⼯现场联动监管机制。第⼆章评价内容

第七条信⽤信息由市场⾏为信息和现场⾏为信息组成。

第⼋条市场⾏为信息由基本信息、市场良好⾏为信息和市场不良⾏为信息组成。页脚内容1

(⼀)基本信息包括注册登记情况、资质等级、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信息;

(⼆)市场良好⾏为信息包括业绩、税收、奖励、科技成果、实名管理、履约评价、社会责任、⾏业评价等信息;具体评价内容详见附件1(施⼯总承包企业)和附件2(监理企业);

(三)市场不良⾏为信息指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员在建筑活动中,违反⼯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件或强制性标准,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受到建设主管部门⾏政处罚或处理等⾏为信息;具体评价内容详见附件3(施⼯总承包企业)和附件4(监理企业)。

第九条现场⾏为信息由⼯程质量管理信息和安全⽂明施⼯管理信息组成。具体评价内容详见附件5~6。第三章企业市场⾏为信息采集和录⼊

第⼗条企业市场⾏为信息由信⽤综合评价系统⾃动采集、企业⾃主诚信申报、建设主管部门采集、司法机关及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抄送等⽅式相结合获取。

第⼗⼀条基本信息和市场良好⾏为信息由企业⾃主诚信申报,企业应按申报系统提⽰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中,实名管理和履约评价由信⽤综合评价系统⾃动采集。第⼗⼆条市场不良⾏为信息的采集和录⼊按照“谁监管、谁采集、谁审定、谁录⼊”的原则。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机构认定的市场不良⾏为信息,由各机构汇总后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公室复核后,录⼊信⽤综合评价系统;

(⼆)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不良⾏为信息,按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设定的复核程序复核后,⾃⾏录⼊信⽤综合评价系统。

(三)司法机关及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抄送的信息,经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并录⼊信⽤综合评价系统。

第⼗三条⿎励企业主动申报处罚信。

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司法机关及其他市级以上监督部门依法认定的处罚信息之⽇起20个⼯作⽇内,应完成处罚信息的申报;企业主动申报该类处罚信息的,按评价标准减半执⾏;企业超过20个⼯作⽇仍未完成申报的,城乡建设⾏政主管部门获取该类处罚信息后,发出责令申报通知书,企业按责令要求申报处罚信息的,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企业经责令仍不申报处罚信息的,按评价标准加倍执⾏。第四章企业现场⾏为信息采集

第⼗四条企业现场⾏为信息由评价实施单位以现场评价⽅式获取。页脚内容2

第⼗五条本市⾏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程⾃企业取得《建设⼯程施⼯许可证》开⼯建设之⽇起,评价实施单位应指派评价⼈员对其进⾏现场⾏为评价。企业从取得《建设⼯程施⼯许可证》开始⾄⼯程竣⼯验收,作为⼯程项⽬评价周期;在⼯程项⽬评价周期内,评价实施单位原则上每45天评价⼀次且只⼀次。

第⼗六条项⽬因发⽣质量安全事故、出现重⼤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整顿,评价实施单位应⽴即按评价标准予以扣分,并在停⼯整顿期间延续扣分,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款。

第⼗七条因故需停⽌企业现场⾏为评价的,经评价实施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不得擅⾃停⽌企业现场⾏为评价。

第⼗⼋条评价实施单位应根据监管职责、监管内容和监管时限,确定现场⾏为评价终⽌时间。第⼗九条评价实施单位进⾏企业现场⾏为评价时,评价⼈员应不少于两⼈,并主动出⽰⼯作证件。

现场⾏为评价过程中,在影响评价的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评价⼈员应留存影像资料。

第⼆⼗条建设、勘察、设计、施⼯、监理等单位应协助、配合开展评价⼯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询问,不得⼲扰阻挠。

第⼆⼗⼀条评价⼈员进⾏企业现场⾏为评价应当场如实填写评价表,并在评价完成后交由建设、施⼯、监理单位相关项⽬负责⼈当场签字。

第⼆⼗⼆条建设、施⼯、监理单位不认可评价结果的,应在评价表上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视同当场提出异议。评价实施单位应按本办法第六章相关规定处理。

施⼯总承包(监理)单位拒绝在评价表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由评价⼈员将此情况记录在评价表上,并由建设、监理(施⼯总承包)单位见证签字,该次评价结果视为有效。

第⼆⼗三条现场⾏为信息⾃采集之⽇起1个⼯作⽇内,由市评价实施单位内设部门负责⼈完成审核并提交本单位负责⼈审核。市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应在2个⼯作⽇内完成审核并录⼊信息综合评价系统。区(市)县评价实施单位按程序对企业现场⾏为信息完成审核后,应报本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在1⽇内完成审查并录⼊信息综合评价系统。第五章信⽤信息评价和发布

第⼆⼗四条信⽤综合评价由市场⾏为评价和现场⾏为评价组成;信⽤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信⽤综合评价得分=市场⾏为得分×60%+现场⾏为得分×40%,各分项得分计算如下:

(⼀)市场⾏为得分由基本信息得分、市场良好⾏为信息得分和市场不良⾏为信息扣分组成,采⽤加减累积分制计算,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满分为100分,由基本信页脚内容3

息分、业绩分、税收分、奖励分、科技成果分、实名管理分、履约评价分、⾏业评价分、社会责任分等组成;其中,当企业所申报的基本信息资料符合要求,即可得基本信息分;

(⼆)现场⾏为信息满分为100分,由质量管理50分和安全⽂明施⼯管理50分组成。现场⾏为信息得分采⽤动态平均分制计算:先对单个⼯程项⽬进⾏评价计算出单个⼯程现场⾏为得分,后对企业相应类别的所有⼯程现场⾏为得分进⾏算术平均;其中,单个⼯程现场⾏为得分是在⼯程项⽬评价周期内,数次监督评价分值的算术平均值;第⼆⼗五条除计算建筑施⼯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总综合评价得分外,监理企业根据企业专业类别另⾏计算综合评价得分;建筑施⼯总承包企业根据企业的专业类别、资质等级按以下分类另⾏计算综合评价得分及排名:(⼀)房屋建筑施⼯总承包特级、⼀级企业;

(⼆)房屋建筑施⼯总承包⼆级、三级企业;(三)市政公⽤⼯程施⼯总承包特级、⼀级企业;(四)市政公⽤⼯程施⼯总承包⼆级、三级企业。

第⼆⼗六条对⾸次进⼊我市建筑市场的建筑施⼯和监理企业初次评价前的各类⾏为评价暂定分,根据企业所属⼯程专业和资质等级类别,以招标⽂件确定开标之⽇的全市同类建筑企业和监理企业各类⾏为评价平均分确定,直⾄该类⾏为开始评价为⽌。第⼆⼗七条信⽤系统按照信⽤综合评价标准,每天⾃动对企业的信⽤信息进⾏综合评价,并于次⽇9时更新并发布相应的信⽤综合评价分值。

第⼆⼗⼋条信⽤信息记录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设定:(⼀)企业的基本信息记录期限⾄企业终⽌为⽌;

(⼆)除税收、实名管理、履约评价信息外,市场良好⾏为信息记录期限为24个⽉;在市场良好⾏为信息依法认定之⽇起30⽇内,企业完成市场良好⾏为信息申报的,记⼊期限⾃录⼊信⽤综合评价系统之⽇起计算;企业在依法认定之⽇起超出30⽇完成申报市场良好⾏为信息的,记⼊期限从市场良好⾏为信息依法认定之⽇起计算;

(三)税收信息记录期限为24个⽉;在税收信息依法认定之⽇起90⽇内,企业完成税收信息申报的,记⼊期限⾃录⼊信⽤综合评价系统之⽇起计算;企业在依法认定之⽇起超出90⽇完成申报税收信息的,记⼊期限从税收信息依法认定之⽇起计算;(四)实名管理和履约评价信息记录期限由监管系统动态评价确定;

(五)市场不良⾏为信息和现场⾏为信息的记录期限根据评价内容,设置不同的记录期限,起始时间从在信⽤系统录⼊之⽇起计算;

(六)⾸次录⼊信⽤信息时,需录⼊近24个⽉以来在四川省⾏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资料。记录期限届满后,不再纳⼊信⽤综合评价,转⼊存储信息数据库,记⼊信⽤档案永久存储。页脚内容4第六章异议处理

第⼆⼗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健全异议处理机制,并在告知被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时,应同时告知异议受理流程、受理部门及联系⽅式。

第三⼗条信⽤评价结果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处理,异议⼈要求原评价⼈回避的,原评价⼈应当回避。

第三⼗⼀条被评价主体对⾃⾝信⽤信息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发布后10个⼯作⽇内向原评价实施单位申诉,原评价实施单位在收到申诉后10个⼯作⽇内应当检查有关情况并答复,如有错误,应当修正;申诉⼈对评价实施单位的答复不服的,应在收到答复后5个⼯作⽇内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诉,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诉后20个⼯作⽇内调查并答复申诉⼈,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要求评价实施单位予以纠正。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答复决定为建筑市场主体或从业⼈员信⽤评价的最终决定。异议申诉期间不影响评价结果。

第三⼗⼆条评价结果公布后,利益相关⼈对信⽤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异议⼈应提供真实⾝份、联系⽅式和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回复。

第三⼗三条建筑市场各⽅主体在从事与⼯程建设相关活动中,可核实诚信申报信⽤信息的真实性,检举瞒报、漏报和虚假申报⾏为。

第七章评价结果应⽤

第三⼗四条投资项⽬实⾏建筑市场信⽤综合评价得分与建设⼯程招标投标挂钩制度,采⽤综合信⽤评标法,具体评标规则另⾏制定。

(⼀)招标⽂件中必须明确商务标、技术标和信⽤标的权重,权重合计为100%;其中信⽤标在总得分中所占权重为5%~20%,所占权重值由招标⼈在招标⽂件中予以明确;

(⼆)联合体投标的,按照各投标⼈的信⽤标得分的最低值作为联合体的信⽤标得分;(三)⽤于信⽤标计算的信⽤综合评价得分,以招标⽂件确定的开标之⽇为准。

第三⼗五条信⽤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进⼊和退出投资项⽬预选承包商库、资质动态监管、创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分类实⾏激励、、惩戒机制,予以差异化监管;且根据监管类别,在信⽤平台系统界⾯以不同颜⾊标⽰。

1.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建筑施⼯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实⾏激励机制,在信⽤平台系统界⾯上以“绿⾊”标⽰。

(1)在申请资质延续、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申请安全⽣产许可证延期、出具信⽤证明或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证明材料等⽇常管理中,简化申报材料,实施优先简易审查;

(2)⼯资保证⾦及⼯资专户的拨付⾦额⽐例可降低50%;页脚内容5

(3)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在资质年度动态核查时,可直接判定为合格;

(5)通报国资、国⼟、规划、发展改⾰、⼯商、⼈⼒社保、税务等部门,依法得到扶持或帮助;(6)由企业申报后,免审进⼊投资项⽬预选承包商库;(7)其他激励机制。

2.得分60分以下(含60分)的建筑施⼯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实⾏机制,在信⽤平台系统界⾯上以“黄⾊”标⽰。(1)列⼊警⽰类企业名单;

(2)⾃主诚信申报时须提供书⾯证明材料予以核查;

(3)在申请资质延续、申请安全⽣产许可证延期、出具信⽤证明或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证明材料等⽇常管理中予以重点审查;(4)加⼤对在建⼯程项⽬施⼯现场的实名管理情况巡(复)查频率;(5)⼯资专户拨付资⾦⽐例提⾼到20%;(6)评优时,各相关专业协会予以重点审查;

(7)参加⾏业协会或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不少于8个学时的法律法规培训;(8)其他机制。

3.对得分45分以下(含45分)的建筑施⼯总承包企业,除实⾏机制的相关措施外,还需实⾏以下惩戒机制,在信⽤平台系统界⾯上以“红⾊”标⽰。

(1)属于本市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在本市从事与建设⼯程相关的活动,被核查企业暂停资质升级或增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回企业资质并通报国资、国⼟、规划、发改、⼯商、⼈社、税务等部门;(2)本市以外的,将评价结果通报企业资质注册所在地建设⾏政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在本省从事建筑⽣产经营活动;

(3)建设单位在⽀付⼯程款时,必须向施⼯(总)承包企业的银⾏基本户⽀付;(4)未进⼊预选承包商库的企业,不得申请进⼊预选承包商库;已进⼊预选承包商库的企业,清除出预选承包商库,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库;(5)其他惩戒机制。第⼋章责任处理页脚内容6

第三⼗六条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员违反本办法,虚假申报,经调查核实后,依法进⾏处理及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并向社会公⽰。

第三⼗七条市、区(市)县建设⾏政主管部门⼯作⼈员在信⽤综合评价⼯作中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权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条市、区(市)县建设⾏政主管部门⼯作⼈员不按规定程序,擅⾃修改记载信⽤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电⼦数据等资料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员⾏政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权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九条未按规定保存记载信⽤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电⼦数据等资料,造成丢失、损害或被篡改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员⾏政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权部门依法处理。第九章附则

第四⼗条记载企业信⽤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评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企业信⽤综合评价电⼦数据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长期保存。

企业信⽤综合评价电⼦数据的储存介质,按保密介质管理规定保管。

第四⼗⼀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应每⽇定时对建筑施⼯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电⼦数据进⾏备份,每周对备份数据进⾏⼀次恢复测试,并做好维护记录。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进⾏复查核验,保证系统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价。

第四⼗⼆条企业信⽤综合评价,在“成都市建设信息⽹”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信息⽹”上发布。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应相同。

第四⼗三条本办法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成都市发展和改⾰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四条本办法⾃2015年7⽉1⽇起施⾏,有效期5年。附件:1、施⼯总承包企业市场良好⾏为信息评价标准2、监理企业市场良好⾏为信息评价标准3、施⼯总承包企业市场不良⾏为信息评价标准4、监理企业市场不良⾏为信息评价标准页脚内容7

5、单位⼯程质量管理⾏为信息评价标准6、单位⼯程安全⽂明施⼯管理⾏为信息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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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版可⾃由编辑!】1Z101000 ⼯程经济1Z101010 资⾦时间价值的计算及应⽤P111.利息的计算P112. 资⾦等值计算及应⽤P513. 名义利率于有效利率的计算P111Z101020 技术⽅案经济效果评价P1421.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P1422. 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P1823. 投资收益率分析P1924. 投资回收期分析P2225. 财务净现值分析P2426. 财务内部收益率分析P25页脚内容9

27. 基准收益率的确定P2628. 偿债能⼒分析P28

1Z101030 技术⽅案不确定分析P31 31.不确定性分析P3132.盈亏平衡分析P3333.敏感性分析P38

1Z101040 技术⽅案现⾦流量表的编制P41 41.技术⽅案现⾦流量表P4242.技术⽅案现⾦流量表的构成要素P45 1Z101050 设备更新分析P5351.设备磨损与补偿P5352.设备更新⽅案的⽐选P5553.设备更新⽅案的⽐选⽅法P56页脚内容10

1Z101060 设备租赁与购买⽅案的⽐选分析P6161.设备租赁与购买的影响因素P6162.设备租赁与购买的⽐选分析P621Z101070 价值⼯程在⼯程建设中的应⽤P6671.提⾼价值的途径P67

72.价值⼯程在⼯程建设应⽤中的实施步骤P71

1Z101080 新技术、新⼯艺和新材料应⽤⽅案的技术经济分析P78 81.新技术、新⼯艺和新材料应⽤⽅案的选择原则P7982.新技术、新⼯艺和新材料应⽤⽅案的技术分析P7983.新技术、新⼯艺和新材料应⽤⽅案的经济分析P801Z102000 ⼯程财务

1Z102010 财务会计基础P84页脚内容11

11.财务会计的职能P8412.会计核算的原则P8513.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P86

14.会计要素的组成和会计等式的应⽤P88 1Z102020 成本与费⽤P9121.费⽤与成本的关系P9122. ⼯程成本的确认和计算⽅法P9323. ⼯程成本的核算P9924. 期间费⽤的核算P1051Z102030 收⼊P10631.收⼊的分类及确认P106

32. 建造(施⼯)合同收⼊的核算P1091Z102040 利润和所得税费⽤P114页脚内容12

41.利润的计算P11442.所得税费⽤的确认P117

1Z102050 企业财务报表P123 51.财务报表的构成P123

52.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作⽤P124 53.利润表的内容和作⽤P127 54.现⾦流量表的内容和作⽤P128 55.财务报表附注的内容和作⽤P132 1Z102060财务分析P13361.财务分析⽅法P133

62.基本财务⽐率的计算和分析P135 1Z102070筹资管理P13971.资⾦成本的作⽤及其计算P139页脚内容1372.短期筹资的特点及和⽅式P14173.长期筹资的特点及和⽅式P1451Z102080流动资产财务管理P14881.现⾦和有价证券的财务管理P14882.应收账款的财务管理P15083.存货的财务管理P1511Z103000 建设⼯程估价

1Z103010 建设⼯程项⽬总投资P15311.建设⼯程项⽬总投资的组成P15312. 设备及⼯器具购置费的组成P15513. ⼯程建设其他费的组成P158

1Z103020 建筑安装⼯程费⽤项⽬的组成与计算P165 21.按费⽤构成要素划分的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P165页脚内容1422.按造价形式划分的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P168 23.建筑安装⼯程费⽤计算⽅法P170

24.建筑安装⼯程计价程序P1741Z103030 建设⼯程定额P17731.建设⼯程定额的分类P17732.⼈⼯定额的编制P17933.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P182

34.施⼯机械台班使⽤定额的编制P18435.施⼯定额和企业定额的编制P18736.预算定额与单位估价表的编制P137.概算定额与预算指标的编制P1931Z103040 建设⼯程项⽬设计概算P19741.设计概算的内容和作⽤P197

42.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程序和步骤P198页脚内容15

43.设计概算的编制⽅法P20044.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P208

1Z103050 建设⼯程项⽬施⼯图预算P211 51.施⼯图预算编制的模式P21152.施⼯图预算的作⽤P21253.施⼯图预算的编制依据P213

54.施⼯图预算的编制⽅法P213 55.施⼯图预算的审查内容P2191Z103060 ⼯程量清单编制P22061.⼯程量清单的作⽤P22062.⼯程量清单编制的⽅法P2221Z103070 ⼯程量清单计价P22771.⼯程量清单计价的⽅法P227页脚内容16

7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法P234 73.投标报价控的编制⽅法P238 74.合同价款的约定P2441Z103080 计量与⽀付P24781.⼯程计量P24782.合同价款调整P250

83.⼯程变更价款的确定P261 84.施⼯索赔与现场签证P2 85.合同价款期中⽀付P27386.竣⼯结算与⽀付P280

87.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付P288 1Z103090 国际⼯程投标报价P287 91.国际⼯程投标报价的程序P287 92.国际⼯程投标报价的组成P293页脚内容17

93.单价分析和标价汇总的⽅法P299 94.单价分析和标价汇总的⽅法P299 95.国际⼯程投标报价的技巧P30296.国际⼯程投标报价决策的影响因素P305页脚内容18

【最新资料Word版可⾃由编辑!】1Z101000 ⼯程经济

1Z101010 资⾦时间价值的计算及应⽤P111.利息的计算P112. 资⾦等值计算及应⽤P5页脚内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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