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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来源:九壹网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生效日期:2008年11月7日 修订日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医院各部门、科室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纪委、监察室负责医院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第六条 省卫生厅对我院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七条 医院成立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医务人员所在党支部成立医德考评小组,党支部任组长,负责本支部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第 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组成由医院领导和医务、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医务人员代表。

组 长:曲 波 赵升田

副组长:宋洪山 孔令华 关广聚 王一彪 毕建忠

成 员:原 勇 孙强三 葛 楠 宋承木 孟 彦 林兴凤 刘 斌 许玉华 蒋卫东 张怀强 李金良 尚 伟 肖 瑛 孙昭辉 医德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宋洪山(兼) 副主任:原 勇(兼)

成 员:孙强三 葛 楠 孟 彦 林兴凤 刘 斌 许玉华

第九条 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并向承担本机构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单位报告医师医德考评结果。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十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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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08年11月7日 修订日期: 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敬业爱岗,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善于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

外等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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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医疗事故。

第四章 考评方法与管理

第十一条 医德考评分为自我评价、党支部评价、群众评价、医院评价四个步骤。 第十二条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三条 党支部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党支部为单位,由党支部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群众评价。在自我评价和党支部评价的基础上,将医务人员的自我评价和党支部评价结果在医院门诊、病房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征求群众对个人评价及党支部评价的意见。

参与群众评价的人员范围包括本院职工和患者、家属等社会人员。

第十五条 医院评价。由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党支部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填写《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五章 考评结果

第十六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第十七条 考评得分由个人、党支部和单位根据《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第十 考评等次由个人、党支部和单位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 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第十九条 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

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占医院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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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医德考评良好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较高。

第二十一条 医德考评一般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基本能够做到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比较规范,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与患者、同事关系较为和谐。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要在医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考评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第二十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院将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单位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 医院将每位医务人员的《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为医德档案存入医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医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共计120分)

考评内容 1.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4分) 1.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有责任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6分) 2.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平等对待,不得歧视(3分) 2.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分) 2.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分) 3.1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关心、体贴患者,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8分) 3.2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9分) 考评方法 1.1.1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会议、学习等每次扣1分 1.1.2宗旨观念不强扣2分 1.2.1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3分,离岗、串岗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1.1被投诉或被发现有歧视患者的行为、语言的,该项不得分。 2.2.1工作中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的,该项不得分。 2.3.1违反医学伦理道德,未经患者同意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3.1.1上班期间服装不整,不佩戴胸牌的,一次扣2分,两次以上扣4分。 3.1.2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扣4分。 3.2.1无故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的,发现一次扣3扣(加)分理由 得 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考 评 基 础 内 容 (共计100分) 2.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0分) 3.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20分) 3.3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不激化产生矛盾纠纷(5分) 4.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4分) 4.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4分) 4.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4.遵纪守法,廉洁行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医 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20分) 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4分) 4.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分,扣完为止。 3.3.1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激化矛盾纠纷,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到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4.1.1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或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超范围执业的,该项不得分。 4.1.2违反诊疗护理常规,造成医疗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4.2.1有群众举报以工作之便收受“红包”、回扣的,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1以病人名义开“搭车药”、作“搭车检查”者,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2有群众举报有以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等形式开单提成行为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均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3.3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4分) 4.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4分) 5.1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10分) 5.因病施治,规范医 疗服务行为(20分) 5.2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10分) 4.4.1为病人开明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4.2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者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4.5.1违反有关规定外出行医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该项不得分,考评结果判为较差。 5.1.1不能严格按照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和措施,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滥开大处方、贵重药,乱检查被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发现,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均判为较差。 5.2.1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乱收费,加重群众及医院不合理负担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不得分,经核实属实的,考评结果均判为较差。 6.1.1不按照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6.2.1有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医院及他人名誉的不得分 6.2.2因个人原因造成同志间不团结,影响工作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 6.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5分) 6.顾全大局,团结协 作,和谐共事(15分) 6.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5 分) 7.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7.严谨求实,努力提水平。(2分) 高专业技术水平(5 分) 7.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3分) 分。 6.2.3犯错误后不能虚心接受上级及周围同事的批评意见,仍不悔改或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的,该项不得分。 7.1.1因技术欠缺,被投诉1次并经核查属实者扣1分,扣完为止。 7.2.1因技术欠缺,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1分;发生较大差错者扣3分。 (1)收到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的属个人的,个人加2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 (2)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个人加2分,属科室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 加 (3)检举他人有收回扣、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开单提成或乱检查、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分 实的加2分。 内 容 (4)拒收“红包”、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不接受病人请吃、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有登记为依与 据的加2分。 方 (5)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而避免了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2分。 法 (6)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加5分。 (共20分) (7)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工作的加2分;获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总分 备注: 1.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2.考评结果判定:

⑴基础分达90分及以上或总分达108分及以上为优秀;⑵基础分为80-90分或总分达96-108分为良好;⑶基础分达60-80分或总分达72-96分为一般;⑷基础分为60分以下为较差⑸凡符合《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条件的,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5)上述考评结果的确定应参考“条件”。 3.条件:

⑴总分虽达108分但扣分超过10分者不能评为“优秀”。⑵ 总分虽达96分但扣分超过20分者,不能评为“良好”。⑶凡扣分达30分者,最高只能评到“一般”。⑷凡扣分项达40分者,只能评为“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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