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评价标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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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为推进建设领域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施
工现场信用评价,促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的量化评分。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依照项目监管权限和评价办法规定,开展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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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工作。
(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分别占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权重的20%。
(四)实施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应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及时”的原则。
二、评价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和性文件。
三、评价内容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信用信息评价
1.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信用信息评价按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三类,共20项,总分各100分。1-17项质量行为和质量保证资料为通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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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18-20项为实体质量抽查项(各40分),需根据监督检查项目选用其中一项,其中1为工程监督巡查情况(含首次监督检查),19项为工程基础、主体验收监督实体抽查情况,20项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查)监督抽查情况。
2.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信用信息评价共16项,总分100分,1-15项为质量行为和监理资料(80分),16项工程实体质量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项得分的50%(20分)。
3.当监督巡查项目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属于总分包关系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信用信息评价得分计入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施工现场安全信用信息评价
1.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安全信用信息评价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自动采集的行为管理(20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的行为管理(30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的实体状态(50分)三大类,共计100分。
2.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安全信用信息评价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自动采集的行为管理(30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的行为管理(30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的实体状态(40分,即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实体状态得分的80%)三大类,共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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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包括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化、深基坑监测管理三个子系统。
四、计分规则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信用信息评价采用扣分制,满分为100分。每项扣分的最高扣分不超过该项的应得分;当同一质量问题可按多项标准扣分时,只按扣分最高项扣分。
(二)施工现场安全信用信息评价采用扣分制,满分为100分。每项扣分的最高扣分不超过该项的应得分。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自动采集的行为管理得分采用月累计扣分制,以本次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时间与上一次抽查时间期间最低一次月得分为准,最低为0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时,按评价标准中所进行施工的评价内容计算应得分,按扣分后的结果计算实得分,实体状态评价得分=[评价内容的实得分数总和/(50-缺项评价内容的应得分数总和)]×50。
(三)单位工程首次评价采用分值直接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得分,后期每次评价采用分值为上一次评价采用分值与本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得分的平均分,其公式为
(ai表示本
次评价采用分值,ai-1表示上次评价采用分值,bi表示本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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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采集
(一)质量信用信息的采集,由质量监督机构以质量监督备案编号为单位,在施工项目取得准予开工手续后, 监督人员第一次进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验收作为其首次质量评价。质量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工程项目的首段地基与基础验收、首段主体结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应进行质量评价,同一质监备案号项目两次评价间隔不少于60日。工程竣工验收作为单位工程最后一次评价,且不受时间间隔,工程质量评价最后一次采用分值有效期6个月。
(二)安全信用信息采集,由安全监督机构以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编号为单位,从经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勘验开始,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价,而且两次评价间隔不少于60日,直至安全监督机构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为止。工程安全评价最后一次采用分值有效期6个月。
(三)评价实施单位进行现场信用信息采集时,评价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工作证件,现场评价结果应当场告知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企业。每次现场评价工作应在当日内完成,并不迟于第二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
(四)施工现场有关单位应协助评价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询问,不得干扰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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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实施单位在施工现场信用信息采集过程中,评价人员应留存纸质、影像资料。
(六)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时,评价人员应当场如实填写评价表,并在评价完成后交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企业相关现场负责人当场签字。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施工总承包(监理)企业存放于工地现场,另一份由评价实施单位存档。
施工总承包、监理企业不认可评价结果的,应在评价表上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监理企业)拒绝在评价表上签字且不陈述意见和理由的,由评价人员将此情况记录在评价表上,并由建设、监理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见证签字,该次评价结论视为有效。
(七)项目因故停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向评价实施单位书面申请暂停评价,经评价实施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信息审核和管理
(一)评价实施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交评价实施单位负责人审核,评价实施单位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施工总承包、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有不同意见的,评价实施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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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不予核查的则进入审核程序,确需进行核查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人员完成核查。
(三)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监督机构采集的施工现场信用信息按照内部流程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经过信用管理系统统一上报到市造价站,市造价站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是否抽查复查的建议并提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口业务处(室)进行审核,审核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决定不进行抽查复查的,录入系统进行公示。决定进行抽查复查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抽查复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退回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采集、审核后再予上报,直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过再录入系统进行公示。
(四)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信用信息评价,自公示结束的次日生效。公示有异议的按本标准相关规定处理。
(五)记载施工现场信用信息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评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七、异议处理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异议受理机制,并对外公布异议受理流程、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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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的异议按照“谁采集,谁受理”的原则,由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处理,异议处理应以留存的现场评价纸质、影像等资料为依据。
(三)施工现场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公示期内,利益相关人对评价结果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和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回复。
(四)公示期内的施工现场信用信息异议,异议受理单位应在受理异议当日内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并自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回复、予以处理。存疑较大时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异议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在收到处理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给出复核决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异议的处理意见或复核决定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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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信用信息评价表 (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单位: 质监备案号: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序号 评价分类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1 施工企业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未进行定期检查的扣3分; 企业有关人员未参加分部工程及竣工验收的扣2分。 3 未签订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授权书及施工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扣4分;√ 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责任制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扣4分;√ 未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三检制、材料进场检验制、工序报验制、材料见证取样送2 度建立、施工技术交底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现场配置技术检制等)的扣4分,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未执行的扣2分; 4 质量标准、规范、图集情况 未实行施工技术交底制度的扣2分; 行为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人,质量评价时配备人员未和质到岗的扣1分/人; 保资未配置必要的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的扣2分。 料 未参加地基隐蔽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3 项目经理履职到位情况 竣工验收的扣4分; 4 未按规定签署质量验收文件的扣2分。 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重使用未经审查备案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扣4分; 4 大设计变更的报审备案情况、三新技术论使用未经审查备案的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的扣2分; 4 证情况 三新技术未经论证经过擅自施工的扣2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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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情况,设计文件变未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的扣3分; 更、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执行等情况 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未执行的扣3分。 3 无施工组织设计擅自施工的扣3分; 6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情况 无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的扣2分;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可操作性的扣2分,未执行的扣3分; 3 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项。 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未报监理单位审查的扣4分; 7 工程分包及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未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的扣3分; 4 未对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有效管理的扣2分。 8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管理情况 要求持证上岗的专业工种未持证上岗的1分/人。 2 质量未进行进场验收的扣4分; 行为9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情况和未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检的扣4分; 和质抽样复检情况,复检不合格的处理情况 抽检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 保资复检不合格未处理的扣4分。 料 砼、砂浆试块留置、送检及评定情况,预未按规定进行砼、砂浆试块留置、送检及评定的扣4分; 10 拌砼、砂浆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验收情抽检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况,复检不合格试件的处理情况 预拌砼、砂浆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验收不齐全的扣2分; 4 复检不合格未处理的扣4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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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材)连接试件取样送检复试情况,未取样送检的扣4分; 11 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情况,复检不合格试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 件的处理情况 复检不合格未处理的扣4分。 隐蔽工程报请建设、监理等验收情况和验12 收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的扣3分; 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验收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项。 3 13 工程检测情况 未按规定进行有关结构安全和功能性检测的扣2分/项。 4 14 质量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归档、真实性情况 质量保证资料不及时收集归档的扣2分; 现场提供的数据及结论不真实的的扣3分。 3 行为15 和质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保资监督机构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未进行整改处理的扣3分。 3 料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部分)的扣2分/项; 对纳入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的进场材料,未实施二维码取样送检的扣4分; 16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执“工程质量监督现场检测”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行情况 未推行实物样板施工制度的扣4分。 4 未按《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进行治理的扣4分(包括公共建筑、市政、地铁工程); 未按规定报送《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和质量状况检查表》的扣2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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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第一检验批隐蔽未经监督检查验收擅自隐蔽的扣4分; 17 监督机构对按规定应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项目的监督情况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告知监督机构已隐蔽的扣4分; 4 要求监督复查的项目未经复查擅自隐蔽的扣4分。 天然地基未挖至持力层、有软弱下卧层未清除及捡底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基桩、复合地基桩间距、直径、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桩头破损、短桩等未进行处理的扣2分/根(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纯地下室持力层为粘土、泥岩等不透水层,未考虑地表水抗浮措施的扣10分; 抗浮锚杆钢筋大面积被碾压的扣5分,灌浆不饱满的扣1分/根(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防水搭接接头、附加层宽度不够的扣5分,粘接不牢的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钢筋规格、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构造措施不符和要求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未按砌体结构样板、装饰样板、保温样板、外墙装饰样板施工的扣10分; 18~2018 实体质量 工程监督巡查情况(含首次监督检查) 外墙保温节能材料厚度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粘接、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各40 幕墙支座节点、转接件与竖龙骨、竖龙骨与横龙骨连接方式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焊分 接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装饰钢结构(网架)焊缝外观质量、厚度、长度、位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扣2分/处,高强螺栓开孔、露丝、摩擦面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装饰吊顶吊筋、干挂石材龙骨连接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给水管敷设在结构层内的扣20分; 未按设计文件施工的扣5分/项; 发现有其它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扣5分/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混凝土结构观感质量有严重缺陷的扣2分/处,一般缺陷的扣1分/处(累计扣分不超18~2019 实体质量 工程基础、主体验收监督实体抽查情况 过10分); 各40 结构实体检验(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不符合要求的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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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5分/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结构尺寸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扣5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地下工程防水出现超过设计标准允许渗漏情况的扣5分/处,主体结构现浇梁、柱(墙)、板开裂的扣5分/处; 填充墙砌体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扣5分/处,有通缝、透明缝的扣2分/处,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钢结构安装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规范要求扣5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钢结构焊缝外观质量、高度、长度、位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扣2分/处,高强螺栓开孔、露丝、摩擦面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扣2分/处,涂装品种及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1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因施工原因导致较大结构隐患的扣10分; 未按设计文件施工的扣5分/项; 发现有其它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扣5分/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工程铭牌未按规定安装扣2分,未设置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扣2分; 住宅工程未按《分户验收方案》进行分户验收的扣5分,分户验收发现质量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的扣5分,抽查分户验收资料与实体不符的扣10分; 工程交叉污染、成品损坏的扣5分; 地坪、抹灰等装饰层开裂的扣2分/处,现浇混凝土梁、柱(墙)、板开裂的扣5分/处; 地下室、屋面、室内渗水的扣5分/处; 墙面地面顶棚平整度差、阴阳角不顺直等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20 实体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查)监督门窗、管道、栏杆、顶棚、墙面、屋面等细部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18~20质量 抽查情况 不超过10分); 各40 尺寸偏差不满足验收规范要求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分 安全玻璃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外墙面砖有脱落现象的扣5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精装饰石材断裂、色差大,成品木作、地板、橱柜、墙面、吊顶等有明显缺陷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无障碍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钢结构涂装有明显色差,留底、剥落等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插座选型错误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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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座接线错误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插座、开关设置位置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电气元件选型错误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各类接地及跨接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给排水系统管材、管件使用错误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排水点位水封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首层住户排水系统做法错误的扣10分; 未按设计文件施工的扣5分/项; 发现有其它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扣5分/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工程项目综合评价得分 100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监理单位(总监):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评价人员: 评价日期: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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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信用信息评价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单位: 质监备案号: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序号 评价分类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1 施工企业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未进行定期检查的扣3分; 企业有关人员未参加分部工程及竣工验收的扣2分。 3 未签订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授权书及施工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扣4分; 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扣4分; 质量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责任制度未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三检制、材料进场检验制、工序报验制、材料见证取样送2 行为建立、施工技术交底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检制等)的扣4分,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未执行的扣2分; 4 和质理人员的资格、配备,现场配置技术标准、未实行施工技术交底制度的扣2分; 保资规范、图集情况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人,质量评价时配备人员料 未到岗的扣1分/人; 未配置必要的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的扣2分。 未参加地基隐蔽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3 项目经理履职到位情况 竣工验收的扣4分; 4 未按规定签署质量验收文件的扣2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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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重大使用未经审查备案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扣4分; 4 设计变更的报审备案情况、三新技术论证情使用未经审查备案的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的扣2分; 4 况 三新技术未经论证经过擅自施工的扣2分。 5 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情况,设计文件变更、未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的扣3分;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执行等情况 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未执行的扣3分。 3 无施工组织设计擅自施工的扣3分; 6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情况 无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的扣2分;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可操作性的扣2分,未执行的扣3分; 3 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项。 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未报监理单位审查的扣4分; 7 工程分包及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未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的扣3分; 4 未对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有效管理的扣2分。 8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管理情况 要求持证上岗的专业工种未持证上岗的1分/人。 2 质量行为未进行进场验收的扣4分; 9 和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情况和抽未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检的扣4分; 保资样复检情况,复检不合格的处理情况 抽检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 料 复检不合格未处理的扣4分。 砼、砂浆试块留置、送检及评定情况,预拌未按规定进行砼、砂浆试块留置、送检及评定的扣4分; 10 砼、砂浆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验收情况,复抽检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预拌砼、砂浆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验收不齐全的扣2分; 4 检不合格试件的处理情况 复检不合格未处理的扣4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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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材)连接试件取样送检复试情况,钢未取样送检的扣4分; 11 结构焊缝探伤检测情况,复检不合格试件的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 处理情况 复检不合格未处理的扣4分。 隐蔽工程报请建设、监理等验收情况和验收12 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的扣3分; 的质量验收情况 验收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项。 3 13 工程检测情况 未按规定进行有关结构安全和功能性检测的扣2分/项。 4 14 质量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归档、真实性情况 质量保证资料不及时收集归档的扣2分; 现场提供的数据及结论不真实的的扣3分。 3 行为15 和质监督机构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未进行整改处理的扣3分。 3 保资料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部分)的扣2分/项; 对纳入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的进场材料,未实施二维码取样送检的扣4分; 16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执行“工程质量监督现场检测”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情况 未推行实物样板施工制度的扣4分; 4 未按《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进行治理的扣4分(包括市政、地铁工程); 未按规定报送《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和质量状况检查表》的扣2分。 地基第一检验批隐蔽未经监督检查验收擅自隐蔽的扣4分; 17 监督机构对按规定应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项目的监督情况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告知监督机构已隐蔽的扣4分; 4 要求监督复查的项目未经复查擅自隐蔽的扣4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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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规格、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构造措施不符和要求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防水搭接接头、附加层宽度不够的扣5分,粘接不牢的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排水管道密闭性试验不合格的扣5分; 18 工程监督巡查情况(含首次监督检查) 水池满水试验不合格或存在渗水的扣5分; 没有按规定对钢结构工程进行焊缝无损探伤的扣5分; 路基、基层压实度未按规定检测的扣5分; 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未按设计文件施工的扣5分/项; 发现有其它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扣5分/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实体18~20质量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有严重缺陷的扣2分/处,一般缺陷的扣1分/处(累计扣分不超各40 过10分); 分 结构实体检验(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结构尺寸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扣5分/处; 因施工原因导致较大结构隐患的扣10分; 19 工程基础、主体验收监督实体抽查情况 未按设计文件施工的扣5分/项; 地下工程防水出现超过设计标准允许的渗漏情况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 分); 钢结构涂装品种及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1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道路路面沉陷、有明显开裂、大面积修补的扣5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未按设计文件施工的扣5分/项; 发现有其它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扣5分/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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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叉污染、成品损坏的扣5分; 尺寸偏差不满足验收规范要求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人行道铺装平整度、路缘石直顺度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实体支座、栏杆、护栏等安装细节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18~2020 质量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查)监督抽分); 各40 查情况 变形缝、伸缩缝设置及填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检查井、排水口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分 路面、桥面排水不畅的扣2分/处(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未按设计文件施工的扣5分/项; 发现有其它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扣5分/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工程项目综合评价得分 100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监理单位(总监):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评价人员: 评价日期: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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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安全信用信息评价表
工程名称:备案编号: 施工单位:形象进度:
序号 评价分类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在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化子系统中,自项目部加密锁激活后1个月内未上传项目机构信息的,扣51 项目机构及制度建设 分; 1个月内未上传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等信息的,扣5分。 2 开工自查 在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化子系统中,开工现场勘验后7日仍未上传开工自查资料的,扣1分。(以安监机构第一次监督安排日期起算) 3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及安全设备设在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化子系统中,结合重大危险源管理模块,未及时上传专项施工方案资料或审查施工安全施验收 手续未完善、验收手续未完善的,扣2分/项。 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在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化子系统中,未及时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信息上传的(周检于下周一前;月检于20 自动采集4 的行为管安全检查 次月5日前),扣1分/次; 理 未及时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信息上传的(要求检查截至日期后3日内),扣3分/次; 下达的安全隐患或扬尘污染,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成或整改不合格的,扣3分/次。 5 重大危险源管理 在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化子系统中,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3日内无监控信息上传的,扣2分/项 6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 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子系统中,出现报警提醒2日内未见处理意见的,扣2分/次; 起重设备未上传检验报告或未履行安拆告知或未办理使用登记,已使用的,扣2分/次。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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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深基坑监测管理系统 在深基坑监测管理子系统中,出现报警提醒3日内未见处理意见的,扣3分/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8 带班检查制度、人员在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的,扣1分/人; 岗履职 未按规定配备机械员的,扣2分;机械员未履职的,扣2分; 5 无安全工程师日志记录的,扣3分;安全工程师日志记录不规范的,扣2分; 无安全员日志的,扣3分;安全员日志记录不规范的,扣2分。 9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未按规定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扣1分/项;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扣0.5分/项; 工方案 达到条件未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扣3分/项。 3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的行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的,扣0.5分/人; 10 为管理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扣0.5分/人; 底 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3 无开展民工夜校活动资料的,扣1分。 11 特种作业人员 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扣0.5分/人。 2 12 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的验收 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扣1分/项;验收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项。 4 未按规定与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的,扣2分; 13 专业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管理 未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的,扣1分; 3 未有效实施总分包管理的,扣1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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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患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扣3分/次; 未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巡查的,扣1分/次; 实体防护与方案不符的,扣0.5分/项; 未建立设备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记录的,扣3分; 1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记录不全的,扣1分/项; 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起重设备,未经安全评价的,扣3分; 6 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或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扣1分; 未按规定演练的,扣1分; 渣土运输企业未包含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扣1分; 违反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管理相关规定的,扣2分。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重大危险源辩识及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扣2分; 15 抽查的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 未针对性的进行危险点源公示的,扣1分; 4 为管理 危险点源施工时未设专人监控的,扣1分; 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不详的,扣1分。 施工现场打围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大门及出入口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五牌一图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黄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的,扣2分; 施工现场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扣2分; 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的,扣1分; 安全监督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码放的,扣2分; 16 抽查的实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材料码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的,扣1分; 12 体状态 生活区食堂、宿舍、浴室等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处; 厕所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办公用房、库房等临时设施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1分/处; 建筑、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或处理不当的,扣1分/处; 施工现场未制定防粉尘、防噪声、防光污染等措施的,扣1分; 未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的,扣1分;民工夜校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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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 17 消防安全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的,扣0.5分/处; 2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的,扣1分。 架体杆件及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 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的,扣2分;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扣2分;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或安全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18 脚手架 剪刀撑、横向斜撑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5 脚手架高度、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设置不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立面、水平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的密目式安全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安全监督抽查的实体状态 坑(槽)、边坡开挖或支撑措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2分; 基坑监测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扣2分; 坑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降排水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19 基坑及沟槽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的,扣2分; 5 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2分; 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井下及密闭空间作业未悬挂告示牌的,扣1分; 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及通风等措施的,扣2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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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系统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2分; 支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 20 模板工程 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的,扣2分; 4 安(拆)模板未按规范要求实施的,扣2分;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的,扣2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扣0.5分/处。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操作平台、物料平台的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21 高处作业防护 洞口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扣0.5分/处; 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扣0.5分/处; 5 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或可靠立足点的,扣0.5分/人。 施工现场设备安全装置失效的,扣2分; 安全监督基础与导轨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处; 抽查的实自由端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22 体状态 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电梯 附着配备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处; 5 钢丝绳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处; 避雷装置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防护围栏、进料口防护棚、平台门、吊笼门等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设备安全装置失效的,扣1分/项; 23 施工机具 吊篮违规使用的,扣2分; 吊篮悬挂机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2 吊篮平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项。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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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具、索具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项; 24 设备安全装置失效的,扣2分; 基础与轨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附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处; 避雷接地装置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塔吊及起重吊装 指挥人员未在岗指挥的,扣1分/人;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碰撞措施的,扣2分; 5 未按规定在吊装区域设置警戒线及警戒标志的,扣1分; 未设置专人监护的,扣1分; 吊车支撑腿地基承载力未达要求的,扣1分; 吊装作业前未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吊装作业范围内无障碍的,扣1分; 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扣1分。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的实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的,扣5分; 体状态 未按规范要求采取外电防护措施的,扣1分/处; 配电线路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处; 危险场所、手持照明灯的安全电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处; 25 施工用电 配电室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5 用电设备未设各自专用开关箱的,扣1分/处; 箱体及箱内电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0.5分/处; 接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处; 现场照明及灯具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 100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姓名: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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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
评价人员: 2020年4月19日
评价日期: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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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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