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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合同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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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合同的流程

流程 工作内容 注意事项 1、签订出1.通常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约1.当事人应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口合同 首部分:合同名称、编号和交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易双方的名称、地址、电报挂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号、电传号码等;二是基本条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我国对款: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外订立、修改或终止合同,必须采取书面或重量、包装、价格、交货条形式否则无效; 件、运输、保险、支付、检验、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必须真实。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三是约尾部门:订约的日期与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签字。 2、备货 1.选择、评定合格供方; 2.签订收购合同; 3.安排生产、加工和收购; 1.落实货源,备货时间结合船期安排; 2.货物的品质、规格须与合同相符; 3.货物数量须与合同规定相符; 4.核实货物品质、规格、数量4.包装材料、重量、方式,唛头刷制应与和交运时间; 5.进行包装、刷唛头。 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一致; 5.必要时收证审证后再组织投产; 6.不得侵犯第三方工业和知识产权。 3、催证、1.向进口方催促及时开出信用1.信用证内容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有审证、改证; 证。 2.审证和改证,主要内容: 1)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资信; 无歧视性的内容; 2.安全及时收汇是否有保障; 3.与我国有贸易协定的国家的来证,是否2)信用证的性质与开证行付款符合协定的规定; 责任; 3)信用证金额与货币; 4)商品品质、规格、数量、包装; 5)装运期、有效期、到期地点及转运与分批装运; 6)单据; 7)投保人、保险险别、投保加成; 8)其它附加条件。 4.证内各项条款和对议付单据的要求,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出口公司是否做得到。 外贸出口合同的履行流程(以信用证为

付款依据的CIF)

流程 工作内容 注意事项 4、租船订1.填写订舱委托书递送外运公1.在船舶抵达港口或截止签单前,办妥托舱 司; 运手续,明确船期和舱位; 2.填写外轮代理公司签发的2.订舱手续准确无误,避免加载、退载和“装货单;”正确填写收货人详变载情况发生; 细地址、目的港名称、货物具3.对冷藏鲜活货,事先通知外运公司; 体名称,详细列明件数、重量、4.危险品应提供所规定的项目; 尺码、装运期限和结汇期、能5.超重超长超高的货物应提供每件货物否转船或分批装运、性运的尺码、毛重。 输条款等其它特殊事项。 5、报验 1.向商检部门提出检验申请; 1.商品的名称(含货号)应与合同、信用2.填制“出口报验申请单”,其证一致; 内容有发货人、品名、规格、2.商品的数量和重量,除信用证另有规数量或重量、包装、产地、输定,一律用公制单位表示; 往国别或地区、申请报验项目、3.商品的标记和号码要填写清楚; 证书种类及副本份数、检验依4.注明证书的种类及副本份数; 据、货物堆存地点、国内收购5.货物的出口价一律按美元计; 价和出口价、报验日期等。 6.有外文译文时,中外文内容应一致。 7.如有预先检验时应提供预检《检验结果单》。 6、投保 1.向保险公司申请货物保险; 1.正确掌握投保时机:货物自发运人仓库2.按“仓至仓条款”实施投保。 运往启运地发运时办理保险; 2.提供有关投保资料,掌握保单内容; 3.按合同与信用证规定填保单,防止多保、错保或漏保。 7、报关 报关时需提供的单证有: 1.出口报关提交的有关单证,必须是有效1)出口货物报关单;2)商品的,其份数应当齐全,内容必须正确无误; 检验证书,免检除外。3)出口2.有关单证、票据的相应内容应一致和相证可证;4)装货单;5)普惠符。 制产地证明书;6)动植物检疫证书;7)中西药检验合格报告书;8)文物鉴定证明书;9)其它单证:如合同副本、、装箱单等。 外贸出口合同的履行流程(以信用证为

付款依据的CIF)

流程 8、装船 工作内容 注意事项 1.到码头监督装船,收取由船1.货物在装船前必须收取信用证,完成审长或大副签发的“收货单”又证和改证工作; 称大副收据。 2.商检、保险、报关等手续办理完毕; 2.凭大副收据向外轮代理公司3.装船后及时通知进口方。 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9、制单结货物装运后,按信用证的要求,1.正确:即要求做到单证一致、单货一致、汇 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单单一致,防止错装错运; 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送交银2.完整:单据种类、项目和份数完整; 行议付和结汇。 3.及时: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及时将单据送交议付银行; 4.简明:单据的内容简洁明了; 5.整洁:单据的布局美观、字迹清楚,表面清洁,一般不宜更改。 控制方1.根据出口合同编制工作计划或合同履行进程卡片,明确工作阶段、要求、法: 2.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业务员自检、部门负责人抽检和企管部跟踪检验的利完成; 3.公司编制《进口/出口业务服务质量跟踪检验记录》,定期收集汇综业务进心的“四排”和以信用证为中心的“三平衡”工作,以提高履约效率。 法律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6.《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8.《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议》 9.《跟单信用证统一贯例》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1、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包括信用证的类型、号码、开证日期、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受益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汇票的说明:信用证项下如使用汇票,要明确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金额、期限、出票条件等;

3、对装运货物的说明: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

4、对运输事项的说明:包括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转运等;

5、对货运单据的说明:如商业、装运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单据; 6、其它事项:如开证行对议付的指示条款、开证行负责条款、开证行名称及签字及其它特别条款等。 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出票条款。缮制汇票时,必须按来证规定的具体条文填写,不能省略或更改;如来证中未予规定,或系电开信用证,则在缮制汇票时,由出票人自行编写出票条款。 2、

汇票号码应使用号码。

3、金额。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汇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并应与金额一致。金额应分别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同时,所使用货币应与信用证的相同。

4、付款期限。应填在At与Sight之间,如见票后若干天如30天付款则填“At 30 days sight”如为即期,只须将At与Sight连上即可,即“At…sight”。

5、收款人。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未作规定,则填写议付行。

6、付款人。按信用证规定详细填写,地址不能省略。如信用证汇票条款中未规定付款人,则以开证行作为付款人。

7、出票人。在汇票右下角打出出口公司名称(必须是信用证所指定的受益人)和负责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8、出票日期和地点。一般由议付行代填。

9、其它。如来证中规定在汇票上加注词句,则缮制汇票时不可遗漏。另外,指示性抬头的汇票要进行正确背书。而且汇票上所填内容一般不允许更改,

特别是金额、付款日期等关键处,绝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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