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骨干教师包括:镇级骨干教师、县级骨干教师和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教师评定标准以上级文件为准,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评选。
2.骨干教师要忠诚于教育事业,要具备良好的师德风范和敬业精神,要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以自己的高尚品德和人格力量去教育.感染学生。
3.为学校发展.推进课改积极出谋献策。积极主动承担学校重大教育教学主题活动相关工作。
4.优质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辅导学生方法得当,教学效果显著,任期内教学质量多数进入全镇前五名。
5.加强自学自练,自主发展,做到每学期每人学习一本以上教育教学专著,任期内需完成一定的专业学习体会(镇级1篇,县级2篇,市级3篇)。
6.在任职期间,或领衔教育科研工作,并撰写一定的论文(镇级1篇,县级2篇,市级3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镇级以上刊物发表。 7.每学期至少上1节校级或校以上示范课,及时反思,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8.帮助和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指导事实得到大家认可(有重点指导教师的相应记录和资料)。
9.积极参加骨干教师新课程培训活动,完成相关任务。
10.每年对骨干教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我反馈,有一份自我成长体
会交学校审核与存档。
11.对骨干教师的考评由“学校骨干教师管理领导小组”制定考评方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学期评估,让骨干及时了解每一阶段的发展,以针对实际及时采取对策。
12.对骨干教师考评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达到预定目标,按上级实施奖励补贴;学年内出现违规或教学成绩在全镇倒数三名的,则不享受或减少补贴。
13.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