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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原辅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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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有限公司原辅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公司购入原辅材料的计量管理、质量控制及相关票据与物料流转程序,堵塞原辅材料进出口漏洞,实现原辅材料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1 控制范围及业务分工

1.1 本文件所指原辅材料系指各工序生产过程中应用的所有工艺性原料,而设备设施、

备品备件不在本文件控制范围之内,该类物品须另外制订管理办法。

1.2 大宗原辅材料的采购由供销处负责,如铁精粉、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

废钢、生铁、合金料等。

1.3 除供销处采购的原辅材料外,其余辅料由设备材料处负责采购,如炼钢用护炉材料、

脱氧剂、增碳剂、耐火材料等。

1。4 原辅材料的质量控制统一由科技处归口管理。 1.5 原辅材料的计量控制由质检计控处把关. 2 原辅材料的采购

2。1 常规原辅材料采购程序

2。1.1 常规原辅材料系指有国家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含技术条件)规定,且在生产工序

已应用较长时间、供货单位已基本固定的原辅材料。

2。1。2 各二级厂矿需提前上报原辅材料使用计划,时间提前量根据材料采购的难易、

生产周期的长短、运距的远近等具体情况而定.

2。1.3 各二级厂矿材料计划上报采购部门之前,需经各厂行政一把手或其指定代理人签

字,否则视为无效。

2.1。4 各二级厂矿所报材料计划需详细注明材料名称、规格牌号、技术要求、采购数量

及应用场合等内容,要求用语科学规范,忌用俗称或非法定计量单位。

2。1。5 采购部门对各二级厂矿所报材料计划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方可履行采购手续. 2。1。6 遇有特殊的紧急情况,为了有效地配合生产,经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口

头认可后,采购部门可立即组织购买材料,二级厂矿同时要补办相关手续。 2。1。7 订立采购合同时,原辅材料的质量要求须依据科技处提供的相关标准或技术条

件。

2。1.8 采购合同要注明计量方式、技术条件及质量不合格的处置办法等项内容,要求提

法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2。1.9 采购部门要按照各生产厂所报材料计划的时限要求订立供货周期,并督促供货厂

家按时到货. 2.2 试验材料的采购程序

2.2。1 试验材料系指新材料、原使用材料改变技术指标或原使用改变供货厂家等几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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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2.2.2 如果二级厂矿对原辅材料在品种、技术指标等方面有新需求,则可向科技处提出

试验申请,详细说明试验理由,科技处对试验申请审核无误后,报请二级厂矿行政主管领导审批,最终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部门方可组织采购试验料.

2。2.3 如果科技处有新材料或改进型材料试验计划,则可直接向二级厂矿和采购部门下

达联络笺,下发前须报请二级厂矿行政主管领导审批。联络笺下达后,采购部门依既定程序履行试验材料的采购手续,二级厂矿做好试验准备。

2.2。4 科技处和原辅材料采购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广泛搜集新材料或改进型材料的技术或

市场信息,为新材料或改进型材料的应用提供基础资料。

2.2.5 试验材料在订货过程中,必要时须由生产厂或公司科技处技术人员参与技术要求

的把关,材料定价由采购人员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及市场行情与供货厂家商定。 2。2。6 试验材料的初次订货量由二级厂矿根据材料的性质和用量在材料计划中提出,原

则上以能得出试验结论为宜,不宜过多订货。

2。2。7 试验材料进厂后,二级厂矿必须组织技术力量,制订试验方案并派专人跟踪试

验情况,掌握第一手试验数据,写出试验总结,做出是否纳入正常使用的结论,上报公司科技处。

2.2。8 如试验结果表明试验材料达不到我公司使用要求时,则科技处在试验报告上签署

否决意见,并上报二级厂矿行政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转发至采购部门,该项目终止。如试验结果表明试验材料能满足我公司使用要求,则科技处对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分析,无误后签署意见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最终经总经理批准。 2。2。9 试验材料推广应用后,订货事宜执行常规原辅材料采购程序。

2.2.10 科技处要不定期对原辅材料进行使用效果的查验,生产厂主要领导和跟踪试验人

员要对材料的使用效能负责。 3 原辅材料的接收

3.1 原辅材料到货后,由采购部门业务员通知质检处、使用单位或库房,进行材料接收。 3.2 对于进入料场的材料,如精粉、焦炭等,由质检人员和料场人员共同接收。 3.3 对于进入公司一级库房的材料,由质检人员和库管员共同接收。

3。4 对于直接进入生产现场的材料,由使用单位收料人员、库管员和质检人员共同接收。 3.5 对定形材料的外观尺寸验收,由库管员或生产厂收料人员进行,对理化指标有检验

要求的材料,由材料业务员通知质检处取样。理化检验数据流转程序执行本文件第6条的相关规定.

3。6 对于计件入库的材料接收,我公司收料人员和供货厂家人员不得有任何一方缺席. 3。7 在计件入库的材料中,对于标准包装产品,由负责采购的处室组织二级厂矿有关人

员,不定期进行数量或重量的抽检,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厂家联系,处理善后事宜。 3。8 对于中间倒运材料(如铁路运输的焦炭等),采购部门或治安保卫处要派驻专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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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转站,统一组织卸货与倒运事宜。采购部门要制定出监装、监运、票据流转等一系列运作细则,并与财务部门接口。中间倒运材料进入厂门后,按直接入厂程序办理。 4。关于退货

4。1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办理退货手续

4.1.1 按科技处相关标准、技术条件认定质量不合格的材料.

4。1。2 材料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材料(使用单位需出具书面证明)。 4.1。3 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本批通知送货量的多余部分。 4.1.4 未经采购部门业务员通知,擅自送货者.

4.2 对于必须退货的原辅材料,采购部门业务员通知供货单位限期外运,否则收取场地

占用费或货物由本公司自行处理,并拒绝结算.

4.3 对于计件结算的物料退货,由采购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监装,由采购部门直接开具

出门证。

4。4 对于检斤结算的物料退货,由采购部门向财务处提供书面退货证明,财务处开具提

货单,其余按副产品外售办理.

4.5 退货后,采购部门业务员应将记载退货量的票据及时传递给财务,归入合同管理档

案,以免结算过程中发生重复结算等错误. 5 原辅材料进厂质量控制办法 5.1 质量检验规范的建立

5。1。1 质检计控处根据公司原辅材料的种类、性质、用量等方面的不同,制订出详细

的质量检验规范,并上报科技处,科技处审核并同意后,报业务主管领导批准生效。 5.1.2 质量检验规范生效后,须报企管处、监审法务处备案。

5。1。3 在质量检验规范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不符合质量检验要求,质检计控处要对

质量检验规范适时修订,修订过程执行本文件5.1.1、5。1.2款的相关规定.对于质量检验规范的修订,科技处负有督导责任。 5。2 常规质量检验(初验)

5.2.1 原辅材料进厂后,由采购部门业务员(必要时书面)通知质检计控处取样。 5。2.2 原辅材料取样必须由质检人员2人以上(含2人)参加,否则视为无效。 5.2。3 取样后,质检人员要按规定制样,所有试样均一式2份,一份送化验室,一份留质

检计控处封存备查.

5.2。4 所有试样必须由质检人员编号,不得以供货单位真实名称送化验室。送检试样和

封存备查试样的编号要一致。

5。2.5 化验室的检验结果要及时报给质检人员,报出前要核对好编号。检验结果报出前,

化验人员不得将检验结果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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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质检人员根据化验室所报检验结果,对所进原辅材料进行质量判定,并将判定

结果及检验数据及时通知采购部门,以便对所进物料进行处置。

5。2.7 原材料进厂检验过程中所有单据均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 5.3 复验

5。3。1 当物料进厂初次取样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或合同规定或数据异常时,质检

处须再次取样进行复验,复验时要更换取样人员,初验取样人员不得参加。复验程序同初验。初验和复验取样必须由质检站人员进行,不得受外界任何干扰. 5.3.2 当复验合格时,进行第三次取样化验,再次合格时,村料视为合格,以第三次取样

的化验结果报出。如果第三次取样化验结果不合格,则材料视为不合格,并以初验结果报出,并立即通知采购部门。

5。3。3 当复验结果仍不合格时,在填报检验通知单时,注明两次检验结果,并由质检站

站长做出不合格判定,并立即通知采购部门。

5。3.4 采购部门接到原辅材料不合格通知后,立即通知供货单位,并对该批货物做出相

应处置。 5。4 质量异议

5.4.1 如供货单位对我公司做出的不合格判定提出异议时,由科技处组织,质检计控处、

采购部门以及供货单位参加,共同取样、制样,送仲裁单位进行第二次复验,以仲裁单位的化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5.4。2 如果仲裁复验结果合格,则由我公司担负所有化验费用。如果仲裁复验结果仍不

合格,则由供货单位担负所有化验费用。

5。4.3 我公司生产单位在原辅材料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科技处,

科技处组织质检计控等单位处按复验程序执行,如供货单位提出质量异议,同样按本办法5。4。1、5。4.2款执行. 6 未尽事宜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7 本文件解释权归科技处。

8 本文件自××年××月××日起实施

××钢铁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主送:供销处、设备材料处、科技处、质检计控处、各二级厂矿 抄送:企管处、监审法务处、财务处

抄报:各总经理助理、总监、总师、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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