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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C仓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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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C仓库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使仓库有效运作及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仓库物料的收发、储存、保管、搬运、盘点、呆废料、单据及帐务处理等。 3.0职责

3.1 PMC部(仓库):负责严格按本制度执行仓库管理工作; 3.2财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稽查仓库执行本管理制度的情况;

3.3稽核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稽查仓库执行本管理制度的情况。 4.作业规范 4.1收发规定

4.1.1无有效进、出仓手续资料,仓库不得收发物料。具体

参照《进料作业流程》、《生产制令单处理作业流程》、《退料作业流程》、《自制五金件管理办法》、《成品进仓作业流程》、《成品出仓作业流程》、《发外加工处理作业流程》等规定处理;

4.1.2按规定时间收发物料,紧急、特殊情况以“服务客户、

服务生产、服务开发”为原则处理;

4.1.3物料进出仓时应严格计量,不得估算物料数量作为收

发依据;

4.1.4未经有效批准,不得超量收料(供应商送的不计价备

品除外),也不得超量发料或发货;

4.1.5物料发生异动时,应于当天内完成帐务处理,于第二

天上午9:00前分送相关部门;

4.1.6仓库备(发)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注意在收、

发料时采取适当措施(如颜色标签法、移仓法、批次存储法等)予以保证;

4.1.7仓库组长应随时对下属仓管员收发情况进行监控,发

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或报告;

4.1.8物料的收料作业由收料员主导,进仓、出仓作业由仓

管员主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物料进行处理。 4.2保管、储存规定

4.2.1储存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a、防火、防水、防压; b、定点、定位、定容、定量; c、先进先出;

4.2.2为方便存取物料,对仓库进行“分区、分类、分架、

分层”及定置管理,并根据划分情况做出《仓库平面示意图》、《物料储存分布示意图》等。发生调整时,应及时进行相应修正;

4.2.3物料储存要分门别类,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物料,

填写《物料标识卡》、《仓库接受签》等标识,尾数应贴有《尾数明示签》或做好尾数标识,并有相应台帐、卡帐以供查询;

4.2.4对因有批次规定、色别规定等特殊原因而不能混放的

同一物料应分开摆放;

4.2.5物料储存要尽量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不超安全高度”;

4.2.6物料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必要时加垫板、纸皮或置于

容器内,予以保护存放;

4.2.7任何物料不得堆放在仓库通道上,以免影响物料的收发;

4.2.8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仓或分区储存、管理,并做好相应标识;

4.2.9储存场地须适当保持通风、通气、通光,以保证物料品质不发生变异;

4.2.10对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料应考虑适当的防护措施,

如危险品、贵重物品、易变质物料、有保存期限的物料,以保证物料的安全性与品质不受到影响;

4.2.11根据物料自身特性,设置物品储存期限表(具体见《呆

废物料处理作业流程》附表),对超过期限的,应提出品质判定要求,确保不合格物料不发放到生产现场使用;

4.2.12对库存时间超过呆滞期限无动用或月动用量不足物

料总量20%的物料,应进行处理,具体依《呆废物料处理作业流程》处理;

4.2.13仓库组长、稽核办成员、财务人员等应定期或不定期

对仓库物料的保管、储存情况进行稽查,发现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包括处罚、培训、指导等)。

4.3搬运规定

4.3.1人力搬运时应做到轻拿轻放,注意人身及物料的安全; 4.3.2搬运过程中防止物料、产品混淆堆放;

4.3.3在搬运物料过程中,必要时应使用适当的容器,防止对物料造成损伤;

4.3.4危险物品的搬运应按产品特性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搬

运;

4.3.5使用搬运工具时,应注意物件的堆叠,以能顺利通过

厂区划定的通道为限,高度不得超过安全高度为原则(要求泡沫以3米为堆放高度,其他物料以2米为堆放高度);

4.3.6仓管员应对搬运人员提出合理的搬运要求,确保搬运

作业安全、高效。 4.4单据处理规定

4.4.1仓库所有单据均用不易褪色笔(仅限圆珠笔、签字笔)

按单据填写要求,遵循“完整、准确、清晰”的填写原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据,仓库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改善;

4.4.2每日产生的单据最迟于第二天上午9:00前分类归档、

保管好,并传送到相关部门;

4.4.3仓库留存当月产生的单据应做好标识,并最迟于月底

按类别统一用纸箱装好交仓库组长或仓库组长指定的人员保管;

4.4.4仓库单据应连号,中间不得有缺失情况出现,对于因

开错单等原因作废的单据,由仓管员在作废的单据上注明“此单作废”字样,并与其它单据一起保存,以备追溯;

4.4.5仓库组长随时对下属仓管员单据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包括单据填写、传递、接收、保存、输出等),要求操作不规范者限期改善,并给予必要指导。 4.5帐薄处理规定

4.5.1帐薄登录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记帐;

4.5.2帐薄登录要求内容完整、填写清晰,不可漏填重要项

目,更不可乱涂乱写,帐薄应能体现物料异动过程和结果;

4.5.3帐薄登录要有合法、有效的单据作支持,不可凭空想

象或有实物异动时而不开单据;

4.5.4当日产生的单据要在当日下班前完成帐目登录工作;

4.5.5帐务处理方法具体依《帐务处理规定》执行; 4.5.6仓库组长、稽核办、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仓管

员的帐务登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帐、卡、物、证”一致。 4.6盘点规定

4.6.1仓库须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进行盘点配合,并负责呈

报盘点结果。具体参照《盘点管理制度》执行; 4.6.2仓管员在发现库存出现异常状况时,应对异常物料实

施抽查、抽盘作业;

4.6.3仓库组长、稽核专员、财务人员、PMC部人员应定期、

不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抽盘,并作为考核仓库人员工作绩效的一项指标。 4.7退货产品及呆废料处理规定

4.7.1客户退货产品处理具体依《客户退货处理作业流程》执行;

4.7.2呆废物料处理具体依《呆废物料处理作业流程》执行。

4.8消防安全规定

4.8.1仓库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会使用仓库

所属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如消火栓、灭火器等);

4.8.2仓库人员在摆放物料时不得堵塞安全消防通道,不得

遮挡消防器材,必须保证仓库所属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能够在必要时立即投入使用; 4.8.3仓库人员有责任保证仓库所属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完

整、完好;

4.8.4仓库人员有责任检查仓库所属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

有效性,如消火栓能否喷水、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4.9工作纪律规定

4.9.1仓管员应服从上级安排,做到令行禁止;

4.9.2仓库人员应有良好的配合、服务意识,按要求做好备

料、发料工作,并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库存资

讯报表及信息;

4.9.3仓库人员不得监守自盗,严禁公物私用;

4.9.4仓库人员不得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更不能因此损

害公司利益;

4.9.5无关人员未经仓库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4.9.6仓库人员有责任对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制

止,制止不听的报仓库组长或开具《稽核处罚单》报稽核专员处理;

4.9.7仓库人员因当天工作未完成而需加班时,必须服从加

班安排;

4.9.8所有仓库人员离职或调岗,均须与接手人员办理好帐、

物交接手续(包括物料的整理、盘点工作),因各种原因,接手人员未能及时到位时,由仓库组长或仓库组长或仓库组长指定的代理人员办理交接。若未交接清楚,离职或调岗仓管员须延长在岗时间,直至完成交接为止;

4.9.9 仓管员因各种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单》,

经仓库组长审核同意,并有明确的职务代理人代理工作时,方可批准请假;

4.9.10 PMC部主管、仓库组长、稽核专员应随时巡视仓库工

作纪律情况,对违纪现象予以制止纠正,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5.处罚规定

5.1无有效进、出仓手续资料,仓库人员进行物料收发的,

处罚责任人30元/次,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2离职或调岗仓管员未与接手人员办理帐、物交接的,处

罚责任仓管员50元/次,若交接过程中接手人发现帐、物不符的,处罚责任仓管员10元/种物料。交接清楚后出现的帐、物不符责任由接手人承担。

5.3收料进仓时,仓管员须按要求摆放物料,并做好标识,

若违反,处罚责任仓管员5元/次;

5.4仓库备(发)料未遵循“先进先出”原则,而随意发料

的,处罚责任仓管员5元/次;

5.5仓存物料没有建立帐、卡的,对责任仓管员处罚10元/

种;

5.6不良品与良品必须分开储存、管理,并做明确标识,若

违反,处罚责任仓管员10元/次;

5.7对存在批次、色差等不能混放的物料而未分开摆放的,

处罚责任人10元/种;

5.8因搬运不当而造成物料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

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9违反单据、帐务、退货品及呆废料处理规定的,按流程

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5.10非本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仓库物料,违者罚款20元/

次;仓库人员听之任之、不加制止的,罚款10元/次; 5.11无关人员未经允许随意进入仓库,仓管员未制止的罚款

10元/次;对于制止但未听者,罚款20元/次;

5.12在仓库内抽烟者,罚款200元/次,并对责任仓管员处

以50元/次罚款;

5.13仓库人员监守自盗或公物私用的,一经确查一律开除,

扣除所有工资,情节严重的,送交机关处理; 5.14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损害公司利益的,一律开除,

扣除所有工资,并按《赔偿管理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机关处理;

5.15仓库组长因对下属监控不力而出现违规事件,应负部分

连带责任,具体依《问责制》及《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16仓管员提供错误库存信息的,处罚责任人5元/次,若

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17对于盘点中出现的问题,按《盘点管理制度》处理; 5.18请假而未有职务代理人代理工作的,处罚责任人10元/

次;

5.19违反本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末尽事项者,按相关制度、规

定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未明确的,一律处罚5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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