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适应江门市区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建设科学的、符合江门城市 特点的城市绿地系统,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形象和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素,形 成适于投资创业的空间,根据国家和地方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规 划。
第二条本规划中各项城市绿化指标计算范围,与《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 年)》中201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相同。规划面积为73.9平方公里。
由于城市的生态及景观与城市周边的关系密切,超出城市2010年建设用地范围的 生态景观绿地也会在本规划中予以涉及。
第三条本规划是《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江门市城市总 体规划(2000—2010调整大纲)》有关内容的深化和调整。
本规划中采用的未建公园、广场名称皆为规划暂用名。 第四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1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1982.11.19) 《城市绿化条例》(,1992.8.11) 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部《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报批稿)》 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广东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年)》 第五条规划期限与城市规模
本规划适用规划期为2000-2010年,其中:
近期为2000—2005年,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为50万, 远期为2006-2010年,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为67万。
由于城市生态系统建设的宏观性和长期性,对于2010年以后的若干问题在本规划中 会加以考虑,称之为远景设想。2020年远景人口规模预计为85万。
第六条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与城市绿地系统有关的各项规划、设计、建设 和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本规划由《江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及规划图纸,《江门市城市绿 地系统节点详细规划图册》,《江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和《附件:基础资料汇 编及现状分析报告》等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在江门市批准后即具有 法律效力。
第本规划由江门市组织实施,市规划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 管理。市园林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城市绿地管理和监督。市国土部门依法按照本规 划进行土地管理。
第九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结合江门市实际,适度超前,综合考虑规划的科学 性与可行性,营造具有强烈江门地区特色的城市风貌和符合现代创业和生活要求的人居 环境。
第十条规划原则
1、树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和城市土地资源增值的思想,以供给引导需求,统筹
安排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用地。
2、综合考虑园林绿化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优化城市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
性,营造城市特色景观。将市民对绿地系统的游憩、休闲、防护功能需求与城市总体规 划相协调。
3、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合理布局园林绿化用地,以建设滨江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
处理好开发建设与保护山水地貌的关系。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技术标准、规范。
第二章规划目标和指标
第十一条规划目标
根据《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定位的“以高新技术产业和对外贸易为主导的港口城 市”的城市性质,和江门市提出的建设“优美的滨江生态园林城市”和“海内 外五邑人向往的侨都”的构想,本规划的具体目标为:城市绿地要负担起为城市(特别 是居住区)供应新鲜空气,平衡氧气和二氧化碳比例,以及减轻大气和水体污染的任务; 绿地系统应充分发挥江门城市临江和山水环抱的优势,把江门建设成为“山水园林城市”; 重视园林文化建设,突出江门的传统文化、侨乡文化、民俗文化的特色,建设青少年思 想教育基地,寓教于游;公园绿地分布合理,种类多样,满足居民的日常休憩和避灾的 需要;通过绿化建设促进整个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后,继 续前进,保持居于全国领先水平。
第十二条绿地指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05年10平方米/人;2010年13平方米/人。 建成区绿地率: 城市绿化覆盖率:
2005年37%; 2005年40%;
2010年40%。 2010年45%。
远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8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地率大于45%,当绿地布局合理时, 可以在大多数天气下基本满足城市大气清洁的需要。
第三章城市绿地系统总体布局
第十三条城市绿地系统总体布局框架
江门市绿地系统由南北两大片生态绿地,数条微风通道,以及抱拥着江河和诸山的 景观绿地与防护绿地构成总体框架,其间到处散布着公园、道路和各类附属绿地,构成 水阔山长,绿拥江城,景观丰富,环境宜人,便于休闲的空间格局。
第十四条总体结构分析
从生态作用上分析,江门绿地系统基本结构是:“三片、六廊、八心”,即: 三片(三大片生态基地):北片(大西坑+蒲葵高尔夫球会+水源保护山林),中片 (白水带山林公园)和南片(菜蓝子工程区);
六廊:六条南北向新鲜空气通道(微风通道);
八心(8个能够起城市热岛中心冷湖作用的,面积在40公顷以上的绿心):东湖公 园、凤山公园、龙山公园、金瓯康乐公园、丰乐山顶公园、江海公园、潮连公园、礼乐 公园。
从景观作用上分析,江门绿地系统的结构是四大景区、六条河岸、十二干道、十八 节点,即:
四大景区:白水带山林公园、大西坑生态保护区、潮连岛、圭峰山。
六条河岸:西江西岸,潮连岛沿岸,蓬江河两岸,天沙河两岸。(共同组成“江门 水上游”线路)
十二干道(12条主要景观干道):建设路,迎宾路,港口路,东海路,北环路, 江海路,金瓯路,白石大道,潮连大道,西环路,龙湾路,狮山路。(共同组成“江门 陆路游”线路)
十八个重要的景观节点:港澳客运码头,铁路站前广场,迎宾公园,沙尾公园(潮 连岛南端),古猿洲,江滨公园,良化围,龙光塔,白水带山林公园,五邑大学,外海 大桥桥头,潮连大桥桥头,行政广场,江海广场,东湖广场,陈白沙祠,大西坑,圭峰 山。
第四章
(一)公共绿地规划
第十五条公园规划原则
绿地分类规划
1:根据城市用地结构和功能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公园、带状绿地、街旁广场、游
园绿地的分布,以市级公园为主体,大、中、小公园形成配套体系。
2:绿地内容丰富,考虑各种年龄、爱好、文化、消费水平的居民需要,力求达到
公园绿地功能的多样性,适合时代要求与市民社会活动需要。
3:各类公园结合城市景观,各具特色。
第十六条公园服务半径的确定
1、全市性公园的服务半径为2000-3000米; 2、区级公园服务半径为1000米;
3、居住区级公园和街旁游园服务半径为300-500米。
第十七条市级公园规划
1、东湖公园面积扩展到56.7公顷,市级综合性公园。功能以休闲为主,集健
身、娱乐于一体,内容丰富,以东湖的水景为特色。现东湖公园以东,东华二路以南, 港口一路以西均纳入公园扩建用地。植被以开花大乔木为主。
2、中山公园面积1.97公顷,市级纪念性专类公园。功能以满足市民,特别是
中老年退休人员休憩为主,与此同时\\还应保护历史建筑中山纪念堂,根据其纪念性质 增加相应的设施,丰富内涵,使其成为老城区的景观焦点。另外,还可考虑公园扩建。
3、古猿洲公园 面积6.67公顷,市级动物公园。规划结合古猿洲现有生态环境,
开发其旅游潜力。设计时应考虑与江滨公园的景观呼应。
4、白沙公园面积0.97公顷,市级纪念性专类公园。保护和利用公园建设早期
华侨捐建的园林建筑;保护和利用公园里已经成景的树木;按市民目前对公园的使用情 况,拟将公园规划建设为具有较多活动场地的供市民晨运及日间休憩的开放式公园;改 变公园构图散乱的现状,用具有较强烈现代感的构图手法把公园活动场地秩序化、条理 化,在提供充足活动场地给市民的同时,有效地组织和维护好绿地系统,形成优美的景 色及良好的生态环境。
5、江滨公园面积2.4公顷,市级公园。拟将公园内设置一系列趣味农事、趣味
农作物区,供城市青少年认识和体验农事活动,培养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将公园设计 成为供城市低龄青少年野营活动的场所;通过花艺馆和陶艺馆的展览示范作用,培养青 少年的美感;沿游览路线到此停留的游客,有值得观赏留念的景观;同时也是市民观赏 江景和休闲的理想去处规划,应注意其城市重要景观节点的地位,突出江滨公园的特色。
6、凤山公园 面积41.6公顷,规划建为市级植物公园;
7、龙山公园面积37公顷,规划建为市级健身公园;
8、金瓯康乐公园面积58公顷,规划为市级公园,以现代康体设施为主。
9、丰乐山顶公园将保留下来的北新区狮子山一带的山林,通过高架人行天桥联
系成为一体,总面积95.3公顷,规划建为市级综合性公园。设计时要考虑其作为市行 政中心背景的特点。
10、白水带山林公园 白水带位于江门市城区东南部,东北近邻西江,东南与新
区毗邻,西北紧临江门河,山岭面积有540公顷。现存古迹有水月宫、茶庵公园和麻溪 等。规划在保护良好山林自然景观资源、历史与人文景观的基础上,扩大历史名胜景域, 开辟新景点,优化景观环境,强化历史文化氛围,形成以林为主,保护生态的既具有局 部良好休闲游憩场所,又有旅游观光景域的景区。由于地处地形复杂的丘陵山地,规划 布局必须顺应地形,既要随自然构造景观,又要随地势疏导人流,加强风景区的整体协 调。局部地段开发旅游度假设施及娱乐游乐设施,以适应多层次、多功能的社会休闲消 费需求。规划总面积为695公顷,其中2010年前建设面积为296公顷,其余为保护林。
11、新华公园 面积26.4公顷,规划建为市级综合性公园,作为礼乐一带的中心
公园。该项目列作远景发展项目。
第十区级及居住区级公园规划
根据江门市区用地特点,考虑居住人口分布状况,结合保护文物古迹景点和城市生 态的需要,规划布置了27个区级公园、居住区级公园,以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其 中已建成6个,规划期待建16个。另有5个待远景建设。
第十九条广场及街旁游园规划
广场是城市的“靓点”和市民游玩、休闲、交流的场所。除了现有的东湖广场、江 海绿化广场外,规划再建设行政广场、铁路站前广场。
街旁游园是居民户外日常活动的主要场所,也是旧城改造中易于实施的增绿措施。 因此,规划在市区内建造多处街旁游园。江门市区街道红线外侧宽度大于8米,单块 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的绿化地带,按公园的性质进行建设。
第二十条带状公园规划
滨江绿带:沿西江从外海桥头公园经新建客运码头到高速公路桥头,开辟滨江的公 园式绿带,长2.9公里,宽度30米。此外,由外海大桥到潮连大桥长约10公里的江岸,
应开辟成滨江花园大道,鉴于沿江工厂的动迁有较大难度,暂列为远景项目。
滨河绿带:江门市运用滨河绿带,开发“环城水上游”非常有优势。滨河绿化设计 要求结合滨河各路现状及周边建筑景观、功能环境,把滨河绿化分为几段,按不同特色 规划设计(如历史风貌街、传统商业街和滨江步行街等)。环绕市区的蓬江河和天沙河 两岸绿带总长16公里,每侧平均宽度15米,一般不小于8米,条件好时可尽量加宽。
带状花园:为了建设微风通道,在天沙河北段兆生围河弯处(长度1.4公里),铁 路线的红泥咀至天沙河的凤溪里(长度2.3公里),江门水道的上浅口至新河口(长度1.9 公里),各开辟一条宽约150米的宽敞带状花园。
(二)生产绿地规划
第二十一条规划安排二处较大型苗木生产绿地,即大西坑南山脚一处,礼乐镇东 南角一处,总用地151.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2.15%,城市绿化需要的大量大苗,应立足 基本自给。
(三)防护绿地规划
第二十二条微风通道
1、广珠铁路防护林带,总宽50米,兼作空气通道;
2、丰乐路段城市高压线走廊的防护绿地宽20米,连同不作干道的道路及道路绿带,
总宽50米,作为微风通道;
3、江门河北段由江礼大桥至洪家围,南下沿农灌渠至菜篮子基地微风通道,两侧各 20米防护林;
4、东南渠道从菠萝苑南下,经常兴里、上潭、下潭,到马鬃沙尾的农用渠道微风通
道,两侧各20米防护林;
5、天沙河南段,由凤溪里至中和里,再接江门水道,直通南部的菜篮子基地微风通
道,两侧各30米防护林;
第二十三条防护绿带
1、从潮连大桥向北到江门市取水点西江沿岸防护林,宽20米左右;
2、潮连岛防护绿地,包括保留山地的林地和环岛一周宽约10700米的防护林带; 3、江中高速公路口到江门大桥水泥厂段的西江防护林带,以蒲葵为主,宽40米;
4、天沙河南段两侧防护山林绿地,保留现存山头的林地,总面积70.9公顷; 5、江中高速公路防护林,沿高速公路每边10米宽绿带;
(四)居住区绿地规划
第二十四条居住区绿地规划指标
1、一类居住绿地用地率大于50%,二类大于38肌三类居住用地率大于30%,改建
区绿地率大于25%o
2、居住区级公共绿地应达到2公顷以上,居住小区级公共绿地应达到0.5公顷以上。
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指标2平方米/人。
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居住用地面积为3050公顷,以平均绿地率30%计,共有绿地
915公顷。
第二十五条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1、居住区绿化以宅旁绿化为基础,以小区中心游园为中心,以道路绿化为网络。 2、供居民活动的绿地应设在居民经常经过并自然到达的地方,便于居民的使用。 3、充分利用原有湖河水面和绿地。
4、注重绿化的功能,如遮荫、防西晒、隔噪等。
(五)附属绿地规划
第二十六条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绿地
规划公共设施绿地率应控制在30%以上,其中行政办公类绿地率40%以上,商业金 融类25%以上,文化娱乐类40%以上,体育类40%以上,医疗卫生类40%以上,科研教育 类45%以上。规定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率在2096以上。
城市总体规划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面积为8公顷,按平均绿地率为30%计, 共有绿地194.4公顷。
第二十七条工业和仓储用地绿地
规划工业用地平均绿地率:一类工业40%,二类工业30%,三类工业25%,一般仓储 绿地率为20%,危险品仓储绿地率为3096。
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和仓储用地面积为1250公顷,按平均绿地率为25%计,共有绿 地312公顷。
第二十 道路绿地规划
规划要求市区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主干道绿化面积不小于道路总面积的
25%,次干道不小于道路面积的20%。总体规划道路用地面积为1200公顷,按平均绿地
率为22%计,共有绿地2公顷。
规划确定了花园式干道绿化、老城区道路绿化、游憩式道路绿化和防护式道路绿化 等四种绿化类型。
花园式干道绿化:“江门陆路游”的干道,共12条,是城市道路绿化景观的精华, 绿地应占道路总面积的25%以上。设计上应强调整体绿化效果,富有装饰性和丰富变化, 能够充分体现江门强烈的地区城市景观特色。
老城区道路绿化:因地制宜为主,可强调垂直绿化,园林小品尺度宜亲切恬人,个 别大树浓荫匝地,更具风貌。
游憩式道路绿化:商业步行街,滨江大道,微风通道上的带状公园等,是开放性组 合绿带,具有散步、观景、游憩或购物功能,并配有适量休息、遮荫设施,兼顾历史文 化底蕴,成为优美的风景线。
防护式道路绿化:数量最大的一种道路绿化类型,包含多数次干道以下的道路。应 强调绿化的防护性结构,注意遮荫和对于交通噪音和烟尘的隔离,并要保持视线通透。
(六)生态景观绿地规划
第二十九条规划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确定了三片城市生态景观绿地:大西坑生态保 护区、水源保护区及五邑蒲葵高尔夫球会,它们是城市固碳制氧、补充新鲜空气的源地, 又是风景林地,总面积501公顷。
此外,在城市南郊划定了大片菜篮子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它与新会的大片基本农 田保护区相连,可作为夏季的城市新鲜空气源地。
第五章避灾绿地规划
第三十条在西江、天沙河、江门河、江门水道沿线及潮连岛环周,结合河岸防护
绿地和公共绿地的建设,对河道进行治理,提高城市的防洪能力。
第三十一条利用各类城市广场、绿地、文教设施、体育用地、道路等,建立城市 避灾体系。具体安排要求如下:
1、一级避灾据点,是灾害发生时居民紧急避难的场所,按人口密度和避难场所的合
理的服务范围均匀的分布于城市中。居住小区级以下的公共绿地适于承担此任务,因此 要特别重视旧城区的拆房建绿工作。
2、二级避灾据点,是灾害发生后避难、救援、恢复建设等活动基地,可利用现有规
模较大的体育场馆、各类学校设施及城市公园。
3、避灾通道,利用城市次干道及支路,将一、二级避灾据点联成网络。
4、救灾通道,为保证灾害发生时城市与外界的交通联系,规划以西区工业路、环市
一路、港口一路、蓬莱路、西区大道、胜利路、建设路、跃进路、东观大路、江会路、 环市三路等作为城市救灾通道。
第六章城市景观规划
第三十二条城市景观规划构思
1 .保护城市现有的自然山水体系,美化西江沿岸,凸显江城特色;
2 .结合历史文化风貌街和五邑大学的建设,突出侨乡特色,开辟江门水上和陆地
两个旅游网络;
3 .营造城市景观透视线体系,形成比较完整的城市立面景观,强调城市以自然山
脊线为特色的天际线,形成建筑与山脊林冠相互交错的城市轮廓;
4 .建设好城市的重要景观节点,保护和美化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点的环境; 5,注意与城市周边景观的关系,特别是与省级风景名胜区圭峰山的连接和呼应。
第三十三条城市天际线
江门市区城市天际线以白水带、鸡爪山、狮子山、鹅公山、大西坑等自然山脊线为 背景,构成了建筑和绿色林冠相互交错渗透的城市轮廓,应注意保护。主要类型有:L
西江沿岸山林天际线;2.历史文化风貌街天际线;3,北新区现代天际线;4.潮连岛平阔
天际线。
第三十四条城市标志性景点
城市出入口是江门的门户,可以在城市的入口处营造标志性景观绿地提示城市的入 口,体现城市的形象。宜在建设三路、外海大桥、港口、火车站等处建设标志性景观绿 地。
保护以“江门新八景”为中心的八组城市景观透视线:龙光垂瑞,白水名园,江滨 瞻佛,西坑蘸绿,狮山新容,东湖繁丽,白沙慕贤,葵水千帆(以上八景为暂拟,可待 以后群众公选)。
第三十五条“江门环城水上游”
江门河、天沙河以及西江是江门市区自然山水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沿江河两岸 的岸线曲折、景色优美,可结合五邑大学、东湖公园、历史风貌街、江滨公园、良化围、 潮连岛等景点的建设,组织结合引水蓄水、驳岸整理、清淤排污、拓宽河道为一体工程, 完成环城水系的构想,开辟江门水上游,最终组成“8”字形的水上游线路。
江门水上游的码头规划在江滨公园。江滨公园在江门市区景观结构中起着重要的作 用,应该扩大江滨公园的面积,提高它的档次。
第三十六条“江门全城陆路游”
江门陆路游的景观结构是由“两轴”(一纵、一横)、“两环”(内、外环)形成,结 构清晰。
“一纵”由迎宾公园南下,直至江海广场。“一纵”使北部的大西坑、狮子山、鹅公 山等山体与南部的白水带山林公园相呼应,增强城市山林景观的连续性。
“一横”西起圭峰山,途径白沙祠、东湖公园、江滨公园,东至外海公园,将名山、 闹市与大江相连。
“两环”包括内环和外环。
内环由迎宾大道一一东内环路一一江海路一一新中路一一环市路一一建设路组成, 途经江滨公园、陈少白故居、白水带大门,江南公园、三角塘公园、五邑大学等主要节 点,形成中心城区的景观链。
外环由北环路一一潮连大道一一临江路一一金瓯路一一西环路组成,沿途基本是新 建的城区,桥西公园、水上公园、潮连公园、江滨公园、白水带南门、圭峰山路口等是
其主要节点。它将潮连岛、高新区、北新区等新城区连成一体,形成比较完整的新城市 景观链。
特别要强调的是,五邑大学是体现江门侨都特色的重要景观,又是水陆两线游的重 要节点,内部可绿化的面积很大,应该成为江门景观建设的重点。
第七章 树种与生物多样性规划
第三十七条树种与生物多样性的规划的基本原则
1、遵循自然规律,以人为本; 2、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3、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进外来树种;
4、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草相结合,常绿树为主,落叶树为辅; 5、生态功能与景观效果并重。
根据上述原则,本规划确定蒲葵、小叶榕、海南红豆、乌墨、木棉、宝巾、幌伞 枫、垂榕、凤凰木、扁桃等10种植物作为江门市的主调树种,并提出基调树种、行道 树种、庭荫树种、风景林树种、生态林树种、花灌木树种、水生植物、藤本植物等的推 荐名录。
第三十通过加强抗污染绿化树种选择研究,优良绿化树种的引进,野生乡土 树种的开发研究等工作,可以大大改善江门市的物种多样性
景观生态学的“廊道”是物种自然迁移传播的基础。本规划在城市中建设微风通道 并利用它们将城市的绿地“斑块”与城郊大片绿地相联,有利于维护和发展城市的生物 多样性。
第八章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第三十九条江门市区共有古树H2株,其中建成区有古树30株、名木1株。要 依法保护市区内现有的古树名木,积极采取养护复壮措施,并加强宣传和管理。
第九章分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条
本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要求编制:近期2001-2005年,远
期2006-2010年。此外,对2010年以后的远景建设也作了考虑。
第四十一条
近期应完成的园林绿地建设项目
1、改造或新建道路绿化:迎宾西路、港口路、丰乐路、东海路、江海一路、江海二
路、胜利路、西区大道、江礼路、狮山路、白石大道、篁庄大道等的绿化建设。
2、完善公园:蓬江公园、白沙公园、江滨公园、中山公园、江南公园、三角塘公园、
外海桥头公园、茶庵公园、长堤公园、堤东公园、美景公园、古猿洲公园。
3、完善广场绿地:江海绿化广场;
4、新建公园:迎宾公园、桥西公园、丰乐山顶公园、龙山公园、釜山公园、北环公
园;
5、新建广场绿地:行政广场;
6、新建防护绿地:铁路防护绿带(视工程上马与否而定)、高压走廊防护绿带、高
速路防护绿带;
7、新建滨河绿带:天沙河北段绿带、天沙河南段一江门水道绿带、江门河北段绿带; 8、完善生态景观绿地:大西坑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五邑蒲葵高尔夫球会。对
规划的生态景观绿地保护区实行控制,界定各片区的边界,保护现有用地生态环境不受 破坏。
各种附属绿地建设要依法同步配套进行。 第四十二条
远期应完成的绿地建设项目
1、道路绿地:随着市政建设的进展,重点完成江肇路、南山路、连海路、江鹤路、
金星路、潮连大道、江睦路等的绿化建设。
2、新建公园:桥东公园、果合山公园、荔枝公园、江海公园、金瓯康乐公园、礼乐
公园、昌盛公园、凤山公园、潮连公园、沙尾公园。
3、完善或新建潮连岛防护绿地:包括保留山地的林地和环岛一周宽约10-100米的
防护林带;
4、按规划完成白水带山林公园296公顷的建设。
5、依照详细规划,实行绿线管制,在老城区拆迁出公园绿地,达到每人至少6平
方米公共绿地的指标,改善老城区的生活和避灾环境。
第四十三条
远景建议完成的公共绿地建设项目有:
1、新建公园:西江公园、山霞公园、水上公园、新华公园、沙滩公园、里村公园、
华园公园;
2、整个白水带建成公园;
3、打通沿西江西岸的滨江花园大道; 4、在老城区拆迁出空气通道。
第十章
第四十四条
规划实施措施
市城市绿化委员会负责支持规划实施中部门协调及重大问题
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于园林局,管理规划实施中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五条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每年要保持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园林 绿化建设;同时,要充分利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提供的机遇,多渠道、多方式地 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集资共建园林绿地。
第四十六条要进一步配套完善江门市区有关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行政规章,使之 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努力实现“依法兴绿”。制订发布江门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办法, 用法律手段实施管制。
第四十七条对城市绿线采取用地动态监测,提高规划管理技术手段的科学性。 第四十市区园林绿化建设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园林绿化从业人员 的业务培训,要进一步提高其知识水平和工作水平。今后的园林绿化建设,要努力提高 质量多出精品。
第四十九条对绿线管制实行奖罚制度,有功者受奖、破坏者依情节轻重追究其法
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本规划由江门市负责解释。需对本规划中的条款进行调整或修改,
应按有关的法定程序进行。
附表规划期(2000-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绿地统计表
序 号 类别 类别名称 代码 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 例(盼 人均面/人) 现状 1 2 3 G1 G2 G3 公共绿地 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小计 规划 现状 规划 12.26 2.05 7.08 21.38 现状 8.20 0.76 9.11 18.10 规划 13.52 2.26 7.81 23.59 13.65 281.3 26.0 662.7 970 905.99 8.10 151.5 523 0.74 8.98 1580.5 27.96 4 5 G4 G5 居住绿地 附属绿地 (专用绿 915.0 12.38 地共244 506.4 公顷) 6.85 7.56 合计
1214 3001.9 35.00 40.62 35.52 44.80 备注:2000年城市建设用地3469公顷,现状人口34.18万人。
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7390公顷,规划人口6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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