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检查记录
监理平行检查记录所谓“平行检验”,是指一方是承包单位对自己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而另一方是监理机构,他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同一批检验项目的性能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的两次检查验收。
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
第三十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对同一被检验项目的性能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两次检查验收,其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的可靠性有了保证。
概述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平行检验作为工程建设监理在质量过程控制中处于重要的手段,同时也是其他行业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方法。
由来
搞工程建设的人都知道所谓“检验”,“检验”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给出的释义是: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比较,以确认每项性能是否合格而进行的活动。
规定
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
对监理单位
第三十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对同一被检验项目的性能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两次检查验收,其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的可靠性有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