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附女方不同意离婚答辩
状怎么写
最新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附女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和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以下是本文库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上诉人:张xx,男,xxx年9月22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xx市xx路xx弄xx号xx室,住所地xx市xx路xx弄xx号xx室
被上诉人:刘xx,女,xx年1月11月生,汉族,住所地xx市xx路xx弄xx号xx室
上诉人因刘xx诉张xx离婚一案,不服xx市闵行区人民200*年*月*日的(200*)闵民一(民)初字第N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离婚 上诉请求:
1。撤销(200*)闵民一(民)初字第N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浦东新区审理。 事实和理由:
原审认为上诉人的住所地在xx市xx路xx弄xx号xx室,但该房屋是由上诉人母亲所有并居住,上诉人只是户籍在该处。
上诉人因为工作关系承租xx市xx路xx弄xx号xx室,而且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
上诉人的母亲帮上诉人抚养其幼女,所以上诉人经常回家探望母亲和女儿,并不实际居住在闵行区。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现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浦东新区,上诉人要求支持上诉人的诉请,撤销(200*)闵民一(民)初字第N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浦东新区。离婚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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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状人:张xx xxxx年x月xx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2
上 诉 人:简xx,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新干县××镇××路××号,身份证号码:略
代理人:李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崔xx,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及户籍住址:xx省xx市新干县××镇××路××号,身份证号码:略,联系电话:略 上诉人因其诉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不服新干县人民作出的(xxx)赣0824民初第×××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新干县人民作出的(xxx)赣0824民初第×××号民事裁定书,判决案件仍由新干县人民管辖; 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于xxx年2月××日在新干县人民立案,原定于xxx年4月××日开庭。因被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裁定将本案移送珠海斗门区审理。上诉人认为,该裁定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且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应予以撤销。
一、被上诉人户籍地在新干县,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还在珠海居住且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就本案来说,被上诉人至少应该证明其在xx年2月18日到xxx年2月18日期间连续在珠海斗门居住,否则不能成为本案的经常居住地。
但是,被上诉人并未提供其到珠海门办理的暂住证或者居住证,或者当地管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甚至没有提供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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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其在珠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也没有提供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证明。
此外,从被上诉人提交的相关间接证据来看,也根本得不出这样的结论:1、房屋租赁合同、中介佣金收据:不能证明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即便履行了,也无法证明被上诉人在xx年2月18日到xxx年2月18日期间连续在珠海斗门居住;2、房租押金收据、房租交付记录:收据上没有公章,也没有到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记录,不能证明有房屋租赁及押金收取行为,银行凭证也不能证明取款人及取款用途;3、服务管理费、水电费等缴纳收据、及缴费收据:相关费用缴纳人为张弛,与被上诉人没有关系;4、联通宽带业务受理单以及缴费收据: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在珠海办理了手机卡,与其是否实际住在珠海没有必然联系,被上诉人还办理了浙江的手机号;5、煤气费、收据配送单:一次配送记录、两张,不能证明是否居住及居住的期限;6、医院体检     女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A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单位职工,住X街X巷X号X号楼X单元X层。电话:139XXXXXX
被答辩人:B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单位职工,住X宿舍X号楼。电话:XXXXXX
答辩人因与原告B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被答辩人所诉关于夫妻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后,双方性格不合,争吵不断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所诉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怀孕后经常不回家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所诉答辩人在孩子出生后,与被答辩人仍争吵不断,对孩子不管不顾只象征性的每月交给孩子部分生活费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所诉2008年至今,答辩人偶尔回家,未回家居住,与被答辩人分居达3年的情况与实际不符。 具体实际情况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某某年相识恋爱,经过几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两人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在各自的事业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婚后,两人不仅在事业上获得了大丰收,某某年某某月还生下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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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健康、可爱的儿子C某某。从这个孩子的名字就可以看出夫妻感情非常深厚。 答辩人是一名普通工人。由于工作关系经常户外作业。这些情况在与被答辩人认识开始就没有隐瞒。被答辩人也支持答辩人的工作。今年答辩人被单位予以奖励并提拔。
自两人结婚后,答辩人的工资存折就由被答辩人保管,每月工资由被答辩人领取。 然而被答辩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辩人的牺牲,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先后与名叫某某与某某的男人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使答辩人长期忍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考虑到这里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辩人的过错,更加考虑到儿子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儿子童年的人间悲剧,答辩人多次找被答辩人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原谅了被答辩人的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之规定、且并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之情形,并不符19年11月21日公布《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所规定的情况。
故答辩人认为双方婚前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请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二)、如果被答辩人鬼迷心窍、执迷不悟,答辩人也只能无可奈何同意离婚,但是离婚的过错责任全部在原告。
根据《》第五条、十三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十九条、四十一条、四十七条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四款、第7条、第11条第一款之规定,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答辩人要求人民充分保护答辩人合法权益,依法作出支持答辩人如下请求的公正判决。具体答辩要求:
一、婚生儿子C某某应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承担扶养费和教育费,一次性给付答辩人婚生儿子C某某抚育费万元(某元×30%×12月×13年=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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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同意按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平米,市场价值X万元,房屋归我所有,我支付原告一半的房款计X万元。
2、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鉴于原告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我申请调取婚后原告B某某在银行的存款记录。
3、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主张归我所有,这些财产也归我所有,由我支付五千元给原告。
4、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改善生活环境,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做生意,但均已赔掉。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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