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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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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4号《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缺席。

第二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公司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 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员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九条 员工与公司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员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公司当年已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以上规定自2015年6月13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行政人事办 2015-6-5 休假申请单 公司领导:

本人 ,部门 ,现申请休年休假 天(时间: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请批准为感。

申请人:

部门主管意见: 分管副总意见: 休假申请单 公司领导:

本人 ,部门 ,现申请休年休假 天(时间: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请批准为感。

申请人:

部门主管意见: 分管副总意见:

企业员工年休假制度2016-09-19 8:47 | #2楼

根据2015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了体现公司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关怀,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领导研究审议通过,制定员工年休假暂行办法如下:

一、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当年可享受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工龄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休假5天;每增加一年追加1天,最多不超过15天,员工年休假可用于冲抵事假,年休假允许分多次休完。休假期不含法定的节假日。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员工休假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员工方可正式休假。

五、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计算期间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公司工作需要公司领导不予

批准年休假的,需按程序签核确认后,将《请假单》提供给行政部考勤负责人,作为结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使用;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于每年12月份工资中发放,发放对象为当年12月31日在职,并且因工作安排未被批准休满年假的员工。

七、员工休假期间,要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休假期间遇到重要事项必须本人处理,休假人接到公司通知后,应尽快回公司处理事务,或者由公司决定是否中断休假。

八、离职员工年休假相关规定:根据劳动部2015年9月18日颁布并执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九、本暂行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十、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X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抄送:各部门 存档:行政部

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2016-09-19 19:31 | #3楼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令第514号),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员工。

第三条 定义: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申请、审批流程

(一)党群工作部为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 (二)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党群工作部核准休假时间→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核准(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

第五条 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六条 年休假计算方法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 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休假期间视同出勤;

(二)公司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经营、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 未休年休假工资核算是指员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和各项津补贴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请事假(包括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超过20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年度内有集团公司安排的照顾、疗养性质的出境学习、考察的;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十条 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在原单位按规定未休完年休假的,由调入单位安排休假。

第十一条 员工休假期间要以调养身心健康为目标,休假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有经济收益的劳动,要保证休假后能以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投入工作。员工休假期间发生的各类人身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员工个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第十三条 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中层(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第十四条 中层(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要确保通讯畅通;其他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 员工( )年度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公司年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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