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管控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xxxx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安全管控,从根本上杜绝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实现xxxx平稳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几条红线管控规定。
1、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作业地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而造成二次下表的,队干整体下浮核定工资基数的10%,同时队组要做出相关处理意见;
2、发生工伤事故的,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考核(特殊时期上台阶考核),同时取消年度任何评选资格;
3、个人井下睡岗行为年度超过两次(含两次)的,除队组相关考核外,xxxx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0元,并进行停工安全宣教;
4、酒后入井;
5、携带烟火物品、电子表入井;
6、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
7、车辆运输中“行车行人”的;强行进入运输警戒区域的;
8、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9、管辖区域发生打架事件的;
10、酒后扰乱会场秩序;与干部发生激烈冲突、顶撞争吵的;通过暴力方式、非正常途径处理问题造成极坏影响的;
4-10条,给予责任者开除或留用察看不少于3个月处分。
以上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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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