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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建设融资模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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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建设融资模式简介

根据《广东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要求,2013年-2017年我市投入韶关、揭阳共建产业园区的资金将以股权方式投入,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以公司为主体开发园区的运作模式,建设资金短缺、投融资平台不完善,往往成为阻碍园区发展的突出问题,甚至出现园区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已耗尽省、市各级的专项资金,所引进的企业项目还没有形成税收,导致园区在后续的发展中陷入资金链断裂泥潭。为了建立健全莞韶、莞揭两园区的投融资平台,努力保持两园区的资金运行顺畅,推动园区更快更好地可持续发展,现对园区主要融资模式分析简介如下,供参考。

一、BOT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私营企业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部门。该模式适用于盈利性的公品和基础设施项目。

(一) BOT模式的优缺点

1、采用BOT模式具有以下优点

(1)资金的利用方面:采用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另外,BOT方式还有利于调整外资的使用结构,把外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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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以便于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

(2)风险的转移方面: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长、规模大,风险也大。在BOT模式中,将风险转移给了项目的投资者。项目借款及其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而不再需要对项目债务担保或签署,减轻了的债务负担。

(3)项目的运作效率方面:项目公司为了降低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获得较多的利润回报,必然采用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方法,引入成熟的经营机制,从而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效率,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采用BOT模式具有以下缺点

(1)采用BOT方式,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将全权交由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减弱了对项目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2)BOT方式组织结构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由于各参与方都会以各自的利益为重,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使得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再所难免。(3)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

(二)BOT成功案例

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由阳西县环保局作为招标人,2011年6月27日,中山火炬水务有限公司中标并成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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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阳西中炬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经营期25年。该污水处理厂首期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规划占地面积1.43公顷,规划服务面积15平方公里。远期设计处理污水量3万吨/日,首期为1万吨/日。该污水处理厂自中标之日起至竣工投产试运行,只用了半年时间就完成了厂区土建施工及配套管线工程;生产设备安装调试46台;厂区道路2550平方米;绿化面积4200平方米。

二、BT模式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一) BT模式的优缺点

1、采用BT模式具有以下优点

(1)采用BT模式可为项目发起人筹措建设资金,缓解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因为发起人(通常是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并获得工程使用权后,才需要付清合同款,而这个期限一般要2~5年甚至5年以上。所以,采用BT模式,一般是由于部门没有足够的资金,需要引入社会资金。

(2)采用BT方式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BT项目由投资承包人负责工程全过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建设环节,因而可以有效实现设计、施工的紧密衔接,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实现工程建设的一体化优势和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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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T方式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可有效降低工程造价,转移发起人的投资建设风险。

(4)能减少发起人协调和管理的工作量。因为BT项目投资承包人承担了发起人的融资、投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量,并负责管理分包商及供应商。

(5)BT项目回购资金有保证,投资风险小。BT模式通过设置回购承诺和回购担保的方式,可降低投资回收风险,其投资回收期限较短。对实力雄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而言,BT项目是一种良好的投资渠道,通过BT模式参与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既有利于避免与中小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企业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

2、采用BT模式具有以下缺点

(1)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形成适于BT模式的通用合同文本,没有形成一整套解决工程索赔、争端的公认国际惯例。

(2)BT项目投资承包人的法律地位问题。由于BT项目投资承包人既是投资方又是实施方,而我国尚无有关项目法人投融资方式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B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从不同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定性。

(3)BT项目投资承包人筹集资金的压力较大,而且过渡期时间较长,造成的风险也比较大,如风险、汇率风险、自然风险等。因此需要BT项目投资承包人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必须在签约过程中充分地进行合同谈判,使风险分担更合理些。

(4)BT项目缺乏应有的监管。在BT项目中,虽规定督促和协助投资承包人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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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申请质量监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但是,投资承包人出于其利益考虑,有可能在BT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建设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5)对发起人而言,由于项目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BT项目投资承包人的融资能力和管理能力,所以风险也比较大,因此必须选择各方面实力均雄厚的公司,以减少风险。

(6)BT项目建设费用过大。采用BT模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许可、审批以及外部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复杂性强,操作的难度大,障碍多,不易实施,最重要的是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而增高。

(7)缺乏完善的偿债机制、信用机制,没有相应的法规规范的行为,对投资承包人做出的承诺缺乏保障,资金回收缓慢。

(二)成功案例

1、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采用“三年建设期、五年回购期”的BT模式来建设。在建设全岛主干路网、桥隧、人工岛等基础设施时,珠海市成立国有独资的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横琴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公司董事长),作为横琴新区基建项目的发起人,负责项目立项并完成项建、可研、报批等前期工作,之后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特许权转让给中冶集团、中交建集团等具备较强实力的投资方(中冶集团承接珠海市横琴新区高达135亿元的市政项目集合打包,目前已经落地完成的项目投资超过了90亿元;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则承担了园区内20平方公里填海造地、横琴二桥两个特大项目的建设,投资总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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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高达308亿元、21亿元)。投资方负责项目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后交给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回购协议支付项目总投资额和确定的回报。投资方的回报(利润)为建设期利息以及招投标与定额造价之间约15%的差价。

2、中山市与中交建集团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将采用BT模式与该公司合作建设翠亨新区起步区基建项目、18平方公里填海两个项目,合作内容包括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及项目的筹划、投融资、经营管理等,总投资额高达280亿元,回购期为8年。

三、BOOT模式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

BOOT与BOT的区别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所有权的区别。BOT方式,项目建成后,私人只拥有所建成项目的经营权;而BOOT方式,在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私人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二是时间上的差别。采取BOT方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这一段时间一般比采取BOOT方式短一些。

对于运输项目(如收费公路,收费桥梁,铁路等)都是采用BOT方式,因为通常不愿将运输网的私有权转交给私人。在动力生产项目方面,通常会采用BOT、BOOT或BOO方式。一些国家很重视发电,因此,只会和私人签署BOT或是BOOT特许协议。而在电力资源充足的国家(如阿根廷),其并不如此重视发电项目,一般会签署一些BOO许可证或特许协议。最后,对于电力的分配和输送,天然气以及石油来说,这类行业通常被认为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因此,建设这类设施一般都采用BOT或BOOT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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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TOT模式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模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常是指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一)TOT模式的优缺点

1、融资较便捷。一方面,TOT项目融资没有建设、设备采购和建设安装环节,使项目经营者免去了建设阶段风险,使项目接手后就有收益。另一方面,由于项目收益已步入正常运转阶段,使得项目经营者通过把经营收益权向金融机构提供质押担保方式再融资,也变得容易多了。

2、运行效率高。实行TOT项目融资,其经营主体一般只有一个,合同期内经营风险和经营利益全部由经营者承担,这样,在企业内部决策效率和内部指挥协调工作相对容易开展得多了。

3、适用局限性。TOT项目融资,其项目本身必须是经营性资产,有比较固定的收益。

(二)成功案例

1、上海市在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方面,已经有过TOT方式的尝试。例如上海南浦大桥、杨浦大桥和隧道,通过出售49%的专营权,共筹资25亿元,用于徐浦大桥的建设。沪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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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也采用了这种融资办法。

2、深圳龙岗区的横岗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签定的合同转让价格为1.2亿元,企业特许经营权年限为20年,投资回报率为9.08%。

3、北京市决定建设第九水厂三期工程,因缺乏资金,将北京市第九水厂一期工程20年的经营权以15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市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所得用于北京市第九水厂三期工程的建设。

五、DBO模式

DBO是设计(Design)—建造(Build)—运营(Operation)的简称,指的是承包商设计并建设一个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并且运营该设施,满足在工程使用期间公共部门的运作要求。承包商负责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更换在合同期内已经超过其使用期的资产。该合同期满后,资产所有权移交回给公共部门。

(一)DBO模式的优缺点

1、公共部门负责融资,承包商没有融资风险,设计建造完成后即能获得支付。

2、责任主体比较单一、明确,设计、建设和运营三个过程均由一个责任主体来完成,风险全部转移给DBO的承包商。

3、DBO模式可以优化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从时间角度看,DBO合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延误,使施工的周期更为合理;从质量角度看,DBO合同可以保证项目质量长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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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从财务角度看,DBO合同下仅需要承担简单的责任而同时拥有长期的承诺保障。

4、DBO的推行在实际操作上仍存在一定难度。一方面,DBO的推行是向传统模式的挑战,同时也要考虑与传统模式的衔接,因此DBO在中国的发展受到传统建设程序的。

(二)成功案例

江门市为滨江新区核心地区的开发设计了DBO模式,将体育中心的建设、运营与酒店、住宅、商场等多个项目捆绑打包给保利集团,预计投资额达70亿元。

六、PPP模式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一) PPP模式的分类

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

1、外包类

PPP项目一般是由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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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许经营类

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

3、私有化类

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二)PPP模式的优缺点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成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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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转换职能,减轻财政负担。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七、ABS模式

ABS为“Asset Backed Security”的缩写,意为“资产支撑证券化”。其含义是指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融资基础,以项目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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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其本质就是资产证券化。

(一)ABS 融资模式的优点

1、融资成本较低。ABS整个运行过程中只涉及原始权益人、特别信托机构(SPV)、投资者、证券承销商等主体,共同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就减少了中间费用;同时由于ABS融资方式在国际高等级证券市场筹资,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利息率较低,从而有效地降低了融资成本。

2、投资风险较小。ABS项目融资的对象是资本市场上数量众多的债券购买者,这就极大地分散了项目的投资风险,使每个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减小;ABS方式隔断了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的风险和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的风险,使其清偿债券本金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并不受原始权益人破产等风险的牵连,即“破产隔离”。

3、资产结构较优。对原始权益人来讲,ABS融资方式出售的是项目的未来预期收益,直接发行证券的也不是原始权益人。故通过这种方式可获得资金但又不增加负债,且这种负债也不会反映在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上;通过“信用增级”使项目的资产成为高质甚至优质资产,可以获得高级别的融资渠道,募集到更多的资金。

4、项目控制较强。采用ABS方式融资,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虽然归SPV所有,但项目的资产运营和决策权依然归原始权益人所有,SPV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只是为了实现“资产隔离”。

(二)ABS融资模式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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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用ABS方式进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时,虽然可以保持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控制,但却不能把国外的大型投资和管理公司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发挥到项目的建设运营中来,这样就影响了东道国获取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来提高本国的建设和运营能力;虽然ABS方式能够把融资的风险分散到各个投资者身上,融资不受项目发起人本身资产状况的影响,但和BOT相比,在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运营效果方面,ABS更多的取决于项目发起人的管理。

(三)成功案例

恒源电厂在1995年向国家计委递交了一份拟建立2 ×300兆瓦火力发电厂的项目建议书,并于同年获准。1997年9月5日-8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可行性研究又进行了补充审查,并下发了补充可行性报告审查意见。恒源电厂在建议书中,计划项目总投资382261万元。其中资本金(包括中方与外方)9556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项目融资(包括境内融资与境外融资)28669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5%)。境内融得的86009万元主要从国家开发银行获得,而境外拟融资24179万元,恒源电厂拟通过在境外设立SPC发债,即资产证券化来实现。

八、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一)股权融资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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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其优势在于:取得比较大量的资金,不必还本付息,有利于企业的运营;其劣势在于:可能导致股东增多,企业管理方面分歧较大;在年末分红时,减少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进行股权融资的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这大大了非这两类企业的融资;在股东人数上有,了融资的金额;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在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了融资范围。

(二)融资渠道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所谓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所谓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因为绝大多数股票市场对于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都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因此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较难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门槛,私募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

在新一轮的产业转移浪潮中,谁能尽快建立健全行而有效的投融资平台,完善园区投融资机制,谁就能在日剧白热化的竞争中处于主动位置。深入探索、研究出一套适用于莞韶、莞揭两个园区的投融资机制是解决园区当前建设资金紧缺、融资手段匮乏、园区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的主要出路。莞韶、莞揭两园区应充分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一套适用性强、效率高、操作便捷的投融资机制,推动园区迅速进入发展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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