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调配管理办法
1目的
人力资源调配本着“精简、高效、择优、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劳动组织结构和定编、定额配比,有计划地引进、储备一定的人才,根据员工个人择业,需要输出企业富余人员,满足企业现实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的优化配置。
2.人员调入与录用
2.1原则
2.1.1企业人员补充应以内部调配为前提,现有人员短缺时,方可进行外部招收。
2.1.2招收工作应遵循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2.1.3招收前,需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招聘计划,包括招收数量、补充岗位、招聘方式、应聘条件、考核程序、薪资待遇等。经商场办公会审核批准。
2.2录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2.1北京市城镇户口(非农业);
2.2.2能够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商业工作,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善于团结合作,具有优良的思想品质。
2.2.3年龄在35岁以下;男,身高1.68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双眼裸视0.8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2.2.4一般员工学历为高中及以上,管理人员学历为大专及以上。
2.2.5对确有某项业务专长和经营管理能力、企业急需的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他条件和数量从严掌握。
2.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调入:
2.3.1受过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和刑满释放的。
2.3.2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职工被提前解除合同的。
2.3.3与本企业员工中有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关系的。
2.4.4不符合调入条件的。
2.4.5个人提出调出本企业又重新要求调回本企业。
2.4.6长期病休和人事档案关系挂存的人员。
3招聘
3.1社会招聘
企业员工缺乏或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时,可考虑进行社会招聘。
3.1.1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需求、企业人力资源情况及国家相关拟定招收计划,并经商场办公会审批通过。
3.1.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收计划的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笔试、测试等方法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录用人员,并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1.3人力资源部负责录用人员招收手续的办理:外单位(包括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调入人员:为其开具《接收函》,与其原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失业人员: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招工手续。
3.1.4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并按照具体岗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
3.1.5人力资源部安排入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用人部门安培上岗试用。
3.1.6所在部门应做好试用期的考核工作,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意见为员工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商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2毕业生招聘
3.2.1大学毕业生招聘
为满足商场各部门对大学生的需求,商场每年按照企业人力资源状况及公司分配要求,接收一定数量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作为管理人才储备,同时为集团公司未来发展储备人才。
a.人力资源部每年年末根据商场各部门管理人员情况,拟定次年接收需求,经商场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并由集团公司统一招聘。
b.集团公司将录用大学生分配到门店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报到手续,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
c.人力资源部安排入职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安排进行一年的见习期轮岗。
d.见习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继续留用,并结合具体岗位需求陆续定岗。
e.如需招聘大学生,参照《招聘录用大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3.2.2其他毕业生招聘
企业员工缺乏时,可考虑招收在校中专、职高学生。
a.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短缺情况,拟定招收计划,并经商场办公会审批通过。
b.人力资源部联系相关学校,挑选实习学生,采取面试、笔试、测试等方法对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实习人员,并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c.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实习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安排入职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一年以内的实习。实习结束,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2.3接收复转军人
每年按照集团公司的分配指标,接收相应数量的复转军人。
a.接到集团指标后,人力资源部应与所在地区民政局的军人安置办公室联系,审核档案,安排面试,根据面试情况确定人选,并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b.人力资源部通过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接收手续,并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c.人力资源部安排入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用人部门安排上岗试用。
d.所在部门应做好试用期的考核工作,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意见为员工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商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报到事项
4.1录用人员应按时报到,对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4.2报到时,本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4.2.1身份证、户口本、健康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历、技能证书等原件;
4.2.2档案自带者应携带盖有压封章的档案;
4.2.3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应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4.2.4中专、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转军人需提供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安置证明;
4.2.5人力资源部应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上岗协议书;
4.2.6录用员工应如实填写《人员履历表》、《个人信息采集表》等涉及个人信息的相关表格,如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实际情况,一经查出即按照商场有关规定处理;
4.2.7人力资源部对录用员工制作工卡、就餐卡等,发放工装、更衣柜钥匙、员工手册等相关物品。
5员工调出
5.1原则
5.1.1员工调出以疏而不堵为原则,个人自愿和企业要求相结合,形成合理的人员流动。
5.1.2在职员工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服役期满,企业按国家规定办理。
5.2调出审批程序
5.2.1凡要求调出本企业的员工,本人需提前30日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申请,持商调函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5.2.2由于员工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办理完调动手续的,将人事档案按退转理。
5.2.3在关键岗位上从事专业性、技术性工作的员工要求调出,须经高层管理人员批准,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2.4员工调出企业前,须持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员工调动会签单》,按会签项目要求逐一交接完毕签字后,将会签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6内部调动
6.1原则
员工内部调动应本着有利于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则,注意培养后备人才。
6.2根据集团公司人员需求,可进行公司内部调动。
6.3内部员工调动,根据人员需求和个人专业特长,在充分尊重调出和接收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实施员工调配。
6.4商场重点岗位应以竞争上岗的形式为主,公正、公开,择优录用。
6.5员工调出部门及接收部门应做好工作安排和员工思想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
附件:
1.《接收函》
2.《人员履历表》
3.《个人信息采集表》
4.《员工调动会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