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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来源:九壹网


泰和信翔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公司法》以及《泰和信翔担保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担保对象:本公司不仅对担保公司股东关联企业、认缴一定数额担保基金的会员企业或银行和担保公司共同认可的优质项目或企业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 担保业务范围: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等提供担保。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担保业务流程

第六条 担保业务流程简要如下:

1、 企业申请:企业填报《委托担保申请书》(附件一),提供担保申请资料。

2、 担保受理:业务拓展部根据企业申请,填写《担保业务受理登记表》(附件二)。

3、 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业务拓展部指定第一、第二调查人,从不同角度审核企业提供的担保申请资料,通过对申请企业的实地调查、提交担保调查报告,填写《受理担保项目审查审批表》(附件六),业务拓展部负责人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风险管理部进行复审。

4、 项目复审:风险管理部根据业务拓展部递送的资料和调查 报告及批审意见进一步进行复审查核。

5、 项目批审与审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召集担保 批审委员会、根据审核审查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并对《受理担保 项目审查审批表》(附件六)批注审批意见,经法规部进行合法性、有效性审查后,由风险管理部填写《同意担保意见书》(附件八)报合作银行,并协助合作银行进行调(审)查工作。对超出授权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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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6、签订合同:对公司同意提供担保的企业报经银行或债权人后,则由业务拓展部、风险管理部、法规部共同审核办理有关担保与反担保手续,正式签订合同。①与申请担保的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②与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③与要求担保企业及提供反担保的个人或企业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或质押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见附件九)。

7、 反担保管理:《反担保合同》签订后,风险管理部根据《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与反担保企业或个人办理保证金、抵押物、质押物或权利凭证的审验确认、交接手续;根据需要向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质物或权利凭证的登记手续;妥善管理质物和权利凭证,及时行使反担保权;债务人履行完毕主债务及相关义务后,及时与反担保企业或个人办理解除反担保手续,返还质物或权利凭证。

8、 担保收费:风险部填写《担保费用认缴单》(附件十),交由财务部负责收取保费。

9、 发放贷款:风险管理部填写《同意放款通知书》(附件十一),通知贷款银行放款,复印借款借据。

10、保后管理:风险管理部是保后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常规、重点监控检查,定期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附件十二),提交保后检查报告,按时发出《担保到期通知函》(附件十三),督促债务人和反担保企业或个人适时准备好偿债资金,要求担保的企业如不能按期履约,需要延期,风险管理部应会同企业与贷款银行协商后,办理担保项目延期手续,确保担保项目正常履约。

11、代偿和追偿:要求担保的企业能按期偿债,则偿债后,办理担保终结;对企业不能按期履约,或经延期后仍有不能还贷的趋势,风险管理部应提交代偿和追偿方案,直至准备法律诉讼文件。

12、担保终结:债务人还清债务、担保终结,风险管理部根据还贷票据复印件或代偿、追偿方案结案结论、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等手续,业务部与风险管理部共同填写《担保责任终结确认表》(附件十八),整理所有担保资料并存档,担保终结。

以下是担保业务详细流程(共九节):

第一节 担保申请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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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附件一);同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担保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年检),两税登记证

(国、地);

2、 法人代表证明;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 9、 授信申请书;

10、 申请委托担保和反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等; 12、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合同、合作协议、; 13、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简介; 15、 《联合反担保小组承诺书》; 16、 《货物质押处臵承诺书》 17、 其他需要的有关材料。

(二) 反担保第三人须提供的资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

9、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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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和负债情况表; 10、 其他有关材料。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

1、 抵押物、质押物清单;

2、 抵押物、质押物权利凭证;

3、 抵押物、质押物或评估资料; 4、 保险单;

5、 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 抵押物、质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

押声明。

7、 抵押物、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

的证明;

8、 抵押物、质押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 其他有关资料。 (四) 注意事项:

1、 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 提供的资料要加盖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并由担保公

司核对面签;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实际情况,对索取材料

进行删除和添加。

第 公司业务部为项目受理和初审部门,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根据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委托单位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附件二),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九条 担保受理条件:

⑴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⑵ 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

⑶ 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⑷ 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额度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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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申请担保额度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50%; ⑹ 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二节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十条

项目受理和初审由业务部负责。业务部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确定主、协办负责人,建立委托单位档案库,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附件二)。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

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 资料审核要点: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其要点是:

⑴ 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⑵ 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

⑶ 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⑷ 对反担保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三条 实地调查要点:

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进行调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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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其要点:

⑴ 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⑵ 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⑶ 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⑷ 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是否按会计准则记帐; 2、资金结构;

3、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⑸ 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押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向及可预见性;

⑹ 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为:

⑴ 借款人背景情况; ⑵ 项目基本情况;

⑶ 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⑷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⑸ 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⑹ 反担保情况;

⑺ 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⑻ 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⑼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⑽ 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

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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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调查反馈表》(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总经理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如企业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

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节 担保项目复审

第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为项目复审责任单位,对业务部评审情况进行

进一步的审查核实,对初审情况无异议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总经理审阅,如有异议应及时填写《复审意见反馈表》(附件四)连带相关资料退回业务部,复审工作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 项目复审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有:

1、 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2、 对反担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真实性有关文件进行核实(重点

核对签字字样);

3、 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4、 对项目风险度进行评价;

5、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6、 对项目评级情况进行审核。

第四节 担保项目审批

第十九条 担保审批委员会为担保项目的最终审批部门。

第二十条 担保审批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二名监事、一名股东

代表、总经理、董事长等八人组成。股东代表采取轮流出席制。总经理或其被授权人为每次会议必到对象。

第二十一条 担保审批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即凡与担保审批项目人是

家属或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必须主要申请回避,总经理在经得董事长同意后另行指定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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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担保审批委员会会议由总经理或其被授权人主持,业务

部项目负责人向会议汇报委托担保企业担保项目初审情况及反担保措施落实情况。风险管理部向会议汇报复审情况和意见。参会人员可对审批项目提出质询。

第二十三条 实行审批委员会满票通过制度。所有委托担保项目必须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 第二十九条

经审批委员会全数通过。会议记录人应对会议决议情况迅速填写《审批委员会会议决议表》(附件五),对满票通过的担保项目以在《受理担保项目审查审批表》(附件六)签署意见为最终审批意见。对否决企业,应向委托担保单位出据《审核意见反馈单》(附件七)。

第五节 合同的签订

经审批委员会批准同意后,由业务部通知委托担保人,

并签订委托担保合同。通知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办理委托担保应准备的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同时向合作银行发出《同意担保意见书》(附件八)。

贷款人同意贷款,公司与贷款人签定《保证合同》,并

在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栏注明“贷款人需在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开票”等字样。

办理反担保相关手续,签定《反担保合同》,对于抵(质)

押物需要保险的,保险期限要长于抵(质)押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质)押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本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需存放我公司。

所有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本,均需编制合同编号,填写

《合同登记表》(附件九),经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的审查。

所有法律文本的签字盖章画押均必须当面签字、盖章、

画押,我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场。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业务部要建立档案目录,

移交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

第六节 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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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委托担保人同时应向公司提供

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保证金、财产抵押或质押、权利质押、信用反担保。本公司根据风险、担保额度等实际情况与委托担保人共同确定反担保方式。原则不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第三十一条 保证金方式的反担保:由委托担保人(或委托担保人指

定的第三人)缴纳保证金至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本公司负责保管该保证金直至反担保担保责任解除。

第三十二条 财产抵押方式的反担保

一、 抵押物的范围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

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

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

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 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

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委托担保人或委托担保指定的第三人,应当与本公司签订

《反担保抵押合同》,填写《抵押物清单》;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依据《担保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办理抵押物登记部门:

1、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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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 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对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

为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

3、 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 以航空、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远航工具的登记部门; 5、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有权的工商

6、 五、 1、 2、第三十三条一、二、三、四、第三十四条一、 二、三、

行政管理部门;

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去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进行

登记;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动产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动产质押范围:委托担保人或委托担保人指定的第三人

的动产;

委托担保人或委托担保人指定的第三人与本公司签订

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委托担保人或委托担保人指定的第三人向

本公司移交动产质物,本公司占有该动产质物时生效; 委托担保人或委托担保人指定的第三人与本公司签订

质押合同,并填写《动产质押清单》,由本公司实际占有保管动产质物。(如反担保人以砖桥钢材市场的货物作质押担保,应向砖桥钢材市场发送《货物质押冻结通知书》,由砖桥钢材市场协助办理质押物一脚〃移交手续)

权利质押的反担保

权利质押范围:①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 提单;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③依法可以转让

的商标使用权、转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委托担保人或委托担保人指定的第三人与本公司签订

权利质押合同。

权利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依据法律法

规需办理登记、记载等有关法律手续的,手续办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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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生效(如股票、股份、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四、 委托担保人或委托担保人指定的第三人与本公司签订

权利质押合同后,根据权利质押的性质填写《权利质押清单》交本公司,进行交付权利凭证手续或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允许有多家企业利用货物进行动产质押反担保,

参与反担保的企业都需与本公司签订动产质押合同,承担合同责任。

第三十六条 信用担保

委托担保人指定的信用反担保人填写《信用反担保清

单》,交本公司审核经 审核同意,与信用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节 担保收费

第三十七条 授信企业取得银行授信并按规定办理反担保手续及通

知银行放款,完成所有合同签订工作后,通知企业交担保费。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收取保费:

① 公司股东关联企业收费标准:货款金额×担保月缴×1.5‰;

② 公司会员企业收费标准:货款金额×担保月数×2‰; ③ 对逾期项目以原收费标准的三倍计收。

第三十 担保费有风险管理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填写《担保费认

缴单》(十),送总经理签批。公司财务部负责核实和收缴。财务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盖章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回风险管理部存档。收取担保费后,向银行发送《同意放款通知书》(附件十一),通知银行放款。

第八节 担保项目管理(保后管理)

第三十九条 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授信银行向企

业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等。

第四十条 担保项目的检查由风险管理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

计划,报总经理审批。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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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为全面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附件十二)并附检查报告和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总经理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 保后检查的内容:

①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②债务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债务人、反担保人的经营机制或组织机构是否发生变化。

③反担保措施中时候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④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类)。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

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前30日,由业务部项目

负责人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附件十三),通知委托担保人。

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风险管理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担保项

目检查表》和《逾期项目统计表》(附件十四)。

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30

日内向我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附件十五),报总经理。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风险管理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

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① 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② 建议不再担保。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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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申请担保的企业提出继续担

保申请时,公司不再为其提供担保。

① 已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请时的用途使用;

② 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明或具欺诈行为。

③ 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

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 项目不再担保由风险管理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① ②③

见,填写《担保项目(不保)处理表》(附件十六),报总经理审批。对项目不保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终结手续。担保贷款

到期后,业务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还款凭证复印件,风险管理部负责办理注销抵(质)押登记,填制《解除物权质押通知书》(附件十七),将所抵(质)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两部门共同填写《担保责任终结确认表》(附件十八),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各两部门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项目负责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

已完成内容及时录入电脑,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

第九节 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

本公司将于委托担保人债权到期前20填同时向委托担

保人和反担保企业或个人发出准备偿还债务通知书,反担保企业或个人应与委托担保人共同备足应偿债务资金,确保委托担保人按时履约。 当委托担保人无法履行偿债义务时,反担保企业或个人 承担全额或部分代偿义务。 债务到期,委托担保人和反担保企业或个人均未能履行 偿债义务时,由本公司为委托担保人向债权人代偿债务的,则从代偿之日起十日内,反担保企业或个人应代委托担保人支付担保债务,否则,本公司将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具《货物质押处臵通知书》(附件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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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质押物,若仍不足以偿清担保债务或担保债务,担保人则依据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抵押、 反担保合同主张追偿权、直至全额偿清反担保债务。

④ 由本公司代偿应偿债务,从代偿之日起按代偿债务总额

向债务人收取:⑴利息按代偿债务的日1‰计算;⑵违约赔偿金按代偿债务的日2‰计算。

第三章 委托担保企业及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委托担保企业的责任

一、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债务人须向本公司提供

反担保措施。

二、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交纳担保费。 三、 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证本公司追偿权的行使,并在收到本

公司通知的三十天内,偿还本公司垫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及损失。当本公司按照约定的责任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主合同规定还款期到以后的逾期利息由债务人负担。

四、 按照本公司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接受本公司的监督和检

查:

1、 将主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本公司所担保的项目,不得

挪用作他用;

2、 严格执行项目进度及还款计划; 3、 将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足额投保;

4、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再抵

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已向本公司抵押的资产,如抵押物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本公司为保险受益人;

5、 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或企业名称工商登记变更等情

况,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征得本公司同意,根据变化情况落实债务,不得影响本公司利益;

6、 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与债务人债权人修改,转让主

合同以及担保有关的合同;

7、 定期或随时向本公司提交企业财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

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8、 合同中约定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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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若债务人不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和义务的,应按照合同的

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本公司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本公司发现主合同债权人、债务人双方串通骗取本公司保证或主合同债权;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使本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本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十三条 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责任

一、 反担保企业或个人主要承担下列反担保责任:

1、在本公司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反担保企业或个人接到本

公司书面通知十天内,向本公司交纳或以抵押物抵偿下列款项:

⑴ 本公司垫付的借款本息;

⑵ 本公司代偿之日起的利息1‰计算; ⑶ 违约赔偿金按日2‰计算; ⑷ 本公司的其他费用及损失。

2、在债务人未按期向本公司交纳担保费时,反担保企业或个

人应向本公司交纳或以抵押物抵偿下列款项: ⑴ 应付的担保费本息; ⑵ 逾期罚息;

⑶ 本公司的其他损失。 3、在债务人未严格履行本公司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时,在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十天内,赔偿或以抵押物抵偿本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抵押、质押反担保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将其已抵押或质

押给本公司的资产或权利擅自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抵押物;如反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本公司为保险受益人;抵押、质押反担保人应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信用反担保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定期或随时

向本公司提交企业的财务包办并保证其真实性;信用反担保人应及时将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有重大变更情况通知本公司并按约定履行其他反担保义务。

四、反担保不履行本章所列责任和义务的,应按合同的约定和

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本公司损失,同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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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本公司将建立一套完善的担保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根

据不同的权限实行分级档案管理办法,适时录入担保业务管理操作信息,逐级移送,建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所列各类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

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解决。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如与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相应

修改和调整。

本公司由公司全体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由董事会及

监事会负责补充、解释、修改。

本操作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泰和信翔担保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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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按担保业务流程管理办法顺序排列):

一、 《委托担保申请书》 二、 《担保业务受理登记表》 三、 《担保项目调查反馈表》 四、 《复审意见反馈表》

五、 《审批委员会会议决议表》; 六、 《受理担保项目审查审批表》 七、 《审核意见反馈单》 八、 《同意担保意见书》 九、 《合同登记表》 十、 《担保费用认缴表》 十一、《同意放款通知书》 十二、《担保项目检查表》 十三、《担保到期通知表》 十四、《逾期担保项目统计表》

十五、《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 十六、《担保项目(不保)处理表》

十七、《解除货物质押通知书》、《解除权利质押通知书》 十八、《担保责任终结确认表》 十九、《货物质押处臵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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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

1、《货物质押处臵承诺书》 2、《反担保联保小组承诺书》 3、《货物质押冻结通知书》 4、《反担保书》

5、《个人反担保承诺书》 6、《抵押物清单》 7、《质押物清单》 8、《信用反担保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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