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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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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处罚办法

(一)凡有以下情形者,立即开除,并罚没全部工资,

对责任者所在的施工队并处2000—3000元罚款。

1、违章蹬车,坐铁锹或砖头等物入井。

2、携带烟火入井。 3、明火放炮。

(二)施工队发生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故意隐瞒真情,

在1小时内未向项目部进行汇报的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队承担。

(三)项目部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贯彻执行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职工档案、火工品管理台账、值班、井

口交和入井检身制度,做到纪录齐全,落实到位,发现一项不合格处以100—200罚款。

2、项目部必须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保证个工种坚守岗位、个尽其责,凡发现脱岗、睡岗、串岗、不按规定交和值班情况,视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

3、入井检身制度必须明确负责人,并认真填写检身纪录,发现一次未执行检身制度或纪录不全者,对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4、井口绞车房情节整齐,无杂物堆积,物料码放有序,设备完

好清洁,井上下文明生产符合要求,达不到要求且不予整改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5、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或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矿靴,发现一例罚当事人50元,并罚施工队100元。

6、严禁酒后入井,发现一例立即责令停工并对当事人处以50—100元罚款,当班班长、安全工分别处以50—100元罚款,并对施工队处200元罚款。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7、严禁岗位或值班人员班中聚众,发现一起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对施工队并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8、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拒不执行有关规定,工作中态度恶劣,消极怠工、谩骂、殴打管理人员或推诿扯皮,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恶劣者,予以开除。

(四)火工品、放炮管理有关规定

1、项目部必须建立详细的火工品管理台账,严格领退制度。

2、火工品必须分装分运,专人管理,严禁在领取途中逗留或在井口乱扔、乱放。一经发现没收火工品,对当事人处以100罚款,对施工队处以500元罚款。

3、进入井下的火工品,必须入箱上锁,随用随取,发现乱扔、乱放、有箱不用的罚当班放炮员100元,发现井下无管箱,药箱或两箱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对施工队相关负责人

处以200元罚款。

4、井下放炮必须按 《规程》 作业,发现无炮泥或封泥量不够,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不短接或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等情形,对当班放炮员处以100元罚款,对当班安全工处以30元罚款,施工队并处100元罚款。

(五)机电运输有关规定

1、各类电气设备保护装置齐全,严禁甩掉不用,查出一例对当

班电工处以200元罚款。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查出一例对当班电工处以100元罚款。

3、缆线掉挂整齐,开关设备码放整齐,达不到要求督促不予整改者对电工处以100元罚款。

4、绞车水泵等机电设备要按规定经常维护保养,正确使用,否则对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5、钢丝绳断丝、磨损、腐蚀情况超过规定时必须停产更换。 6、钢丝绳绳头,绳尾必须插接完好,符合规定,矿车连接装置符合规程要求,“一坡三挡”完好正常使用。

7、井下各种运输通讯信号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8、矿车在线桥上时,严禁井下乱打点,如造成事故对当事人予以除名,并罚没当月工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施工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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