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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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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公司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分包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应依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劳务作业总分包关系;实现施工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分离..

第三条 劳务分包应使用公司集采平台采取招标方式实施;逐步减少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同一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应分工种或分阶段签订分包合同;原则上不得将劳务作业整体分包..

第四条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程公司、分公司对管辖项目部劳务分包直接实施业务管理;同时分公司对区域范围内劳务分包统一实施归口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劳务分包分别实施监督管理..

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劳务员;工程公司、分公司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兼职劳务员;其工作职责由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定..

第二章 劳务分包企业选择

第五条 项目中标后;工程公司、分公司依据施工图、内部控制单价等组织编制目标成本;提出资源配置计划;会同项目部进行用工策划;制定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并利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招标信息..

第六条 公司市场部建立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将与工程公司、分公司多次合作、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分包企业统一入库;入库分包企业具备投标资格..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对拟引进分包企业的考察、评价;经初审合格报公司市场部审批后入库..

明确劳务公司的主体资格、关联关系以及性要求..

劳务公司必须有的注册地与办公地址;并保持人员即专业劳务公司的中高级管理者的委托书、任命书、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社保五险证明、工资表都必须是的..

第七条 工程公司、分公司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实施评标;坚持“合理低价、优质优价”的原则;择优确定分包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中标结果..

第 总包合同签订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分包合同的起草、谈判、评审;分公司统一签订辖区内的分包合同;并按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和公司规定实施分包合同备案..

第九条 劳务作业不得直接发包给新进分包企业;与中标新进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应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有效的保证措施;约束分包合同履行..

第十条 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推荐使用建设部、工商总局示范文本;加盖分包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约定分包企业劳务费用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 分包合同签订并落实履约保证措施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总包合同对项目部进行分包合同交底..

第三章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

第十二条 项目部在接受分包合同交底后;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分包队伍进场..分包队伍应当配备与分包业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企业主要人员配置如下: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进场前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进场条件实施审查;收集审查资料;建立分包队伍档案..

进场条件审查应当包括:分包队伍项目负责人委托书与管理人员任命书及社会保险证明;工人进场计划和花名册、身份证与上岗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项目部应当审查注册地在海安的分包企业录用海安籍职工缴纳人身保险情况;原先已纳入海安社会保险中心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未纳入的职工应当确保有相应的保险全部覆盖..

第十三条 项目部全面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核验分包队伍实际进场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证;组织健康检查并造册登记;发放工作牌..发现与花名册及证件不符或体检不符上岗要求的;责令分包队伍清退不合格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进场后;项目部组织入场培训;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实施交底;建立学习与交底档案;完善劳务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 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进场后;必须先进行标板间或标板层的施工;经总包方、业主或监理综合评定达标后;方可展开后续大面积施工;否则;须无条件撤换队伍或作退场处理..

第四章 劳务分包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积极履行分包合同权利义务;保持与分包队伍有效的沟通联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调整分包范围、单价、付款、违约责任等合同变更;或情势变更需解除合同;项目部应按合同签订流程实施评审;办理变更、解除手续..

分公司工程公司应明确分包队伍签证、索赔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 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向分包队伍下达施工任务书;明确工作内容及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总包现场管理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 分包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严重不称职;项目部应将相关情况报告分公司工程公司和分包企业;并要求分包队伍限期调整;由分包企业重新任命..

第二十条 项目部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加强人员、料具等进出场登记;鼓励使用电子监控、门禁、考勤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分包队伍按月向项目部报送劳务人员考勤记录并在指定位置公示;项目部劳务员实时更新劳务人员花名册、完善档案;按月核查整理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考勤记录..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对分包队伍使用的料具实施分类管理;采取费用包干或总消耗量控制;制定节超措施和奖惩办法..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建立分包队伍领退料台账;分阶段控制使用量..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公司、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分包队伍合同履行情况..分公司统一汇总履约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分包企业;保持与分包企业联动;共同监管分包队伍..

第二十四条 出现重大劳务纠纷;项目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劳务人员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展开调查;做好相关资料、证据的收集整理;加强与分包企业沟通协调;协同分公司

工程公司、分包企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第二十五条 跨项目部或分公司区域施工的分包企业;出现严重信用不良行为;公司项目运营中心联合分公司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公司内部联动..

第五章 劳务分包队伍退场

第二十六条 分包队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或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施工;可申请或由项目部通知办理退场手续;项目部依据履约情况核定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制定分包队伍退场方案;明确分包工程、相关设施、证件资料移交时间和方式;以及人员、机具退场安排..分包队伍填报离场清单;经项目部验收、审批;办理放行手续..

第六章 劳务分包完成工程量结算与费用的支付

第二十 项目部因工程进度需要;将部分工程量分包给专业分包队伍完成;必须经分公司工程公司与专业分包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承包价格、付款方式、划分工作界面等..

第二十九条 分包工程每月或全部完成工程后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办理月度报表或结算申请报表;申请报表必须按照分公司工程公司统一格式的表格;要求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耗用、奖罚等进行填报;经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保管员、分管预算员签署确认的结算审批流转申请表;作为劳务分包费用申报进度款或结算的依据..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以外的经济签证必须按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统一表格填报;经分公司工程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项目部签证未经分公司工程公司审核批

准的一律不予结算;因项目签署工程量不实及未经分公司工程公司审核批准的签证单造成经济损失;一旦发现按所发生的损失金额扣罚项目签证责任人..

第三十条 项目部对工作量、进度、质量安全、材料消耗、现场配合等情况审核会签后;将分包结算报分公司工程公司审定..

进度节点结算仅作为劳务费用中间支付的依据;完工结算应加盖分包企业法人公章..

第三十一条 分包企业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和审定的结算书提出付款申请;执行分公司工程公司规定审批流程后;由分公司统一将劳务费用支付到分包合同约定账户..

第三十二条 分包企业应通过银行卡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提出付款申请的同时提交经项目部劳务员核查确认的考勤及工资发放记录..分公司工程公司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过程监控;以防发生劳资纠纷..随着全国建筑工人信息平台一卡通实名制管理和总包企业代发工资机制的逐步推行;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将得到充分的保证..一卡通实现劳务工人全职业周期管理;包括为劳务工人建立职业档案、职业履历、职业技能、健康状况等信息的个人职业档案;促进劳务工人职业化;有利于培养社会工匠精神..

第三十三条 分包企业一定是专业劳务公司;要有的记账系统;完整的劳务公司财务报表;要求记账凭证真实性与劳务结算单的每年度每项目分包单价及结算金额基本相符..

第七章 劳务分包企业考核评价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组织对劳务队伍实施月度和完工考评;工程公司、分公司结合项目部考评以及公司内、外部督查情况对分包企业实施年度考评..

第三十五条 推进劳务市场信息化建设;分公司年终统一将对分包企业的年度考评结果报公司市场部;考评不合格的清出公司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严重失信的列入黑名单..

第三十六条 为防范经营风险;要求与本公司处于长期合作的劳务公司;必须与分公司签订专业的合作协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工程公司、分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劳务分包企业考察引进、考核评价以及劳务分包现场管理细则;并将相关制度报公司市场部、项目运营中心备案..

第三十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总承包项目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承包的专业工程实施劳务分包;公司总承包范围内专业分包公司实施劳务分包参照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使用自有劳务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实施劳务作业..

第四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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