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016(2004年版)
地方税、税务登记证件、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遗 失 声 明 作 废 刊 出 登 记 表
请按下列表格填写清楚                                  自编号:       字       号 按 表 最 下 方 的 说 明 事 项 进 行 填 写 。  刊 出 内 容    刊 出 单 位                                                            申请刊出单位(盖章)                                                        20XX年XX月 XX日                                      主管税务局意见  电 话  联系人  电话 139XXXXXXXX 邮政编码 510900 联系人 李XX                                                                                  地址 增城市XX街一巷二号                                                              主管税务局(盖章)
                           年    月    日
受理代办的税务代理机构名称  电  话  联系人                                                             税务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事项:
1、此表是用于当纳税人出现遗失(被盗)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的表格。
2、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刊出内容填写要求:遗失该证的单位全称,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一个,字轨号码为地税粤字××××××××××××××××××号。
3、遗失地税监制的刊出内容,要求按下列格式填写:遗失单位全称,遗失(被盗)广东省广州市×××(×位×联)×份,字轨号码为××××-×××××××至×××××××,已(未)填用,已(未)盖专用章。
4、遗失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刊出内容,要求按下列格式填写:遗失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单位全称,遗失(被盗)中华人民  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位×联)×份,字轨号码为穗税代字×××××××至×××××××,已(未)填  用,已(未)盖专用章。
5、刊出申请人可自己直接到有关报社办理登报声明作废,亦可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到有关报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