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防止公司的原材料、成品在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交付过程中发生损坏或降低质量特性,特制定了公司原材料、成品在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交付的质量控制方法和要求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的规定适用于从原材料的进场到产成品出厂,在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交付过程的质量控制活动。
3 职责
3.1 产品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交付由仓储部管理并做好产品构件的养生。
3.2 设计部负责编制组织相应的贮存、包装、防护等方面的作业指导书。
3.3 工程部负责对各单位实施情况的指导和考核。
4 搬运作业
4.1原材料的搬运
4.1.1胶板、水泥、沙子、苯板的搬运方式为人工搬运和机械搬运。
4.1.2机械搬运使用叉车、四轮车、货车等,要做到运转正常,不能带故障作业。搬运过程中不能超过机械的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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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摆放整齐,注意固有或检验标识,做到不混、不乱,严禁野蛮操作,造成对原材料的损害。
4.1.4 水泥、苯板的堆码高度适宜,防止倾倒、变形。对于苯板的高度,每堆不超过三层,水泥每托盘不超过1吨(20袋)。
4.1.5 要做好适当的防护措施,如防雨雪等。
4.1.6 其他原辅材料的搬运使用人工、手动叉车和自制推车等。
4.1.7 对易碎、易燃、易爆等有害危险物品的搬运,要小心谨慎,防止剧烈的震动以及碰撞。
4.2 成品的搬运
4.2.1 成品搬运使用叉车,自制推车等。
4.2.2 搬运设备要运转正常无故障,推车、叉车接触成品表面要无石头颗粒等杂物。
4.2.3 设备和产品的接触表面要用合子板相间隔。
4.2.4 成品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防止成品损坏。
4.2.5 成品装车时,摆放要整齐、平稳,高度适宜(不能超过护栏)。
4.2.6 在装车过程中,产品件与货车护栏以及构件之间一定要用废旧苯板相间隔,上下两层要使用合子板相间隔。防止货车在运输过程中颠簸,以至产品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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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装车时,要选择平整的场地,防止叉车在运件过程中由于场地不平,使产品倾斜坠落砸到人和货物。
4.2.8 装车发货时,有合格检验章的才能发货,禁止把破损件发到现场。
4.2.9 装车时需要二次检验,如有产品质量疑问及时通知质检部门进行检验。
4.3 各分厂之间的搬运
4.3.1 各分厂搬运要使用公司货车或外雇车。
4.3.2 各分厂之间的搬运要根据天气等情况,作好适当的防护措施,防雨雪、防灰尘等。
4.3.3 搬运时,要做到车况良好,运转正常,车厢内要清理干净无杂物,排除运输过程中部件损坏等因素。
4.3.4 在行车过程中要防止部件移动造成磕碰、划伤。
4.3.5 在装卸过程中,要注意不能踩踏搬运货件。
5 贮存作业
5.1 原材料的贮存
5.1.1 未干燥的苯板可露天存放,按厂家规格类别码放,要求码放整齐,高度不超过三米(三层),场地要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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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苯板底部要用表面平整、宽度(约30CM)适宜的废旧苯板条垫放。
5.1.3 苯板的贮存要做好防雨雪、防潮、防蛀、防腐蚀、防鼠,天气好时要经常打开苫布,做好晾干及通风工作。
5.1.4 水泥、砂子、石膏粉等大众材料要封闭管理,库房内要干燥、通风、严密,做好防漏、防潮、防腐蚀措施。
5.1.5 所有原材料应按入库日期、类别、批号做好标识分类存放,并摆放整齐,做到先入先出,避免超期存放。
5.2 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的贮存
5.2.1 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按各车间的使用类别,单独进行保管并贴好标识,做到不混不乱。
5.3 油漆等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贮存
5.3.1 胶类、油漆、化工、燃油等危险品的贮存要使用专用的库房,由专人管理。
5.3.2 库房内要做到干燥、通风、温湿度适宜,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并配备灭火器等装置。
5.3.3 根据产品的标识及规定的贮存期限进行贮存,避免超保质期产品出库。
5.3.4 如有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出库,应有质量部或其授权部门人员的抽检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出库处理。
5.4 成品的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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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GRC成品合格入库后,先进行养生,养生时间为24小时。(紧急发货的除外)
5.4.2 养生结束后,产品要分区、分类摆放,型号标识以及合格章要向上露出,需整齐一致,做到一目了然,不能混放。
5.4.3 成品堆场区域禁止过车及施工,避免破坏产品件,如有特殊情况,请先联系成品保管员。
5.4.4 EPS成品入库后,应放到有隔层和防护货架摆放,避免货与货之间产生摩擦磕碰掉角。并把带有型号及合格章的一端统一放置上面,以便进行查阅。
5.4.5 成品保管员要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如有问题上报质量部门进行处理。
5.4.6 各个型号产品构件之间需留出自制推车通道,以便清点和搬运。
6 包装作业
6.1 原辅材料包装
6.1.1 原辅材料进厂时,采购部要求厂家对产品包装要完好无缺,并清晰的看清外包装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产地、数量。
6.1.2 扁钢弯、钢筋段等外加工制品可无外包装,但要以捆为单位并做到每捆数量相一致。
6.2 成品包装
6.2.1 销售部确认客户合约中是否需要包装以及包装条件和交货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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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质量部对包装材料及方式审核确认。
6.2.3 包装容量适宜,易于识别内装品名、规格、数量。
6.2.4 石膏线产品包装前需保持产品清洁,不得污损。
7 防护作业
7.1 原辅材料的防护
7.1.1 原辅材料的储存需装载于容具、货架或托盘上,不得直接推放在地上,
钢筋、扁钢、设备除外。
7.1.2 储存时应避免因推放不当而发生物品倒塌及超过堆积而变形。
7.1.3 个别较特殊或贵重货品,需做适当环境储存,以避免遗失、损坏等。
7.1.4 须有消防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7.2 成品的防护
7.2.1 仓储部有责任对所需要区域内摆放的产成品构件采取防护和隔离措施,防止产品损坏及丢失。
7.2.2 产成品合格养生后放到指定堆场,直到发货为止前应避免无必要的二次倒运。
7.2.3 EPS成品件入库后,需按型号存放在移动货架上,不得直接堆放在地上,防止与地面直接摩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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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表面。
7.2.4 GRC成品件入库后,需按型号存放在堆场,如有弧形及特殊形状的产品要用废苯板件垫放支点,起到受力点保护作用。
7.2.5 石膏线成品件入库后,需按型号摆放在指定的高栏护架里,摆放角度(15度到20度)及数量(线性的大小及重量,避免超过护架的载重量)要适宜,防护弯曲变形。
7.2.6 所有产成品应妥善防护其质量至交货目的地为止。
8 交付作业
8.1 满足客户交货日期及数量
8.1.1 生产部应根据建经部下达的预测交货周期判断,当预计无法准时完成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销售内勤反馈,以便让销售内勤协调客户和公司内部相关部门。
8.1.2 根据销售内勤“产品发货通知单”100%准时交货。
8.1.3 如预计满车装不了的情况出现,及时与销售内勤沟通,确认缓急、装货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
8.2 出货作业规定
8.2.1 仓储根据销售内勤提供《产品发货通知单》进行发货。
8.2.2 发货时如发现产品不良时,应立即反映仓储经理处,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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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发货时仓储应对照“产品发货通知单”的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进行核对,无误后与货车司机签订“货品托运协议书”,方可放行。并当天做好出库记录,确保库存数量准确。
8.3 出货时应具备的文件
8.3.1 “产成品出库单”和“产品合格证”交付客户。
9 附责
9.1 本制度由仓储部制定,最终解释权归仓储部。
9.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制度自即日起自行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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