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务段货运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确保高铁和旅客安全万无一失”要求,按照“制度导向安全、红线保证底线”的思路,强化安全管理硬约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货运部关于印发〈铁路货运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车务段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货运安全红线内容。
1.货物发生旋转或开放,卷钢等发生滚动。(适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适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管内各货运办理站不得擅自增加货运专业红线条款。 第三条 防范触碰红线措施。
1.“货物发生旋转或开放,卷钢等发生滚动”防范触碰红线措施。
(1)管理人员标准化管理措施。 ①分析研判预警。
车务段、车站装载加固小组重点对卷钢、重轨、钢材、废钢铁、机械设备、军用装备物资、加固装置原车附带回送等装载加固方案管理及执行强化检查指导,重点掌握管内军运等成组设备装车计划。对整列及重点军运、复杂设备类货物运输,车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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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做好装车人员组织安排,发挥专技管理力量,强化现场检查。车务段及车站通过月度安全预警,和日常安全业务培训,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警示,强化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实作能力。
②落实方案管理及装车质量流程检查签认制度。
装车单位严格按照国铁集团《加规》、集团公司《装载加固实施细则》中关于货物易于旋转、开放、脱落、活动部件的检查项点、控制措施和要求,装车站从掌握货物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特性,审核装载加固方案内容、优化方案,执行装车流程检查及签认,军运三方联检等作业环节,切实执行按方案装车,纳入装车质量流程控制重点,按照岗位分工,现场逐项检查确认,同时由发运单位签认承诺书。对复杂机械设备或军运装备等旋转活动部位不确定,或废旧设备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特性不明的,须在发货单位查明相关特性及采取有效锁闭固定措施后,方可办理发运。
③检查把关及问题处置。
一是重点抓实装车源头控制。装车站须坚持“发站从严、装车从严”,对承运人装车、托运人自装车、专用线装车强化现场交接检查,严禁臆测检查、信用交接。现场发现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由专人复查问题整治情况。作业中货运人员对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特性有疑虑,或不确定处置方式时,及时联系汇报主管部门,通知托运人,核实清楚并采取有效措施。二是强化装车后追踪。运输途中,各货运办理站利用超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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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计量安全检测系统对本站发出的货车装载状态重点跟踪检查,发现异状及时、正确处置。
④对问题分析考核。
凡车务段管内装车站发生该红线问题的,装车站先到车务段,后随同车务段到集团公司,开展深度分析,实行专项预警,深入分析原因,按集团公司及车务段考核办法对责任管理和作业人员严肃追责处理,督促车站及各装车单位严格落实作业标准和卡控措施。
(2)作业人员作业标准化措施。
①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敞车卧装卷钢等装车作业标准,“军运安全及组织基本要求12点提示”,严格落实方案装车。
②对货物易于旋转、开放、脱落、活动部件的关锁闭状态重点检查。
③督促托运人向发站准确完整提报货物旋转活动部件及其锁闭固定情况等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特性,并签认出具货物旋转开放活动部件锁闭固定保证书。
④严格执行装车流程签认制和作业标准,对易窜滚货物,机械设备及军运装备等旋转活动开放部件的锁闭固定状态,通过人检、机检相结合的方式做好交接检查。
2.“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防范触碰红线措施。
(1)管理人员标准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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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分析研判预警。
掌握管内铁路办理站危险货物办理情况,每日通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及监控系统核查办理站危险货物运单制票情况,督导办理站严格审核危险货物办理和运输条件。通过监控系统动态掌握《托运危险货物安全协议》及托运人相关证照文书有效期,对协议到期或证照文书过期的,通知办理站停止受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
②严格执行危险货物办理。
督促危险货物托运人按照办理站危险货物办理据实申报货物运输需求,严禁超范围办理运输。督导办理站认真核对危险货物办理,包括办理站名称、专用线名称、共用单位名称、发送(到达)品名及装运方式等内容,并按规定查验托运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受理承运。
③检查发现问题。
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及监控系统的监控及现场检查盯控,督导办理站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信息查验制度及办理管理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托运人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受理承运。
④对问题分析考核。
对检查发现和到站反馈的“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问题,要立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防微杜渐,确保危险货物运输依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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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技术骨干队伍管理。
配齐配强车务段、车站危险货物管理人员,并保持各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定期组织危险货物管理和现场作业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并将“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红线问题作为典型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业务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
(2)作业人员作业标准化措施。
办理站受理危险货物时,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托运人名称与危险货物托运人名称表相统一;
②查验《托运危险货物安全协议有效期》及托运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类项、编号等内容与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规定相统一;
④发(到)站、办理品名、装运方式与办理相统一; ⑤制单时,货运人员应再次核对办理站危险货物办理。 第四条 警示教育。各货运办理站将“红线”及管理、作业标准化措施纳入干部职工必知必会培训内容,做到人人清楚。
第五条 隐患排查整治。
1.对触碰“红线”的问题,货管部要认真组织分析,组织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及时通报,做好防控工作。
2.各货运办理站将可能引发触碰“红线”的问题纳入月度安全分析会内容,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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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触碰安全红线的,按以下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凡触碰安全红线的,由车务段组织分析,落实责任,按《铁路局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之一的处分或给予诫勉、免职、降职之一的组织处理(构成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内部待岗;对属于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者,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触碰安全红线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1.触碰“货物发生旋转或开放,卷钢等发生滚动”红线的应急处置措施。
(1)车站发现卧装卷钢发生滚动,存在直接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2)发现货物活动部件发生旋转、开放,会刮打行车设备或影响邻线机车车辆,存在直接危及行车安全等情况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2.触碰“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红线的应急处置措施。
(1)发站发现违反危险货物办理时,须立即通知托运人办理取消托运。
(2)到站发现到达的危险货物违反办理时,须立即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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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报告,向发站、发局拍发电报,并要求发站和托运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 各货运办理站结合本站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车务段货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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