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 联 系 人: 电 话: 编制时间: 二O一三年六月
设 计 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前附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可 行 性 研究报告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工程总投资 工程规模 占地面积 设计工期要求 设计单位资 质等级要求 建筑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投标保证金数额 5千元 / / / 规划选址 意 见 书 用地规划 许可证 本项目 总投资 / / 拟建建筑 结构及层数 拟建建筑 高度 / 购买招标文件 时间 2013年 月 日 现场踏勘 招标答疑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 自行踏勘 时间 2013年 月 日 地点 地点 地点 书面形式送达各投标人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设计方案及效果图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并附光盘一份 受理 单位 地 点 2013年 月 日(下午)15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会前30分钟开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上述指定地点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其余时间恕不接收。 时间 地点 2013年 月 日(下午)15时00分 财政拨款 资金到位情况 基本到位 开 标 会 资金来源 第二节 综合说明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服务 。 本工程由中标单位完成设计方案的整合优化设计和初步设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以上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2.工程设计基本条件: 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一)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 办公室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 邀请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建筑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在经营业务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主要设计人员中有不少于二名注册建筑师;主要设计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者不少于三名;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书及资格证书;
(4)外埠进赣设计单位在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手续;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有关证书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截标后)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合格的资格审查文件。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六十 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 三十 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将邮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为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报送监督部门备案。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送达各投标人。补充通知将按发出的先后顺序编号发布,如先后发出的补充通知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编号最后的补充通知为准;如补充通知与已售出的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为准。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结合 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设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工程设计招标采用方案设计确定设计单位,并负责完成初步设计,所有工程设计投标报价应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总报价。包括讨论成果、评审成果与最终成果的文本和图纸的印刷制作及运输等费用及项目组设计人员差旅费用等,具体成果文件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中标人完成所有设计文件按中标价计取设计费不做方案设计补偿。
对未中标候选人不实行落标补偿。招标人有权根据设计方案,由中标人整合优化完善其设计方案。
3.投标人工程设计投资估算价超出招标人本招标项目计划投资额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退回。
4.投标人一律按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提交设计方案及效果图,投标时方案仅为评标所用。中标人不得以投标时所报方案为设计方案,如业主需修改或优化,应按业主要求完成。
5.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报价。
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赣州设计市场行情,招标人的招标最高控制价为万元,最低控制价价为万元,投标人在等于或小于招标最高控制价大于或等于最低控制价范围内自主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采取固定单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7.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其后四舍五入。 8.设计收费的调整
(1)设计工程量变更引起设计收费上下浮动,在±10%以内(含)的,不予调整;
(2)设计工程量变更引起设计收费上下浮动超过±10%的,超过的剩余部分,按投标人设计收费水平进行增减。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设计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格的影响,设计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并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9.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成果的版权归招标人所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书及资格证书及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设计班子组织结构;
(5)投标承诺书,目标控制承诺;
(6)外埠进赣设计单位在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手续材料;
(7)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
(8)《投标资格审查表》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标文本证书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开标、评标时核验原件,未按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合格。
2.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表。 3.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统一使用 A3 图纸规格,并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电子光盘应装进方案标密封袋中。
4、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并要求在开标之日前二天提交到招标单位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提交时限:2013年 月 日17时前。
招标人指定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转账(电汇)单备注栏需注明: 安置示范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
2、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后 7 日内办理退回投标保证金手续。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相关评审等所有工作内容后予以退回(无息)。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会议,投标人可请招标人指引自行对项目设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对有关投标的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 月 日17时前将疑问以以书面形式或发邮件方式提出。
3、招标人的答疑回复将于2013年 月 日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各投标人。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编制技术标、商务标和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设计方案三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标、商务标和设计方案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将技术标、商务标和设计方案分别密封,递交三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即技术标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商务标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建筑设计方案正、副本(含光盘一份)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和设计方案)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新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人到场,符合开标条件的情况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即迟到15分钟以上)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评标会程序
(1)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专家名单不得介绍); (4)宣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5)查验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件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6)查验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外埠投标人的进赣投标备案手续; (7)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密封是否有效;
(8)当众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和设计方案,查验标书签章情况并确认有效后,送评标委会员评审;
(9)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随机抽取设计收费竞争系数;
(10)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标书签章情况并确认有效后,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他内容,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规定评审投标文件,统计综合总得分;推荐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并签名确认;
(12)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13)开标、评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4)将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第36条和第37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16条规定内容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局令第2号第52条规定的;
③有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2、第29条规定的;
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法章规定的。
(3)委托代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②外省进赣投标人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③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设计方案相互错装密封袋的; ④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⑤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影响评标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进行评标,详细评标办法附后见附件二。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以上的单数委员组成。
(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是否存在重要的技术问题;对方案进行评审,选出优胜方案,写出评审意见并向招标人提出方案修改及深化工作建议。
4、评审办法:评标委员会进行封闭评审,各投标人依次由主持设计的负责人进行设计方案汇报。评标委员会在认真研究设计成果,并在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投标方案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三名者为中标候选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招标人不一定选择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中综合考虑方案满意程度及报价因素,选择最大程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十)方案整合与优化设计
1、招标人有对实施方案的最终选择权,如果招标人认为方案未能达到实施的条件和要求,实施方案亦可空缺。
2、、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意见完成设计方案整合及优化、并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二十二)开评标争议处理
开标评标过程发生争议,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书面裁决,裁决意见应在开标现场公开宣布,投标人对裁决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裁决,当异议被否决,投标人不得对相同问题再次提出异议。
(二十三)版权归属及法律适用
1、本次招标活动各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成果作品版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结束后公开展示投标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并使用投标成果,投标单位仅享有其创作方案的署名权。
2、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要求提交设计成果,并负责根据招标人意见深化完善设计成果。
3、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仅用于本次招标活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任何人员或机构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4、招标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员或机构未经项目招标人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方案,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投标人向招标人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向招标人作出承诺的行为,由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共同确认投标方案无效或违反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对招标人造成损失,应由投标人赔偿。
6、投标人应负责保证招标人不承担因采用投标方案而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引起的第三方索赔,如投标成果涉及侵权问题,相关法律责任由相应的投标人承担。
八、授予合同
(二十四)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主持设计的注册建筑师在省或市级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五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除招标人要求或者同意分包外,中标人不得擅自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二十五)合同签订及设计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设计合同。
2、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4、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设计价款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6、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不接收现金和银行保函。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5 天内提交,金额为人民币 2 万元整。履约担保缴纳的银行账号及账户名称同投标保证金账户。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一、 合同格式
设计合同参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和GF-2000-0210)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二、设计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三、设计款支付
本合同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条件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第二次付费 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支付设计费总额的70% 合同签订 方案设计完成 三日内 经审核后十日内 四、工程设计经济技术要求
(一)经济技术要求说明
1、本经济技术要求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目的在于补充、完善对设计的要求,工程设计招标前,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结合招标工程特点、规模、要求编制,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既定内容、顺序自行编制投标文件,以确保设计能够最大限度的体现招标人的意愿。
2、大型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要求各投标人对其方案设计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讲解、介绍。有要求的,投标人应将讲解、介绍方案设计所需的图片、录相等资料制作成光盘密封递交,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不得超过。如讲解、介绍的内容与正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二)工程基本情况(招标文件第二节工程概况) 1.工程筹备情况: 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一) 。
2.工程建设用途、使用性质、标准: 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一) 。 3.工程场地自然条件(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下管线、地质、水文、地震烈度、气温、风向及风力等方面自然条件)(招标文件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一) 。
(三)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合同主要内容)
1、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以 年 月 日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本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后)和 年 月 日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本工程用地红线图(附后)为依据。
2、规划设计条件其它要求: 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一) 。
(四)环保、消防、人防、抗震设防、节能、市政配套等方面要求(合同主要内容)
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一) 。 (五)投资控制要求(合同主要内容)
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一) 。 (六)设计标准及要求(合同主要内容) 1、 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一) 。
2、提交设计内容(范围) 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一) 。 (七)设计深度及内容要求(合同主要内容)
1、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图纸)应满足国家有关设计深度的规定。 2、设计内容(范围)包括总平面, 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一) 。 3、设计文件(成果)要求 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一) 。 (八)设计工期要求(合同主要内容)
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个阶段进行,总设计工期为 45 日历天。具体分段完成时间要求如下:
1、方案设计(包括修改)时间要求: / 2、方案整合优化设计时间要求: 20日历天内 3、初步设计时间要求: 施工场地平整到位后25日历天内 (九)采用特殊工程规范、标准要求(合同主要内容) 无 (十)其他方面要求
1.乙方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和汇报文件(含电子文件)等归甲方所有并使用,甲方可通过传播媒介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并使用招标成果,乙方仅享有其创作方案的署名权。
2、乙方不得将设计任务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设计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退还一切已支付费用;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设计人员,否则,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扣除合同价款总额的1%-5%,或终止设计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工程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令第293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局令第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06]7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节 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 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一、常规工程技术规范 / 二、特殊工程技术规范 / 三、对材料的质量的技术要求 /
第五节 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采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参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第六节 设计技术资料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技术资料。 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附件二:评标办法 附件三:投标文件格式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单位一但中标,其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设计的技术人员不得擅自变更且必须是该企业正式员工,否则,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设计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招 法定代表人: 标 (章) 单 年 月 日 位 招 标 监 督 机 构 备 案 备案受理人: 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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