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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治理中进一步发挥公证作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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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4期(总第139期)黑龙江省管理干部+院+报Journal of Heilona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ee of Politics And LawNo. 4 2019(Sum No. 139)在社会治理中进一步发挥公证作用的思考谢群(哈尔滨国信公证处,哈尔滨150001)摘要:*总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 专业化水平,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 的良性互动”。公证机构在社会管理格局当中充分发挥了社会协同的重要作用。公证制度不仅维护着法律

的尊严,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司法公平公正;更为重要的是在预防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 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关键词:公证制度;社会治理;公平正义;服务民生;社会矛盾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 -7966 (2019 )04 -0135 -04公证制度的起源可追溯到清末由大法学家沈家本发起的法律运动,清末修律。在修律过程中制定完成 的《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关于证据的内容出现了关于公证的规定%如作为证据的私证书以有当事人签名

或经过审判衙门或公证人认证者为限,有完全之证据力;对书证为公证书的,应推定为真证。公证是由国家

专门司法证明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法律程序是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 履行的法定时间和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是对法律行为的抑止011。公证制度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法律制度

和社会制度,必然应当将公正作为先导性的价值追求。完善的公证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成熟的标志。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在从高速发展进入高效发展阶段,发展进入新时代,社会转型处于关键期。社会环境、 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群众诉求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公平、正义、安全方面的需求与 不平衡不充分的法律服务之间存在着落差和矛盾021 %人民群众和组织团体在横向、纵向、内部、外部之间都

进行着广泛的交流、协作,产生大量的利益关系、经济交往和行为关联。在这些新时代新社会的发展变化中,

迫切需要公证职能的拓展和重新定位%一、当前公证法律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公证业务结构不合理近年来,我国的公证业务范畴虽然总体得到增长,但证明类业务多,非证明类业务少,传统业务多,特 色业务少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在金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产权保护、“三农”、涉外等领域

的公证服务还有待拓展创新%( ) 传统 日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业的变化以及国家的调整,诸如赠与、继承公证、收

养、遗嘱等传统公证业务不断被削减应用范围%特别是律师见证业务的开展、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的出台及收稿日期:2019-01 -03作者简介:谢群(1975 -),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公证员-135 -登记操作规范的进一步明确、各种电子存证平台的兴起,对传统公证业务带来较大影响%(三) 公证社会评价不佳公证业务在传统上承担了大量社会交易中间环节的纠纷预防和资质审核工作,但因这些工作是做在社

会公众看不见的地方,加之对公证作用、程序规定、风险责任、税费承担、运行成本等缺乏了解,导致部分公众 认为公证只是“花瓶”;某些个人、法人、团体为了降低自身风险,想借助公证这一工具转嫁自身风险,强制性

要求社会公众办理公证书;部分社会公众认为公证机构既然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行使 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那么所有公证事项就应当免费办理;社会公众误认为公证机构属于 国家机关,理所当然能共享所有公共信息资源,当事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公证机构便能立即获取关于

当事人的婚姻、房产、学历等基本信息,因此不愿提供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一些基础性材料。上述社会公众

对于公证的错误认知,使得公证机构的社会形象大打折扣%(四) 公证核实程序面临困境公证法第2、第29条仅规定公证机构具有审查、核实的义务,但没有赋予具体明确的核实权。尽管 绝大部分被核实单位十分配合公证核实工作,但仍然存在部分单位以保护当事人隐私或制度不健全为由拒 绝协助公证核实工作%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公证机构具体明确的核实权,部分单位拒绝公证机构的核实请求,

这不仅给公证工作的开展造成困难,也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更有甚者会导致因无法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

料进行核实而不能办理公证事项的情况。(五) 信息资源无法充分共享因虚明材料、冒名顶替、隐瞒继承人等情况尚未杜绝,为防止公证质量事故,公证机构加大了核实力

度,但是由于我国户籍制度不完善、婚姻登记制度存在建档时间较短、信息库信息不全、全国区域之间信息不 畅等弊端,导致当事人的户籍、婚姻等信息难以核实清楚。鉴于此,公证机构出于谨慎审查和核实的义务,仍 旧需要再次亲自到相关部门对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延长了公证书的出

证时间,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麻烦%二、进一步发挥公证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一)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证制度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资源。预防不稳定因素,减少纠纷矛盾,保证民事商事活动有

序、循法、依规开展,是其基本职能作用。通过公证行为,可以实现防微杜渐、完善法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 诉讼、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发挥引导规范、预防疏导、监督保障、沟通媒介等功能。近年来,社会矛 盾纠纷呈现出复杂量增的趋势,主要体现在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房屋用地、交通事故、经济来往和劳资债务

等纠纷上面。公证处通过依法介入民商事法律行为,办理财产分割协议、继承、遗嘱,开展亲属关系、婚姻状 况合同、保全证据等,依法向当事人讲明权利、义务,分析矛盾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法律手段预防

和解决社会矛盾,防止矛盾隐患流向社会。其中在运用公证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公证行业和公证机构向知识 产权权利人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从单一维权救济保全,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面服务覆盖,满足知识产 权权利人的多元化需求,为其提供高效和个性化的公证法律服务。这大大增强当事人法制观念,维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等经济成本和司法成本,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方面起着独特的作用%公证工作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证具有参与非讼事务的能力、责任和担当以及

更广泛的非讼事务职权,通过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预防和化解纠纷,充当了司法助手。公证积极参与司法辅助 事务,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公证

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实现网下服务网上提供、跨地服务当

地提供,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够办理公证,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精细化、个性化的公证法律服务%公证通过减少社会矛盾来促进社会和谐。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有近百万件非诉讼的继承财产权利 通过公证行为得到确权,不仅关联继承人、被继承人,还涉及动产、不动产、股票基金等财产权力的确认,也涉

-136 -及财产传承、物权流转等,这些公证行为的确权涉及人民生活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决定着社 会秩序能否健康稳定运行。公证的大量参与为社会提供了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实施诉调对接,实施

司法辅助,其实都是公证在以自己的方式,促进社会治理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化解社会矛盾。(二) 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通过对权利义务、权力、义务、责任、法律信息、法律程序的安排,可以给人们带来 实际的利益”⑷。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

设,为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权利利益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律服务保障。着眼于科学发展大局,健全完善 公证制度体系,公证机构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提供优质专业的公证服务,有力发挥服

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最高、司法部和银监会站在防范金融风险的高度,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 力,联合颁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此后最高又发 布《最高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再次重申要“有效发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

证书作用” %在公证实践方面,针对逃亡美国的债务人贾跃亭,平安证券凭借公证机构的执行证书抢先将债权 带入执行程序,并将贾跃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进一步强化了公证 职能作用%公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巨大贡献%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转变期间,公证机构积极保障服务土地联产承包、县域经济建设、粮农产品购销,大力拓展有关农业农村农民 事务,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使广大农民在党和引导下,积极参与经济活动,依法开展生产经

营,广泛参与土地承包、市场经营,对农村经济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完 善期间,公证机构积极服务于公司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改制、公私经济体合作经营、科技成果转化、经营体 制机制改革和对外投资贸易,通过协议公证、办理委托、证据保全、合同证明,依法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规

避市场风险和法律隐患的途径,有力促进了社会经济行为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公证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公证机构在经济发展中为国家和地方基础 设施建设、经济开发项目、商业贸易投资提供公证服务,深度介入股份制改革、企业改制、土地周转、房屋建

设、工程招投标等企业经济行为,积极融入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大工程投资、城市开发项目等项目,确保地 方经济活动能够公开、公平、公正运行,为强化经济宏观,增强经济组织自身活力,推进地方经

济社会发展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坚强服务和有力保障。公证机构还积极服务于管理行 为,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公证,提高了治理地方事务的水平,增强了

的公信力、透明度%更广泛的是,公证机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融合,通过办理出国境旅游、 赴外留学、出国研修、移民定居、探亲走访、医疗服务、商务经济等公证业务,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工 作便利、对外联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公证积极还积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事务,通过办理村务公

务、集体组织管理、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开展、土地流转等业务,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三) 依法规范社会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 样”⑶。公证工作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直接的作用。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坚持树立公信观念,把

提高公证工作公信力作为一切工作标准的原则,坚持依法公证、诚信公证,坚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在公证管

理和业务工作中严守公证核心价值观,努力维护公证工作的真实合法效用,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 众合法权益,努力维护社会治理秩序%公证具有社会属性,本身即承担着一部分社会公共职能%由公证机构广泛参与、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和经 济建设、法制建设,是世界各国加强社会治理的普遍性、有效性做法,是被证明行之有效的依法治国行 为%公证参与社会治理,符合我国实情,满足和人民群众双方需要,符合小治理、大服务和小、

大社会的先进社会治理理念,能够被和人民群众所接受%近年来公证实践说明,公证机构做为依法

治理的有机组成,所参与的社会治理事件,实际成效非常明显%如参与公开拍卖交易、采购项目招投标、城市

拆迁补偿安置、基层组织选举、城镇建设,以及参与和经济部门、社会组织的公开拍卖、彩票开奖、针 对征地、拆迁,都提前介入,与社会组织和个人紧密联系,提供合理化建议,参与制定工作预案、工作流程,保

-137 -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切身利益。2017年5月全国首次公证摇号售房活动在南京市南京公证处顺利进行,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时任司法部张军在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对摇号公证也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公证制度以其职业价值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诚信体系的健全与否、功效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治 理工作的成本与效果。在公证事业不断发展过程中,广大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围绕公证事项,坚持以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为原则,遵循事实,依照法律,守住公平正义的底限,在法治的框架下积极引导当事人遵守党纪 国法、规章,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依法依规做事、依法依章维权护益,有效地阻止了大量

违法违规、欺骗欺诈、失德失信行为的出现,积极教育国民遵守国家法律,讲求诚实守信,维护正常的民事、经 济流转秩序,成为促进社会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力量。(四)坚持服务民生,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证是法律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随着法治发展和社会进步,公证已经延伸到群众日常生活的

方方面面,公证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成为百姓耳熟能详的法律名词%多年来,公证工作立足本职,牢固树立 服务社会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公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事项、日常行

为、生老病死、经济活动等诸多方面都密切相关。公证机构为群众办理了大量的家庭婚姻、财产物权变更、养 老赡养、遗嘱委托等公证业务,有效维护了社会运行秩序和人民合法权益。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广 大人民群众拥有了更多的家庭财富和个人财产,涉及动产、不动产、股权、信息权益等诸多方面,人民群众更 加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和手段合法合规合理地保护、使用、处置好私人财产,公证介入到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

为当中,引导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从而直接或间接地为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保驾护航,推动营造和树 立广泛的全社会公信力%公证在社会老龄化期间服务养老的作用更加明显。公证制度作为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法律制

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老年益保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中国在大力推

进法治化建设当中,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养老、孝老、敬老体系和社会环境, 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公证以其突出的专业优势、极强的社会公信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搭起了老年人与 法治化社会之间的桥梁%在养老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探索并构建多元化养老法律服务体系已成为社会 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公证行业承担着国家法律服务及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通过为民众选择和设计养老 监护人、养老资金管理等综合方案,从始至终可以参与保障老年人的监护事务、财产安全、真实意愿、个性化

需求等各项权益,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已经成为我国养老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机构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宗旨%公证机构通过履行服务民生、沟通群众的独特职能,使广大 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认识到公证服务是真心真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是代表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原则 的%在具体公证工作中,公证已经逐步成为老百姓高度信赖的法律上的一种自我保护手段%公证机构从便

民、利民、惠民的具体细节入手,以创新服务民生,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拓宽服务内容,热情主动宣 传法律知识,帮助解决和处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特别是在法律援助方面,根据 国家司法规定,公证机构积极主动为特殊困难群体免费提供公证事务,提供绿色服务通道,为农民工、老 年人、疾患人员、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优质优先服务,对一部分高龄、重大残疾、危重病人实行预约服务 或指派公证员上门服务,在服务和保障民生方面发挥了独一无二的职责作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领导、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这样的 大格局中,公证机构居中发挥了社会协同的重要作用%公证制度不仅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正确实

施,实现司法公平公正,而且也在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证明和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保全和增强法律证据 效力等方面发挥着社会组织独特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在化解和预防社会和家庭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和家庭和谐方面,发挥了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参考文献:[1]张晋藩.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M].成都:巴蜀书社,1999:17.[2(孙笑侠.法律程序设计的若干法理——怎样给行政行为设计正当的程序[J].政治与法律,1998,(4).[3] [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4] 张文显.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精神略论[J].中国法学,1995,(1). [责任编辑:陈晨]-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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