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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3.2012.3.19

来源:九壹网


学院绩效工资试行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深化院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岗位聘任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省人保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西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进一步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和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我院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原则,向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向教学和科研一线教师倾斜;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尽量做到绩效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坚持注重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区别对待,津贴切块,平稳过渡”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院教学、科研、教学辅助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党政管理、服务岗位的教职工。 四、校内教职工薪酬构成 Ⅰ.基本部分 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每月固定发放,不纳入绩效考核)。 含原年终第十三月工资、财1

Ⅱ.基础津贴 1.性津贴

政统发津贴(人均548元/月)、2010年始提高的300元/月津贴。 2.高层次人才 Ⅲ.绩效津贴 1.教学人员 博士津贴、教授津贴。 按等级核发课时津贴。 2.管理、服务人员 按岗位系数计发岗位津贴。 特殊困难人员走访补助、教师节、年终补助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性补贴等。 Ⅳ.其它津贴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标准

绩效工资是指除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以外的补贴性工资,由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构成。

各岗位月基础津贴参考标准

单位:元/月 职级 标准 职级 标准 职级 标准 正高 1424 正处 1299 技师 1052 副高 1168 副处 1168 高级工 988 中级 1052 正科 1052 中级工 938 助理级 961 副科 973 初级工 907 员级 916 科员 961 普工 902 办事员 916 1.基础津贴:是指学院按照教职工受聘的岗位等级来支付,每年12个月,按月计发,基础津贴占绩效工资比重的60%。

2.绩效津贴:是指学院根据教职工所完成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的大小所支付的奖励性津贴,占绩效工资比重的40%。

绩效津贴按教学人员、教学辅助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党政管理、服务岗位的教职工划块,教学人员的绩效津贴为课时津贴,教学辅助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党政管理、服务岗位的教职工的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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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津贴为岗位津贴。

课时津贴发放标准:正高:35元/课时;副高30元/课时;中级27元/课时;助理级25元/课时;员级24元/课时。

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以所有参与教学的教师年课时津贴平均数为基数,一般工作人员年岗位津贴为平均数的0.8,干事年岗位津贴为平均数的0.9,副科级干部年岗位津贴为平均数的1.1,正科级干部年岗位津贴为平均数的1.3,副处级年岗位津贴为平均数的1.5,正处级年岗位津贴为平均数的1.7。

3.教学人员工作量核定:教师工作量(含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学院制定的《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专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学年382课时。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兼课原则上每周不超过6课时,课时费按相应职称岗位及考核等级确定,兼课1-6节按正常课时计算;兼课7-9节超过部分课时费按80%发放;兼课9节以上超过部分课时费按50%发放。

4.绩效考核:教师档次按照《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中规定的考核结果确定,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考核档次按《机关目标考核办法》和《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确定。

5.既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又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双肩挑”人员),其基础津贴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标准所对应的职务(岗位)执行。

6.已到年龄不再担任行政职务的科级干部根据原任职级岗位津贴标准的90%发放岗位津贴。

六、绩效工资的发放与管理 l.绩效工资分学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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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批准攻读研究生人员或其他学历进修脱产学习期间停发岗位津贴:半脱产期间专任教师按在院实践与教学课时或学院规定的每月需上班22 天的比例计发岗位津贴。

3.调离人员从调离工作岗位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退休人员从离岗之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改发离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

4.缺勤岗位津贴的扣发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对于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及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对于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视其情况轻重,经学院批准,扣发部分或全部岗位津贴。

七、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领导、党政办、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监察室、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八、附则

1.本方案所定各类人员绩效工资标准将根据学院的发展建设需要作相应调整。

2.此次绩效工资改革,如国家或上级部门有新的出台,以国家或上级部门的为准。

3.本方案从2012年开始执行,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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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按新的绩效工资方案发放绩效工资

测算情况说明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在学院原有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市实施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有关规定,学院拟出台新的绩效工资发放试行办法,在2011年(除学院发的教师节和年终福利)的基础上增加10%的投入,教学人员按平均增加课时津贴每节5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1学年度课时津贴总量(教务处提供):592976(上学期)+600410(下学期)=1193386元

2011学年度教师参与教学人数:168(上学期)+172(下学期)=340人

年平均人数:170人

年平均津贴:1193386÷170=7020元 总课时:985节

平均每人每年课时:985÷170≈382节 2.新《办法》中的基础津贴测算(按公式计算)

基础津贴:(原津补贴标准 +提高的津补贴+取暖、降温费/12+原第十三月奖励工资∕12)×60%

例如,中级基础津贴:(1300 +305+480元取暖、降温费/12+平

均1300元的奖励工资∕12)×60%=1052;

3.新《办法》中教学人员的课时津贴测算(按公式计算) 课时津贴:(原津补贴标准 +提高的津补贴+取暖、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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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原第十三月奖励工资∕12)×40%×12÷382

例如,中级课时津贴:(1300 +305+480元取暖、降温费/12+平

均1300元的奖励工资∕12)×40%×12÷382≈22,22+5=27;

(正高课时津贴35元,副高课时津贴30元,中级课时津贴27元,助理级课时津贴25元,员级课时津贴24元)。

组织人事部 201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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