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浙江衢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
区实物指标调查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   【发布日期】2017.05.25   【实施日期】2017.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关于浙江衢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有关问题的
批复
衢州市:
你市《关于要求对浙江衢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下达禁止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通告(即封库令)的请示》(衢政〔2017〕1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令第471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衢江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确定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
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按《浙江衢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进行。 1 / 2
三、《浙江省关于禁止在浙江衢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
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由你市在工程占地和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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